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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部規章制度

欄目: 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46W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組織部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組織部規章制度

組織部規章制度1

一、團員管理

團組織關係,團檔案:學院新團員,必須於報到開學後,由各團總支集中團員證到團委組織部辦公室,辦理組織關係轉接手續。組織部可在開學初例會上確定時間統一辦理,過期不予補辦。

團籍註冊,團員證:

1、團籍每學期註冊一次,由團總支自行辦理。

2、團員證是團員身份證明,如有遺失,可於學期初統一到組織部補辦。

團員的發展:

1、每學期團總支可發展一批團員。

2、首先由適齡學生寫出書面申請,通過團總支上報院團委。然後,由所在班的團支部討論表決通過後,報組織部備案及辦理相關手續。超齡離團。超過28週歲的在校團員,除在團內擔任重要職務外,必須離團。團委組織部將註明其離團時間,加蓋公章。

3、自行脱團。團員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團費,不參與團組織生活;或連續6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脱團。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收回團員證。並上報團委組織部備案,全校通報。

4、退團。少數熱情消退堅持要求離團者,可向支部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通過後,宣佈除名,收回團員證。並上報團委組織部備案,全校通報。

二、團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

按期繳納團費是共青團員必須具備的一項基本條件,也是團員應盡的義務。團員按期繳納團費,不僅在經濟上支持了團組織,而且還是團員和團組織聯繫的一種必要的形式,也體現了一個團員應有的組織觀念。

1、團員繳納團費標準:凡在高等院校讀書的團員,即學院團員每月交納團費0。3元,每學期開學時統一繳納,每位團員應繳納一年團費3.6元整。

2、收繳團費的時間:學院組織部定在開學前4周內收繳團費。

3、團費的使用:主要用於團的活動和團員教育方面的必要開支,如編印、購買團員學習政治理論、文化科學知識所必須的材料或書籍;訂閲團的報刊;團員、團幹培訓的費用以及“五四”表彰等。

4、“五四”評優時優秀團員、團乾等名額以學院實際上繳團費的團員人數為基數來確定。

三、例會

團委組織部定於每星期二(中午1點)召開各院系組織部部長會議,各院系組織部部長務必參加。如有特殊情況,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四、團委組織部工作制度

為保證組織部工作高效而有序地開展,樹立起牢固的組織紀律觀念和良好的工作作風,從而進一步提高學生幹部隊伍自身建設和管理水平;同時,也為了加強組織部的凝聚力和號召力,增強組織部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值班制度、文件制度、財務制度、保密制度以及監督與考核標準六部分,適用於組織部所有成員,辦公組負責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考勤制度

1、學期內考勤無故缺席一次者作出口頭檢查;

2、無故缺席兩次者作出書面檢查,並在例會上給予通報批評;

3、無故缺席三次者,作出書面檢討並在院團委各部室進行通報批評,取消該年度評優資格。

4、四次以上者,給予清除團委學生幹部隊伍處分;

5、遲到、早退兩次者,作出口頭檢查,無故遲到、早退三次者作出書面檢查,並在例會上給予通報批評;

6、無故遲到、早退四次者,作出書面檢討並在院團委各部室進行通報批評,取消該年度評優資格;

7、病假、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三次。

六、值班制度

團委組織部辦公室(醫學院三樓院團委檔案室)是組織部辦公的場所,為加強辦公室的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樹立組織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按時到達值班地點,不遲到,不早退。到達後如實簽到,他人不得代簽。

2、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值班者,須提前一天向組織部部長請假,以便做臨時調整。

3、值班期間不得大聲喧譁,不得從事與值班內容無關的活動。

4、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嚴格按照備忘錄要求完成值班工作。對值班期間須解決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在值班本上作詳細記錄。

5、如遇特殊情況無法獨立處理時,應及時向團委書記求助或致電有關責任同學,不得擅自處理。

6、值班人員須保持辦公室的整潔美觀,置物有序,做到節儉用電,人走熄燈關窗,注意安全。

所有值班人員須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如有違反,將按照《團委組織部監督與考核標準》給予適當處理。

七、文件制度

1、本制度由組織部制定,適用於組織部所有成員。組織部組織處負責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部門成員每月末須將本月的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計劃遞交至組織部辦公組存檔。

3、組織處負責為組織部各成員設立個人檔案,作為組織部史料及個人考評的依據。

4、所有遞交的文件及檔案必須字跡工整,整齊劃一;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應詳細具體,不得空洞無物,套話連篇,尤其是涉及具體事項時,必須詳細敍述。

