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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聘用協議書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1.85W

在當下社會,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聘用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聘用協議書

員工聘用協議書1

甲方(項目組長)

乙方(被聘用者)

根據《大學短期勞動(勞務)用工管理規定》(西石大人〔XX〕48號)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一,本協議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在項目中承擔的任務。

三,甲方每月從項目經費中為乙方支付報酬元。

四,聘用期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甲方為其安排的工作任務。對含易燃,易爆,高温,高壓,強電流,化學腐蝕,放射性等危險性內容,可能造成損害的科研項目,甲乙雙方約定通過購買社會保險方式維護受聘人的利益,具體險種等內容在本協議雙方需約定的事項中註明,乙方享受社會保險後,排除甲方的勞動保險責任;非因工作原因導致的乙方疾病或其它人身傷害,後果由乙方自己或第三方承擔。

五,本協議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隨即終止。雙方在徵得對方同意的條件下,可以續訂協議。續訂須重新簽訂協議書,一方不同意續訂的,另一方不得強迫。

六,本協議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應當解除聘用協議的其他情形。

3,乙方如有正當理由可以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2)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七,雙方需約定的事項。

1,勞動安全約定:

2,保密約定:

3,其它:

八,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付給對方違約金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九,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未果的可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員工聘用協議書2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__月__日至20xx年_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