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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與效力未定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47W

無效合同與效力未定合同有什麼區別?區別兩者有何現實意義?

無效合同與效力未定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效力待定的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效力待定的合同雖欠缺法律關於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經過權利人的追認可以生效,在追認之前,合同的效力處於待定狀態。效力待定不僅保護權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顧了相對人的利益。而無效合同因其具有違法性,所以是自始無效的,不能經過任何人的'追認而生效、無效合同不因當事人的追認而發生法律效力是它與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區別。

其現實意義為:從鼓勵交易、保證交易安全的原則出發,...

無效合同至始無效,也就是永遠不可能有效。效力待定合同是簽訂合同時由於主體等某種原因不具有形成簽訂合同的有效要件,但經過權利主體追認使合同有效,也就是説,簽訂合同當時簽訂合同的人沒有主體資格,後來有主體資格的人同履行合同義務,所以,合同有效。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也就是説根本沒有法律效力,一般是指訂立的合同有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合法利益,或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或是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等情節。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已成立,但沒有生效。如狹義的無權代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訂立的超出其行為能力的合同,無權處分處為,債務承擔。這種情形下,必須有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行使追認權。

無效合同的後果主要是合同自始無效,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合同關係,訂立合同時交付的財產可以要求返還。而效力待定並不意味着合同無效,經有權處分的第三人追認的,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