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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樂記原文翻譯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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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歷史上分為《大戴禮記》和《小戴禮記》,是研究中國古代社會情況、典章制度和儒家思想的一部重要典章制度書籍。戴德選編的八十五篇本叫《大戴禮記》,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禮記樂記原文翻譯解讀,歡迎大家閲讀!

《禮記.樂記》選段譯文

凡音之起①,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②,及干鏚羽旄③,謂之樂也。樂者,音之所由生也④,其本在人心感於物也。

①以下為《禮記·樂記》文。《正義》引皇甫侃的話説:此章“備言音聲所起,故名《樂本》。夫樂之起,其事有二:一是人心感樂(lè),樂(yuè)聲從心而生;一是樂(yuè)感人心,心隨樂(yuè)聲而變也。”②比:隨着、順着。《易經·比卦》彖辭説:“比,輔也。下順從也。”樂之:樂讀如yuè,做動詞用,全句的意思是,順着音調的變化,而將它音樂化,或説是將它變成為樂。怎樣變?《樂記》孔穎達疏説是“言以樂器次比音之歌曲而樂器播之。”用白話説就是隨音調的變化,用樂器演奏之。③干鏚羽旄:按《樂記》鄭玄的解釋,幹就是盾牌,戚指斧(兵器)。這兩種是周武王所制《武》舞中,舞人手執的器具;羽指雄性山雞尾,旄指旄牛尾。這兩種是文舞中舞人手執的器具。④由:因緣、緣故。此句硬譯應是:由於樂的緣故,音才發生變化,產生新的樂西。或者説,以樂為目的,音產生了新的東西。意譯就是:樂是音產生的。

譯文:大凡音的起始,是由人心產生的。而人心的變動,是物造成的。心有感於物而變動,由聲表現出來;聲與聲相應和,才發生變化;按照一定的方法、規律變化,就叫做音;隨着音的節奏用樂器演奏之,再加上干鏚羽旄以舞之,就叫做樂(yuè,月)了。所以説樂是由音產生的,而其根本是人心有感於物造成的。

故禮以導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壹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譯文:因此説禮用以誘導人的意志,樂用以調和人的聲音,政用來統一人的行動,刑用來防止奸亂。禮樂刑政,其終極目的是相同的,都是為了齊同民心而使出現天下大治的世道啊。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①。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正和②;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正乖③;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聲音之道,與正通矣。

①聲成文:《正義》解釋説:“清濁雖異,各見於外,成於文彩。”“文”釋為“文彩”,義仍不明。文就是文章的文,聲能成文是由於聲的清濁變化有規律,形成一定的結構和組織,不再是簡單的聲了,就如同文章不再是單個的字母一樣。②正:《樂記》作政。正同政。以下同。③乖:背戾,不和諧。《説文》:“乖,戾也”。

譯文:凡是音,都是在人心中生成的。感情在心裏衝動,表現為聲,片片段段的聲組合變化為有一定結構的整體稱為音。所以世道太平時的音中充滿安適與歡樂,其政治必平和;亂世時候的音裏充滿了怨恨與憤怒,其政治必是倒行逆施的;滅亡及瀕於滅亡的國家其音充滿哀和愁思,百姓困苦無望。聲音的道理,是與政治相通的。

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樂者,通於倫理者也①。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②。唯君子為能知樂③。是故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④。是故不知聲者不可與言音,不知音者不可與言樂,知樂則幾於禮矣⑤。禮樂皆得,謂之有德。德者得也。是故樂之隆,非極音也;食饗之禮⑥,非極味也。清廟之瑟⑦,朱弦而疏越⑧,一倡而三歎,有遺音者矣。大饗之禮⑨,尚玄酒而俎腥魚⑩,大羹不和(11),有遺味者矣。是故先王之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12)。

