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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對家庭暴力問題調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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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縣婦聯共接待有關家庭暴力的信訪案38起,為了全面深入的瞭解分析家庭暴力的現狀及原因,進一步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縣婦聯維權部對這些家庭暴力的家庭進行了全面的走訪、調查。

婦聯對家庭暴力問題調研建議

一、基本情況

涉及家庭暴力的38個家庭中,城鎮家庭2個,佔5%,農村家庭36個,佔95%。施暴者中年齡在35歲以下有2人佔5%,36-50歲的34人佔90%,51歲以上的2人佔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5人佔13%,初中、高中文化的32人佔85%,大專以上文化的1人佔2%。

實施家庭暴力的原因中,對妻子不信任的有2起佔5%,男方有精神分裂症的1起佔3%,妻子生病的有3起佔8%,妻子無生育能力的有2佔5%,因丈夫性格暴躁的有4起,佔11%,男方有婚外戀行為的26起佔68%。

在這些家庭暴力中,結婚的有34起佔89%,同居生有子女的有4起佔11%。受暴者中,主動願意離婚的婦女(包括解除同居關係的)的15人,佔40%,可離可不離的12人,佔31%,不願意離婚的有11人,佔29%。

婦女掌握家庭主要經濟權力的5人,佔13%,妻子無生活來源主要依靠丈夫的20人,佔53%,丈夫遊手好閒,主要靠妻子養家餬口的4人,佔11%。

54%的人認為家庭暴力違法,25%的人認為不違法,8%的人認為正常現象,13%的人説不清。

存在家庭暴力家庭中,平均每月遭遇暴力很少(2次以下)佔25%,偶爾(3次―5次)佔50%,經常(5次以上)佔25%。

遭遇家庭暴力後,覺得丟臉的佔35%,感到恐懼的佔57%,想自殺的佔8%。

二、家庭暴力產生原因

調查顯示,家庭暴力的產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婚外戀是導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受“性解放”、“性自由”等思想影響,一些男性滋生了“飽暖思淫慾”的思想,熱衷於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產生對妻子、家庭的不滿甚至厭惡,導致家庭暴力不斷,有的把實施家庭暴力作為逼迫妻子離婚的主要手段。

2、男權主義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根源。受幾千年封建文化傳統的影響,“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等意識在廣大農村和部分城市家庭還很強。一些男性將妻子當成自己的附屬品和私有財產,稍不如意,就將妻子作為攻擊的對象,有的因妻子沒有生男孩而遭到丈夫的毆打。

3、社會的寬容是家庭暴力產生的重要原因。大多數人認為打老婆是家庭私事、小事,天經地義,只要不打成重傷,是沒有人會去遺責施暴者。甚至連受害人也認為家醜不可外揚,偶爾打一兩次都可以忍氣吞聲。其結果是家庭暴力不僅得不到遏制,反而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

4、婦女經濟不能獨立是導致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大部分農村婦女成家後依賴家庭和丈夫,缺乏自我意識,缺少自強自立的精神,故而被丈夫厭倦看不起。有的夫妻確實沒有感情了,作為妻子因不想自立而不願離婚,導致家庭暴力。另外還有一些因婆媳之間、與婆家親戚之間的關係處理得不好導致家庭矛盾,進而引發丈夫的暴力行為。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

1、侵犯婦女身心健康。家庭暴力一旦發生,輕則表皮紅腫發青,重則致殘、重傷,甚至是鬧出人命,嚴重損傷婦女的身體健康。身體上的損傷是外在的,家庭暴力還伴隨着對婦女的精神摧殘,精神的創傷往往比身體上的創傷更難以癒合,遭受暴力的婦女長期生活在恐怖、緊張的氣氛中,心裏充滿了恐懼與悲哀,在一定程度上喪失自信和自尊,導致心情抑鬱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當的解脱途徑的情況下,她們只好採取回孃家、出走,甚至自殺、以暴制暴等消極反抗方式。

2、破壞婚姻家庭穩定。美滿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是建立在溝通協調基礎上。家庭矛盾一旦演變成家庭暴力,這種和諧也就失去了平衡,雙方關係轉變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關係,夫妻感情必然會出現裂痕,即使受害婦女可能還愛着丈夫,但是她們最容易想到和選擇的方式就是通過離婚來擺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導致離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3、制約社會和諧發展。建設和諧社會是一個巨大的系統工程,包括整個社會的方方面面,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和諧家庭。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領域,是平安社會的堅固防線,唯有家庭的和諧,才能為建設和諧社會提供良好的保障。有資料表明:我國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方面,婦女作為社會中的一員,也是物質生活的創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婦女,在其人身權利、生命、人格、尊嚴等這些做人最基本的權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剝奪的情況下,在身心受到嚴重傷害的情況下,又如何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社會生產、發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僅嚴重侵害了受害婦女的人身權利,而且影響了她們參與社會生產的積極性,從這個意義上講,也直接間接地阻礙了社會的發展。

