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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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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會是中國工會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一個特殊的產業工會。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教育工會章程,僅供參考。

教育工會章程

教育工會章程

教育工會的性質

中國工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職工羣眾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羣眾組織,是黨聯繫羣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

教育工會是中國工會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一個特殊的產業工會。它是教育系統覆蓋面最廣,具有普遍代表性,以一個整體出現於社會的教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羣眾組織,是發展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力量。

教育工會的性質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階級性,二是羣眾性。階級性表現為,教育工會不是任何社會成員都可以加入的超階級的組織,它只能由工人階級的成員--在教育系統工作的廣大教職工構成。羣眾性表現為,教育工會是教育系統最廣泛的羣眾組織,廣大教職工可以自願參加。教育工會開展的各項活動,都是建立在教職工羣眾自願基礎上的。

教育工會的階級性和羣眾性是互為條件的。它的羣眾性是以其階級性為前提的,是在工人階級範圍內的羣眾性;它的階級性是以羣眾性為基礎的,是有廣泛深厚的羣眾基礎的階級性。工人階級的階級組織和羣眾組織的統一,是教育工會最根本的屬性。

教育工會的地位

教育工會的地位,是指它在國家政治、經濟與社會生活中所佔有的位置。教育工會的地位是客觀的。它是工會活動以至整個工人運動實際狀況的反映,並隨着工人階級運動的發展而發生變化。無論在過去,現在還是將來,教育工會在一定社會制度下所處的地位都不取決於工會自身主觀任意的選擇,更不是其他組織或個人任意的規定。教育工會作為工人階級的階級組織和羣眾組織,歸根到底,它的地位是由工人階級的地位所決定的。我們國家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是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的主力軍。作為工人階級羣眾組織的教育工會,在國家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佔有重要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和不可動搖的法律地位。

政治地位:教育工會是在黨的領導下教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羣眾組織,是黨聯繫羣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辦好社會主義學校的重要依靠力量。

社會地位:教育工會作為工人階級的階級組織,它代表廣大教職工有組織、有紀律、有領導的參政議政,參與教育事業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

法律地位:教育工會的法律地位是工會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在國家法律中的反映。《工會法》作為國家的基本法律,明確規定了工會的性質、任務、權利、義務、活動準則和組織原則,使工會工作在改革開放的社會環境中有了更加完備的法律依據,在法制的軌道上更好地發揮作用。

教育工會的職能

教育工會的基本任務,就是要通過開展工作和組織活動,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社會主義積極性,把教職工羣眾緊密地團結在黨的周圍,為促進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完成育人這一根本任務而努力。它具有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頂基本社會職能。

1.維護職能

教育工會要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從根本上説,全國人民的總體利益同教職工的具體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總體利益與具體利益之間,這部分羣眾同那部分羣眾具體利益之間,往往產生某些矛盾。特別在當前不斷深化改革的情況下,更會產生一些新的矛盾。因此,教育工會要及時向黨政反映教職工羣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與此同時,也要教育和引導教職工正確處理好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的關係。

2.建設職能

教育改革是一項巨大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廣大教職工的理解和支持。教育工會要組織和團結教職工以主人翁精神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改革,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努力完成以教學、科研為中心的各項工作任務,做好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建設者相接班人。

3.參與職能

教育工會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代表和組織教職工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在當前深化教育改革中,。工會要代表教職工參加學校各項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有關涉及教職工具體利益的政策、措施的制訂,充分反映和體現教職工的意願和要求。同時,積極向教職工宣傳解釋學校的改革目標和措施,以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溝通學校黨政與教職工羣眾的聯繫,參與協調社會矛盾,做好疏導工作,落實全心全意依靠廣大教職工辦好社會主義學校的指導思想,保護教職工羣眾投身改革及支持改革的熱情。

4.教育職能

教育工會要按照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的目標,對教職工進行形勢任務教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職業理想、職業道德、職業紀律、職業技能教育,特別要進行黨的基本路線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教育,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使工會成為廣大教職工“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

教育工會的組織建設

教育工會是按照《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的原則組織起來的。不斷加強組織建設,是貫徹黨的“一箇中心,兩個基本點”基本路線和工會工作指導方針,密切同教職工羣眾的聯繫,充分發揮工會作用的重要保證。

1.教育工會組織建立

凡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學校,可以建立基層委員會,會員不足二十五人的,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工作。

2.教育工會的組織原則

教育工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實行民主集中制是實現工會組織自身民主化、羣眾化的保證。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內容是:

(1)會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2)教育工會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的派出機關外,都由選舉產生;

(3)教育工會的領導機關是教育工會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教育工會委員會;

(4)教育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和經濟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5)教育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委員會民主討論,做出決定;

(6)教育工會各級領導機關,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切實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3.教育工會的組織機構

教育工會的組織機構大體為五個層次:

(1)中國教育工會全國委員會(簡稱全國教育工會);

(2)中國教育工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簡稱省教育工會);

(3)中國教育工會××市(地、州)委員會;

(4)中國教育工會××縣(縣級市、區)委員會;

(5)中國教育工會××學校(鄉、鎮)委員會。

教育工會基層組織可根據具體情況建立分工會委員會或工會小組,並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各種專門工作委員會(或組),如宣傳、文體、生活福利、財務、女教職工、青年工作等。

