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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交通立法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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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學常見論文一詞,謂交談辭章或交流思想。當代,論文常用來指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的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文章,簡稱之為論文。下面是關於交通法的論文,請參考!

關於交通立法的論文

關於交通立法的論文

小議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立法

一、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依據

教育立法要有依據,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也不例外。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作為地方立法具有明顯的從屬性特徵其立法依據主要有:

1.法律依據。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以《憲法》為根本,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都分別規定了有關交通安全教育的內容,為加強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提供了法律的依據以及法律的保障。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就是結合地區的實際遵循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並對這些上位法中有關交通安全教育條款進行具體化與條文化。

2.政策依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國家為實現一定時期的目標而制定的行動綱領,是各級機關的領導和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的依據池是制定法律法規的依據而法律法規在一定意義上則是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具體化和規範化。因此黨和國家有關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既是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重要依據。

3.實踐依據。加強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必須深入研究地區交通安全的實際情況和需要,認真總結在實踐中創造的行之有效的經驗從中發掘出時代性、規律性與創造性的東西,並將實踐檢驗為真理性的且具有可行性的東西體現在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之中,使制定的交通安全教育法規經得起實踐的檢驗。此外,各地區還應從地方實際出發,廣泛吸收借鑑各國、各地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有益經驗力求使立法產生最佳的社會效果。

二、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則作為教育立法指導思想在立法實踐中的重要體現,是教育立法主體進行立法活動的重要準繩。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幾點。

1.因時制宜與法制穩定相結合。因時制宜就是要求應根據地區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淮確地把握時機採取適當的措施加強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如針對一段時期多次發生的校車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傷亡蔗校車安全條例》的立法工作得到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關切淦社會高度關注相關工作迅速啟動並很快得以頒佈實施。但需指出的是,因時制宜必須保證法律法規的相對穩定性須與法制穩定相結合避免“朝令夕改”現象的發生。

2.因地制宜與法制統一相結合。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應結合該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的實際情況和客觀需要危」造新的法律規範,以適應調整地區交通安全教育關係的需要。但其相關立法工作廠方面需要解決好與上位法之間的銜接配套問題避免產生照抄照搬上位法、牴觸上位法等現象;另一方面還需要解決好同一位階上的地區地方性法規相互之間協調一致的問題,避免產生相互交叉或相互;中突。這就須把因地制宜與法制統一結合起來要求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所確立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則和具體內容相牴觸嘰

3.因勢制宜與法制創新相結合。因勢制宜就是指應審度交通安全形勢的變化廠切從實際出發從動態的角度主動地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作為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池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投有國內成功的經驗可資借鑑完全是“摸着石頭過河”這就要求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既要符合本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的實際情況,又要充分考慮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的地方特點和狀況,充分利用國家賦予的各項立法權力進行法制創新創制出其他地區沒有創制過的新規則開拓地方立法發展的獨特空間,因勢制宜與法制創新相結合。

三、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基本內容

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具體內容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發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具體政策以及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部門職責的明確。交通安全教育作為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關注與積極參與。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必須要明確各級各類交通安全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設置及其地位、職責、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則等,明確各級各類交通安全教育行政機構工作人員的組成及其職責將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的.責任和要求落實到宣傳、廣播影視、文化、教育、公安、交通、司法等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等各種社會羣眾團體形成一個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從而扭轉以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孤軍奮戰、包打天下”的局面,有力地推進地區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社會化進程。

2.交通安全教育經費的籌措。經費的籌措是教育中一個永恆的共性的話題交通安全教育也不例外。西方發達國家實踐經驗表明,即使是在經濟狀況相同的國家或地區,由於採用了不同的教育經費籌措方法,結果交通安全教育發展速度卻大盡相同。堅持交通安全教育優先發展就要確保財政等相關資金優先保障教育投入,並一套形成科學規範的制度。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應該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交通安全教育經費的籌措確定交通安全教育經費撥款、集資、使用管理辦法以及地方各級財政對交通安全教育經費的投入比例等等。

3.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的法律監督。交通安全作為交通管理工作的綜合反映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它既是人、車、路、環境四者之間的關係,又是社會問題必須綜合治理。因此應法中必須明確交通安全教育監督機制,明確監督主體及其責任。沒有相關主體或責任不清交通安全教育法律法規就會缺乏約束力,不利於對交通安全教育進行有效監督。由此可見加強地區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應明確規定監督主體的權力和責任約束其積極履行監督的權力從而做到有效、高效的監督。

四、結語

總而言之,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作為地區交通管理的重要基礎工作之一,是不斷促進地區交通安全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措施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治本措施。提高對交通安全教育立法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加大力度採用形式多樣的教育方式與手段,在更廣的範圍里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對於加快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繁榮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