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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欄目: 專業資料 / 發佈於: / 人氣:1.25W

監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簡介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置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管理制度主要特徵

1、權威性。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 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組織所設置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監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監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15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監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本公司實行總公司、分公司、項目總監三級負責制:

一、總公司責任:

1、制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2、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3、組織人員的培訓,再教育;

4、委派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5、組織每半年、年終大檢查;

6、對責任人實施獎罰;

7、組織年終總結評比;

8、承擔國家規定的法律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責任。

二、分公司責任:

1、督促落實公司制度;

2、對每項工程每月檢查不少於1次;

3、協助總監落實監理部人員並督促到位;

4、每月向公司報告各項目的監理進展情況;

5、對項目的監理部進行考核和獎懲;

6、承擔公司規定的相應責任。如受到有關部門經濟處罰,按分成比例承擔相關責任。

三、總監理工程師責任:

1、本公司實行現場監理總監負責制,全面組織、領導、負責現場的具體監理工作並承擔相關責任。

2、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中的3.2.2規定執行,認真做好監理工作。

3、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做好五項審查,六方面檢查督促工作,正確行使停工指令,並及時報告。

4、做好工地現場巡視,大型項目到位率在80%以上,中型項目到位率在50%以上,一般小項目每週不少於一次。做好與項目經理的聯合周檢安全生產工作。

5、每月召開不少於一次監理部工作回顧、分析、總結研討會,不斷改進和提高自身素質。

6、每月向公司報告項目監理情況,

7、向分公司提交對項目組成員年度考核獎罰意見。

8、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四、總監代表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中3.2.3規定執行。

2、除規範3.2.4中規定不得行使之外的工作,凡總監不在現場時,均應認真代理總監工作。

3、協助總監做好安全生產聯合周檢工作,及時處理安全隱患的苗頭,防止事故發生並及時報告。

4、承擔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五、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中3.2.5規定執行。

2、做好本專業範圍內的安全監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碰到難題及時報告。

3、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應責任。

六、監理員職責:

1、嚴格按《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中3.2.6規定執行。

2、認真做好現場監理,發現問題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總監或公司報告。

3、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規定的相關責任。

七、專職安全監理員職責:

專職安全監理員應當配合總監理工程師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委託合同實施安全監理,對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包括:

(一)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

1、根據《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和相關行業監理規範的要求,編制安全監理規劃分篇,明確安全監理的範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建質(2015)87號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配合總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尤其是深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高大模板、超高腳手架工程是否經專家論證通過。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5)施工總平面佈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5、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6、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

7、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8、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具體工作及重點檢查內容詳見附件)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3、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誌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並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5、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並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監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一、審查、審核制度

(一)對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

(二)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

(三)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四)審查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

(五)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六)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和支付申請。

(七)核查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拆除、安裝和驗收手續是否符合要求。

二、巡視、檢查、驗收制度

(一)現場管理人員應對施工現場安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視檢查,對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書面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責令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呈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監理人員應在施工過程中採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隨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進行檢查;對於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應當立即制止,對於需要協調解決的,應組織召開施工現場安全問題專題會研究解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人員要加強巡視、旁站。

(四)檢查現場施工單位是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章施工作業。

(五)檢查施工現場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是否符合規定。

(六)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誌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七)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並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

(八)要求施工單位對其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提供出廠合格證及安全性能説明文件。

(九)對建設單位、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大檢查中提出的問題,督促施工單位按期整改,複查後將整改情況向檢查單位反饋。

三、督促整改制度

(一)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並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同時報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檢查事故隱患整改結果,簽署複查或復工意見。

(二)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以電話形式報告的,應當有通話記錄,並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三)檢查、整改、複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誌、監理月報中。

四、工地例會制度

(一)日常的工地例會中,應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針對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

(二)必要時,可由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安全監理員組織各參建單位召開安全專題會議。

(三)工地例會會議紀要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籤。

五、安全監理資料管理、歸檔制度

(一)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安全監理員負責收集,總監指定專人保管。

(二)總監理工程師要對安全監理資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經常進行監督檢查。

(三)建立安全監理資料歸檔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監理內業資料的收集、整理、分類及立卷歸檔。

(四)工程竣工後,將有關安全監理資料按規定立卷歸檔。

監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一、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總監離工程師應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意識、勞動紀律、專業技能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2、按照培訓計劃選送有經驗和責任感事業心強的人員進行進修培訓,同時應結合施工特點經常對監理人員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隊伍的整理素質,增強安全監管能力。

3、監理站根據學習制度要求每月組織有關監理人員進行一次業務學習,時間不少於2h。

4、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進展及特點和項目機構要求,及時對監理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和交底

二、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監理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應逐步完成由傳統管理模式向現代管理模式的轉變,即:實行規範化、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管理,不斷加強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監控把關和推進!