4.教育工會領導幹部的選舉和任免

教育工會的主席、副主席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民主選舉產生,報送上級工會批准後生效。。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5.教育工會與黨政的關係

教育工會是黨領導下的羣眾組織,實行“上級工會和同級黨組織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領導為主”的組織原則。教育工會要在黨的領導下,依照《工會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教育工會與教育行政是兩類不同性質的社會組織。前者是羣眾組織,後者是政府職能部門。兩者是親密的合作關係。在開展工作中,應做到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監督。

教育工會會員

《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在我國境內企業、事業、機關中從事體力勞動或腦力勞動,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職工,不分性別、民族、職業、宗教信仰,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入會

1.對象

凡在我國境內各級各類學校(包括學校的下屬各單位)中從事腦力勞動或體力勞動,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教師、幹部和工人,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所在學校工會為會員。

凡在學校工作六個月以上的合同工、臨時工也可加入所在學校工會為會員。

教師、職工離退休前沒有參加工會,退休後原則上一般不再吸收入會。但是,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考慮他們的願望和要求,可以按照工會章程規定,為個別人辦理入會手續,然後保留其會籍。

在我國學校從事腦力相體力勞動的外籍教職工,凡自願申請參加中國教育工會,符合會員條件的,可按照工會章程的規定同意加入工會。

2.手續

教職工參加工會,需由本人向所在單位工會小組長口頭申請,填寫好入會申請表;經過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基層委員會(校工會委員會)批准;併發給中華全國總工會統一印製的會員證。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教育工會是教職工羣眾自願結合的組織。在這個組織中的每個會員都享有應有的權利,又都必須履行應盡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每個教育工會會員都要珍視自己的權利,明確自己的義務,正確行使權利,認真履行義務,做椄齪沒嵩薄

教育工會會員的權利主要有:

1、在工會的會議和工會的報刊人蔘加關於工會工作和教職工有關問題的討論;

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4、對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問題以及對學校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5、在正當利益受到損害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表達維護和申訴保護;

6、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的優惠待遇。

教育工會會員應履行的義務有:

1、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素質;

2、發揚主人翁精神,積極參加學校民主管理,為學校改革和發展獻計獻策。努力完成教學、科研、生產、科技開發、推廣和運用及管理工作任務為培育人才盡心盡力;

3、遵守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德,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維護社會秩序和學校的安定,向危害國家、社會和學校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5、發揚工人階級友愛精神,熱愛學校,熱愛集體,搞好團結互助;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生活,按月繳納會費。

會費繳納標準

定期繳納會費體現了會員對自己組織的愛護和支持,它使會員更加關心工會組織的活動和發展,增強集體主義思想和組織觀念。會員繳納會費可以為工會開展活動,舉辦事業提供一定數量的資金,使工會能夠更好地為職工羣眾多辦些有益的事,使會員能更多地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方面的優惠待遇。另外,會費還可用於發展同國際工人階級的友好往來,增進各國工人階級之間的友誼,履行應盡的國際義務。

工會會員向工會繳納會費的標準是:

1、有固定工資收入的會員每月繳納工資收入(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職務工資三部分)的0.5%(其工資數不足10元的部分不計繳);

2、學徒工會員每月只需酌情少量繳納;

3、無固定收入的會員,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資額的0.5%計算繳納;

會員所得的各種獎金、津貼、附加工資、福利費、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4、下列情況會員可免繳會費:一是工會會員離休、退休、退職、參軍以及離職學習相療養在六個月以上者。離職期間應向工會辦理保留會籍手續,並免繳工會會費。二是工會會員生活發生特殊困難時,可由本人申請,小組討論,基層工會委員會(或分工會)批准,在一定時期內免繳會費。

會員會籍處理

會員的會籍是會員履行入會手續後從組織上得到承認的依據,也是會員的組織關係。日常的會籍處理有以下幾種情況:

1、保留會籍

保留會籍是指工會會員既不離開工會組織,又允許其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的情況下,會籍的一種處理辦法。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離、退休的工會會員,保留會籍;

(2)會員離開學校, 長期不能參加本單位工會組織生活,可保留會籍;

(3)會員調入無工會組織的單位時,學校工會組織要向會員説明,可保留會籍,等新單位建立工會後,再接轉工會關係。

(4)臨時工入會後,因停止工作離校時,其會籍可予保留,保留會籍期間不

繳納會費;到新單位工作時,可以把會員關係轉到新工作單位;

(5)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合同後未在學校或其它單位續簽合同時,其會籍可保留在學校;

(6)因公或自費出國期滿未回的教師職工,其會籍一般可予保留;

(7)辭職離校教職工和自動離職的教職工在其未進入新的工作單位前,一般情況下會籍可予保留;

(8)外籍教職工回國時,收回會員證,不轉會員的組織關係,可由省、市、自治區總工會發給參加中國教育工會的證明。

2、會員離(退)會

(1)會員有退會自由。其程序大體是:由本人向工會小組相分工會委員會提出,由校工會委員會宣佈除名並收回會員證;

(2)會員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接受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3、開除會籍

(1)凡依法判處徒刑的犯罪分子和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分子,一律開除會籍;

(2)會員不執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或違法亂紀情節嚴重者,可以開除其會籍。

開除會員會籍,須經會員所在工會小組和分工會委員會討論提出意見,由校工會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