①倫理:關於人與人之間道德關係的準則。又稱倫常、人倫、綱常等。②眾庶:此處指普通百姓,或謂之民。眾庶猶言眾民。按《説文》及《爾雅》等,庶的本意為眾,不可作民字解。六經中有庶人、庶民、民、百姓等語,用法是有區別的:庶人與民的區別是在官為庶人,在野為民。百姓範圍更廣,可以包括士甚至大夫,只有把眾庶中的庶字當作是庶民二字的省稱時,眾庶才能釋為眾民。③君子:有道德、有知識的人。《樂記》孔穎達解釋為“大德聖人”, 即有大道德的聖人。六經中君子一詞的含意很混亂,有時泛指統治階級,不包括在下位的普通民眾;有時又與地位無關,循禮行事,僕隸可稱君子,如《禮記·檀弓》記載的“曾子易簀”的故事,曾子把執燭童子(幼僕)稱為君子等。具體含意當視文義而定。《樂書》這句話中的君子是指有知識深明樂理的人。④治道:治理國家的方法。備:完備。⑤幾:近。《爾雅·釋詁》:“幾,近也。”如《禮記·聘義》説:“日幾中而後禮成”。⑥食(sì,寺)饗(xiǎng,享):食通飼,饗通享。《正義》説:“食饗謂宗廟祭也”。誤。宗廟之祭有大祭、小祭,小祭只饗神,無食義。大祭祀祭畢還要把饗神之物(牲肉酒醴之類)饗賓客,合稱為饗祭。單言後者則稱大饗,才有食義。而“食饗之禮”中的食饗二字含意廣泛得多,凡以酒食待客均稱為食饗,規模小的為食,大的為饗。包括喪祭中的.饗食以及其他吉禮中的饗客如鄉飲酒、射、加冠、婚、朝聘等禮中以酒食饗客的部分,都稱為食饗之禮。⑦《集解》引王肅語説:“於清廟中所鼓(按:同奏)之瑟”。清廟,周天子祭祀七廟之一。《詩·周頌·清廟序》:“清廟,祀文王也。”這是一種説法。另《樂記》鄭玄注説:“清廟,謂作樂歌《清廟》也,孔穎達疏也説:“清廟之瑟,謂歌《清廟》之詩所彈之瑟。以前説為長。⑧《樂記》鄭玄注説:“朱弦,練弦,練則聲濁;越,瑟底孔也,畫疏之使聲遲也。”按:練就是搗練,絲經搗練,除去絲膠,生絲變為熟絲,柔韌性更強,同時,固有頻率變小(音低而濁)。所以朱弦就是紅色熟絲的意思。

畫疏二字不可解,孔穎達疏説是指疏通。瑟底加孔,疏通瑟底氣流使與弦共振,聲音變得遲緩,與義可通,然而畫疏何以能釋為疏通,終不可解。因此,不必理會鄭注,可直接以孔疏解釋:疏越為疏通氣流之孔,或釋為通氣孔。⑨大饗:《樂記》鄭玄釋為祫祭先王,誤。比如五年一次的禘祭,與祫祭同稱殷(盛的意思)祭,也是大饗。又《正義》説:“大享(按同饗)即食饗也。變?食?言?大?,崇其名故也”。這也是錯誤的。食享不極味,大享尚玄酒,這是二碼事,不可混淆。若食享就是大享,二句話完全合在一起説,不必要分為兩層了。大饗指郊天與宗廟之祭等大祭祀中的饗食賓客,其中有玄酒之設,而一般食饗是重禮不極味,但不一定設玄酒,所以於食享只言其不極味,於大饗才説尚玄酒。⑩俎:盛肉食的木盤(切肉木板亦謂之俎,此文指)。腥:肉未熟為腥。如《論語·鄉黨》説:“君賜腥,必熟而薦之。”全句的意思是:大饗中要有盛生魚的俎。(11)大羹:肉汁羹。參見《禮書》注。不和:不調合五味。(12)好惡:喜好與厭惡。人道:《正義》釋為人之正道,《禮記·喪服小記》説:“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別,人道之大者也。”。

