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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問題論文總結

欄目: 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2.83W

總結是對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及得到的經驗和教訓等方面情況進行評價與描述的一種書面材料,寫總結有利於我們學習和工作能力的提高,因此十分有必須要寫一份總結哦。總結怎麼寫才是正確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食品安全問題論文總結,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安全問題論文總結

食品安全問題論文總結1

1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基本觀點

食品安全的風險交流是食品安全控制和相關事件處理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做好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主要目的(Propose)在於:讓風險分析過程透明化,收集和反饋相關信息,分析利益攸關者的風險認知,給消費者提供信息和建議。通過過程透明,依據科學的風險交流,有可能起到以下主要作用(Benefits):

(1)使消費者更加信任風險分析的結果,提高對風險管理部門的信任度;

(2)由於對科學的風險評估結果的認知和對決策過程的依據的理解,便於更好地向消費者或媒體通報事件過程;

(3)便於消費者或利益攸關方更好地遵守管理措施或處理意見,使公眾或利益攸關方為緩解風險造成的危機處理措施作貢獻,或使公眾在危機中有更好地反應。風險交流面對的事件常常包含熱點事件、羣體的事件和突發事件,學者們總結的風險交流原則為:

1)公開性原則食品安全管理過程或風險分析過程要有一定的開放性,便於產業鏈上的利益攸關者參與或知情。這是因為公開性是透明性的基礎。

2)透明性原則透明性會鼓勵所有相關團體之間的合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認同感。這是因為消費者對供應食品的質量與安全的信心是建立在對食品控制運作和行動的有效性和整體性運作的能力之上的。應允許食品鏈上所有的利益相關者都能發表積極的建議,管理部門應對決策的基礎給以充分的解釋。

3)及時性原則食品安全事件有時具有突發性,涉及的消費者範圍廣泛,媒體關注度高等特點。及時的風險交流可以降低事件升級為危機的可能性,降低消費者的擔憂和急躁情緒。讓消費者或涉事人員儘早知曉應採取的措施和應有的行動。

4)應對性原則食品安全的風險交流常常針對突發性食品安全事件、公共安全政策制定或輿論擔憂等。除了説明事件原因、決策依據及輿論背景或事實外,還必須考慮涉事人羣的範圍,公眾的接受能力或水平,給出必要的措施建議或指導意見。

2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基本方法

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基本方法主要來自傳媒學、修辭學和心理學的消費行為研究。目前,風險交流研究領域的學者和實踐者主要總結了風險交流的要素和技術技巧。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在實施層面和交流時應考慮以下要素:

1)過程(Process)和消費者以及利益攸關者的相互交流。

2)時限(Timing)貫穿整個風險分析全過程,注意關鍵時刻的時間接點。

3)形式(Form)用最便捷、最廣泛的手段傳遞風險的信息和決策意見。

4)內容(Content)説明或解釋與事件有關的危害物、風險等級、風險相關因素,消費者的風險認知及應採取的措施。

5)參與者(Who)風險評估人、風險管理者、消費者、食品和飼料經營者、學術界和利益攸關方等。

6)幹什麼(What)解釋風險評估的結果和風險管理決策依據或意見基礎。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在實施過程中或交流現場應注意以下方法或技巧,提升交流效果,化解矛盾或危機。

1)選擇適合聽眾(消費者)的交流技巧(形式、語氣、氛圍、提問等)。風險交流的任務———縮小認知與感知之間的“真空地帶”

