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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p2p監管細則

欄目: 細則 / 發佈於: / 人氣:1.64W

廣東省率先公佈了p2p監管細則,下面是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3日晚間,廣東省正式公開徵求對《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意見),這也時全國範圍內首個P2P省級監管細則。羊城晚報記者留意到,包括外省註冊的P2P公司的主要辦公地點不得設在廣東、徵信管理部門應該將P2P平台納入徵信管理系統以及深圳可另行設立監管細則等條款均引起業內人士廣泛討論。另據記者獲悉,目前廣州市內的網貸平台檢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各級平台正在靜待檢查小組的整改方案

率先公佈省級P2P細則

自去年以來,網貸行業的一系列監管靴子相繼落地。去年8月24日,銀監會等四部委正式發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成為業內一件大事。10月,國務院又正式發佈互金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而今年2月13日廣東發佈的這一細則,是全國首個省級P2P監管細則。

“無論從平台數量,還是成交規模,廣東P2P在全國都是最大的”,廣州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會長方頌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廣東P2P業務在全國走在前列,因此自律監管工作也是動作最快的,“發佈首個省級監管辦法,這在全國具有重要的象徵和引領作用,對進一步做大做強廣東金融大省具有重大意義。”

網貸之家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一月末,廣東正常運營平台數量據全國首位,有461家,佔據全國平台總量的20%。

打擊異地非法經營

值得留意的是,去年8月公佈的《辦法》,對同一借款人在某一平台及所有平台的借款作出了限額規定。但在廣東細則中,並沒有重申此前全國版本中關於個人以及企業借款限額的相關規定。

“此文件為國家監管辦法的補充,無須贅述限額問題,正如不再提13條紅線一樣”,新聯在線的COO陳智誠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另一種可能則是“廣東可能對此留有修改餘地”。

多位業內人士在接受採訪時認為,廣東版本的《實施細則》中最大的亮點在於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註冊地在外省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其公司總部辦公所在地不得在廣東省設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其在本省設立的分支機構,遵守本實施細則。”

業內均認為此條對於打擊異地非法經營比較嚴格,甚至可能在全國範圍內起到引領示範作用。“明確禁止存在省外註冊但省內為主要辦公地點的機構,即避免跨地區註冊登記來逃避地區強監管”,陳智誠表示,此條或許在更多的其他地市的監管細則中出現。

有分析人士表示,以往平台出現風險事件後,由於註冊地和總部不一致,導致後續監管和善後出現困難,“廣東版本的細則目的就在於堵上監管漏洞”。方頌則認為,如果進一步細化到地市級別的監管細則,可能對整個行業的影響會更大。

深圳可單獨制定細則

最讓業內歡欣鼓舞的,當屬《實施細則》的第十二條,即“徵信管理部門應當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有關信息納入徵信管理系統,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查詢相關信息、加強借款人風險控制等提供方便。”這也意味着,P2P納入央行徵信系統有望破冰。

方頌將此稱為“對網貸機構重大的利好”。“現在類金融機構上不了央行的徵信系統,查不了徵信,多次小範圍徵求意見時,不少網貸機構都有提出這一條”,方頌認為,《細則》中出現這一條,説明了監管部門確實聽取了行業的聲音。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短時間內,廣東率先實施P2P納入央行徵信或並不現實,因為此前的國家級層面並未有提及,“但不排除監管會採取成熟一家接入一家的方式試點”。

特別值得留意的是,此次的《實施細則》還特別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暫行辦法》,參照本實施細則制定深圳市實施細則,並報廣東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這也意味着,深圳版本的“實施細則”能夠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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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8月份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出台的《暫行辦法》後,整個P2P行業便掀起了血腥風雨,有調整的、有轉型的、也有些平台扛不住壓力直接解散的。這不,剛過完元宵節,監管層便揪住春節的尾巴,給監管部門及網貸平台送上了雞年首份“豪華新春大禮”。2月13日,全國首個地方性網貸監管細則徵求稿:廣東識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下稱《實施細則》)正式出爐。

如果説,中國詩詞大會少女冠軍武藝姝是詩詞界的“一股清流”,那麼《實施細則》可以説是網貸行業的“一股泥石流”。到底這股泥石流有多“重口味”,一起來看看。

《實施細則》中特別強調,註冊地在外省的網貸機構,其公司總部辦公所在地不得在廣東省設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其在本省設立的分支機構,遵守本實施細則。也就是説,註冊地在外省的機構不歸咱們管,總部的辦公地址也不能設在廣東省,但在廣東省設立的分支機構歸咱們管。

令人注意的是,《實施細則》明確指出,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轄區網貸機構的機構監管和風險處置的第一責任人。相較於國家版本,廣東版的網貸監管細則,賦予了監管部門現場檢查及問話權力。

對於行業最為關注的`備案、電信經營許可等具體實施要求,《實施細則》中對備案明確了“區級金融主管部門可以受理、市級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受理、省金融辦進行備案審核”的備案制度。

對此,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表示,廣東省無論從平台數量,還是成交規模,在全國範圍內都是最大的。業務發展在全國走在了前列,自律監管工作也沒有落下,也是動作最快的,包括成立第一個省級的互聯網金融協會,發佈首個省級監管辦法。統一由省金融辦進行備案審核,説明了在備案上,全省都是統一標準進行監管,以防不同。這在全國具有重要的象徵和引領作用,對進一步做大做強廣東金融大省具有重大意義。

一點錢金融集團吳瑕表示,廣東版網貸監管細則的出台給全國的監管部門開了一個好頭,防範註冊地和總部不在一地導致的監管漏洞,有助於促進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而將網貸平台納入徵信體系將對網貸行業構成重大利好,可降低投資用户的風險,對普惠金融有極大的幫助;在強調監管的基礎上,也透露出了積極引導行業發展的導向。總體來説,《實施細則》具有包容性,體現了專業化、精準化的監管,表達了廣東監管部門的重視,是引導行業健康發展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家版本的P2P監管細則中被看作殺傷力最大的借款上限,以及銀行資金存管並未出現在廣東版的意見稿中。對此,有平台負責人提出:“這是否意味着廣東為此留下了迴旋的餘地。”

不過,大多數採訪對象對此並不認同。壹寶貸總經理羅浩傑指出,從管理辦法上看,廣東版監管細則不能突破上位,其認為,未提及原因應該在於目前國家尚未出台具體的監管操作細則,廣東需要等相關細則出台後再明確。方頌也認為,在這份文件中,沒有提及具體的日常行為監管,哪些行為合規,哪些行為不合規,估計會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省一級派出機構制定相關細則。而資金存管、日常行為監管、信息安全審計報告、備案登記等,後續估計會有相應的細則出台。

本次《實施細則》不管是亮點還是重點的背後,都表達了廣東監管部門的重視和用心。在整個市場中,監管部門、網貸平台、投資人、借款人對打造良好的金融環境和有序的金融市場都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大家只需要各司其職,按“章”、按“規”、按“理”辦事即可。這也説明了本次《實施細則》的重點:監管不是侷限,是合法合規的推動。不管這股“泥石流”是“忽如一夜春風來”,還是“自掃門前雪”,相信在《監管辦法》和《實施細則》後,最終留下的都是“大浪淘沙,’剩’者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