譯文:凡音,是在人心中產生的;樂,是與倫理相通的。所以單知聲而不知音的,是禽獸;知音而不知樂的,是普通百姓。唯有君子才懂得樂。所以詳細審察聲以瞭解音,審察音以瞭解樂,審察樂以瞭解政治情況,治理天下的方法也就完備了。因此不懂得聲的不足以與他談論音,不懂得音的不足以與他談論樂,懂得樂就近於明禮了。禮樂的精義都能得之於心,稱為有德,德就是得的意思。所以説大樂的隆盛,不在於極盡音聲的規模;宴享禮的隆盛,不在於餚饌的豐盛。周廟太樂中用的瑟,外表是硃紅色弦,下有二個通氣孔,毫不起眼;演奏時一人唱三人和,形式單調簡單,然而於樂聲之外寓意無窮。大饗的禮儀中崇尚玄酒,以生魚為俎實,大羹用味道單一的鹹肉湯,不具五味,然而,在實際的滋味之外另有滋味。所以説先王制定禮樂的目的,不是為了滿足口腹耳目的嗜慾,而是要以此教訓百姓,使有正確的好惡之心,從而歸於人道的正路上來。

先王制禮樂,人為之節……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樂者為同①,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樂勝則流②,禮勝則離③。合情飾貌者④,禮樂之事也。禮義立,則貴賤等矣;樂文同⑤,則上下和矣;好惡著,則賢不肖別矣⑥;刑禁暴,爵舉賢,則政均矣。仁以愛之⑦,義以正之⑧,如此則民治行矣⑨。

①以下四段為《樂論》章,論禮樂同異。《正義》解釋頭兩句的意思説:“夫樂使率土合和,是為同也;禮使父子殊別,是為異也”。②流:流移不定,這裏是莊重的反意詞。全句的意思是:樂勝則和合太過,使各階層之間的尊卑界限混淆、流移不定了。③離:《集解》釋為“離析而不親”。④合情:和合人情。飾貌:整飾(飭)行為、外貌,使保持等級界限,不相混淆。⑤《正義》解釋説:“文謂

聲成文也。若作樂文采諧同,則上下並和,是樂和民聲也。”樂文釋為樂的文采,同釋為諧同,誤。樂文與上句禮義對言:禮義指禮的精義,樂文指樂的外部形式。“禮義立”、“樂文同”是指統一禮樂制度的意思。同釋為相同。樂不相同,則人情不通,上下不和。⑥不肖:《正義》釋為愚,不妥。肖,似也。不肖謂不似。賢不肖謂賢與不肖賢,即賢與不賢。所以不肖即不賢。如《禮記·中庸》説:“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孔穎達疏説:“變知(智)稱賢,變愚稱不肖,是賢勝於知(智),不肖勝於愚也”。⑦仁:儒學倡導的優秀品質之一,含意很龐雜,故孔子論仁,常因人因事而異,包括了智、勇、恕、忠、孝、恭、信、寬等各種內容,但最主要的是愛,《説文》説:“仁,親也”。徐鉉解釋説:“仁者兼愛”。《墨子·經上》説:“仁,體愛也。”《國語·周語》説:“博愛於人為仁”。孔子也説:“仁者愛人”等。⑧義:《説文》中徐鉉説,義“與善同意”。《墨子·經上》説:“義,利也”。孫詒讓引《孝經》唐明皇注説:“利物為義”。⑨民治:就是天下之治,民治行矣;意譯就是:達到(實現)天下大治了。

譯文:所以,先王制禮作樂,人為的加以節制……用禮節制民心,用樂調和民氣,以政治推行之,刑罰防範之。禮樂刑政四者都能發達而不相孛亂,帝王之術也就完備了。樂的特性是求同,禮的特徵是求異。同使人們互相親愛,異則使人互相尊敬。樂事太過不加節制,會使人之間的尊卑界限混淆、流移不定;禮事太過不加節制,則使人們之間離心離德。和合人情,使相親愛,整飭行為、外貌,使尊卑有序,便是禮樂的功用了。禮的精義得以實現,就貴賤有等;樂事得以統一,則上下和合,無有爭鬥;人們好惡分明,賢與不賢自然區分開來;用刑罰禁止強暴,以爵賞推舉賢能,就會政事均平。以仁心愛人,以義心糾正他們的過失,這樣就會天下大治了。