2)注意交流過程的雙向原則,傾聽和確認聽眾的需求。

3)由於事件的突發性、複雜性和時限性,所以應在透明度、完整性及可讀性之間探討平衡性。

4)用定量的結論還是定性的結果表述風險的不確定性和可信度。

5)瞭解“垃圾信息”對風險交流的污染或干擾程度。

6)調查消費者或利益攸關者對風險認知的概況。

7)分析消費者對風險的可接受水平。

8)判斷消費者對零風險不可能性的認知程度和容忍度。

3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誤區或認知問題食品安全的風險交流需要法規支持和規範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指出,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進行風險評估(第十三條)。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綜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並予以公佈(第十七條)。國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佈制度(第八十二條)。制訂了由國務院行政部門統一公佈的信息範圍。《食品安全法》未提及“風險分析”原則,因而不可能提及“風險交流”。《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也未對風險交流做出較全面的解釋或説明。目前,風險交流過程缺少法律地位。另外,有時還會把“風險交流”理解為風險管理,或認為是其組成部分,或簡單地把風險交流理解為法規宣傳或媒體控制。風險交流的行政職責模糊,食品安全管理和參與各方在風險交流中的角色和任務還有待細化。食品安全風險交流過程中存在一些明顯的理解誤區,還需加深理解和克服。例如,把風險交流理解為公共教育。風險交流不是公共教育的主要原因在於風險交流的對象不是“學生”,而是消費者;而消費者的構成是十分廣泛的。把風險交流理解為公共關係,常常認為官方或資源多的一方的報告一定是正確的,或官方的報告一定是最權威的。不能簡單地告訴消費者或公眾某種食品是安全的,這樣做的結果並不一定能使消費者放心。因為消費者希望瞭解決策的全部過程,所以決策的科學性和過程的透明度是提升風險交流效果的基礎。風險交流的官方投入或實踐與消費者的滿意度不成比例。關於風險交流的概念始於上世紀70年代,其得到國際公認僅始於上世紀末。其理論體系、研究方法、規範和指南還很不完善,甚至有些領域還屬於空白。目前,從業人員還需要專業基礎、專門的理論和技能訓練,食品企業從業人員還需要有參與的熱情和能力。值得一提的是,提高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和接受能力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需要全社會的`不懈努力。從技術和管理的角度來看,國際上在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研究方面,非常重視風險認知與風險感知以及二者之間關係的研究。從事食品安全研究的專家和消費者對同一食品安全事件的反應有諸多不同或距離,即真空地帶。不理解這些不同或不去縮小這種距離,就會影響到風險交流的效果。就專家而言,有一定的知識背景,有自己的(主動型)認知能力,其研究報告或者言論均依據於事實或研究結果;交流的重點集中於導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物是什麼,導致危害的可能性有多大,還有那些危害的風險不夠清楚或未知,即不確定性。而消費者參與風險交流可能是基於自己的感受(被動型)或從媒體得到的信息,其判斷風險的大小可能基於重要性,對自己的價值或主觀的影響大小。二者之間常常存在較大的距離。研究發現消費行為,包括文化背景,與食品安全事件及反應程度有關聯。這些問題還需要食品安全專家、風險交流專家、消費行為學家和管理專家等專業人員的共同努力,逐步縮小這一距離,縮小真空地帶。

食品安全問題論文總結2

一、理論背景

(一)制度視角

制度視角關注於消費習慣和食品制度,並且説明了對食品的信任和制度表現是如何聯繫的。購買食物是消費者與食品供給系統之間最直接的聯繫方式,也是與食品專家、信息提供者、監管部門等之間的間接聯繫方式。在食品信任中,消費者更加信任食品供應系統和系統中的人員,而不是食品本身。因此,制度視角的支持者認為對食品的信任應該理解為嵌入的制度化關係。這一觀點認為信任取決於消費者對制度績效的評價。制度績效好就產生信任,相反,制度績效不好就會產生懷疑和不信任。PoppeandKjrnes對歐洲六國(丹麥、德國、意大利、挪威、葡萄牙和英國)食品信任的研究説明食品制度可以較好地解釋國家之間存在的食品信任的系統性差異。以前對一個特定國家(地區)的研究同樣支持這一觀點,例如,Chen發現當台灣的消費者對食品供應鏈中的參與人員和食品制度更加信任時,他們對食品安全更加信任。總之,將信任與相應的制度表現聯繫起來,制度視角為食品中的信任提供了一個宏觀的解釋。但是,制度視角對在相同制度環境下,個體之間存在的信任水平差異沒有作出解釋。因此,整合認知視角和制度視角的觀點將有助於進一步理解食品信任的來源。

(二)兩種視角的整合

本研究認為認知視角和制度視角都有助於解釋食品安全中的信任,但是將他們結合在一起,會對信任來源有一個更好的認識。認知視角主要關注個體對風險感知的認知過程,提供了一個微觀層面解釋。但是不能很好解釋信任的系統性差異。制度視角認為信任是嵌入於制度關係中的。它可以解釋系統間的差異,但不能解釋個體之間的信任水平差異。因此,兩個視角對認識食品安全中的信任提供了相互補充的解釋。

二、研究假設

顯示了將檢驗的消費者對食品安全信任的模型。根據模型,對食品安全信任的測量分成兩種維度:一種是消費者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另一種是消費者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它們與五組變量相關,分別是知識、經驗、社會人口統計學特徵、對食品鏈相關主體的信任以及潛在懲罰力量。前三組變量是從認知視角中得來的,主要反映個人方面的影響因素。後兩組變量是基於制度視角,主要反映制度方面的因素。

