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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暴力議論文參考文本

欄目: 議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2.81W

導語: 眾所周知,言論自由權已然成為國際社會所公認的基本人權之一。言論自由權作為現代民主的基石和一個國家政治文明進步的最低保證。言論的自由與否也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民主的試金石。言論自由是公民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而公民恰當行使言論自由權則是現代憲法精神的一種體現。小編整理了一份關於網絡暴力的議論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網絡暴力議論文參考文本

一、言論自由權概念

有關言論自由權含義的探討由來已久,包括言論自由,又稱表達自由,具體指公民將自己的意見、主張、觀點、情感等內容以各種媒介手段與方式公開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限制和侵犯,包括言論、出版、集會、走路、逛街、科學研究和文藝創作的自由等。其核心為言論和出版自由。言論自由權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項基本人權,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組成部分。

縱觀國內外學者觀點,較為流行的有兩種:

一是政治自由説強調言論自由是一種政治自由。

二是精神自由説則更傾向於言論自由屬於思想自由。

兩種觀點都有其忠實的擁護者,雙方也為此爭執不休。廣為大眾所普遍接納的是1948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提出的:“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我國憲法對言論自由也有相關規定。《憲法》第 51 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但除憲法之外,並沒有其他具體的法律對言論自由權利予以規定、進行保護。

二、我國言論自由權的發展

回顧我國古代幾千年封建統治時期,“言禁”、“報禁”等社會現象幾乎貫穿整個歷史。封建社會體制下人們的思想被壓制,言論自由權也從未得到聲張。直到近代,封建制度的徹底瓦解,西方自由民主思想迅速傳播,才將人們對於言論自由的渴望正式喚醒。自新中國成立後,法制建設全面展開,半個多世紀以來,中國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三、互聯網時代下的言論自由權

隨着以互聯網為主的新興傳播媒介的迅速普及,人與人交流的言論自由突破了時間與空間的界限,不再僅僅侷限於傳統的溝通交流方式,由現實空間向虛擬化空間延展。開放性的空間與實時的互動性使得網絡交流成為了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徹底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改變着世界。網絡的普及為公眾提供了一個可以暢所欲言表達個人想法的平台。然而,在網絡平台上部分網名逾越法律界限,發表不當言論的行為嚴重影響了當事人的現實正常生活,釀造了許多的現實悲劇。更有甚者,利用網絡平台損害國家社會的公眾利益。

四、網絡暴力的概念及現實影響

(一)網絡暴力的概念

人們正享受着互聯網帶來的無限便利,同時也經歷着互聯網高度發達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網絡暴力”的蔓延。網絡暴力造成的危害極大,所侵害的法律實體也有所不同,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受法律保護的私人利益”。本文主要討論的網絡暴力主要圍繞公民私人利益展開,即指“基於互聯網,部分網民針對互聯網上發佈的未經證實或已經證實的事件,發表具有攻擊性、煽動性和侮辱性的言論,損害當事人人格尊嚴,侵犯其名譽權公開當事人現實生活中的個人信息,侵犯其隱私權以及對當事人及其親友的正常生活進行侵擾,侵犯其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行為”。

(二)網絡暴力的現實危害

網絡暴力是與公共利益相對立的,而網絡暴力行為已經衝擊了或碰觸着法律的底線。與現實中的傳統暴力方式相相比較,網絡暴力具有自己典型的特徵,即網絡暴力是虛擬的,但其所帶來的傷害是真實的,並且這種傷害所造成的後果遠比傳統暴力要嚴重得多。

1.網絡暴力可能會助長現實暴力:

網絡空間雖然是一個虛擬空間,但其影響力並不僅僅止步與虛擬空間。部分網民在網絡中無所顧忌的表達自己的想法,甚至利用網絡超越時空的便捷性對其他個體進行無中生有的指責與謾罵。久而久之,這種行為也會帶到現實生活中,“網絡暴力”也可能轉化成現實暴力。

2.威脅法治秩序,踐踏現實社會法律:

網絡的虛擬空間是一個所謂的“生人社會”,人與人之間並不瞭解,似乎每個人都可以任意發表自己的看法,而不用被追究責任。沒有了現實生活中各種規則的限制,人們的言論也容易失去理智,甚至會觸犯現實法律。這樣的行為會擾亂虛實社會秩序,踐踏現實社會法律。

3. 挑戰公民道德底線:

道德是人與人之間約定俗成的衡量行為正當性的意識形態。網絡虛擬空間的存在,使得人獲得了一種前所未有的表達自由。這種自由之下很容易出現權利的濫用,權利的濫用的背後往往伴隨着公民道德的缺失。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

“網絡暴力”不單單是言論自由權的濫用,一般情況下,還涉及對他人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基本人身權利的侵犯。其造成的影響不僅嚴重影響受害者的心理健康,還會危害其正常的現實生活。

5.引發社會羣體漠視:

