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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河南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問答

欄目: 條例 / 發佈於: / 人氣:1.98W

為幫助大家瞭解新修訂《河南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新修訂《河南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問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新修訂《河南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問答

一、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什麼時候開始施行?

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並於同一天發佈了公告,也就是説,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6年5月27日起開始施行。

二、修改《條例》的基本思路是什麼?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我省確定了修改《條例》的基本思路:

一是按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授權,進一步調整完善我省的生育政策。

二是刪除不符合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管理措施。刪去了關於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嚴格控制生育第二個子女、禁止生育第三個子女以及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條件等規定,刪去了關於對自覺放棄生育第二個子女給予2000元以上獎勵的規定。刪去了關於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女方應按期參加生殖健康檢查、不符合生育條件懷孕的應採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等強制性規定。明確了由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刪去了對不按期參加生殖健康檢查、不按規定採取補救措施、違反生育證管理規定生育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刪去了對晚婚晚育者給予獎勵假的規定。

三是結合河南實際,進一步調整完善促進優生優育和計劃生育家庭發展及扶助保障的措施。

三、《條例》規定的生育政策是什麼?

新《條例》規定的生育政策是: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一定條件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第三個孩子。

四、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生育第三個孩子?

《條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雙方合計已生育兩個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這裏“夫妻雙方合計已生育兩個子女”包括四種情形:一是一方再婚前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二是雙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三是一方結婚前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四是結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

(二)經鑑定兩個子女均為非遺傳性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生育子女還需要申請辦理生育證嗎?

夫妻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符合《條例》規定要求再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夫妻,應當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報縣級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縣級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批准生育的,發給生育證;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生育證由省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免費發放。

目前可以接受生育三個孩子的申請,待省生育證印製後發放。

六、婚假、產假、護理假是如何規定的?

《條例》刪去了對晚婚晚育者給予獎勵假的規定。鼓勵公民依法登記結婚。《條例》規定: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3日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截止2016年5月27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沒有休完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的可以增加相應假期和護理假,之前已經休完國家規定假期的',不再增加相應假期。

特殊情況:子女生育後3天死亡。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滿4個月流產的,恢復假42天。

七、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如何規定的?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即2016年1月1日之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符合規定生育的子女,如系雙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以後,即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八、獨生子女父母住院護理假是如何規定的?

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年滿六十週歲後,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二十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九、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又生育的,原來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需要退回嗎?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又生育的,終止享受相關的優惠待遇,註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其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再退回。

十、違反新修改的《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還要徵收社會撫養費嗎?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並不是全面放開生育政策。新修改的《條例》規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應當徵收社會撫養費。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分別按發現違法行為時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按照《條例》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記大過以上的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