(一)知識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

知識是指一個人擁有的食品安全相關知識水平。根據知識缺失模型,缺少充足的知識會使消費者不能正確評價食品風險並採取措施減少風險,從而使消費者對食品安全不確定性的感受增加。當消費者擁有足夠的知識時,他們將能準確地評價相關風險並採取措施迴避風險。這就是説,知識使人們更加了解將要發生的事情,從而降低不確定性。以前的經驗研究也證明知識與信任呈正相關。

(二)經驗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

經驗是指消費者之前購買不安全食品的經歷。以前的研究表明,人的感知建立在經驗的基礎上。如果人們遭受了不安全食品帶來的負面後果,那麼將會對食物的來源和正確準備方式更加註意,並且對可能的風險更加敏感。通常,人們對人為錯誤或疏忽導致的風險的忍受程度低於由於自然因素導致的風險。研究食品安全風險的學者發現,食物中毒經歷與消費者感知的食品安全風險之間具有顯著的正向聯繫,這為經驗與食品安全信任之間的關係提供了間接證據。據此提出研究假設:假設2:消費者購買不安全食品的經歷和

(a)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

(b)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關。

(三)社會人口統計學特徵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

除了消費者的知識和經驗,我們認為社會人口統計學特徵同樣會對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產生影響。根據社會角色理論,不同的社會羣體在不同的社交場合下會有不同的表現,扮演不同的角色。女性更關注家庭,通常感知到的風險是對家人的威脅(例如健康風險和死亡風險),然而男性更加關注他們的工作生活,例如失業風險、經濟問題。因為女性更傾向於關注食品風險,如果女性消費者符合內在的性別角色,那麼女性消費者會比男性消費者更加不信任食品安全。先前的研究發現隨着年齡的增加,信息處理能力下降。如上文所述,缺少充足的知識總會使消費者不能正確評價食品風險並採取措施減少風險,從而使消費者對食品安全不確定性的感受增加。由於老年人信息處理能力有限,所以他們更可能對食品安全擁有較低的信任。研究表明,擁有更高可支配收入的人有更好的機會了解並遵循推薦的食品安全措施,具有更高教育水平的人對食品安全問題和保護措施更加了解。此外,可以獲得更多財富和教育資源的人往往可以容忍更高的風險,而一般情況下,收入和教育程度較低的人對多數危險情況的風險容忍度較低。因此,預期家庭收入水平較低和教育水平較低的人會對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較低。基於以上分析得出下面假設:

假設3:相比於女性,男性和

(a)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

(b)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關。

假設4:消費者年齡和

(a)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

(b)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關。

假設5:消費者的教育程度和

(a)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

(b)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關。

假設6:消費者的家庭收入水平和

(a)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

(b)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關。

(四)對食品鏈相關主體的信任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

如前所述,制度視角的一個關鍵假設是信任是嵌入於制度化關係中的。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消費者對出售的食品的質量無法控制,更多的時候,他們是選擇相信還是不相信某個人而不是某種商品。因此,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部分依賴於監管制度和生產者來保護自身利益,同樣也依賴於這些行為主體提供的食品風險信息。在信任文獻中,對食品鏈相關主體的信任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之間的正向關係也有充分的論述。例如,研究者發現,感知到的機構特徵影響會對信任產生影響,如“勝任”、“專業”、“公開”、“誠實”、“關心”、“謹慎”和“公平”。同樣,DeJonge和同事發現對食品安全的信任與對不同制度執行者的信任之間存在正向聯繫,不同制度執行者包括政府、農民、零售商和製造商。根據之前對相關主體信任的研究,在食品安全信任的整合模型中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7:消費者對政府的信任

(a)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

(b)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關。

假設8:消費者對零售商的信任和

(a)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

(b)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關。

假設9:消費者對生產商的信任和

(a)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

(b)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關。

(五)潛在懲罰力量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

除了對食品鏈相關主體的信任,消費者感知到的潛在懲罰力量,也會對他們對食品安全的信任產生影響。在本研究中,懲罰力量是指通過經濟手段或刑事手段懲罰非法個人和機構的能力。就像信任文獻所説,信任建立在受信人害怕違背信任人的期望之上。例如,受信人違背了信任人會遭受經濟懲罰。基於威懾機制的信任支持這一觀點。所謂威懾基礎的信任是指“願意去信任那些合作失敗時有可靠威脅來懲罰的信念”,或者説是“在懲罰的威脅下,人們的行為會保持一致性”。因此,那些感受到更大懲罰力量的人會對食品安全更加信任。雖然已有理論支持潛在懲罰力量和消費者對食品安全信任之間存在聯繫,但是我們沒有發現有關經驗研究對這一命題進行實證檢驗。

