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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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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設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公司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制定了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下面是制度的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閲讀。

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設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公司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管理的、機械、動力等設備的安全生產管理。

3 管理職責

技術生產部負責整個公司的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定,組織和實施公司的設備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開展設備操作者的理論和技能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定期開展設備的安全生產檢查。負責設備安全生產的調查和處理;協助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基礎管理

4 .1.1 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才能操作相應設備,專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經管理處設備科同意後才能操作相應設備。

4.1.2 特種車輛的操作人員、電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

4.1.3 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遵守相應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4.1.4 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遵守本單位有關設備管理的辦法、制度和規定。

4.1.5 技術生產部要經常利用各種會議、書刊、標語等形式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以及機械設備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標準。

4.1.6 技術生產部每月定期組織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學習,並做好記錄,督促操作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製度,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

4.2 責任事故範圍

4.2.1責任機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機械非正常損壞或損失,造成機械技術性能下降,使用壽命縮短均屬責任事故。

a)不按規定加註(更換)潤滑油、冷卻液,造成設備損壞的。

b)因能檢查到的部位(螺絲、螺母、銷釘、鍵及連接杆)鬆動、脱落而造成設備損壞的。

c)由於外部因素(工具、螺絲、雜物)等物件遺落在設備內而影響設備正常運轉,造成設備損壞的。

d)設備運轉超過核定速度或核定載荷,造成設備損壞的。

e)違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

f) 非本設備定崗人員操作設備,造成損壞的。

g)設備在運轉中發現異常現象而不停機檢查排除隱患,造成設備損壞的,或操作人員擅自離開崗位,不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造成設備損壞的。

h)設備管理員及維修人員在設備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設備操作人員接到通知後不及時排除造成設備損壞的。

i)指揮人員或主管領導強迫工人違反機械性能或操作規程進行危險作業,使機械在惡劣環境中工作造成設備損壞的。

j)設備自然事故隱瞞或拖延不報者,經檢查發現後按責任事故處理。

4.2.2 非責任事故,凡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設計、製造等先天缺陷,而又無法預防和補救所造成的事故,屬非責任事故。

 4.3 責任事故分類

4.3.1 根據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機械事故分為:

a)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5000元(含)以內;

b)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交通事故分為:

a)輕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輕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足3萬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6萬元之間;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以上。

 4.4 事故的調查

4.4.1 發生設備機械事故,操作員應立即停機,保護現場並報告設備管理人員及單位領導,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到現場。如涉及人身傷亡或事故損失有可能擴大的情況,應首先組織搶救。

4.4.2凡發生事故應在8小時內報有關管理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時內報有關管理部門。

4.4.3 事故發生後,設備管理人員要及時召集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和周密調查,聽取當事人和旁證人的申述,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有關情況及造成後果,作為分析事故的`依據。

4.4.4 發生機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設備部應會同有關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事故調查與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 對於發生的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當事者和幹部、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未受處理不放過),認真進行分析和處理。

4.5.2 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視並及時進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進行得越早,原始數據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據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數據。

b)如需拆卸發生事故的機械部件時,要避免使零件在產生新的損傷或變形等情況發生。

c)分析事故時,除注意發生事故部位外,還要詳細瞭解周圍環境,多訪問有關人員,以便得出真實情況。

d)分析事故應以損壞的實物和現場實際情況為主要依據,進行科學的檢查、化驗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數據仔細分析判斷,不得盲目推測,主觀臆斷。

e)事故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分析時必須從多方面進行,確有科學依據時才能做出結論,避免由於結論片面而引起不良後果。

f)凡發生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報有關,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在10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報有關管理部門。

g)凡隱瞞事故不報或拖延上報時間,破壞現場阻礙調查和處理,一經發現,從重處罰,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6 責任追究

4.6.1 屬責任事故且有經濟損失的,責任人要按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10%進行賠償,賠償最高金額為5000元,另外根據事故性質分類和責任大小分別作出其它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經濟賠償和經濟處罰之和最高不超過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6.2 機械事故

a)一般事故:取消1個月浮動工資及獎勵資格(聘用人員取消1個月的績效獎勵及評獎資格)。

b)大事故:取消z個月浮動工資及獎勵資格(聘用人員取消2個月的績效獎勵及評獎資格)。

c)重大事故:取消3個月浮動工資及獎勵資格(聘用人員取消3個月的績效獎勵及評獎資格)。

4.6.3事故處理結束後,設備部負責填寫《事故調查及處理記錄》。

2.3 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3.1、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安全生產檔案,特制訂本制度。