八、保密制度

組織部是共青團委員會直屬重要部門,所從事工作具有很強的'政治性,嚴肅性,為保證本部門正常運作,提高工作效率,發揚嚴謹的工作作風,保持組織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涉及全校各院系團組織單位利益關係的通知、決議,在未經院團委正式批准,下發文件通知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2、組織部人事任免與變更,在未經團委下發正式文件通知前不得向外透露。

3、組織部內部考評結果尚未公開前,任何負責考評人員不得將有關考評情況向外透露。

九、監督與考核標準

一、建檔

組織部組織處負責為組織部所有成員建立個人檔案,並將個人檔案及工作記錄、活動記錄作為組織部內部資料加以保存。組織部組織處負責不定期召開會議,依據工作量、工作成績等對各個組、各個成員進行短期內綜合考評。

二、活動監督

為了進一步強化組織部工作的嚴謹性、系統性,組織部將對團校及基層工作指導中心開展的各項活動進行監督考評,具體考評工作由辦公組負責實施。具體如下:

1、對於本部門組織的每次活動,組織處幹事分別做出客觀詳盡的活動記錄。

2、組織處負責對各次的活動記錄統一存檔。

3、活動記錄將作為學期考評時評價部門工作情況的重要參與。組織處將邀請團委副書記參與每週例會,提出意見或建議,以督促自身改進不足。

三、獎懲制度

(一)獎懲制度是量化的管理標準,對於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重要意義。

1、懲處規定

(1)例會、值班無故遲到,5分鐘內給予口頭批評。5~10分鐘內扣2分並給予批評,10分鐘以上折扣5分並給予批評。

(2)無故缺席扣5分。

(3)部門的工作總結及工作計劃,如未主動上交到本部門辦公組相關負責人扣5分。組織布置工作不積極按時完成者5分,拒不完成者扣10分,因不可抗拒原因未完成者不扣分。

(4)破壞組織部團結,影響團委形象者酌情扣5~15分。

(5)其他情況酌情扣分。

2、獎勵規定

(1)對組織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加5分。

(2)期末獲優秀個人檔案者,加5分。

(3)按時並非常出色的完成本職工作,加2分。

(4)超額提前完成工作的加5分。

(5)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上,義務幫助其他部門工作,加3分。

6)個人突出表現者,加5分。

(二)公示階段本着工作透明化、公開化的原則,組織處負責於每月月初將上一月本部門彙總的獎懲情況、每次考評會後將考評結果以及學期末彙總出的個人考評總分告知部門成員,並於組織部組織處予以公示,接受組織部全體成員的監查。

組織部規章制度2

組織部為認真履行職能,切實轉變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樹立組織部門新形象,特作如下承諾:

一、承諾內容

(一)研究和指導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的建設,探索和指導各類新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置和活動方式;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搞好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發展和管理工作;組織新時期黨的建設的理論研究。

(二)提出市委管理的領導班子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市管幹部的考察和辦理任免、工資、待遇、退(離)體審批手續;負責市委委託管理的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研究和指導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風建設。

(三)負責市委企業工委承擔的各項工作職責。

(四)研究制定幹部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規定,組織落實培養選拔中青年幹部工作。

(五)從宏觀上研究和指導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制訂或參與制訂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六)負責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檢查督促,及時向市委和上級組織部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七)指導、規劃、協調、檢查幹部教育工作;組織市委管理的幹部和科級後備幹部以及組織人事幹部的培訓。

(八)調查瞭解知識分子工作情況,加強對知識分子工作的宏觀指導;抓好專家和科技人才隊伍的建設。

(九)負責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市委、市委組織部管理的領導幹部進行監督,承辦有關幹部問題的調查審核工作。

(十)制訂或參與制訂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老幹部工作,管理市委老幹部局。

(十一)對市級機關黨的工作履行指導、服務、監督的職能。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服務態度

1、工作人員一律實行掛胸卡上崗,舉止得體、文明禮貌、熱情接待每一位服務對象。

2、工作人員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做到不脱崗、空崗,辦事一視同仁、無親疏遠近之別。

3、實行首問負責。凡首先接到基層、企業和羣眾的來電、來信、來訪的同志,首問負責到底,能解答的即刻解答,能辦的事迅速辦理,不刁難、不推倭,更不得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吵;凡涉及其他部門或科室的,立即協調解決,如果一次協調未到位的,負責做好有關工作,約定回覆;如果需要交接辦理的,做到交接清楚,明確責任;凡不能辦到的事耐心做好解釋説服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實,使來者滿意而歸。

三、違諾責任

凡有違反上述承諾內容以及服務態度不好的,情節輕微的,一次給予批評教育,二次給予通報批評,三次給予待崗;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予離崗、待崗處理,同時追究部門主要領導的連帶責任;對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的,按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