2、所有工程開工前都必須針對工程結構形式、施工工藝、施工機具、周邊環境和氣候等特點,要求施工單位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水下、水上作業、基坑支護、起重吊裝、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大型機械設備拆裝、壓力容器工程、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工程及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等,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門審核。對危險性較大的項目,要經五人以上的專家組論證同意後,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准,方可組織施工。

3、對危險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長的工程,應獨立編制季節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從防護上、技術上、管理上採取強化措施,以做好高温炎熱季節的防暑降温、防食品中毒工作,保證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雷電、防漏電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工作

4、監督施工單位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⑴、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工程負責人,有關技術、安全、質量等管理人員及施工從業人員進行交底。

⑵、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監理工程師應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交底會。

⑶、安全技術交底應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內容全面、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交底應一式3~4份經專業監理工程師籤認後由交底人、接收人及項目管理機構安質部門和監理分站分別存檔備查。

⑷、施工作業人員有權拒絕未經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作內容。

⑸、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嚴格依照交底的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⑹、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安檢人員應檢查現場落實情況

⑺、監理人員對方案和措施進行監控,對未按要求落實的或違規、違章、違標作業應堅決制止,對不聽勸告的,應立即向分站長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採取暫停報驗等強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級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清晰、真實、完整、有效,符合標準和規範要求。

6、監理人員應認真審核各類安全技術資料,需現場核實的應及時到現場核實,嚴格按規範和有關把關籤認,同時應及時整理歸檔,嚴禁補籤漏籤或違規亂籤盲目簽字。

三、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1、進場大型施工機械(包括:混凝土運輸車及輸送泵、壓路機、平地機、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打樁機、發電機組、空壓機、鑽機、潛孔鑽機、混凝土立式拌和機、提樑機、運樑車、架橋機、造橋機(移動模架)、襯砌台車等機械設備應當附有設備出廠時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施工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培訓和考試,並定期進行相關施工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形成記錄及台賬

2、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大型施工機械使用前進行自檢並做好記錄報監理站審批,報項目管理機構備案

3、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大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加強設備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細則);定期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設備保養、檢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4、大型施工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

5、大型機械臨近營運線施工時要嚴格執行“一機一人”的專職防護,“人隨機動”,來車時提前停止作業,現場設置警戒線的防護措施。

6、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單位對現場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由施工單位整理形成記錄。大型施工機械應進行定期檢驗,未未定期檢驗或不合格的機械不得使用。

四、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制度

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建立完善的施工組織機構,配齊相關人員;監理工程師應審核以下內容:

1、 施工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或批文,營運線上施工應有路局簽發的《營業線施工許可證》

2、 施工單位施工組織機構框架圖及人員名單,外聘勞務人員應納入其班組管理。

3、 安全質量專職檢查體系機構圖、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書。

4、 項目經理、總工、安全專職檢查人員、質量專職檢查人員的有關要求持證上崗的證書

5、 各類特殊工種操作證和有關要求持證上崗人員的有效證件如:吊車司機、上下電梯司機。

6、 對人員進行動態管理,施工人員中途變動時,應及時辦理報批手續,並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方能上崗作業

五、安全重大方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部有關《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如:隧道開挖、爆破作業、大型設備的起重吊裝、施工臨時用電、高空作業、深基坑開挖、大型支架、臨邊圍護工程、模架制樑、水上作業等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專家組論證通過。

2、危險性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專項措施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籤認後,報監理站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並經總監離工程師批准方可下發執行。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逐級細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細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須針對性強,並具有可操作性。

4、經過審查批准的方案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組織逐級召開專題會進行交底,做到逐級交底籤認,責任到人。

5、監理人員應參加施工單位召開的安全技術交底會議,並記入監理日記,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業。

6、凡未達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單位強行施工的,監理人員必須裏上報監理站,由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簽發暫停令,暫停該工程施工、檢查與驗收,並上報項目管理機構。

六、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開工前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立應急救援組織,配齊應急救援人員,配備不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救援物資。

2、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預案進行審核,現場實地查看清點確認救援人員、機具物資配備等有關事宜,確保落實到位。

3、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應急預案符合要求,籤認後報監理站,經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後報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備案。

4、監理工程師經常檢查應急機具、物資是否完好齊全,存儲到位,督促施工單位組織應急救援和消防演練,確保應急救援時能熟練進行。

5、監理工程師加強現場應急救援的動態管理,根據工程的推進,適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資的補充與完善。

七、安全檢查制度

一、定期檢查:

1、總監離工程師應每季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綜合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①外業檢查:對管段內施工現場、駐地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重點施工項目、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的現場控制、制度的落實、作業標準、文明施工等應對照要求檢查。

②內業檢查:重點檢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實情況,人員教育培訓、技術交底、文件學習傳達情況,內業資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監理工程師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有關人員對重點施工項目,關鍵工序重點抽查。

二、專項檢查: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專項或季節性安全專項檢查,如用電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隧道、防火防爆、節假日前後、雨季、冬季、颱風前後等;要對定期檢查存在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對各監理組(分站)現場安全監控情況進行檢查。

三、日常巡查: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應加強對管段內施工情況日常檢查、巡查、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應現場把關,對定期和專項檢查發現及項目管理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落實,及時反饋信息,並做好記錄。

八、安全例會制度

1、監理站應建立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例會。主要內容:學習文件、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安全管理經驗,制定針對性措施、佈置下階段安全工作重點。

2、總監或副總監每月主持召開施工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安質負責人、監理組長(分站長)季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工作協調會、總結、分析、佈置安全工作。