4、影響子女健康成長。在一個充滿暴力、充斥吵罵、怨恨和悲憤的家庭中成長的子女,其生理、心靈上必然會受到較大的傷害,大多數患有恐懼、焦慮、孤獨、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礙,對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對父母失去尊敬,影響其學習生活。長大後有暴力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會有厭世心理,結果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四、存在的問題

1、法律宣傳不到位。雖然已進入“五五”普法階段,但農村及偏遠貧困地區法律宣傳普及和法律培訓仍存在死角,農民法律知識匱乏,維權意識和能力差。

2、家庭暴力制裁難。家庭暴力是個社會問題,涉及社會的各個方面,目前適用於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處罰的尺度和依據不好把握。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真正達到《刑法》規定的輕傷和重傷程度的不多,往往難以對施暴者進行依法處理。即使受害者向有關部門反映了,也只能是進行説服教育和司法調解,解決不了根本矛盾。

3、維權工作經費緊張。婦聯組織在維護婦女權益方面沒有足夠的經費。有些受害婦女被丈夫打出家門,身無分文,無處安身、沒有路費,婦聯沒有辦法幫她們出資。有的婦女特別希望婦聯能夠出面去教育批評丈夫或去進行調解,但婦聯沒有經費去進行調查,調解,開展維權工作難度很大。各級政府應從財政撥付一定經費,為婦聯組織開展維權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五、對策和建議

第一,建立有效預防控制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體系。要完善相關法律中關於家庭暴力的內容,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懾力,建立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在法律中明確家庭暴力的定義、家庭暴力的救助機構和求助程序、制裁機構、施暴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做到可操作性強,執法部門明確、各部門分工明確,讓反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加大對家庭暴力行為的打擊和制裁力度。要利用現有法律的有關內容,加強對家庭暴力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強大的威懾力,使得施暴者有所顧忌。同時積極鼓勵受到傷害的人勇敢地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司法機關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給予受暴者以最大的便利,使他們得到相應的賠償。

第三,將家庭暴力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範圍。增加社會對家庭暴力的重視程度,提倡全社會綜合治理,構建整個社會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體系。將它納入社會綜合治理範疇,開展一個社會系統工程。全社會要從輿論、道德到法律、機制,從司法機關、社區、單位到家庭編織一個反家庭暴力之網。村和社區要關心每一個可能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一有事件發生即妥善處理。執法機構要重視家庭暴力的處理,完善執法監督系統,把預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視為自己份內事。報刊、電視、廣播等傳播媒體要加強宣傳教育,將一些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加公眾監督作用。充分發揮婦聯等社會團體的作用,使這些組織成為反家庭暴力基地。以期形成一個各部門協作、齊抓共管的社會網絡。

第四,援助和保護受害者是反對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家庭暴力發生後一方面要制裁施暴者,另一方面要撫慰受害者。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居委會和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及婦聯等要重視給受暴者精神上的撫慰,及時解決他們的困難。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設立婦女庇護所、家庭事務裁判所、家庭暴力救助站等機構來達到這一目的。

第五,提高婦女素質,教育婦女勇於抗暴。婦女權益的享有與保護,要靠婦女自己去爭取。全面提高婦女素質,對於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鼓勵婦女通過各種渠道,學科學、學文化、學法律,不斷提高科學文化水平,掌握生產技能,積極參與社會生產。婦女只有在經濟上獨立了,才能擺脱在家庭中依附於男人的狀況。另一方面,要大力培養婦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使她們充分認識到自身優勢,進行正確的自我評價,不輕易為社會和他人的態度所擺佈,不斷完善、充實自己,積極廣泛地參與社會實踐,敢於在競爭中發揮出自己的聰明才智,不斷提高社會地位。同時要教育婦女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和防暴抗暴意識。勇於抗暴是消滅暴力的唯一出路。

第六,加強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質,消除封建殘餘思想。通過開展“五好文明家庭”創建活動,“美德在農家”等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各種教育活動,加強國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會道德水準,制止、減少直至消滅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