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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責任制度(通用5篇)

欄目: 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74W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責任制度(通用5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責任制度(通用5篇)

學校責任制度1

為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學生交通、防火、防溺、防觸電、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營造良好和諧的育人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機構如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人員分工:

1、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總責任人,其它分管行政直接對校長負責,經常檢查校園內的每一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消滅安全工作的死角,杜絕安全事故滋生的土壤。通過自查自改,消除安全生產的不利因素,要做好做足安全防範措施,確保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財產的安全。

2、各部門安全直接責任人的分工:

①教學樓、課室設備設施:

②宿舍樓設備設施:

③飯堂、小店設備設施、食品安全:

④實驗室、運動場設備設施:

⑤保安員的培訓上崗、安全意識:

3、責任追究制度:

①各分管人對分管項目一定要定期檢查,善於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長提出整改方案。

②加強責任感和安全工作的防範意識,分管領導主動積極制訂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③如分管工作出現安全事故,上級主管領導將採取責任追究制度,從下往上逐層分清責任,逐層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三、落實上級安全的各項工作,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1、校長與各部門的責任書。

2、校長與班主任、級主任的責任書。

3、內宿生與學校的安全責任書。

4、班主任與學生及家長的責任書。

5、暑假課外學習安全責任書

6、中考安全責任書。

7、給家長一封信(安全責任書)

四、加強安全檢查工作。

每學期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全面性安全工作大檢查,做好檢查登記表,安全活動自查自糾表,及時反饋信息,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五、加強安全教育工作。

每週一、週五晨會進行全校性安全教育,班會課組織安全教育主題班會,做好安全心理教育輔導。學校廣播、板報出好相關安全教育圖文。假期前做好安全教育宣傳。

六、完善法制副校長的法制輔導員制度,經常性開展對行為不良學生的幫教措施的落實。

上課科任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課間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師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及監督。

學校責任制度2

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衞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於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於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各辦公室安全責任人對本辦公室的安全負責,對於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於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六、學校食堂管理員對學校食堂、小賣店安全負責,要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小賣店的衞生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衞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食品的採購、運輸、儲存、留驗等否符合衞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衞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範工作。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檢查身體,上崗要佩帶健康卡。對於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管理委員會負有直接責任。

七、政教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於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八、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於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並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信息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班主任對於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於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一、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於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二、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學生往返學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三、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於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四、對於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賠償、不進職、不聘、開除留有、報上級批准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責任制度3

為了落實“人人蔘與,一崗雙責”的安全管理要求,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全員抓安全工作的積極性,確保校園安全,使我校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學校決定在全校推行安全工作“首遇責任制”。制度規定,所有教職員工都是首遇責任人,首遇人負有教育和幫助學生、維護學校形象、及時制止不良事件發生、引導和幫助解決問題、及時上報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等責任,並能夠負責到底。碰到危害校園安全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或及時上報,將追究相關的安全責任。為此學校作出如下要求,希望全體教職員工自覺遵守。

1、學校要求所有教職員工在校內外遇到學生權益受侵犯需要幫助或學生違紀需要制止教育時,不管是不是這名學生的班主任或科任老師,也不管有沒有教過這名學生,都負有保護、教育學生的責任。

2、凡我校教職員工,第一個遇到學生有危險、學生違反校紀校規或有其它不文明的言行時,應立即制止,主動消除安全隱患;如沒主動制止,出現問題將追究其責任,並將這一責任制作為績效考核的一部份。

3、學校規定學校教職工在校內外首先遇到危害本校學生安全、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學校穩定、損害學校形象的突發事件時,首遇人負有及時制止不良事件發生,並熱情接待、引導和幫助解決問題的責任。同時用自己的行為,影響身邊的同學也加入到安全管理的行列中來。

4、當發現學生出現意外傷害事故,突發性疾病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時,首遇責任人應立刻採取相應措施,盡最大限度予以迅速施救、迅速報告或報警。

5、當發現學生違反學校紀律和禮儀常規要求(如翻越圍牆,打架鬥毆、賭博、尋釁滋事、下河游泳、上課期間進入網吧或遊戲廳、破壞公物等)時,首遇責任人應當場勸阻、教育並通報相關人員或部門。

6、當發現學生中出現重大事故苗頭或危險傾向時,首遇責任人應當場制止並及時將情況向學校或相關部門反映,將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7、當發現個別學生存在精神或心理障礙,神情和行為出現明顯異常時,首遇責任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和人員反映。

8、當發現學校財產(教育教學設施、花木草坪、建築構件等)受到不法侵害時,首遇責任人應立即採取相應保護措施,並及時向學校報告。

9、當發現教學設施因其他原因出現損毀、故障而形成安全隱患時,首遇責任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10、校內首遇處理程序為:對於一般的行為,先問明緣由,再講清道理,進行示範啟發,以督促其改正;對於比較嚴重行為,先派人報告學校領導或學生家長,再問明緣由,並協助解決,幫助教育學生。校外首遇處理程序為:對於一般的不文明行為等,首遇人應善意加以提醒或勸阻,督促學生改正;如遇打架鬥毆等嚴重行為,首遇人應馬上加以制止,保護我校學生的安全,並電告學校相關部門或向110報警,並協助處理所發事件。

11、安全首遇責任制從公佈值日起開始執行。

學校責任制度4

(1)各校應建立防範雷電災害責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減災管理規章,落實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雷雨後的檢查和日常的維護。

(2)各校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3)建設各校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物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採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和施工。

(4)應採用技術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

(5)衞星接收系統、計算機及網絡系統、低壓配電系統、電化教室等場所要安裝防雷裝置,已安裝防雷裝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設備應用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

(7)學校每年要向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進行相關的技術檢測。

(8)雷災發生時應及時向市防雷所上報情況,以便及時處理,避免再次雷擊

學校責任制度5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學生、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根據上級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即學校領導、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負責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也要承擔安全工作的職責。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負責人同時也是各自處室、各部門、各崗位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安全職責

1、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2、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創建安全、文明、和諧校園。

3、加強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4、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

5、積極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繫,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二、分管副校長安全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事務,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的完成。

2、根據上級要求,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3、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把學校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落實到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每年層層簽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狀,並負責檢查、督促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工作情況,定期講評、表揚先進批評後進,全校上下齊努力,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幹部和各處室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防範工作,檢查並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5、組織落實學生教職工安全教育、宣傳、培訓,強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等教育,使學生掌握自我保護技能,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學年開展1—2項針對火災、地震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預防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長聘任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

三、安全專職幹部的安全職責

1、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每週向中層以上幹部辦公會彙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並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的計劃、總結、報表、材料、信息等。

3、堅持每天對校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查找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處室、部門、崗位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並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彙報,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證學校的安全。

4、學校內發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並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調查取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長、校長報告,並組織教工進行救火,疏散師生和學校財產。發現師生受到傷害,要組織師生 積極救治,傷情嚴重的要迅速送往省三院,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5、會同學校辦公室做好學校辦公室值班安排,負責節假日門衞、夜間巡邏人員安排,並經常檢查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6、負責全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年檢,保證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