3、監理站和各監理組(分站)建立安全隱患問題數據庫台賬,作為分析依據,落實整改閉合。

監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貢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脱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衞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載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衞生、保衞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末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二條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人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衞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卜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説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屯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此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衞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衞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衞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監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1、根據生產計劃,預算生產材料,審核生產製單,安排加工廠生產,跟進質量監控,流程追蹤,並根據生產負荷的分析核定交貨期,協調工廠與各部門均衡生產,確保生產任務的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

2、進行各項生產工作的安排,對訂單生產工藝,技術資料、投產前的檢查與核對。

3、對外加工訂單的貨期、品質有較強的掌控能力,及時對生產異常做出反應,發現問題及時追蹤,並提出合理建議。

4、解決和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和突發事件,並及時與上級領導進行彙報。

5、負責員工的培訓和培養及相關工作指導;

6、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組織安全生產檢驗,杜絕工廠的生產安全事故;

7、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監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加強設備監理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申請、核准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設備監理單位,是指從事設備監理業務、取得相應等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組織機構。

第四條從事設備監理業務,應當按照本辦法取得設備監理單位資格,並在核准資格範圍內開展監理業務。

第五條設備監理單位依法獨立開展業務,不得與行政機關有隸屬關係或者經濟利益關係。

第六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全國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管理。

第二章 資格等級和條件

第七條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等級分為甲、乙兩級。

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範圍按業務分為若干設備監理專業和設備類別。甲級設備監理單位監理核准專業中的所有設備,乙級設備監理單位監理核准專業中的部分設備。設備監理專業和設備類別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取得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技術負責人具備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

(三)與開展每項設備監理業務相適應的註冊設備監理師不少於3人;

(四)具有與開展每項設備監理業務相適應的設施或設備;

(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六)有完善有效的設備監理質量管理體系。

第九條取得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必須已經取得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並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與開展每項設備監理業務相適應的註冊設備監理師不少於5人;

(二)有同類設備監理的相關業績。

第三章 申請和核準

第十條申請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當提交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書,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章程;

(三)人力資源狀況,並註明持有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情況;

(四)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五)設施和設備情況;

(六)質量管理手冊;

(七)申請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提供設備監理相關業績及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申請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當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受理,並可以委託有關機構組織評審。經評審合格的,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核准,並頒發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申請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應當向質檢總局提出,由質檢總局受理,並可以委託有關機構組織評審。經評審合格的,由質檢總局予以核准,並頒發甲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

第十三條申請、受理、評審、核准的有關程序和要求,按照質檢總局行政許可有關規定以及有關部門聯合發佈的設備監理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申請書以及甲級、乙級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式樣由質檢總局統一制定。

第四章 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條在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有效期內,證書上列明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核準機關申請變更。

第十六條設備監理單位分立或者合併,應當將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交回原核準機關,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重新進行申請和核準。

第十七條設備監理單位依法終止的,核准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註銷資格的手續。

第五章 管理和監督

第十八條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

設備監理單位在有效期滿後繼續從事設備監理業務的,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換證申請;核准機關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重新進行核准。

第十九條設備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年度自查制度,記錄本單位開展的設備監理經營業績。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加強設備監理單位資格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設備監理單位取得資格後不能持續保持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及時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核准機關應當撤銷其設備監理單位資格核准。

設備監理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核准機關應當予以撤銷。

第二十二條設備監理單位要求擴展資格範圍的,應當向核准機關提出資格擴展申請;經評審合格的,由核准機關予以核准並換髮資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設備監理單位遺失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應當在全國性媒體上聲明作廢後,向核准機關申請補發。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未取得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而承攬設備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設備監理單位超出範圍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由其他機構實施的行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超越核准資格範圍承攬設備監理業務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偽造、塗改、出租、轉讓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從事設備監理資格核准與監督管理的有關機構和工作人員、受其委託進行評審等工作的機構和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設備監理單位資格核准涉及的相關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國家和地方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監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了加強團隊安全生產管理

保障企業生產安全、穩定及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行業和公司相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衞文件精神,結合本團隊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科學管理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產過程中危及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的隱患和行為。當生產和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

第三條明確團隊安全工作的組織

(一)團隊長是團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團隊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檢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確保上級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團隊的貫徹執行。

(二)團隊應設1名兼職安全員,協助團隊長全面開展團隊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團隊長要明確代管人員。團隊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本團隊員工完成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三)團隊要建立包括團隊長在內的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安全教育與宣傳

團隊要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按時召開安全例會,組織團隊人員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記錄,且記錄詳細、整潔。

第五條、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組織,有必要的消防設備,有嚴格的防火制度。

2、團隊成員要牢記“五知三會”內容,即:一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二知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業的防火負責人、消防專(兼)職人員的姓名及電話;四知火警電話“119”;五知滅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會:一會打火警電話;二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三會逃生自救。

3、嚴格落實阜陽捲煙廠“安全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時管理”、“危險化學品”等管理制度。

4、認真抓好安保各基層隊伍建設和管理。

5、加強廠重點部位檢查巡視。發現重大隱患問題時,應第一時間報責任人進行相關處理。

6、加強“兩煙”倉庫防火管理,嚴格車輛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六條團隊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用電,做到人來電開,人走電關,每天最後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必須對各處電器進行檢查,關閉。

2、科學使用本團隊內的各類設備管理、安全用電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車輛安全管理。

第七條治安保衞、綜合治理目標管理

維護好團隊內部治安秩序,搞好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妥善處理好突發事件;教育員工遠離邪教組織和性質的組織。

