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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指為信》的閲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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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指為信

《以指為信》的閲讀答案

在長期的觀察和思考中,先民認識和掌握了指紋的結構與特性。並利用這些結構與特性的指代功能,逐漸開發出了指紋的使用價值。

中國是世界上公認最早使用指紋的國家。美國芝加哥菲爾特博物館珍藏着一枚中國古代泥印,印的正面寫着主人的名字,反面印有一隻拇指的印痕。據考證,這顆罕見的泥印距今已有2000多年,算是目前發現的最古老的指印印泥了。很明顯,指印在這裏代表着自己。

秦漢時代盛行封泥制。那時人們將竹簡木牘作為書寫的載體,發信使將竹簡木牘用繩捆縛,然後在繩端結合處用泥封閉,泥上加蓋官私印章,以防別人偷拆。據實物資料證實,從西周至秦漢時期,印章與指紋可交替使用,民間無印章者,蓋印時闌之以指耳,或同時捺押印章指印。

契約應用指紋簽署的做法大約出現在西漢初期,最早的做法是業主在竹簡上畫指。所謂畫指,是指由書契人書寫契文,在契尾一一開列雙方當事人及見證人、保人(指中間人)等的姓名,然後個人在自己名字下方,按照男左女右的原則,畫中指、食指兩節或三節長度的線段,並在指尖、指節位置畫上橫線,以示契約由自己簽署。有人統計過,在吐魯番和敦煌出土的漢至五代的契約文書中,凡落款部分尚保存完好的,畫指簽署方式最為普遍。

唐時,指紋已經廣泛應用於訂立田宅買賣、婚姻家庭、人口買賣和財務借貸等民事契約的簽署。公元851年,阿拉伯商人索拉羅在他寫的《大唐風情》中記載:此地,無論誰向人借錢,都要立借票(借據),借債人須要用中指和食指在借票上並排在捺印。如果雙方簽訂契約,那麼雙方的指紋就印在兩紙騎縫處,恰如符木相偶。唐以後,官府中兵丁名冊、獄詞、劃供等,均有以指印為證的文字記載及實物留下來。宋以後,在人口買賣契約和離婚修書上,普遍採用捺指紋或是壓手印的做法。

這種傳統做法沿襲至民國時仍然很普通,指紋博物館就藏有這樣的文件。那是民國25年山西人蔚成全賣掉妻女所立的《訂婚證書》及《婚約》。原來蔚成全將妻子賣與同鄉覃守榮後,其妻便與覃守榮訂立婚約,證婚書上還要知見人、代筆人等都要簽字畫押,蔚成全本人以主婚人的身份出現。他們還在訂婚書上捺按了指紋和手印,這樣做的目的有兩個,一是規避法律的懲罰,二是大家的面子都好看。

指紋作為契約文書的簽署標誌,具有法律的效力。其在契約文書上的運用,既推動了古代契約制度的發展完善,又豐富了中國指紋文化的內容和形式。同時,它也為現代信用制度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從指紋這裏似乎再次得到了印證。

1.下列關於文章內容的表述,不正確的一項是

A.基於長期的觀察與思考,先民在掌握了指紋的結構和特性之後,開發了指紋的實用價值以指為信。

B.美國芝加哥菲爾特博物院珍藏的那枚中國古代泥印,正面刻着的名字與反面印有的拇指印痕屬於同一人。

C.中國是世界公認的.最早應用指紋的國家,中國最古老的指印印泥大約出現在距今2000多年前。

D.按押指印以示信用的做法自古沿用至今,指紋作為契約簽署標誌無論在古代還是現代都具有法律效力。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項是

A.秦漢時期,需要使用指印的封泥制盛行一時,於是人們在捆束竹簡和木牘的繩端結合處使用封泥並在泥上加蓋官私印章。

B.西漢時期,在竹簡上畫指可表明契約由相關人等共同簽署,這種當時最普遍的做法也是最早用指紋簽署契約的做法。

C.唐時,指紋已經廣泛應用於田產買賣等民事契約的簽署,唐人訂立契約須雙方指紋像符木相偶一樣印在兩紙騎縫處。

D.民國時,在人口買賣契約或婚約的證書上採用捺指紋或是壓手印的做法仍然很普遍,目的是使契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3.根據原文內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A.有實物資料證實,西周時有交替或同時使用印章與指引的做法,後來這種做法雖然有變化,但沒有影響指紋在契約文書上的運用。

B.阿拉伯商人索拉羅的記載表明,指紋在借貸上的廣泛運用,既豐富了中國指紋文化的內容和形式,也為現代信用制度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C.從一枚古老的指印泥印代表着自己,到指紋成為契約文書上具有法律效力的簽署標誌,中國以指為信的做法延續2000多年。

D.從指印泥印到畫指再到按押指紋,中國古代契約制度在發展中不斷完善。對指紋指代功能的利用,充分顯示了中華民族古老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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