樂由中出,禮自外作。樂由中出,故靜;禮自外作,故文⑩。大樂必易(11),大禮必簡(12)。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13),禮樂之謂也。暴民不作(14),諸侯賓服(15),兵革不試(16),五刑不用(17),百姓無患,天子不怒,如此則樂達矣(18)。合父子之親,明長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內。天子如此,則禮行矣。

(11)易:簡易。指樂器簡單,曲調變化少。(12)簡:通儉。《論語·八佾》:林放問禮之本,孔子答説:“禮與其奢也寧儉。”大禮保留着原始的質樸性,所以禮尚儉。(13)揖讓治天下:言其無所事事而天下得到治理。君主不施刑罰、威儀,無所為而天下治。終日但作揖、禮讓而己。(14)暴民:強暴之民,即富於反抗精神的老百性。不作:不能發作,無以施其強暴。(15)賓服:《樂記》鄭玄釋“賓”為“協”,《説文》解釋:“協,眾之同和也”。《尚書·堯典》有“協和萬邦”是其典型用法,賓服釋為協和而且服從,《爾雅·釋詁》:“賓,服也。”賓、服都是服從的意思。(16)兵革:兵指兵器,戈矛之屬;革為甲胄之屬。兵革泛指軍用器械或

兵事。試:《樂記》鄭玄注説:“試,用也。”(17)五刑:墨、劓、宮、刖、殺。按照《周禮·秋官·司刑》的解釋:墨刑就是黥面,“先刻其面,以墨窒之”;劓刑是“截其鼻也;”“宮者,丈夫則割其勢,女子閉於宮中”;刖刑就是“斷足也”;殺就是死刑。又《尚書·呂刑》記載的五刑是墨、劓、剕(feì,去聲,非)、宮、大辟。剕就是刖,大辟即殺刑。鄭玄説周朝時,刖刑改為臏(bi,去膝蓋骨),司馬遷《報任安書》説:“孫子臏腳,兵法修列”,可知戰國仍是這種刑法。由於《呂刑》中説五刑三千,包括了刑法的所有條目,所以《樂書》中五刑是泛指所有刑法。(18)樂達:樂讀如月,達謂發達,完美、隆盛貌。前段説:“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以上數款為樂達的表現。

譯文:樂是自人心中產生的,禮則是自外加於人的。正因為樂自心出,所以它有靜的特徵;禮自外加於人身,其特徵則是注重形式、外表。因而大樂的曲調、器具必甚簡易,大禮必甚儉樸。樂事做得好了人心無怨,禮事做得好了則人無所爭。所謂揖讓而治天下,就是指的以禮樂治天下。強暴之民不起而作亂,諸候對天子恭敬臣服,甲兵不起,刑罰不用,百姓無有憂患,天子沒有怨怒,這樣就是樂事發達了。調合父子之間的親情,申明長幼之間的次序,使四海之內互相敬愛。天子做到這些,算是禮事發達了。

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羣物皆別。樂由天作(15),禮以地制(16)。

(15)《樂記》孔穎達的解釋是:“樂由天作者,樂生於陽,是法天而作也。”樂生於陽的意思就是樂屬陽;法天而作就是按照天的形象締造樂。天以和氣化物,樂也是以律呂的調和產生的。如此“樂由天生”中的“由”字釋為依據、按照,硬譯為樂是按照天的榜樣構造而成的。(16)《樂記》中孔穎達解釋説:“禮以地制者,禮主於陰,是法地而制”。也是把禮樂與陰陽學説相附會,認為樂屬陽,禮屬陰。陽為天,陰為地。所以樂法(象)天,禮法(象)地。法地就以地為法,為榜樣,如地有山川丘陵,禮也仿照這種情況,把人分成尊卑貴賤,高低不同的若干等級。所以“禮以地制”中的“以”也釋為按照、依照,與“樂由天作”中的“由”字同義。

