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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彷徨的讀書筆記

欄目: 魯迅 / 發佈於: / 人氣:2.19W

魯迅彷徨的讀書筆記1

書名:《彷徨》 人名:魯迅

魯迅彷徨的讀書筆記

內容概要:魯迅先生的短篇小説集,寫作於“五·四”運動後新文化陣營分化的時期。原來參加過新文化運動的人,“有的退隱,有的高升,有的前進”,魯迅當時象布不成陣的遊勇那樣“孤獨”和“彷徨”。

好詞好句:我這時突然感到一種異樣的感覺,覺得他滿身灰塵的後影,剎時高大了,而且愈走愈大,須仰視才見。而且他對於我,漸漸的又幾乎變成一種威壓,甚而至於要榨出皮袍下面藏着的“小”來。

感悟:讀完彷徨,我感到一陣陣的痛苦,為那時悽慘的現狀而痛苦,為那時麻木的人羣而痛苦,然而在這痛苦之中,我又為有先生這樣清醒的人們而感絲絲安慰。每個時代都需要這樣“鐵肩擔道義”的勇者,獨立潮頭,振臂呼喊,這樣,時代才有希望,歷史的車輪才能向前推進!

魯迅彷徨的讀書筆記2

《孤獨者》作於1925年10月。從1924年9月到1925年4月,是魯迅一生中相當痛苦的時期,與周作人的決裂、女師大事件、被教育部解聘等一系列具體的生活境況使魯迅的內心陷入一種前所未有的、矛盾的孤獨者狀態。“人生終究是虛空還是實有”、“對人世可以抱以希望還是隻有絕望,是愛還是恨”、“是創造還是毀滅”是這一時期糾纏於魯迅心頭不可消解的哲學問題。這一時期的作品包含一着魯迅一生求索的核心問題,是魯迅的人生存在論最為獨特的反應。

其中《孤獨者》‘據胡風回憶,魯迅曾直言不諱地對他説:“那是寫我自己的。”’可見《孤獨者》與魯迅個人有着某種超乎其他作品的直接聯繫。魏連殳在魯迅小説創造的孤獨者形象譜系中是一個終結者,他與大眾的關係已不存在主動地溝通,完全不給庸眾觀看自己的可能,封閉自己於“獨頭繭”中。而小説最後的復仇行動中,包含一着魏連殳這個孤獨者的某種自弒與弒他的深刻絕望。

下面我們就結合《孤獨者》來探尋魯迅思想中孤獨者的產生及其生存境遇。

一、庸眾與獨異個人——從“看”的行為説起

根據魯迅自己的敍述,棄醫從文的個人轉向與細菌學老師放映日俄戰爭中,日本處決充當俄國間諜的中國平民來示眾的圖片這一事件有關。當然,此事確有還是魯迅的虛構並不是最重要的,關鍵的是“看——被看”中強烈體現的靈魂麻木讓魯迅爆發出的某種喚醒、療救中國人精神的欲|望。

然而這種麻木到底是怎樣一種麻木?在我看來,這是一種愛的極度匱乏。具體説來,是缺乏自愛,繼而也不可能愛他人或產生對他人的同情。

從魯迅的小説《示眾》《藥》和《阿Q正傳》我們可以發現:庸眾“看”的行為中,觀看者和被看者的深層精神狀態。

當觀看者看人時,他的目光中包含一着一種野蠻的期待,它襲擊者被看者原本完整的人格,打碎他,消滅他,期待着他的反應(即表演),而對於被看者,這是一種壓力,他被迫放棄真實的自我,成為這種壓力下產生的演員。這種行為關係的背後,實際是看客與被看者兩者自我人格的缺失,留下的只是表演與狂歡本身。

這種觀看期待取消了觀看者指向被看者的與自我生命相聯結的情感投入,“他在我的注視下的一切行為只是表演,而表演對我的生命來説本質是不真實的,所以現在的他與我無關。”繼而沒有了同情的可能。

然而“我”在哪裏?!

在對自己生命缺乏反思的生活中,自我與他人實際上都不可能存在。他人是與我有種同種生命體驗,有愛有很,有真感情的他人,而自我則是與他人一樣值得愛的生命。所以,真正的自我—他人只可能同時存在。

因此,獨異個人的覺醒就意味着對生命的反思,繼而產生自我的意識、他人的意識,最終則是萌發對自己,對他人,對生命的愛。

二、孤獨者的復仇

當覺醒的獨異個人重新遭遇庸眾時,他將本着這萌發出的全新的愛,來試圖喚一起他人對的生命反思。‘但是努力導致的只是疏遠和失敗。清醒者於是變成無力喚醒熟睡者的孤獨者,所能做到的只是激起自己的痛苦,更加深深意識到死亡的來臨。他們中的任何人都沒有得到完滿的勝利,庸眾是最後的勝利者。“鐵屋子”毫無毀滅的跡象。

從懷抱希望,到失望甚至絕望,從愛到失落直至恨,從相信世界的某種實有到虛無統治的一切,獨異個人在這些對人世的情感中獨自彷徨,既沒有關於未來的確切的允諾支撐信念,也沒有徹底的虛無來窒息一切。“然而青年們很平安。”

《孤獨者》中,魏連殳與“我”的對話其實是魯迅內心的某種對於人生的'懷疑與爭辯。但魏連殳的現實生活是庸眾對他一步步的逼迫與驅逐……庸眾不可期、孩子不可期——為我愛者活之不可得;繼而是愛我者的消失——為愛我者活之不得。最後,當世上僅剩下恨我者,而我卻要活一活!對於魏連殳來説,愛的失落漸漸轉向完全的恨,創造轉向了毀滅。

孤獨者要復仇。

復仇,渴望的是對某種愛的對象、或者愛的情感本身的恢復與伸張。但由愛轉恨本身就包含一着消極的、毀滅的傾向,而復仇的行為必然是以“背叛我自己和愛我者為代價的。”當我躬行我恨之人的行為,並用這行為“給壓迫者以壓迫,給恥辱者以恥辱”時,其實這就像是一種表演,將自我從自己的行為中一抽一離,用我憎恨的行為傷害那些原先用這行為傷害過我的人。但這又必然是不可能的,這復仇的行為只可能是一種反諷。因為我的自我不可能從自身的行為過程中完全一抽一離。更重要的是,這種一抽一離自我、放棄自我的行為本身就是對“愛”的情感,對我之所大愛的理想最大的否定。

所以,真正的、純粹的復仇是不存在的,自弒必然先於弒他。

恨與弒,本就是對愛的放棄與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