2.3.2、本制度所稱的安全生產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公司各級部門及員工從事安全生產工作中所直接形成的對企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賬冊、憑證、報表、技術資料、電腦盤片、聲像、膠捲、榮譽實物、證件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2.3.3、公司各部門、員工都有保護安全生產檔案的義務。

2.3.4、安全生產檔案工作由公司總經理統一領導,綜合部負責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並監督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工作。

2.3.5、綜合部應逐步完善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檔案安全和方便利用,採用科學手段,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現代化。

2.3.6、整理辦法:

1、方法:以問題特徵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步驟:

A、收集

文書檔案:當年立前一年的卷,並預立當年的卷。企業科技檔案類: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資料整理成冊。

B、整理:根據分類和成立時間整理。

C、立卷:區分不同價值確定保管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

2.3.7、過程管理:

1、屬於公司保管的安全生產檔案:公司各部門的資料員做好平時文件的預立卷工作,並在事件結束後或在每季第一個月的十日前將上季需歸檔的預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冊移交辦公室保管,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

2、屬於部門保管的安全生產檔案:在每季第一個月十日前彙編成冊上報綜合部,各分級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將安全生產檔案總目錄、預立卷材料的目錄交綜合部。

2.3.8、監督:

綜合部根據各部門和各部門上報的安全生產檔案總目錄、預立卷材料的目錄,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來監督各部門及各部門安全生產檔案的管理工作。

2.3.9、銷燬:

須報總經理批准,銷燬時應有兩人以上負責監銷,並在清單上簽字。

2.3.10、公司安全生產檔案的分類及編號:

指定資料員經綜合部培訓後,按有關分類及編號要求操作。2.3.11、在業務中對外簽署的各種涉及安全生產的經濟合同

《合同管理規定》處理。

2.3.12、借閲:因公司需要借閲安全生產文檔的,應填好檔案查閲單,員工不得將安全生產檔案隨意外帶,確因工作需要外帶,需辦理檔案外借手續,經綜合部核准後,方可帶出,用畢即歸還。閲檔人對所借閲檔案必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複製、調換、塗改、污損、劃線等,更不能隨意亂放,以免遺失。

2.3.13、公司所有有價值的安全生產檔案如:文件、報表、考數字化處理和保存。

2.3.14、各部門應儘量採用電腦管理和工作,便於檔案資料的數字化處理和保存。

2.3.15、對存入電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資料、檔案,按《計算機管理辦法》管理。備份盤與源盤應分開存放。

2.3.16、有下列行為之一,據情節輕重,給予50-500元扣薪處理,若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毀損、丟失或擅自銷燬安全生產檔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安全生產檔案。

3、塗改、偽造安全生產檔案。

4、未及時上報歸檔或管理不善的檔案管理者。

5、未按手續就借閲、外帶者或越級查閲者(檔案管理者同罰)。

2.4、安全會議制度和操作規程

安全例會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傳統,是有效的安全工作方法,堅持安全例會制度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保證,制度內容如下:

2.4.1、公司的安全工作例會,由安全辦公室主任召集,分管領導主持召開,所屬部門領導、安全員參加。會議應分析安全形勢,講評安全工作情況,傳達上級有關指示和會議精神,學習安全工作的有關文件和法律法規,佈置下一階段安全工作任務。

2.4.2、公司下屬各部門每月由其領導主持,獨立召開全體員工安全生產例會,通報各方面安全生產情況,指出整改問題,不斷教育員工,增強安全意識。員工不能缺席,做好籤到記錄和會議記錄。

2.4.3、公司安全例會由公司安全辦負責組織召開,時間定為每月5日(逢休假日順延下週二)下午4:45~ 5:45。

2.4.4、安全工作例會的內容以會議形式為主,主要是通報、分析事故案例和學習交通法規,傳達上級文件和指示精神,電化教育、圖片展,請專業人員講學等,以提高員工的安全思想意識。

2.4.5、對不按時參加例會學習的員工,當月公司應安排時間隨時給少數人或個別人進行補課學習,並適當採取強制學習措施。

2.4.6、對長期不參加安全學習或不願接受安全教育的員工,公司將進行通報批評,並根據規定扣罰其安全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