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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分配申請書範本

欄目: 申請書 / 發佈於: / 人氣:3.33W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或者已經起訴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本站小編整理了參與分配申請書範本,歡迎欣賞與借鑑。

參與分配申請書範本

參與分配申請書範本【篇一】

申請人:某某,女,1970年8月22日出生,漢族,住某某地,現住某某地。

被申請人:某某,男,1958年4月1日出生,漢族,住某某地,現住某某地。

申請事項:

依法裁令准許申請人蔘與分配被申請人位於景泰縣一條山鎮車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的拍賣、變賣所得。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業經景泰縣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分別作出(2015)景民二初字第XX號民事調解書、(2015)景民二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申請人已於2015年7月2日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查明被申請人有位於景泰縣一條山鎮車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可供執行,同時,該財產已經另案申請人(某某)申請,貴院進行了評估,即將進入司法拍賣程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第五百一十條“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並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佔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清償後的`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本案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某某除上述土地及建築物外,再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線索。因申請人的債權與另案申請執行人某某的債權同為普通債權,依據上述司法解釋之規定,申請人有權參與對上述被執行人財產拍賣、變賣所得分配。

綜上,申請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第五百零九條、第五百一十條之規定,提出如上申請,望貴院依法准許並按照法律明確規定依照債權比例製作財產分配方案分配執行財產。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Oxx年十二月十六日

參與分配申請書範本【篇二】

參與分配申請書××人民法院: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有限公司貨款糾紛一案,被執行人累計欠申報人人民幣65,250.00元。申請人於2009年7月3日向貴院起訴,申請人繳納案件受理費人民幣716.00元,貴院予以受理(案號為[2009]××法民二初字第××號),並於2009年9月17日開庭審理。被執行人因其他案件有機器設備等財產被貴院採取了查封措施,並即將拍賣。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0、91、92條之規定.申請人依法申請參與分配被執行人被貴院採取了查封措施的財產。

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