假設10:

消費者感知到的潛在懲罰力量和

(a)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

(b)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呈正相關。

三、研究方法

(一)數據收集和樣本

20xx年6月到8月,在北京市的超市進行了消費者調查。樣本總體來自位於北京五個地區的十個大眾化的超市,五個地區分別是中心地區(東城區)、西北地區(海淀區)、東部地區(朝陽區)、西南郊區(房山區)和西北郊區(懷柔區)。在正式開始調查之前,先對15名消費者進行預調查,他們對措辭和一些部分定義的一致性提出了建議。基於他們的建議,我們對一些項目進行了改進,確保調查問卷的邏輯性,並確保其中內容可以被理解。調查員向購物者解釋調查目的並邀請他們參與。當獲得購物者的同意之後,向購物者提供調查問卷。調查員會當場解釋在填寫問卷過程中遇到的任何問題。當問卷填寫完成後,調查員會立即回收問卷並檢查是否所有的問題都被回答。為了激勵購物者參與,在調查結束後會贈送一個價值10元左右的小禮物。調查共訪問了1300個購物者,除去含有不完整信息的問卷,共有1165份可用問卷。表4—2顯示了樣本人口統計特徵的描述。1165個調查對象中,43.9%是男性,56.3%的年齡是在20到29歲之間,50.7%的教育程度是大學或以上。如表所示,與北京總體的人口統計學特徵相比,樣本中女性、年輕的和教育程度高的消費者較多。此樣本的人口統計學特徵與之前多個對中國超市購買者的調查相一致,即中國消費者中的女性、年輕的和教育程度高的羣體是超市購買者的主要來源。

(二)測量

1、對食品安全信任如前面所述,對食品安全的信任有兩個維度:

(1)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

(2)對加工食品的信任。根據PoppeandKjaernes和Chen的研究,測量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是通過詢問消費者對市場中提供的某一特定食品的信任來進行的。選取中國消費者日常主要營養消費中的七種食品,其中四種食品用來測量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三種食品用來測量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對每一種食品,受訪者被問“是否可安全食用”,可能的回答範圍是從1“不安全”,到5“非常安全”。使用最大方差旋轉法對七種食品進行探索性因子分析,結果呈現出兩個因子。出了七種食品的因子載荷。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的可靠性係數是0.81,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的可靠性係數是0.73。

2、對食品鏈相關主體的信任使用3個變量測量,分別是對政府信任、對零售商信任和對生產商信任。為了能夠對信任進行測量,這裏引用被若干學者使用的信任定義,即信任是認為受信人有能力(在一些特定領域具有影響力)、仁慈(所作所為是為了信任人的最佳利益)和誠實(不撒謊或歪曲陳述)。測量方法來自Jonge等的研究,並根據本研究進行了輕微修改。使用從“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的5分制李克特量表。對政府信任的克隆巴赫係數是0.862,對零售商信任的克隆巴赫係數是0.835,對生產商信任的克隆巴赫係數是0.891。克隆巴赫係數的值顯示,所有的變量都具有高內在一致性。這一量表的具體項目。

3、潛在懲罰力量根據以前研究,我們用兩個項目來測量潛在懲罰力量:

(1)您認為目前政府對食品的失信企業和個人的法律懲罰力度如何?

(2)您認為目前政府對食品的失信企業和個人的經濟懲罰力度如何?使用5分制Likert量表(1=無所作為,5=非常大)。

4、知識使用17個項目來測量食品安全知識。前10個題目是一系列關於食品安全事件的陳述,例如:“20xx年,安徽阜陽假奶粉事件(大頭奶粉)”,如果受訪者回答知道,則得一分,若回答不知道,則得零分。另外7個項目測量消費者對食品認證和標籤系統的瞭解程度(包括:綠色食品、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無公害食品、有機食品和質量安全認證)。對於每個問題,受訪者回答“熟悉”或“非常熟悉”被賦值為2,受訪者回答“一般”被賦值為1,受訪者回答“不熟悉”或“非常不熟悉”被賦值為0。17個項目的平均值(係數=0.81)用來代表知識指數。

