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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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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章程如何制定?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校友會章程模板,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校友會章程模板

  校友會章程模板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xxxx大學校友會(xxx xxxxxxx簡寫:xxxx)

第二條 本會為在xx市的xx大學校友自願組成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聯絡校友,團結互助,愛校榮校,建設xx”,本會將加強在xx的浙大校友之間及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繫,幫助校友,激勵校友發揚xx大學求是創新的優良傳統,為xx和母校的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xx市教育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民政局;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網址:xxxxxxxxx; 辦公地址: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合生國貿中心x號樓x樓;電話:xxxxxxxxxx。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加強xx校友間、xx校友與外地校友之間、xx校友與母校之間的聯繫和情感交流;

(二)促進校友為建設xx和發展母校作貢獻;

(三)發揮xx校友的作用,加強信息溝通,促進xx校友之間、校友與母校之間的合作與發展;

(四)組織各類活動,為校友提供必要的服務;

(五)編輯、印刷內部交流刊物。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xx大學(包括四校合併前的xx大學、xx醫科大學、xx農業大學,以及MBA、MPA、專升本、在職攻讀等)學習過的學生或工作過的教職工;或是對xx大學的建設和發展做出過較大貢獻者;(四)在xx市內工作或生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在網站註冊,填寫相關申請註冊內容;

(二)經確認符合校友會入會資格要求,得到審批通過;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批評、監督本會工作,向本會提出建議。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接受並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四)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為本會的發展提供或爭取各種形式的支持。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祕書長,聘請名譽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將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會長因故不能主持或不能盡職時,由常務副會長主持)主持,會長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發起召開。常務理事會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校友中較有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週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會章所規定的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祕書長任期不超過兩屆(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和協議等。

第二十八條 本會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祕書長及各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母校資助;

(三)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贈;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會員收取會費,由理事會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每年會費數額。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嚴格按國家規定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經費,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每年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如因各種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xxx0年05月22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經xxx2年7月8日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對本章程的修訂。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校友會章程模板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xx大學校友會(xxxxxxxx簡寫:xxxxxx)

第二條 本會是由xx大學校友自願結成的聯合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加強校友之間及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繫,激勵校友發揚xx大學愛國、進步、民主、科學的優良傳統,為母校的發展,為國家現代化建設和繁榮富強,為祖國統一、振興中華貢獻力量。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在xx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加強校友間、校友和母校的聯繫和情況交流;

(二)促進校友為國家建設和母校的發展作貢獻;

(三)進行學術交流;

(四)組織聯誼活動;

(五)編輯、印刷《校友通訊》等內部刊物。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在xx大學(包括西南聯合大學、燕京大學、中法大學、xx醫科大學和院系調整時併入xx大學的其他高等學校)學習過的學生及工作過的教職工,擁護本會章程,自願參加本會者,均可申請參加本會。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通過審核後,祕書處發給會員證明。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批評、監督本會工作,向本會提出建議;

(四)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及時更新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會員信息。

第十二條 會員長期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損害本會聲譽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為有效,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祕書長,聘請名譽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主持,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會長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校友中較有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週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祕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和民政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批准後繼續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會長、副會長、祕書長任期不超過兩屆(不超過8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人數表決通過,報教育部和民政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批准後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含常務副會長)或祕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後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會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祕書長及各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xx大學或其他單位組織資助;

(三)捐贈;

(四)業務活動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每年會費數額。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擔任財務工作,嚴格制度,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會嚴格按國家規定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經費,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每年向會員公佈一次帳目。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覺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團管理辦公室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xx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本會會章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l5日內上報教育部審查,教育部審查同意後30日之內報民政部核准,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如因各種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教育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團管理辦公室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處理善後事宜。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民政部社團管理辦公室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團管理辦公室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校友聯誼活動有關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xxx3年11月23日第八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