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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協議書九篇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2.93W

在現在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交通安全協議書9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交通安全協議書九篇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加強我車間對上下班人員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不安全事故的發生。按照公司要求:凡非乘坐通勤車如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汽車等自駕車上下班的人員必須簽訂全協議書,特制定以下協議:

1.凡自駕車人員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2.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佩戴頭盔等防護用品,杜絕酒後駕駛車,並且持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駕駛執照。

3.在限定的時間內,上下班人員必須選擇我車間與居住地的必經之路,不準閒逛,不允許乘載他人。

4.必須接受我車間的管理,上班期間不準私自駕車外出吃飯,外出幹私活,工作期間有重要事情必須外出的時候必須有當值領導的審批。

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所有自駕車人員必須遵守以上協議,如果違反以上協議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自己負責,我車間不承擔任何責任。

協議單位: 洗煤一車間

協議人:

簽訂協議時間:20xx年X月XX日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2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家庭、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學生健康成長的同時,學校和家長都有責任和義務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無小事”的意識,給孩子講解交通安全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孩子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交通安全。

學校責任

1.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2.配合交警部門對運載學生的車輛情況進行查驗,及時發現並制止超員、超速等重大違法行為的發生。

3.放學後,學校安排值日教師把學生護送到大門外,學生自行回家。

4.教師教育、督促學生放學後按時回家。

家長責任

1.保證不讓孩子乘坐無牌、無證、報廢、超員車輛及農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上、下學。

2.對自發組織合夥租用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的社會車輛交通安全自行負責。

3.平時學生上下學要有人按時接送,雨、雪天家長要親自接送學生上、下學。

4.嚴禁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5.教育孩子放學後按時回家,離學校較遠的,家長或監護人必須按時接送,凡在上、下學途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家長自行負責。

雙方共有的教育責任

1.行人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2.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並要按交通指示燈行走人行道;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3.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

4.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5.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

6.不準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公路上的護攔。

7.不要在出租車臨近時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機動道路、人行橫道線上招呼出租車。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家長接送注意事項

“生命是寶貴的,因為它屬於我們每個人只有一次。”為了保證您的子女在上下學途中的交通安全,請你們認真履行以下事項:

1.嚴格執行我校接送學生登記制度,按時接送子女。

2.在接送時,不要乘坐“三無”車輛。

3.不要乘坐三輪車等非載人交通工具及車況很差的客車。

4.乘車時不要超員。

5.用摩托車接送時,要採取戴安全頭盔等防護措施。

如果因家長未能履行以上協議,導致您的子女上、下學發生意外情況,責任自負。

車王鎮小學(公章)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20xx年9月4日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段家河初級中學

乙方:

學校以“教育一方學生,造福一方人民,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出發點,加強對學生管理,確保學生安全,與各渡口“ 以相互信任、相互協作,相互支持,共同遵守”的原則, 簽訂如下協議:

1. 渡口要成立水上交通安全自救小組,建立健全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船工要做好渡口船隻的安全整頓,憑證運營。

3.要限員、限量運載,不超載。

4.船工要定期檢查、維修、整頓、更新船隻。

5.要配備相應的救生設備和消防器材,做好水上安全救生和防火滅火工作。

6.船工要做到專人專管駕駛員,不讓非駕駛船工代駕,不酒駕。

7.對過渡學生要做到底子清,最好對過渡學生進行登記,定期與學校聯繫,以便學校掌握學生週末是否按時回家。

8.週末、節假日遇到天氣惡劣時, 決不能強行渡船運營。儘量與學校聯繫以便安排過渡學生的食宿。

9.週末、節假日、旺季,組織學生排隊有序上船,阻止學生擁擠或強行上船。

10.把正常上課期間過渡的學生做好登記,儘量與家長或學校聯繫, 防止學生逃學。

11.夏季能協助學校做好河灘的巡查工作,發現學生下河洗澡或在河邊玩耍主動阻止,並告知學校以便加強管理。

12.學校加強對學生的水上安全教育,對過渡學生登記造冊,要求學生遵守各渡口規章制度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責任書一式兩份,段家河初級中學、渡口各執一份。

段家河初級中學 渡口

負責人(簽名)責任人(簽名)