第八條安全檢查內容

明確檢查的週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團隊安全員及相關人員對本團隊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所發現的或團隊成員反映的安全隱患,做到“三落實”(即:負責整改的人員和部門要落實,整改的措施要落實,整改的時限要落實)。

第九條處罰和獎勵

(一)對於違反團隊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予以考核,對造成安全事故的員工予以處罰。

(二)對於發現並及時上報安全隱患,有效預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員工予以獎勵。

監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政令暢通,做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的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三、內容與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有關事項,並做好會議記錄。

3.2.1會議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3.2.2彙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2.3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2.4研究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有明確的目的和具體計劃(安全月、年檢、季檢、月檢計劃的佈置、落實)。

3.2.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3.3審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設計、計劃以及工程驗收和運行工作的監控。

3.4組織有關部門研究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職業病和職業衞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業安全衞生和婦女保護工作。

3.5研究有關安全生產教育,在採用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時,要有計劃的組織進行職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6審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

3.7審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內容。

3.8審批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落實方案。

監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1、根據月度生產計劃和物料庫存,擬定物料計劃、物料申購單,並提交;

2、與生產計劃對接,對生產用料需求隨時跟進,保證物料使用需求;

3、與採購對接,及時獲取發貨、到貨信息,並負責到貨狀態的跟蹤;

4、負責庫存物料的控制,提出物料呆滯後的處理方案;

5、根據產成品的交付計劃按時完成產品的發貨工作;

6、根據生產計劃,督促倉管員做好物料配送計劃。

監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1、參與生產運營體系的規劃與建設,並負責組織落實;

2、負責生產管理制度的制(修)訂、執行督導與檢查改善;

3、負責生產運營指標制定、重點工作計劃統籌,分解、跟蹤與評價改進;

4、負責組織生產能力規劃與調整、資源配置、產能瓶頸分析與優化;

5、負責場地、人員、設備等生產資源的統籌規劃、調整;

6、負責製造成本控制,制定並跟蹤落實生產過程降本增效工作計劃;

7、負責生產數據庫的建立,開展系統性分析運用;

8、負責重大訂單產供銷、區域工廠產能聯動與協調;

9、負責生產管理人才隊伍的資格認證制度並組織落實培養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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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真貫徹執行相關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領導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實施和落實情況。

3、協助經理管理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項目部召開生產、安全會議的準備工作,對會議決議事項負責組織貫徹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制定、審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計劃,審核重大項目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落實。

5、負責項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組責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及宣傳工作。審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組織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組織有關人員現場研究整改措施,並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7、認真聽取員工的建議,保證項目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有效進行。

8、審核項目部重大風險清單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發生工傷事故,現場指揮,及時向經理報告,並按規定上報,組織員工做好搶救和善後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調查組工作,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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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監理責任制度

(一)、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工作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監理單位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 程師是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各項管理工作的總負責人, 全面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按監理規劃進行管理。

2、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要以總監理工程師為組長成立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並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審批文件、委託合同、施工合同、 工程特點等組織制定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中組織落實。

3、執行監理工作中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4、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理。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5、在施工監理過程中,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時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及時書面報告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拒絕停工整改的,及時書面向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報告。

工作內容:

1、協助建設單位做好開工前安全生產的準備工作和辦理各種安全手續。審查施工單位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是否取得相關部門的資質證書,持證上崗情況。

2、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施工單位要檢查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製度, 要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狀。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單位進行施工。

3、審核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專項施 工技術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 審查施工項目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搶險方案。

4、核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誌和臨時設施的設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 術標準規範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監督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是否專款專用。

5、監督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實施。制止違章違規作業,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自查。

6、對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要定期每天巡查一次。發現嚴重違章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要檢查整改效果,簽署複查意見。情況嚴重,由總監下達暫停令並報建設單位。拒不整改,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告。

7、複查施工單位的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驗收資料不全的,禁止施工單位使用。

(二)、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項目整個實施過程中監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責任人,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審批文件、委託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點等組織制定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並賦予實施。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3、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有效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和使用。

6、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施工方案。

7、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簽發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指令。

8、有效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和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定期召開工程項目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例會落實安全監理預控佈置工作,總結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驗,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文件,參加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調查。

11、檢查本工程項目總監代表、監理工程師、 、監理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填月報考核表和編制監理月報。

(三)、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執行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向總監理工程師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建議,對總監理工程師負有相應的安全責任。

2、要貫徹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制定本工程項目安全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細則,並組織實施。

3、審核施工單位的各種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各種證件是否齊全有效。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符合強制性標準情況和分包安全管理辦法,並簽署意見,監督實施。

4、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督檢查各項制度措施落實情況, 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問題特別嚴重的報請總監處理。

5、參與事故調查,做好安全監理日記,收集彙總安全資料,參與監理月報編寫,向總監理工程師請示彙報安全工作。

(四)、監理工程師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責任

1、監理工程師在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領導下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為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負有安全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3、有效監督檢查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檢查施工單位各種證件是否齊全有效。

4、採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和使用。

5、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本專業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7、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協助制定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規劃。

9、在施工中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發現隱患, 提出整改,需要停工的,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請示處理。

