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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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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學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的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2016年湖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希望大家喜歡。

2016年湖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16年湖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努力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性質、校址、組織機構

第四條 湖北大學是湖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的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是國家批准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屬普通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學校代碼:10512,法人代表:熊健民。

第五條 湖北大學武昌主校區地址:武漢市武昌區友誼大道368號;湖北大學陽邏校區(通識教育學院)地址:武漢市新洲區陽邏平江東路630號;湖北大學職業技術學院地址:武漢市武昌區雄楚大街488號。湖北大學網址:。

第六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收費

第七條 學校在核定的招生規模內,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學校按照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比例確定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條 學校收費執行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的項目與標準。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九條 普通高考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港、澳、台地區考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

第十條 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投入學校後,學校將根據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填報的專業(類)志願,結合其思想政治表現、體檢等各方面情況,按投檔成績(部分專業考察單科成績等條件)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進行專業(類)錄取時不考慮農村獨生女所享受的加分。

第十一條 學校依據“第一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安排投檔考生的專業(類),不能被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的考生,採取“平行志願”的方式,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至其所填報的其它專業(類)。因專業招生計劃數所限不能滿足考生志願的,若考生服從調劑,可安排至其它專業(類)。

第十二條 考生在某學科有發明創造和科學研究成果的,電子檔案投入學校後可優先錄取至其所填報的'、與特長相關的專業(類)。

第十三條 江蘇省第一批次文理科考生選修測試科目分別為歷史、物理,我校要求選測科目等級為B+B及以上,對投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排序錄取;其他批次的錄取方式以江蘇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為準。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按“專業志願清”規則錄取。

第十四條 英語、日語、法語、葡萄牙語、翻譯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外語應試語種,但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時文理兼招同時投檔。體育教育、休閒體育專業投檔考生按專業素質測試總分排序,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人體科學專業投檔考生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六條 藝術類(含美術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時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分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文化成績÷文化滿分×60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400。對於文科和理科分別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別排序錄取;對於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不分文理、統一排序。若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有具體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部分專業(類)有最低分數要求:美術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外語60分,英語、日語、法語、翻譯、葡萄牙語、國際事務與國際關係、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外語110分,金融學專業數學110分(以上分數適用於150分制的科目,非150分制的,按相應比例折算),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文化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公佈的重點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

第十八條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有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70cm,女生160cm。

第十九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願的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換到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二十條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辦法詳見《湖北大學2016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凡填報我校志願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後不換錄、不退檔。

第二十二條 錄取的部分專業(類)新生進入通識教育學院,進行為期一年的通識教育培養。

第二十三條 按學科專業類招生的,學生按規定修完學科專業類基礎課程後,實行專業分流培養。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戰略性新興(支柱)產業人才培養計劃和我校楚才學院本科項目入校後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遴選。

第二十四條 錄取考生入學後,可按學校人才培養規定在第二學期提出申請,通過有關考核後雙向選擇調換一次專業,或按培養方案規定進行專業方向分流。

第二十五條 違規報名、考試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投檔考生,因肢體殘疾導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投檔考生,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不能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投檔考生,不符合有關學科、專業特殊錄取要求的投檔考生,學校將退回其檔案。

第二十六條 入學資格複查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各類獎(助)學金40餘項。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並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為輔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允許按規定休學、復學或延長基本學制,凡在國家規定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專業培養方案設計的總學分且結構符合要求,准予畢業並頒發湖北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湖北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委託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實行,由湖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湖北大學招生諮詢電話:027-88755167、88755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