在心理學中存在着一種稱作“責任分散效應”的心理現象。

在不同的場合,人們的援助行為是不同的。當一個人遇到緊急情況時,如果只有他一個人能提供幫助,他會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對受難者給予幫助。但如果有許多人在場的話,幫助求助者的責任就由大家來分擔,造成責任分散,造成“集體冷漠”的局面。

網絡虛擬社會也正是這樣,當人們針對某個網民或網絡事件集體展開負面言行時,往往會忽略其個體不良言論應負的責任。導致羣體性的冷漠。   五、區分網絡言論自由與“網絡暴力”

孟德斯塢曾經説“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每個公民享有言論自由權,言論自由也並不是指的'絕對意義上的自由,而是相對自由,即“在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網絡暴力” 屬於權利的濫用,因為它超越了言論自由權的應有範圍,在外觀上雖是言論自由權權利的行使,但該權利之行使並非為達到設立該權利之原始目的,而是為達到其他目的。“網絡暴力”也可謂是互聯網時代下言論自由的畸變。

六、解決網絡暴力現象

“網絡暴力”已不是個例,其影響力波及全球,大多數網民或多或少都曾見證過“網絡暴力”的巨大危害。為了防止自由言論權的肆意濫用,遏制公共與個人利益遭受權利侵犯的現象。我們都應該着手解決“網絡暴力”問題,將“網絡暴力”的危害減至最低。

(一)政府方面

1.加快網絡立法進程:

全面落實我國憲法中所提到的“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最大限度的明確言論自由權的內涵. 修改憲法中所規定的言論自由權只為政治權利這一權利屬性,還原其公民基本權利的屬性。

網絡立法可以調整、約束和規範公民的行為,針對虛擬社會立法是對網絡暴力有效治理必不可少的首要工作。

2.引導樹立正確的行業規範制度,全面構建實名制上網制度:

追究網絡不良言行,明確責任,打擊網絡犯罪行為。對暴力信息查堵,營造一個清潔網絡空間,對網民不當的言行進行相應的處罰。

3.構建透明政府,公開“網絡暴力”治理方案

及時解決改革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瞭解網民的現實需求,吸納民眾中好的建議或意見,形成公正、公開、公平的管理模式。

4.利用政府權威,構建網絡文明的主流意識:

對公民進行網絡道德規範教育。網絡道德規範以明確的贊同、鼓勵、禁止、懲罰等規定,來約束公民的言行,倡導網絡社會所提倡的道德價值,讓民眾都參與到自覺抵制“網絡暴力”的浪潮中來。

(二)網絡行業方面

合理借鑑國外網絡行業較成熟的發展理論與經驗,基於行業自律,使用互聯網技術,將網絡內容分級處理和並採用過濾系統對網絡信息進行過濾,對外開設公眾投訴通道。

(三)大眾傳媒方面

新聞媒體作為連接政府與公眾之間的橋樑,肩負着宣傳者、監督者和引導者的重要使命,其輿論導向作用越來越突出。在解決“網絡暴力”這個社會老大難問題中,新聞媒體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開展工作:

1.及時引導網絡非理性情緒。

2.開闢多元意見表達渠道,及時反映各界的需求。

3.在全社會範圍內對健康文明上網教育普及。

4.學習借鑑國外成功經驗,充分發揮新聞工作的引導輿論的功能。

5.準確及時解析政府相關政策,起到宣傳作用。

(四)網民道德方面

一方面,網民應積極主動

遵守《文明上網自律公約》,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不對他人使用“網絡暴力”。另一方面,當遭遇“網絡暴力”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不受侵犯。

七、總結

在本文中,首先應明確一點,即“網絡暴力”並不是公民對於言論自由權的正常行使。“網絡暴力”是部分網友利用網絡平台的便利,逾越了道德,甚至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對其他個體、社會、國家採取辱罵、誹謗等不當的方式對其進行肆意攻擊,對個體、社會、國家造成極其嚴重的影響。

“網絡暴力”是互聯網迅速普及後的負面現象,造成“網絡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府的監管不力,也有互聯網企業技術控制的不到位,以及部分網民濫用言論自由權。這些因素都直接或間接的導致“網絡暴力”事件的層出不窮。給社會安定和諧都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網絡暴力”並不僅僅是一起單純的事件,而是一種已經在社會中頻繁顯現的社會現象。這種惡劣的社會風氣如果得不到及時的遏制,其造成的後果將不堪設想。政府掌握着豐富的社會資源,在治理“網絡暴力”問題的過程中,政府掌控着絕對的話語權。

“網絡暴力”所涉及的範圍已波及全球,西方國家已被荼毒多年。網絡暴力”問題,並不是一朝一夕能解決的。它需要政府、相關企業、全體網民共同努力,各司其職。政府立法引導,構建一個嚴謹完善的行業規範,明確各方責任,並用行政手段予以保證;企業技術控制,清潔網絡空間,杜絕不良信息的出現;新聞媒體引導輿論;網民文明上網。只有這四方面相互配合,才能徹底的使“網絡暴力”無處遁形;才能充分的發揮互聯網的作用,讓互聯網為我們的生活添姿加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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