譯文:樂是模仿天地的和諧產生的;禮是模仿天地的有序性產生的。和諧,才能使百物都化育生長;有序,才使羣物都有區別。樂是按照天作成,禮是仿照地所制。

仁近於樂(11),義近於禮(12)。樂者敦和(13),率神而從天(14);禮者辨宜(15),居鬼而從地(16)。故聖人作樂以應天,作禮以配地。禮樂明備,天地官矣(17)。

(11)正義》解釋説:“春夏生長萬物,故為仁愛。樂主淘和萬性,故仁近於樂也”。(12)正義》解釋説:“秋則殺斂,冬則蟄藏,並是義主斷割。禮為節限,故義近於禮也。(13)敦和:敦厚和同。(14)率:遵循、順服。有敬義。(15)辨宜:分辨其宜貴宜賤。“辯”,《樂記》作“別”,通。(16)居鬼:《樂記》鄭玄注説:“居鬼,謂居其所為,亦言循之也。鬼神,謂先聖先賢也”。(17)官:《樂記》鄭玄注説:“官猶事也。各得其事”。

譯文:樂能陶化萬物,與仁相近,禮主決斷,所以義與禮相近。樂使人際關係敦厚和睦,尊神而服從於天;禮能分別宜貴宜賤,敬鬼而服從於地。所以聖人作樂以與天相應,制禮與地相應。禮樂詳明而完備,天地也就各得其職了。

五帝三王樂:古人對五帝三王説法不一:其一認為,黃帝、顓頊、帝嚳、堯、舜為五帝,夏禹、商湯、周文王為三王;其二認為,伏犧、神農、黃帝為三皇,少昊,顓頊、帝嚳、堯、舜為五帝(參見《史記·五帝本紀》序《正義》)。此外儒者還由《禮記·月令》把太昊(伏犧)、炎帝(神農)、黃帝、少昊、顓頊稱為五帝(五方帝,各主一方),夏禹、商湯、周文為三王(《孟子·告子下》)等。又有把周文、武二王合為一王者。由以上諸説,五帝三王之樂應指自伏犧氏以來至周初的古樂。《呂氏春秋·古樂》記載:伏犧氏樂不詳,朱襄氏(神農別號)時作五絃琴,葛天氏歌八闕,陰康氏作舞,黃帝作《咸池》,顓頊作《承雲》,帝嚳作唐歌,堯樂《大章》,舜作《九招》、《六列》、《六英》,禹作《夏龠(yuè,躍)》(一説樂名《大夏》,以龠伴奏)、《九成》,湯作《大護》,周武王作《大武》。《列子·周穆王》篇晉·張湛註文説:“《乘雲》,黃帝樂;《六瑩》,帝嚳樂;《九韶》,舜樂;《晨露》,湯樂。”《漢書·禮樂志》説:“昔黃帝作《咸池》,顓頊作《六莖》,帝嚳作《五英》,堯作《大章》,舜作《招》,禹作《夏》,湯作《濩》,武王作《武》。”《周禮·春官·大司樂》鄭玄注説,黃帝樂名《雲門》、《大卷》,堯樂名《咸池》,舜樂名《大》,禹樂名《大夏》,湯樂名《大濩》,周武王樂名《大武》(以上樂名中“招”、“韶”、“”三字通,“護”、“濩”二字通)。同書賈公彥疏引《孝經緯》説:“伏犧之樂曰《立基》,神農之樂曰《夏謀》”;又引《樂緯》説:顓頊樂名《五莖》,帝嚳之樂名《六英》;引皇甫謐語説:“少昊之樂曰《九淵》。”這些説法不同的原因是古樂有的一樂多名,如賈公彥考證《大卷》就是《大章》等,再者古樂失傳,學者各承師説,難免以訛傳訛(《周禮》雖載有六代樂名,戰國時已有許多失傳,故孔子聞《韶》樂,三月不知肉味,此時惟存《韶》、《武》兩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