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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制改革的意義與需要重視的問題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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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作為第一個獲得中央正式批准司法改革試點方案的省市,全國矚目,任重道遠。調研組圍繞當前司法制度體制改革內容、試點工作推進情況、改革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和改革的法治需求等進行深入調研,並提出建議。

司法體制改革的意義與需要重視的問題論文

一、司法體制改革方向正確、意義深遠

調研組實地考察了上海和湖北兩大試點省市的司法體制改革情況。上海司法體制改革在市委政法委的統一部署下,圍繞着完善司法責任制、實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建立法官、檢察官省級統一管理體制及建立法院、檢察院經費省級統一管理機制5方面試點任務,正依法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目前已全面部署並正式啟動,計劃通過8家先行試點單位先行實施,發現問題,積累經驗,於2015年一季度起在全市全面推進。湖北省正按照中央部署,積極籌劃啟動各項試點,但實施方案尚未獲中央審議通過,仍在修改中。

調研組認為,這次司法領域的改革是一場涉及體制性問題的重大改革,需要持之以恆不斷前行,具有宏大的、深刻的歷史意義,決定中國真正走向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但改革涉及權力和利益的調整,在改革決策、推進步驟、具體操作等各方面都必須保持正確方向和清醒頭腦:一要把握好立足中國國情與學習借鑑域外經驗的關係;二要把握好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的關係;三要把握好“去行政化”和加強司法管理的關係;四要把握好法官、檢察官主體地位與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的關係;五要把握好積極有力與穩妥有序推進的關係;六要把握好司法責任制與職業保障的`關係。

二、司法體制改革的法制保障

調研組認為,按照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的要求,司法體制改革要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司法體制改革的內容多涉及《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法官法》、《檢察官法》的內容,特別是與組織機構、職權、人員等一些制度相關。經梳理有兩類立法需求:(一)根據改革實踐,將改革成功的經驗固化,寫入法律。要研究10個方面制度:一是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二是建立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制度;三是建構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制度;四是明確司法辦案責任制;五是完善審判委員會、檢察委員會制度;六是設立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七是確認主任檢察官在法律上的地位;八是擴大司法民主工作機制;九是建立程序性監督機制;十是調整完善查辦預防職務犯罪機構設置。(二)根據改革試點要求,需要暫停實施有關法律制度:一要暫停實施助理法官、助理檢察官制度;二要暫停實施初任法官、檢察官制度。

三、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需要重視的具體問題

從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推進現狀看,司法改革面臨的困難還很多,改革需要形成共識的問題也不少。當前,特別要注意:一要堅持改革方向,提振改革信心。要加強改革的學習宣傳,形成改革內生動力;要牢牢把握改革方向,處理好穩妥與改革的矛盾;要關注各種差異,邁出紮實步伐;要有改革量化指標,更要使改革有看得見的變化。二要細化改革方案,完善配套制度。要細化人員分類方案,平衡關注三個序列的人員;要細化責任制方案,儘快出台權力清單;要細化監督機制,落實任何權力都要受到制約;要細化職業保障方案,落實執業安全保障;要完善配套政策,不能使支持改革而吃虧。三要回應理論問題,形成改革共識。要更加聚焦“獨立行使審判權”、“去行政化”、“精英化”、案多人少與精英化的矛盾、錯案責任追究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