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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楊靖傳閲讀答案附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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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楊靖傳

明史·楊靖傳閲讀答案附翻譯

楊靖,字仲寧,山陽人。洪武十八年進士,選吏科庶吉士。明年擢户部侍郎。時任諸司者,率進士及太學生,然時有不法者。帝制《大誥》,舉通政使蔡瑄、左通政茹瑺、工部侍郎秦逵及靖以諷厲之曰:“此亦進士太學生也,能率職以稱朕心。”其見稱如此。 二十二年進尚書。明年五月詔在京官三年皆遷調,著為令。乃以刑部尚書趙勉與靖換官。諭曰:“愚民犯法,如啖飲食。設法防之,犯者益眾。推恕行仁,或能感化。自今惟犯十惡並殺人者死,餘罪皆令輸粟北邊。”又曰:“在京獄囚,卿等覆奏,朕親審決,猶恐有失。在外各官所擬,豈能盡當?卿等當詳讞,然後遣官審決。”靖承旨研辨,多所平反。帝嘉納之。嘗鞫一武弁,門卒撿其身,得大珠,屬僚驚異。靖徐曰:“偽也,安有珠大如此者乎。”碎之。帝聞,歎曰:“靖此舉,有四善焉。不獻朕求悦,一善也;不窮追投獻,二善也;不獎門卒,杜小人僥倖,三善也;千金之珠卒然而至,略不動心,有過人之智,應變之才,四善也。”  二十六年,兼太子賓客,並給二祿。已,坐事免。會徵龍州趙宗壽,詔靖諭安南輸粟餉師。以白衣往。安南相黎一元以陸運險艱,欲不奉詔。靖宣示反覆開諭,且許以水運。一元乃輸粟二萬,至沲海江別造浮橋以達龍州。帝大悦拜靖左都御史靖公忠有智略善理繁劇治獄明察而不事深文寵遇最厚同列無與比。三十年七月,坐為鄉人代改訴冤狀草,為御史所劾。帝怒,遂賜死。時年三十八。(選自《明史列傳第二十六》)4. 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A.帝大悦/拜靖左都御史/靖公忠有智略/善理繁劇治獄/明察而不事深文/寵遇最厚/同列無與比B. 帝大悦/拜靖左都御史/靖公忠有智略/善理繁劇/治獄明察而不事深文/寵遇最厚/同列無與比C.帝大悦/拜靖左都御史/靖公忠有智略/善理繁劇/治獄明察/而不事深文寵遇/最厚同列無與比D.帝大悦/拜靖左都御史/靖公忠有智略/善理繁劇/治獄明察而不事深文/寵遇最厚同列/無與比5. 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説不正確的一項是A.“進士”是指在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通過最後一級中央政府朝廷考試者,是古代科舉院試及第者之稱,二、三甲可選為庶吉士。B. “十惡”是指直接危及君主專制統治秩序以及嚴重破壞封建倫常關係的重大犯罪行為。隋朝《開皇律》正式確立十惡制度,唐朝沿襲之。C.“武弁”也稱武冠,多為武官的的禮服,後來,武弁也代指武官。到了唐朝,武弁不侷限於指武官,還包括近身侍從和部分文官。D.“白衣”早期本是一種吉服,在嚴肅、莊重的場合才穿着,如“太子及賓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以送之”。本文的“白衣”指平民身份。6. 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項是A.時任職內外諸司的官員,極大多數是進士及太學生出身,然而其中也有不法之徒。楊靖等被譽為奉法遵理的循吏,作為羣臣百僚的楷模。B.楊靖對門卒搜出的大珠不辨真偽即予以砸毀,受到皇上的稱讚,“碎珠四善”遂傳為千秋佳話。C.楊靖能説服安南相黎一元為軍隊輸送軍糧,解龍州之圍,出色完成使命,最根本的原因是他是太子的賓客。D.楊靖對朝廷忠心耿耿,清廉剛直,智略過人,政聲素著。正當春秋鼎盛之時,竟由於“代改訴冤狀草”平常之事而被“賜死”,真乃奇冤一樁。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3分)(1)在外各官所擬,豈能盡當?卿等當詳讞,然後遣官審決。(5分)(2)三十年七月,坐為鄉人代改訴冤狀草,為御史所劾。帝怒,遂賜死。(5分)(3)夫秦王有虎狼之心,殺人如不能舉,刑人如恐不勝,天下皆叛之。(3分)