10、參與監理月報、事故調查分析,工作中做好安全筆錄,收集資料,整理歸檔,及其他方面應做的安全工作。

(五)、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在總監理工程師領導下工作, 是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專業安全監理的直接負責人。

2、認真執行落實總監理工程師編制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劃中專業安全措施、規章制度,根據情況可制定安全管理實施辦法,並賦予實施。

3、參與審查專業安全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和施工強制性標準是否合格, 提出意見,對其他有關委託內容負責進行審核,監督落實。

4、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檢查專業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使糾正。問題嚴重需要報告總監理工程師解決處理。協助總監理工程師做好專業安全管理工作。工作中記錄好內容,保管好資料。

(六)、專業安全監理員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員要經過專業培訓,熟悉建設安全管理知識,掌握安全法規、方針、 政策和本企業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制度、規劃。

2、在工程項目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領導下,明確工作職責,從事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參與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強制性標準審查, 提出合理化建議。

4、工作中深入現場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問題嚴重時做好記錄並報告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請示處理,並賦予實施。

5、記錄整理保管安全資料, 協助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為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負有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責任。

(七)、監理員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監理員是在總監理工程師和總監代表、 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進行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負有職權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

2、工作中認真執行各項規定和操作程序,對安全生產工作經常檢查。發現違規現象,馬上糾正,問題嚴重時,及時報告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按請示意見處理解決,做好記錄。

3、熟悉施工現場環境和工程概況, 瞭解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強制性標準要求,做好本職安全管理工作。

4、收集整理,保管好安全內業資料,分類入檔。

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各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每年組織一次針對於本項目的安全監理知識培訓,結合本項目的施工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2、每年 3 月 10 日前公司組織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培訓時間不少於40 小時。

3、根據人員的流動情況,對沒有取得安全監理上崗證的監理人員,公司應積極安排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原則上沒有取得安全監理上崗證人員不得從事安全監理工作。

4、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準確記錄安全培訓的內容, 參加培訓的人員、培訓學時數及培訓效果。

三、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1、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 7 天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安全技術措施。

2、項目監理機構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應當及時召開項目監理機構工作會議,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分析研究。嚴格按( JGJ59- 99)安全檢查標準進行審查,如認為安全技術措施可行,應當予以批准;如認為某一部分安全措施不具體,存在漏項的應向施工單位説 明,要求施工單位進行修訂後重報。無安全技術措施嚴禁施工作業。

3、在施工過程中, 如發現施工單位不認真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要及時糾正,對於施工中新發生的安全技術問題,應要求施工單位追加補報安全技術措施。

4、項目監理機構應對施工單位的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和冬、 雨期施工方案,以及職工宿舍、食堂、臨建設施、場地道路、排水、排污、防火等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四、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1、施工單位應當在進行專項施工前 5 天向項目監理機構申報施工方案, 不得先施工後補方案。

2、項目總監對施工單位申報的專項施工方案,應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和設計文件、標準及時召開監理機構研討會,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防患措施進行逐條研究,如果認為方案可行,應及時予以批准。

3、項目監理機構如遇到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必須嚴格按建設部關於《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執行。公司安全監理技術負責人應直接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審查論證工作。

4、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應委派專人監督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及時糾正違反專項施工方案的操作行為,確保專項施工方案順利實施。

5、建立專項施工方案安全監理檔案資料,要準確記錄專項施工方案申報審批情況和施工過程中相關工程報驗審核情況。

五、安全隱患查處制度

1、項目總監在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當立即發出口頭指令,要求施工人員停止作業,並要求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到場,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總監應安排監理工程師監督整改, 直至消除隱患為止。

2、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在落實每日安全巡查的過程中,如發現本專業或其它專業存在安全隱患,應當立即要求停止施工作業,並將所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向總監報告,由總監做出處理決定。

3、對於已發現的安全隱患,監理人員已下達口頭整改指令,施工單位不認真組織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下發監理工程師通知書,並及時與建設單位進行有效溝通。

4、如施工單位對監理工程師通知書要求整改的事項拒不整改的,要以書面形式向建設業主報告,如建設單位態度不明確的,項目總監應當及時向公司安全技術負責人彙報,取得公司領導同意後,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5、對發現安全隱患和消除安全隱患的過程,要認真建立安全監理檔案資料,安全監理檔案資料要能夠充分證明監理人員在消除安全隱患所發揮的作用。

六、嚴重安全隱患處理制度

1、當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後,施工單位應迅速控制並保護現場,及時啟動安全救援應急預案,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態發展和擴大,及時報告施工單位上級部門和現場項目監理機構。

2、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會同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向施工單位瞭解事故情況,判斷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發出監理指令並向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3、當現場發生重傷事故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監理通知》 ,要求施工單位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方案和安全生產補救措施,經安全監理人員審核同意後實施。安全監理人員應進行復查,並在《監理通知回覆單》中籤署複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籤認。

4、當現場發生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 停令》,並及時向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監理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門報告;監 理單位應指定本單位主管負責人進駐現場,組織安全監理人員配合有關主 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項目監理部按照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 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落實情 況;對施工單位填報的《工程復工報審表》 ,安全監理人員進行核查,由總監理工程師籤批。

5、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後,監理單位應立即收集整理與事故有關的安全監理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及事故責任,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七、執行法律法規與標準監理制度(查公司那本)

1、公司嚴格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2、嚴格執行相關的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規程:

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99

3、《建築樁基技術規範》(JGJ94—94)

4、《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範》 (JGJ79— 2002)

5、《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 JGJ126-99

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JGJ46— 2005)

7、《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JGJ80— 91)

8、《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33— 2001)

9、《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 ( JGJ88— 92)

10、《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 ( JGJ130—2001)

11、《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 ( JGJ128— 2000)

12、《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 JG/T100-99

13、《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建設部令第 166 號)

14、《建築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範》 JGJ162-2008

15、《建築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 JGJ166-2008

16、《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程》 GB10055-2007

17、《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 JGJ160-2008

18、《民用建築外保温系統及外牆裝飾防火暫行規定》 公通字[2009]46號

19、《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沈公發 [2009]56 號

20、 《關於對建築施工用鋼管、腳手架扣件質量安全實行技術監管的通知》沈質技監發 [2009]41 號

八、安全檢查、安全物質查驗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 JGJ59— 99)和《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特制訂本制度。監理人員在工作中應嚴格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

1、項目監理機構在自身職責範圍內, 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 文明施工、安全材料和設備進行監理。

2、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生產製度,認真制訂和落實安全、文明生產管理目標及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組織體系,建立安全管理專職機構。

3、審核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安全、文明生產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缺少具體安全措施的方案不得審批。

4、分階段按期檢查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整改,並報建設單位備案。

5、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的教育和學習;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前應對操作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督促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定期對現場進行安全、文明生產的檢查,定期召開安全、文明生產例會。

7、承包單位主要施工機械設備進場,應及時填妥《主要施工機械設備 報審表》,連同相關材料等附件報項目監理機構。 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審查, 並簽註審查意見。

8、承包單位編制的涉及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方案應及時報審。必須單獨編制施工方案,而且應符合監理單位相應的標準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收到報審表後,應及時安排審查。

9、項目監理機構應加強現場安全、衞生、文明施工的日常巡查,發現 存在問題,由總監或專業監理工程師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提出主要存在問題和整改處理意見,並對承包單位限期整改。

10、對機械設備、腳手架、水電等重要部位,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安全檢查和控制。

11、塔吊、腳手架及各種提升裝置機座、機身安裝、避雷裝置等,經驗收合格後方能投人使用,並按期檢修與測試。

12、施工用電必須做到動力電源與照明電源分設,嚴格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手持照明必須使用 36V 以下電源。

13、“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要到位。重點設備、重要工種的操作人員要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操作;嚴禁串崗、脱崗;嚴禁酒後上崗; 各種物料提升設備嚴禁超載和載人。

14、 高空作業必須採用密目安全網或其他裝置遮護,施工通道要有安全防護措施及安全牌,夜間施工要有安全紅燈。

15、每月進行一次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有嚴重的安全事故隱患或已發生安全事故,要求承包單位在限期內整改。

16、如施工中出現了安全隱患,總監認為有必要停工消除隱患,則其應簽發《工程暫停令》,督促承包單位停工整改,消除隱患,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承包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向當地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或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17、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工地治安管理制度,加強對非施工人員進出場的管理。

18、經常檢查場地的材料堆放、清潔衞生、建築垃圾處理等情況,加強對工地食堂、宿舍、廁所的衞生檢查。

19、項目總監及監理部成員應嚴格按照本制度貫徹執行,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聯合進行綜合或專項檢查,確保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生產。

九、安全監理報告制度

1、每月月底,項目監理部應總結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情況,並寫入監理月報,向建設單位報告。

2、總監理工程師在下達《工程暫停令》後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3、當施工單位拒不執行工程暫停令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4、在安全監理工作過程中,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結合發出監理指令的執行情況,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的,可向建設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安全專題報告。

5、當建設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按規定上報。

十、安全監理日記、月報和安全會議制度

1、項目監理部每日由專業安全監理人員如實填寫安全監理日記,做到內容詳實,簽字齊全。

2、項目監理部每月由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編寫安全監理月報,內容準 確,符合要求,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後於次月 3 日前,分別報送建設單位、監理公司。

3、項目監理部根據工程進度,每週應召開一次安全監理形勢分析會, 及時把握安全監理的重點,及時將安全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4、公司每月召開一次總監工作會議,安全監理形勢分析作為總監例會的重要內容。公司領導應當認真聽取各項目監理部關於安全監理工作情況 彙報,及時通報公司安全監理工作形勢,及時發出加強安全監理工作指令。每年 12 月底前組織一次全年安全監理形勢分析總結, 根據存在的薄弱環節, 制定下年度安全監理工作措施。

5、每月第一週的監理工作例會,應在分析研究進度、質量控制的基礎上,重點分析研究安全生產問題,確定安全預控重點,明確預控措施和責任人。

6、針對某些專門安全問題,應組織專題會議,集中解決較重大或普遍存在的安全問題。

7、建立安全監理形勢分析檔案,要認真記錄分析的具體內容,採取的具體措施,明確具體的責任人以及上次分析會採取具體措施的結果。

十一、安全監理檔案管理制度

1、建築工程安全監理檔案管理應做到及時、準確、 系統、科學、完整。

2、建築工程安全監理檔案是在施工過程全過程中形成的材料,應由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制定計劃、收集、審查、彙總、管理、保存,直至最後按規定移交。