5。經驗經驗的測量方法是詢問受訪者“你是否曾經購買過不安全食品(例如過期食品、腐爛食品)?”從來沒有購買到過不安全食品則取值1,有時購買到和經常購買到不安全食品的分別取值2、3、6。社會人口統計學特徵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和家庭收入是由受訪者自己報告。其中,性別是虛擬變量,“男性”為1,“女性”為0。年齡分為6個組別:小於20歲、20~29歲、30~39歲、40~49歲、50~59歲和60及以上。受教育程度分為五個組別:初中及以下、高中、大專或職業教育、大學和研究生。家庭收入分為五個組別,取值範圍是從1(“低於5000元”)到5(“20000元及更高”)。

四、分析和結果

本文使用結構方程模型(SEM)來檢驗理論模型,因為SEM可以對含有潛變量的多變量路徑關係做出估計。借鑑AndersonandGerbing的方法,本研究使用兩步建模方法。第一步使用驗證性因子分析(CFA)模型來對觀測數據進行匹配。第二步是估計結構模型檢驗提出的假設。利用Amos17.0計算機程序包分析協方差矩陣對測量和結構方程進行估計。

(一)測量模型

測量模型的驗證性因子分析結果,擬合指數的數值顯示測量模型具有充分的擬合度(χ2[303]=557.31,P≤0.001,FI=0.959,CFI=0.976,TLI=0.972,GFI=0.960,RMSEA=0.034,RMR=0.029)。他們為合理進行結構模型的進一步檢驗提供了支撐。儘管卡方檢驗是統計上顯著的,但這一統計數值與樣本量高度相關,因此在大樣本評估模型擬合上是存在問題的。為了評估每個構唸的收斂效度,我們檢驗了各構唸的因子載荷的符號、大小和顯著性。我們計算了組合信度指數和平均提取方差值,來評估構念指標對每個構唸的測量程度。每個標準因子載荷都具有正向的符號並且高度顯著。所有構唸的收斂效度都在0.7以上。從平均提取方差值來看,只有消費者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AVE=0.47)略低於0.50水平;其他都超過了建議水平。因此,本章所採用的構唸的收斂效度基本可以接受。在區別效度方面,我們檢驗了各變量間的兩兩相關性。表4總結了均值、標準差和所有變量之間的相關性,沒有變量間的相關性是大於0.65建議水平的,這為區別效度提供了初步證據。同時,結果顯示,每個潛變量的平均提取方差值都比它與其他潛在變量之間的相關係數平方大。因此,所有構念之間也具有區別效度。

(二)結構模型

結構模型結果表明模型與數據擬合良好(χ2[346]=812.71,P≤0.001,NFI=0。943,NFI=0.943,CFI=0.969,TLI=0.958,GFI=0.954,RMSEA=0.034,RMR=0.034)。研究模型分別解釋了消費者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19%的方差和消費者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44%的方差。表6報告了模型的標準結構迴歸係數。假設1a到6b用來檢驗消費者的個人因素是否與他們對食品安全的信任相關。假設1a和1b認為知識與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1a)和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1b)正相關。從知識到對加工食品信任的路徑係數,在統計上顯著(b=0.08,P<0.01),但是,知識與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的路徑係數不顯著。因此,結果支持假設H1b,但不支持假設H1a。假設2a和2b認為經驗與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2a)和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2b)負相關。結果支持假設2a(b=—0.08,P<0.05)和2b(b=—0.07,P<0.05)。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和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與性別相關的假設(3a和3b)都沒有得到統計上的支持。假設4a和4b認為年齡與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4a)和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4b)負相關。路徑係數的顯著性(分別為b=—0.08,P<0.05和b=—0.11,P<0.001)表明假設4a和4b得到支持。假設5a和5b認為教育程度與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5a)和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5b)正相關,但沒有得到支持。最後,結果支持假設6b,即收入與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正相關(b=0.14,P<0.001),但是,假設6a沒有得到支持。制度影響因素方面,模型的標準路徑係數表示,8個假設中的7個假設關係是顯著的,並且符合預期方向。具體來説,假設7a和7b認為對政府信任與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7a)和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7b)正相關。路徑係數統計上顯著(分別為b=0.11,P<0.05和b=0.14,P<0.01)支持假設7a和7b。假設8a和8b認為對零售商信任與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8a)和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8b)正相關。結果支持假設8b(b=0.32,P<0.001),但不支持假設8a。假設9a和9b得到支持,對生產商信任和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之間的路徑係數(b=0.19),以及對生產商信任和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之間的路徑係數(b=0.20)都在0.001的水平上顯著。假設10a和10b也得到支持,感受到更大的潛在懲罰力量的受訪者,對生鮮食品安全和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越多,這兩個路徑係數都在統計上顯著併為正值(分別是,b=0.14,P<0.001和b=0.08,P<0.05)。總體上來説,將制度因素與食品安全相聯繫的假設得到了支持。