二Oxx年 月 日二Oxx年 月 日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4

為了加強公司對上下班人員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員工須簽定《員工上下班交通安全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1、員工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離崗,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如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2、員工上下班應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如不遵守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3、嚴禁酒後駕(騎)車,不開賭氣車、情緒車,駕駛人員如生病、疲勞不準駕車;

4、員工在上下班途中駕(騎)車(包括電瓶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駕駛者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駕駛。

5、員工上下班途中騎摩托車(包括電動車)、電瓶車必須戴好頭盔,未戴頭盔者,出現安全事故,由本人自行負責。

6、員工上下班不得騎公司所屬電瓶車。

7、員工上下班途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必須立即報警,由交警部門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員工因違反上下班交通安全協議而發生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且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責任自負。

8、公司所屬員工自駕車輛的油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均自行解決,不得公費開支。

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所有員工必須遵守以上協議相關事項,如果違反以上協議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員工本人自行負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公司:XXXXXXXXXXXX

員工:XX

XXXX年XX月XX日

協議員工基本情況(信息必須如實填寫):

姓名:XX

身份證:XXXXXXXX

現住地址:XXXX

上下班交通方式:XX

備註:上下班交通方式請填寫自駕車、座公交、騎摩托車(電動車、電瓶車),若偶有自駕車的請註明比如:座公交、偶有自駕車。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5

為了貫徹落實區教育局關於加強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為提高家長和學生的責任意識,防範於未然,確實有效的做好學生交通安全工作,促使社會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交通安全,確保您的孩子在上、放學路途中的安全,防範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學校與年級(學生姓名)的家長(家長姓名)簽訂以下協議,望雙方能遵照執行,互相協助,互相督促。

各方職責如下:

一、甲方:學校職責

1、學校要加強督促,並經常教育學生注意上放學途中的安全隱患和注意事項,在行走的'途中不追逐打鬧、不在路上任意穿梭,不戲水,不逗留玩耍,在路上不與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話,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路上行走靠右行,12週歲以下學生不準騎自行車,嚴禁學生騎電瓶車和摩托車,嚴禁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農用三輪摩托車等)。

2、學校要加強管理,放學後,學校安排值周教師把學生護送到大門外,督促學生按時回家;本校絕不提供車輛接送學生上放學,學校不允許學生騎車或搭乘其它車輛到校或回家,以確保學生在行走途中的安全。

二、乙方:家長職責

早晨請家長按時將學生送出門,低年級學生學校建議家長接送,請教育您的孩子在路途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請您教育您的孩子注意:

1、學生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不準邊走邊看書,要文明行走。

2、路途中不要和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話。

3、如果您的孩子因為特殊原因不能獨自到校或回家,請您把您的孩子直接送到學校或接回家,以保證安全。

4、教育孩子聽從老師和學校的管理,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能來上學,負責及時通知班主任,並履行好相應的請假手續。

5、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路上行走靠右行,12週歲以下學生不騎自行車,學生嚴禁騎電瓶車及摩托車,不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農用三輪摩托車等)及超載車輛。

6、不向自己孩子提供交通工具,如果您的孩子是騎車、家長騎車接送上學或回家,那麼一旦出現交通安全問題,責任由家長承擔。

7、遇到惡劣天氣,如暴風雨、暴風雪天氣,家長必須全程接送。

三、丙方:學生承諾

聽從學校、家長教育,遵守交通規則,做到路上行走靠右行,不騎自行車和電瓶車及摩托車,不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摩托車等)及超載車輛,不搭乘陌生人的車輛。

尊敬的家長,您的孩子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是我們學校工作的重點,也是家長關心的問題,今本校特制定協議書,望我們雙方相互溝通,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遵守此協議所列的各項條款,確保您的孩子在上、下學途中的安全。

上述各條希望學生和家長認真遵照執行,如因家長安全工作不得力,學生不自覺遵守,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與班主任和學校無關。

備註:此協議書一式兩份,一份,家長(或監護人)留存,一份學校存檔,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能否自覺遵守本協議書:能();否()

學生簽字:

家長(或監護人)簽字:

聯繫電話:

班主任簽字:

聯繫電話:

學校20xx年xx月xx日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6

為切實保障學生人身安全,確保學生在上下學及參與道路交通過程中不出現交通安全事故,我校根據福州市教育局文件精神與學生家長簽訂此安全協議書。

一、學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知曉交通安全常識,懂得交通安全的責任性和重要性。

二、由學生家長單獨或聯合僱用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承擔,聯合僱車的由組織者負總責,學校負有監管責任。學校建議學生家長:要僱用合格車輛和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要僱用:1實際駕齡不滿三年的;2在一個年審期內扣滿12分的;3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4有違法犯罪記錄和身心不健康的人員。

三、學生家長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及無牌無證、拼裝報廢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及安全要求的車輛,不乘坐超員車輛及“黑車”,乘坐符合要求車輛時要講公德,服從組織人員指揮,嚴格遵守乘車規定,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要提高防範交通事故的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

四、學校和學生家長教育學生步行或騎自行車上下學時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規,不與機動車搶道,不在公路上追逐、嬉鬧、勾肩而行,嚴禁騎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駕駛任何機動車輛,學生和家長要明確違反交通法規的危害及造成的嚴重後果,對因個人原因或行為不當引發的交通事故或造成的傷害自己負責。

五、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由學校和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學生班級:

學生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xx中學

20xx年2月13日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7

為了加強學生道路安全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經學校與學生家長的共同協商,特立如下協議:

一、學校(幼兒園)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小學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確保學生上下學途中的安全,學校要求學生家長上下學按時接送子女,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三、學生家長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不滿16週歲的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家長要教育子女,騎自行車不準帶人,不準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

四、學生家長嚴禁學生上下學乘坐無營運證、無駕照、超載及檢驗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嚴禁學生乘坐駕駛員身心或技術狀態不佳車輛,嚴禁乘坐貨運車、農用車、殘疾人專用車等非規定客運車輛。

五、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共同宣傳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子女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靠右行駛,不闖紅燈,不違章過馬路,不翻越護欄,不橫穿綠化帶;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做遊戲、追逐打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學生姓名: 年 班:

學生家長簽名:

學 校: (章)

20xx年 9 月 10 日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定如下協議:

一、 乙方必須認真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交通法律、法規及聯合智業《公司車輛及司機管理規定》、《公休日及節假日司機值班管理細則》;

二、 乙方必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開車不搶行,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保證安全行駛;

三、 乙方要對自己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確保證件齊全有效;

四、 乙方因違章造成的一切罰款扣分等交通處罰,均由乙方本人負責;

五、 因乙方責任發生交通事故,按有關規定處理;由交通事故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包括有關部門對單位的經濟處罰)由乙方本人負擔;

六、 乙方要自覺接受單位和有關部門的交通安全教育,因故不能參加培訓要及時補課;

七、 甲方每年與乙方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提高乙方安全守法意識;

八、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按勞動合同期限可續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9

為了加強公司對上下班員工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不安全事故的發生。按照公司要求公司員工必須簽訂《員工上下班交通安全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一、必須遵守公司的《員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自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知識,並有接受單位組織安全培訓教育的義務。

二、駕駛機動車上下班的,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凡自駕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三、工作期間不準私自駕車外出吃飯、幹私活等,有重要事情需外出的,必須有當值領導的審批。員工上班時間因擅自離崗,發生意外事故的,責任自負。

四、《公司員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規定如下:

1、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必須自覺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在限定的時間內,上下班人員必須選擇公司與居住地的必經之路,不準閒逛,不允許乘載他人。

2、員工上下班途中騎摩托車(包括電動車)、電瓶車必須戴好頭盔,未戴頭盔者,出現安全事故,由本人自行負責。

3、員工上下班途中一旦發生,須立即報警,由交警部門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員工因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而發生上下班途中、且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責任自負,同時公司將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

4、駕車人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要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汽車、摩托車、電動車。

5、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

6、按規定停放車輛,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對車輛採取制動措施,並確認停車安全,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7、駕駛機動車者須經公司各項目負責人查驗機動車駕駛證原件並保留複印件存檔。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所有自駕車人員必須遵守以上協議,如果違反以上協議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自己負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協議單位:協議員工:

協議時間:年月日

附:協議員工基本情況(必須如實填寫)

員工姓名:身份證號:

現住址:

交通路線:

上下班交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