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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申述狀範例

欄目: 申訴狀 / 發佈於: / 人氣:1.02W

  刑事申訴狀

申訴人:XX,男,1987年1月3日出生於河南省新蔡縣,漢族,本科文化,無業,

被申訴人:新蔡縣人民法院,新蔡縣人民檢察院

原審案號:

一審:駐馬店市新蔡縣人民法院(2010)新刑少初字第139號刑事判決書

二審: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1)駐刑二終字第23號

河南省新蔡縣人民檢察院以醫療臨牀用血感染艾滋病,乙肝,丙肝受害人,在長期的上訪未果,求訴無門的狀況下,後在相關政府官員的故意設計,誘發產生暴力行為,損毀財物事件,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進行有罪指控,非法判處受害人2010年8月19日-2011年8月17日有期徒刑一年的監禁。

申訴請求:

請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審判,進行無罪認定,公開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申訴的法定事由:  

一. 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有錯誤的;

二. 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明不確實、不充分,且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申訴的具體事實和理由: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有錯誤的;

新蔡縣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書 新公刑提捕字[2010]第122號僅有四項事實指控.

新蔡縣公安局起訴意見

新公刑訴字[2010]第151號僅有四項事實指控.

河南省新蔡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新檢刑訴[2010]141號五項事實指控涉嫌偽造虛假事實.

駐馬店市新蔡縣人民法院(2010)新刑少初字第139號刑事判決書;

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11)駐刑二終字第23號:

五項事實認定涉嫌非法認定.

第四項事實指控: 2010年8月14日XX竄至新蔡縣古呂鎮政府家屬院李俊洲家持釘錘將防盜門鎖、貓眼砸壞,價值150元。

系偽造事實,非法指控.

另有一未經證實,政府聲稱受害人持刀刺殺領導未遂的虛假證言一份,系意圖栽贓誣陷.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明不確實、不充分,且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原審判決認定的損失數額過高.

第五項事實指控: 現場勘驗檢查筆錄(2010)081703號與案發現場照片事實不符,證據存在嚴重的自我矛盾.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2010)新刑少初字第139號刑事判決書稱:新蔡縣人民法院以受害人XX故意毀損公私財物五次,雖然毀損價值沒有達到5000元的立案標準,但其多次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已達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毀損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立案追訴標準,應當以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尤其嚴重的是被告人XX在因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期間,仍不思悔改,繼續進行犯罪活動。至於被告人XX犯罪時行為是否節制、是否對被害人進行人身攻擊,不影響本罪名構成。

(2011)駐刑二終字第23號刑事裁定書稱:河南省新蔡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XX多次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XX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於故意損害財物罪的認定標準: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毀壞重要財物或者物品的;

(2)動機和手段惡劣的;

(3)毀壞財物後嫁禍於人的

以上事實足以證明,原審適用法律有誤、判定罪名明顯錯誤。

四. 一審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不經逮捕,即行審判.中止後,不經告知,即行開庭.

五.原審對重要案情事實的定性有誤。

此案件並非單純故意損害財務罪的刑事案件,系一次有預謀的人為製造,設計構陷,對於血漿經濟倖存者的人身迫害,一次帶有政治傾向性的謀殺未遂事件.

中國政府作為法治文明國家,作為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簽署國成員,理應承擔履行國際條約義務和責任,履行承諾,保障人權,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原審適用法律不當、認定事實錯誤、且一審違反足以影響公正審判的法定程序、若不及時糾正原審裁判,勢必將造成更為惡劣的不良影響,敗壞中國司法聲譽,故強烈要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XX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