五、討論

整合認知視角和制度視角,提出一個整合性理論模型來解釋消費者對食品安全信任,即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受到消費者個人特徵(知識、經驗和社會人口統計學特徵)和制度因素(對食品鏈相關主體的信任、潛在懲罰力量)共同作用。我們利用北京市1165個消費者的調查數據對其進行了檢驗,結果為這一整合性模型提供了支持。制度視角中,對政府信任、對生產商信任和感知到的潛在懲罰力量對消費者的生鮮食品安全信任和消費者的加工食品信任的影響都是顯著的。但是,對零售商信任影響消費者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但不影響消費者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導致這種結果的一個可能原因是,消費者認為政府和生產商需要為生鮮食品的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個人特性方面的檢驗結果則相對複雜。在個人特性假説中,消費者經驗和年齡對消費者的生鮮食品安全信任和消費者的加工食品信任的影響都是顯著的負向關係。這一結論與之前的研究相一致。兩個變量(知識和收入)對消費者的生鮮食品安全信任沒有顯著影響。但是,在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中卻有顯著影響。一個可能的解釋是:生鮮食品的購買是一個低涉入性活動,購買決策更可能是基於過去經歷和個人習慣。與生鮮食品相比,購買加工食品具有更高的涉入性。因此,當進行加工食品的購買決策和風險判斷時,獲取與加工食品相關的信息就更加重要。由此,知識和收入對加工食品安全信任產生影響,但不對生鮮食品安全信任產生影響。結果對其他一些假設也沒有形成支持。首先,教育程度作為食品安全信任的一個影響因素並不顯著。一個可能的原因是,在樣本中並沒有足夠的低教育程度消費者。如前面所述,1165個受訪者樣本中只有9.6%擁有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這降低了檢驗效度。進一步研究需要更具有代表性的樣本對這一可能的影響因素進行檢驗。此外,性別也與對食品安全信任不相關。

一連串轟動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所有中國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這可能是不同性別沒有對食品風險產生影響的原因。建立消費者對食品安全信任的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本研究結果為政策制定提供了直接實踐建議。本研究認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建立並保持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首先,與消費者建立有效溝通,尤其是那些對食品安全不信任的消費者(包括對食品安全不瞭解的消費者、低收入消費者還有老年消費者),可以建立並保持良好的消費者信任。其次,政策制定者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少違反食品安全的事件發生,以提升消費者對政府的信任度。再次,加強對違反食品安全規定的懲罰力度會增加消費者食品信任。研究結果也表明,對食品供應商的信任對增強消費者的食品信任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食品供應鏈的所有人員都對消費者的食品信任產生影響,他們應尋找有效辦法贏回消費者對其信任。例如,食品供應商應該遵守國際和國內的食品安全法規,以保證在分銷渠道中銷售的所有食品都可以安全食用。一旦爆出有關食品的醜聞,食品供應商應該告知消費者事情真相而不是等待新聞媒體的曝光。此外,食品供應商通過影響和改善消費者對政府的信任,也從其中獲得潛在的好處,例如,食品供應商可以支持建立食品工業標準的專業性協會,或者他們可以檢舉威脅消費者食品安全的食品供應商。研究存在一些侷限,它也是未來可能的研究方向。第一,研究樣本是通過便利抽樣方法得來的,並且僅侷限於北京市一個地區。因此,未來研究的一個方向就是採用隨機抽樣方法,跨地區或跨國家收集數據,以增強樣本的代表性。第二,由於橫截面的設計,不能對模型中所檢驗的路徑關係的因果方向進行推導。為了更清楚地瞭解因果關係,建議進行縱向研究。最後,本研究沒有涉及消費者對食品安全信任與他們購買食品傾向之間的關係。具有較低信任水平的消費者可能會採取行動來降低或解決他們的擔憂。對此問題今後可以進行更加深入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