答案:4.B(靖公忠有智略,善理繁劇,治獄明察而不事深文。寵遇最厚,同列無與比。譯文:楊靖公忠而有智略,善於處理繁雜的事務,治獄明察而不事深文。他得到的寵遇最豐厚,同行沒有人可與他比。)

5.A(“院試”改為“殿試”)

6.C(“坐事免”,此時是平民身份。)

7.(1)在外地的官吏所思量的,又怎麼能全面呢?你們應詳細上奏,然後派遣官吏審決。

(得分點:所,所字結構;擬,思量;豈能盡當,又怎麼能全面呢;讞,上奏。每點1分,整體1分。)

(2)三十年七月,因替鄉人代為修改申訴冤屈的'草狀而犯罪,被御史彈劾。太祖大怒,於是賜他死罪。

(得分點:坐,因犯……罪;為,替;狀草,草狀、訴狀;為……所,被動句。每點1分,整體1分。)

(3)那秦王有虎狼一樣的心腸,殺人唯恐不能殺盡,懲罰人唯恐不能用盡酷刑,所以天下人都背叛他。

參考譯文:

楊靖,字仲寧,山陽人。洪武十八年(1385),中進士,選拔為吏科庶吉士。第二年提升為户部侍郎。當時擔任諸司者,一般是進士和太學生,但經常有不法者。太祖御製《大誥》,舉通政使蔡蠧、左通政茹王常、工部侍郎秦逵及楊靖讚揚説:“這也是進士、太學生,但都能盡職而令我滿意。”他受到了如此的稱讚。

二十二年(1389)晉升為尚書。第二年五月,詔令在京為官三年的都能升遷,併成為規定。太祖要刑部尚書趙勉和楊靖交換官職,諭曰:“百姓犯法,就如飲食一樣容易。設法防範,違犯者越多。推恕行仁,或許能感化。從今開始,犯有十惡罪並殺人的一律處死,犯其他罪的都讓他們向北邊輸粟。”又説“:在京城的囚犯,你等應復奏,我親自審決,尚怕有所失誤。在外地的官吏所思量的,又怎麼能全面呢?你們應詳細上奏,然後派遣官吏審決。”楊靖領旨研辦,大多數得以平反。太祖予以嘉獎,並採納了他的意見。曾抓了一武弁,衞兵搜了他的身,得到一顆大珠,屬僚十分驚異。楊靖卻慢條斯理地説:“這是假的,怎麼能有如此大的珠呢?”於是將珠打碎。太祖聽説後,感歎道:“楊靖的這個舉動,有四點值得稱道。不把它敬獻給我以討得歡喜,這是其一。不窮追投獻,這是其二。不獎勵門衞,杜絕了小人的僥倖心理,這是其三。千金之珠猝然而至,毫不動心,説明楊靖有過人之智,應變之才,這是其四。”

二十六年(1393)兼任太子賓客,並給予二份俸祿。不久,犯罪免職。正遇上征討龍州趙宗壽,詔令楊靖曉諭安南為軍隊輸送軍糧。楊靖以平民身份前往。安南相黎一元以陸運險艱為由,欲不奉行詔令。楊靖反覆宣講諭令,並允許他水運。一元於是輸送糧食二萬石至沲海江,另造浮橋到達龍州。太祖十分高興,任命楊靖為左都御史。楊靖公忠而有智略,善於處理繁雜的事務,治獄明察而不事深文。他得到的寵遇最豐厚,同行沒有人可與他比。三十年七月,因替鄉人代為修改申訴冤屈的草狀而犯罪,被御史彈劾。太祖大怒,於是賜他死罪。終年三十八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