3、公司的安全監理部門、技術部門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監理檔案的編制審核和業務指導工作。

4、公司每月、項目監理部每半月進行一次安全檔案檢查。

5、安全監理檔案建立過程中,監理人員如有更換時應及時製表登記, 對更換的時間、原因、完成工作交接手續等記錄清楚。

6、建築安全監督機構和公司在安全檢查中,下達的整改通知單和項目部整改後的報告,應完整的保存在檔案中。

7、工程竣工後, 監理單位應將建築工程安全監理檔案按規定立卷歸檔。

十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審核制度

1、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預算時,應當依據有關規定要求,合理確定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並在辦理建築工程安全監督備案手續之前一次性存入全市統一專用帳户。

2、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專項管理採用定量預付、竣工結算的方式劃撥。開工時,經安全條件審查合格,先預付 50%;當工程主體結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 50%時,經檢查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工程的, 再撥付 40%;工程竣工後,經檢查核實一直保持安全文明施工的,再撥付 10%; 未達標的不予撥付。

3、施工單位應保證每項工程安全防護、 文明施工所需資金的有效投入, 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專項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有效使用進行現場監理。

十三、防颱、防汛安全管理監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瀋陽市防颱防汛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汛期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嚴防天氣影響對施工安全造成危害,保障建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 公司制定此監理方案。

監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有關要求,為加強公司本部及項目監理部消防安全工作,杜絕火災和火警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一)崗位責任制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以及集團公司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及有關制度,認真負責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2、把消防工作納入公司日常工作議程,與監理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獎。

3、強化公司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動員和發動員工做好公司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4、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做好公司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二)部室領導職責

1、依照上級和公司領導對消防工作的要求,認真做本部室消防安全工作,對本部室消防工作負責。

2、負責對本部室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的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和責任。

3、負責對本部室經常性的“三查”(查電線電源有無損壞、查可燃物是否清除、查消防設施是否齊全)、“三關”(關門、關窗、關電源)工作,消除火險隱患,確保機關安全。

(三)總工辦、項目監理部負責人職責

1、依照上級要求和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認真抓好項目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對本項目部職工經常性進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知識的普及和學習,提高職工做好項目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覺性。

3、加強與項目部駐地消防管理部門的聯繫與溝通,共同做好項目部和監理工作場所消防安全。

(四)員工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器材),預防火災和火警事故的發生。

2、自覺學習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做到“三懂”(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中或商品性質存在的火災隱患、懂得怎樣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險隱患)、“三能”(能自覺準遵守消防規章制度、能及時發現火險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認真做好辦公、工作、生活場所的“三查”、“三關”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做好應急處置。

二、宣傳教育規定

(一)在公司行政辦公會上,認真傳達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和制度,並佈置和落實,要逐級落實,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

(二)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

(三)各項目監理部要根據所監項目情況,做好消防知識的普及教育,使監理部員工做至“三懂”、“三會”、“三能”。

(四)對新錄用人員、特殊工種人員要開展三級安全教育。

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一)辦公場所、作業區及生活區的照明、電器設備的線路、開關、插座等嚴禁私自安裝,需要改變或新增的,需報綜合辦或項目部負責人審批,由電工按規定要求安裝。保險絲不得隨意變大,嚴禁用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二)嚴禁使用電爐或電熱棒。經批准使用電水壺、電炒鍋的,應有專人看守,確保安全。

(三)辦公場所、工作現場和生活區需要明火作業的,經批准後,應有專人負責監護,並配備滅火器材和制定防護措施,做到火滅人離。

(四)禁止在車庫和易引起火情的地方吸煙,嚴禁亂扔煙頭。

(五)因工作需要購買的化學易燃物品,按規定使用和管理,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六)各項目監理部使用的液化氣應到有質量保證的供應點購買、換充氣。炊事員應按規定操作,不是撤離職守。

(七)因違章所發生的事故,視情況輕重、責任大小,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由國家相關問部門處理。

四、消防器材、設施管理規定

(一)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或挪作他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動、動用和借用。

(二)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發現破損、失效的要及時修復、更換,使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狀態。

(三)滅火器要定點存放,定點管理,定期保養。

五、查改管理規定

(一)各部室和項目監理部日常防火安全檢查由部室和項目管理部負責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提出整改意見報公司。

(二)節假日、冬夏期間和重要時期,公司協統一組織對公司本部、名項目監理部進行防火大檢查,發現火患隱情的,及是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被查部門應在期限內迅速整改並將書面整改措施反饋公司。對整改有困難的火險隱患應在採取應急措施前提下,以書面形式報告公司。對反饋的整改情況,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將會組織“回頭看”。

六、火災事故報告、處置規定

(一)任何場所萬一發生火災,現場人員要一面組織撲救,一面報警,並速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

(二)火災發生地的項目監理部負責人要全力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撲救火災和搶救傷員、國家財產,積極協助查清火因和責任人。

(三)凡是發生了燃燒現象的火災都要上報公司領導和綜合辦。如有瞞報、虛報或故意遲報的,要按公司規定嚴格追究火災發生部門或項目監理部負責人的責任。

(四)火災發生後,要堅持按“三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直接責任有和相關責任人。

七、滅火作戰預案

(一)機關發生火災的,由公司領導和綜合辦等相關部室負責人組成臨時現場指揮機構,配合消防部門撲救火災。項目監理部所監項目發生火災的,由項目負責人指揮配合消防部門撲救火災。

