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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部規章制度

欄目: 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3.14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制度對人們來説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門診部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門診部規章制度

門診部規章制度1

1、調劑人員要根據本院醫師正式處方調配發藥,非本院處方不予調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隨意外借,更不得無憑證給藥。嚴格按現行的醫療保險等制度配方。

2、調劑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操作規程及檢查校對工作,認真保證工作質量,杜絕差錯事故發生,確保用藥安全有效。工作時着裝整潔,儀表端莊。

3、認真執行處方查對制度,審核無誤後,將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詳細寫在藥袋和瓶簽上,方可調配;如處方內容有錯誤應及時與開方醫師聯繫更正後再行調配。

4、配方時應按有關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調配,不得估量取藥;急診處方和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發藥及核對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

5、發藥時應耐心向取藥者説明藥品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項。對發出的藥品確需調整用藥的,僅限於有效期內的注射劑和原包裝的藥品,其藥品名稱及含量規格清楚、內外包裝及批號相符。

6、各類藥品應定位限量、分類保管。定期檢查藥品防止變質、過期失效。定期會同有關科室檢查小藥櫃的管理情況,如有問題及時解決。醉藥品、毒藥、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執行並監督醫療使用情況。值班人員要認真清點藥品,發現問題要及時查明原因。

7、調劑人員工作時間離開要及時請假,不得擅自離崗。工作室內禁止吸煙、喧譁、會客等,非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在正常工作時間外,由值班人員負責處方調配及有關事務,並建立值班交接登記制度。

8、認真搞好安全保衞工作,搞好交接班制度。定期進行防火設備檢查,掌握防火常識以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門診部規章制度2

為了加強藥品的管理,保證藥品質量和患者用藥安全,根據衞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佈的《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針對實際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藥的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藥品是一種特殊商品,凡屬下列情況,一律不得退藥:

1、無原始相應收費憑據的;

2、包裝受損(如破損、有污漬、輸液藥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藥品標示或有粘貼痕跡等)、藥品質量發生變化的;

3、藥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無法控制的(如:要求冷處保存藥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藥品裸瓶不得退藥);

4、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裝的拆零藥品;

5、其他不適宜繼續使用的;

6、傳染病患者的藥品;

7、一般情況下超過15日發出藥品不得退藥。

二、在確認患者在我院就診購藥,能提供購藥原始票據的情況下,可在保障藥品質量前提下,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情況,可予退藥:

1、患者在用藥過程中出現過敏反應或其它不良反應,無法繼續使用的;

2、確屬處方用藥不當(禁忌症、超治療用量、重複用藥等),患者不宜繼續使用該藥的;

3、患者因病情變化,或門診轉住院,需要調整治療方案的;

4、病員在院死亡後,未使用完的藥品;

5、其他醫方責任導致患者不能繼續使用的。

三、退回的`藥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藥品的內外包裝無破損、無污跡,可繼續使用。

2、藥品的品名、規格、批號等與我院發出的藥品完全一致。

四、退藥程序:

1、退藥必須由醫師用紅色筆書寫“退藥處方”,並在“退藥處方”上註明退藥原因並簽字;屬過敏反應或其它不良反應的,由醫師填寫

2、患者持“退藥處方”、擬退還的藥品及原始購藥票據到藥房窗口辦理退藥手續。

3、藥房工作人員須雙人認真核對藥品品名、規格、廠家、批號是否與藥房發出藥品完全一致(如果藥房沒有了此批號藥品,要向藥庫查詢),詳細檢查所退藥品質量。

4、符合退藥條件的,藥房工作人員按照患者收據單號核查所退藥品數量,將缺少的藥品寫在收據的上方,囑患者去收費處交費;

5、核對新收據;無誤後,藥房工作人員在原收據和處方上雙人簽字(不能用簽章),在電腦上執行退藥;處方留在藥房,收據交患者。

6、患者持收據到收費處退費。

五、相關規定

1、退藥時間:為確保藥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況外均不辦理退藥;

2、各科室醫師不合理退藥情況按月上報質管部,納入臨牀科室質量考核;因臨牀用藥不當必須退回的藥品造成經濟損失的,報財務科由相應責任人負擔;住院病人冷處保存藥品必須退藥的(限3日內),護士長必須寫明情況並簽字以保證藥品貯存質量,藥房方辦理退藥;

3、因廠家藥品質量存在問題的無條件予以退藥,並及時上報領導處理。

門診部規章制度3

一、藥劑人員收方後應對處方內容如患者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務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後方可調配。

二、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調劑人員與醫生聯繫更正後再行調配。

三、含有毒藥、醉藥的處方調配須按國家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辦理。

四、處方調配應嚴格核對後方可發生。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五、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説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患者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六、發出的藥品,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包裝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澱的液體方劑,必須註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註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七、急診處方必須隨到隨配,其餘按先後次序配發。

八、藥房內儲藥瓶補充藥品時,必須細心核對。

九、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温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黴爛變質。

十、調劑台及藥架等應保持清潔,並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後立即洗刷乾淨,放回原處。

十一、注意安全保衞工作,防止貴重藥品失盜,設立消防設備,防止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