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文學常識 簡歷 公文文書 文學名著 實用文 人生哲理 作文 熱點話題作文
當前位置:文萃咖 > 規章制度 > 細則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實施細則

欄目: 細則 / 發佈於: / 人氣:2.39W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做好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和《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非煤礦礦山企業,必須依照本 實施細則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第三條 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 企業申請、兩級發證、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非煤礦礦山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總部(包括集團公司、總公司和上市公司,下同)及其下屬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營的石油天然氣管道儲運分(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對危險性較小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可以委託或授權設區的市(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

第五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包括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及其尾礦庫、地質勘探單位、採掘施工企業、石油天然氣企業。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是指從事金屬和非金屬礦產資源開採活動的下列單位:

1、專門從事礦產資源開採的生產單位;

2、從事礦產資源開採、加工的聯合生產企業及其礦山生產單位;

3、其他非礦山企業中從事礦山生產的單位。 尾礦庫,是指築壩攔截谷口或者圍地構成的,用以貯存金屬非金屬礦石選別後排出尾礦的場所,包括氧化鋁廠赤泥庫,不包括核工業礦山尾礦庫及電廠灰渣庫。 地質勘探單位,是指採用鑽探工程、坑探工程對金屬非金屬礦產資源進行勘探作業的單位。 採掘施工企業,是指承擔金屬非金屬礦山採掘、礦山建設等工程施工的單位。 石油天然氣企業,是指從事石油和天然氣勘探、開發生產、儲運的單位(包括為石油天然氣企業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的企業)。

第二章 安全生產條件和申請

第六條 非煤礦礦山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 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檢查制度、職業危害預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規章制度;制定作業安全規程和各工種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繳納並專户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其他從業人員依照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經考試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制定防治職業危害的具體措施,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取得《職業衞生許可證》;

(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其安全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

(十)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檢驗;

(十一)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生產規模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並與鄰近的礦山救護隊或者其他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

(十二)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總部及其下屬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營的石油天然氣管道儲運分(子)公司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申請。

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非煤礦礦山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向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或授權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向其企業所在地市(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八條 非煤礦礦山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含市、縣兩級安監部門的審核意見);

(二)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採礦許可證複印件;

(四)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複印件;

(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複印件;

(七)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複印件;

(八)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複印件;

(九)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繳納並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證明材料;

(十)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工傷保險的,可以出具辦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或者僱主責任保險的證明材料;

(十一)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出具合格的檢測檢驗報告;

(十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文件或者與礦山救護隊、其他應急救援組織簽訂的救護協議;

(十三)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包括驗收合格批覆文件及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並附工程質量合格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 非煤礦礦山企業總部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不需要提交本實施細則第八條第(三)、(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項規定的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