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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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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教育培訓中心興起,成立教育培訓中心需要制定章程,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教育培訓中心章程,供大家閲讀參考。

教育培訓中心章程

教育培訓中心章程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有效的依法管理和規範本單位的辦學活動和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xx市xxx教育培訓中心 。

第三條 本單位性質:利用非國有資產、自願舉辦、從事職業培訓的非盈利性民辦教育機構。

第四條 本單位的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確保教育教學質量,遵守誠信原則,信守職業道德,提供誠信服務,接受社會監督,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人才。

辦學規模: 600人/年 。

辦學層次: 非學歷 。

辦學形式: 業餘授課 。

辦學範圍: 中小學生課外輔導等培訓 。

第五條 本單位地址:xx區xxx路xx大廈一樓114、二樓南;郵政編碼:xxxxxxx

第六條 本單位的審批機關是xx市xx區教育局;本單位的原審批機關是xx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國家對民辦教育機構的管理規定,本單位在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立即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並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七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和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舉辦者、註冊資本

第八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 xx市xxx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瞭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董)事(以下簡稱理事);

(三)有權查閲理 (董)事會(局)(以下簡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 舉辦者出資:xx市xxx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全額出資註冊資金人民幣30萬元及實物(教學辦公等設備)形式出資,xxx年04月01日前出齊。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十條 本單位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十一條 本單位理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產生方式、人數、任期:首屆理事會由舉辦者依照規定條件推選組成,(以後理事會的人員調整由原理事會全體人員討論決定),人數 五 名。理事會成員名單報審批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理事每屆任期 三 年,理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議事規則:每年至少召開二次理事會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理事會討論職權內的重大事項,應當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十四條 理事會行使的職權:

(一)聘任、解聘校長(主任);

(二)修改單位章程和制定單位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單位的分立、合併、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六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召開理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併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委託書必須載明授權範圍。

第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應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理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由董事長做出最後決定。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長(主任);

(二)修改單位章程;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單位的分立、合併、終止;

(六)罷免、增補中心理事會理事。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閲、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會議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的校長(主任)由理事會依照任職條件,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聘任、解聘或變更,並報審批機關核准。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的校長(主任)負責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各項規章制度;

(三)提出單位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報理事會批准;

(四)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五)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六)負責本單位日常管理工作;

(七)理事會授予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權力。

本單位校長(主任)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 陳興 。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消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消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xx市xxx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出資(開辦資金)

(二)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捐贈;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對舉辦者投入單位的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在單位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單位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並依法執行國家税收政策。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並公佈審計結果。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二十九條 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條 對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按照有關法規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並公示。

第三十一條 舉辦者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不要求合理回報的不需要此句後面的內容]取得合理回報。舉辦者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操作規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每年年終進行會計核算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不低於年淨資產增加額或者淨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於本單位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接受的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教師與受教育者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聘任的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

第三十五條 本單位自主聘任教職工。單位聘任教職工,應當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單位聘任外籍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併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按照國家規定對受教育者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第七章 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的分立、合併,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理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三十九條 本單位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理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准。

第四十條 本單位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經理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四十一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因不可抗力迫使單位無法繼續開展活動;

(六)中心違返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第四十二條 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審批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單位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學員,保障學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四條 本單位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單位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單位自行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而被終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單位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單位終止後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剩餘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本單位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單位經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後,將辦學許可證和公章交給審批機關,並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於 xxx年 04月01 日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2/3以上組成人員表決通過。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審批機關審查同意,自審批機關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審批機關審核後,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會成員簽章[簽名和蓋章,沒印章的按手印]:

  教育培訓中心章程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心的名稱是xxxx教育培訓中心。

第二條 中心的性質是由馬xx先生出資自願舉辦的非營利性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第三條 中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職業教育方針,以培養高素質的計算機技能人才為已任,規範辦學、堅持誠信、確保質量,為促進我省計算機行業的發展,特別是嵌入式系統技術做貢獻。

第四條 中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省民政廳;中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xx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第五條 學校的住所地是長沙市高新技術開發區M5組團。

第六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