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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會章程優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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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會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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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豐山高中同學會”。

第二條 豐山高中同學會(以下簡稱“同學會”)是所有在五班學習的同學組成的非正式、非營利性的聯誼羣體。

(一)會員:所有在五班學習過的同學,承認本會章程且自願加入的。

(二)特別會員;班主任等有關老師。

第三條 同學會宗旨:增進同學友情,加強同學之間交流,開展同學互助互勉,促進同學共同發展。

(一)促進同學會會員之間的集體聯誼。

(二)促進同學會會員之間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發展。

(三)促進同學會會員之間的互幫互助,增進友誼。

(四)同學會會員平等相處,不分高低與貴賤、成功與失敗。

第四條 本同學會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動。

第五條 同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是同學會理事會。

第二章 同學會理事會職責

第六條 組織同學會會員積極參加同學聯誼會及母校組織的各種活動。

第七條 充分發揮同學會會員的橋樑作用,加強母校與各界的交流。

第八條 定期組織同學會會員聯誼及其他活動。

第九條 加強本會與母校及其它同學會、社會各界人士的聯繫。

第十條 建立同學網站(網址)及電子郵箱(郵箱地址:)為網上交流制度,使網上成為同學會會員與社會各界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會員可登入網站和郵箱,在網上發表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不定期印發《同學會活動通訊》和《同學通訊錄》。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所有在五班學習的同學都可積極參加本會,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的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同學會章程,執行同學會決義。

(二)維護同學會、同學的利益,維護同學會的信譽和形象。

(三)積極捐助同學會活動基金(特別會員除外)。

(四)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為同學會的發展獻謀獻策。

(五)積極支持同學會,互通同學信息,互相關心及幫助。

第十四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享有參加由同學會組織的一切活動的權利。

(二)會員擁有了解、監督和評議同學理事會工作的權利。

(三)會員享有表決、選舉、被選舉和向會員大會提出意見的權利。

(四)困難會員享有其它會員資助的權力。

第十五條 退會

(一)會員可自由退會。

(二)有嚴重損害同學會、同學利益的,應勸其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及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祕書長。

(三)審議表決同學會的其它重大事項。

(四)審議活動基金收支情況。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人數 人),理事會內設常務理事會(人數為 人)。

第十九條 理事會構成如下:

(一)同學會總顧問 1 名:負責同學會總體規劃,為同學會做好參謀和技術支持,對常務理事會策劃的聚會方案進行把關,對活動預算經費的使用進行審查和提出建議,行使監督職能。支持理事會會議的工作。

(二)會長1名:同學會的總負責人,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代表本會參加相關社會活動。

(三)副會長若干名:協助會長辦理各項事務,分別負責五個方面工作,即活動與策劃、宣傳和外聯、財務、片區聯絡等,表決重大的決議。

(四)祕書長1名:負責本會日常工作,祕書長在會長、副會長領導下,由祕書長主持日常工作。執行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彙報,擬定同學會工作計劃,召集和組織同學會的各項活動,活動方案的起草,編輯《同學會活動通訊》和《同學通訊錄》,會員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並以書面的形式在同學大會上向每位會員予以公佈。

(五)副祕書長若干名:協助祕書長工作,製作同學聚會日程表,校領導、班主任及任課老師聯繫邀請,收集同學通訊錄(內容包括: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聯繫地址、郵編、電話號碼、手機號碼、傳真、QQ號、MSN、電子信箱,儘量詳細準確),製作聚會紀念冊、光盤,落實各項接待及聚會活動安排。

(六)理事若干名:溝通信息,促進同學之間的溝通和交流,積極參加各項活動,主動做好會前、會中、會後的各項工作。

(七)財務總監1名(由理事兼任):負責會計事務,做好收支賬,整理和記錄以現金和非現金(實物)等方式對活動基金進行募捐的會員和其他非會員人士,按財務制度管理本會經費,接受會員的監督和審計,定期向會員大會公佈帳目。

(八)財務專責(由理事兼任):負責募集現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據,跟財務總監對好賬。

第二十條 同學理事會職權:

(一)組織召開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向會員大會做同學會理事會工作報告

(四)定期組織會員參加同學聯誼及其它活動。

(五)負責籌集活動經費、對同學會活動基金進行管理。

(六)保持和所有同學的日常聯繫,維護同學通訊錄。

(七)促進同學互相關心及幫助。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構成: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祕書長(1人)。

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負責召開理事會會議,產生理事會的決議。

(二)提出各項活動議題、議案。

(三)討論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提交總顧問審查通過。

(四)制定和佈置本會的工作計劃,組織會員進行相關活動,總結本會工作。

(五)做出對個人會員的處理決定,提出理事會人員增加和罷免,提交會員大會討論表決通過。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所設會長,副會長、祕書長由會員大會推選產生,任期為若干年,並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或舉手表決的方式從會員中(不包括特別會員)選出,需大會會員三分之二投票或舉手表決通過,選舉通過後可連任。總顧問、副祕書長、財務總監、財務專責、片區負責人由理事會推選人員,理事會半數舉手表決後通過。

第五章 活動基金的收取、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 活動基金的捐助

(一)活動基金由理事會的常務理事根據活動的時間每年向同學會會員募捐一次(具體金額暫定為每年200元),現金交給財務專責保管或存入活動基金銀行儲蓄户,並由財務總監做好財務帳(每年12月31日前彙總公佈募捐情況)。

(二)活動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願捐助為原則,不限數額,積極倡導“韓信點兵,多多益善”。 第二十四條 活動基金的用途

(一)全體會員聚會及有關策劃聚會活動的經費

(二)會員及會員的直系親屬(只限父母兒女、岳父母)的生老病死、婚喪嫁娶、喬遷新居的所有開支。

第二十五條 活動基金的管理

(一)活動基金設立銀行儲蓄户,由財務總監和財務專責具體管理,理事會監督。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細每年向理事會公佈一次,並在召開會員大會時作公佈。

(二)一千元以內的開支由會長審批,一千元以上的開支需經理事會半數以上的成員同意方可支出。

(三)同學會會務費從活動基金開支,會務費使用秉着“勤儉節約,量力而行”的原則,做到不鋪張,不浪費,不講排場,重實用的效果,少於X人的聯誼活動,費用不列入同學會活動基金開支項目

(四)費用開支由會長審批,財務情況要以書面的形式公佈,並在同學網站公佈。每年聚會結餘的錢留下一次使用,在資金不足情況下,理事會成員有義務分擔不足部分費用。

第六章 聚會與活動

第二十六條 按照“三年一小聚,五年一大聚”的目標展開活動。每年由理事會組織一次會員聚會,聚會活動一般歷時1至2天,如經大家討論通過後可延長。大聚會一般在 地點舉行,小聚會可選擇 地點舉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同學會總顧問、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副祕書長、理事、財務總監、財務專責等均為義務服務,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權,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遵紀守法;

二是在同學中有較高聲望,熱心同學會工作;三是為人正派。

第二十八條 會員的工作單位、住址、電話號碼等一旦變動、應立即通知祕書長、副祕書長或者其他負責人,以便聯繫。

第二十九條 遵循同學聚會“優於日常工作,優於親友交往”的原則,克服困難,圓相聚之夢。

第三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提交下一次會員大會補充或修改。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從X年X月X日即本會成立後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