(二)發現火災的第一目擊者,在大聲呼喊的同時,迅速拿起滅火器進行撲救,在場的其他人員迅速打119報警。

(三)發生火災時,電工或其他人員迅速切斷總開關電源,並派專人留守看護。

(四)發生火災場所的大門要有專人看守,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派人配合消防部門人員開展滅火工作。

(五)火災施救結束,進入查火因階段時,要指定專人警戒火災現場,維護好現場治安秩序。

(六)其他事項按“火災事故報告、處置規定”執行。

八、其它事項

(一)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規定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三)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監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1﹑目的:

建立獎勵、懲罰方法

2﹑範圍:

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獎勵

4.1.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採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2獎勵程序

4.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彙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後報安全部,經審核後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4.2.2先進車間、部門、科室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4.2.3對4.1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抱公司領導批准。

4.3懲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4.3.1事故責任者。

4.3.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3.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3.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3.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4.3.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3.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4.3.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4懲罰類型

4.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5處罰程序

4.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監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1、總則

為了規範調度班安全生產管理,夯實調度班安全基礎,為宣城電網安全運行提供調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 、調度運行

2.1調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當值的領導者,對本值電網安全運行、倒閘操作、工作許可、事故處理、無功電壓、經濟運行負完全責任,副值應配合主值完成電網監視、倒閘操作、工作許可、負荷管理、無功電壓管理及事故處理。值班調度員應堅守崗位,及時準確的處理電網運行中發生的各種事情,保證電網安全運行。

2.1.2值班調度員進行調度操作時(包括調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應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特別複雜的重大操作應雙重監護,操作前應核對現場實際運行方式、分析負荷平衡情況、無功電壓運行情況和合解環潮流情況,重大操作還應進行危險點分析和事故預想。

2.1.3值班調度員應對電網實時情況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預控措施,並進行事故預想。

2.1.4值班調度員應及時做好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危險點分析、事故預想等各項記錄。

2.1.5嚴格執行三公調度的有關制度,保護電力市場各方利益。

2.1.6調度員值班應按經批准的值班表執行,特殊情況需調整班次,須經調度班長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應為下一班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接班者應提前10到15分鐘到班,接班前4小時內不得喝酒。

2.2.2處理事故或進行重要得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待處理事故或倒閘操作暫告一段落後方可進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時應對下列事項進行交接:

系統及各變電站的運行方式,運行有關注意事項及規定;

系統負荷、電壓及無功補償情況;

已執行的和待執行的調令票份數(包括口頭命令);

設備檢修工作報告情況及檢修工作申請單執行情況;

繼電保護裝置投停及定值變更情況;

事故、異常運行、設備缺陷情況;

拉、限電情況及用電指標;

電網存在的危險點及預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時應做好的下列記錄:

交接班記錄;

調度運行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等口令項數統計;

危險點分析記錄(接班值接班後立即做)。

2.3調度聯繫彙報

2.3.1值班調度員在值班期間受安徽省調值班調度員的指揮,負責正確執行省調值班調度員的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指令;省調管轄、許可範圍內設備異常故障時及時彙報省調,華東網調管轄設備異常故障時,也應及時彙報省調。

2.3.2值班調度員在其管轄範圍內的調度聯繫對象為:各縣(配)調值班調度員、各變電站站長、值長或主值班員,線路工區和修試工區的工作聯繫人,電力用户指定的電氣聯繫人,聯繫人名單需經公司或工區批准或調度協議約定。

2.3.3當電網實際情況需要時,地調值班調度員有權直接與縣(配)調管轄的變電所進行調度業務聯繫和發佈調度指令。

2.3.4各級值班調度員及運行值班人員在業務聯繫、發佈和接受調度指令時,必須先互報單位、姓名,使用統一調度術語、操作術語,嚴格執行發令、複誦、回報、錄音記錄制度。

2.3.5各單位領導向運行人員發佈的指令,如涉及地調值班調度員的業務權限時,必須得到地調值班調度員的同意後才能執行(但在現場事故處理規程內已有規定者除外)。

2.3.6地調與各運行單位之間的調度電話是電網統一調度的重要手段,非調度業務不得佔用,調度業務聯繫必須使用自動錄音電話,調度電話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彙報所領導處理,只能使用非自動錄音電話或手機進行調度業務聯繫時,也應事先彙報所領導、調度班長。

2.3.7發生重大設備缺陷、故障、電網發生事故或重要設備跳閘時應及時彙報公司分管生產的總經理、總工程師、調度所領導、生產部、安全部主任、調度班長,設備故障缺陷及時通知設備維護部門處理,負荷變化情況、用户停產生產變動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方式。

2.4調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關規程規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調度操作均應使用調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調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擬定、主值初審,晚班主值複審、副值預發;新設備啟動等特別重大操作提前兩日白班擬定、初審,晚班複審、預發,班長應對特別重大操作進行審核;臨時操作應由副值擬定、主值初審,班長複審。

2.4.3調度操作票的填寫應按典型調度操作指令票規定的精神進行,應由計算機開票打印出來,不得有錯誤,已預到現場的調度操作票因方式變化等原因需進行兩處及以下的改動時應註明原因,並及時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