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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制度(精選4篇)

欄目: 專業資料 / 發佈於: / 人氣:2.06W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置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為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為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代理商管理制度(精選4篇)

管理制度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簡化管理過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代理商管理制度(精選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代理商管理制度1

1、總則

為拓寬公司產品的銷售渠道,擴大公司產品的市場份額,規範公司產品銷售代理事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第一條:銷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相關管理規定,代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產品的市場推廣、市場開發、市場管理和市場服務的公司個人及其他形式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產品的銷售代理商(下簡稱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銷售合作伙伴的管理。包括:

1)公司授權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實際上和公司構成共同合作銷售關係的合作銷售夥伴。

第三條:本制度所涉及的銷售行為是指代理商對其代理我公司產品的市場推廣、市場開發和產品銷售行為。

3、職責

第四條:與銷售代理的有關部門或人員其職責範圍:

主管總經理:負責批准銷售代理政策、審核批准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銷售夥伴。

市場部:制定公司銷售代理政策;負責代理商的開發、審查和市場支持,並負責管理銷售代理的相關事務。

技術部:負責對代理商進行技術支持並協助市場部對代理商進行市場支持。

4、代理商管理

第五條:代理商的管理職責部門為公司市場部。市場部應有專人負責代理商管理事宜。與代理商相關的所有事務均屬其管理範疇,至少應包括:

1)代理政策的制定和發佈。

2)代理商開發。

3)代理商資格審查。

4)代理商市場活動信息收集。

5)代理商利益協調。

6)代理授權手續的辦理。

7)代理商支持。

第六條:代理商資格的取得代理商資格獲得的條件

代理商資格的獲得至少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經營性企業,經營範圍含蓋代理銷售的相應產品,公司註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用於轉子變頻調速產品代理的流動資金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辦公場所良好且相對穩定,組織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基本完整、經營信譽良好,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規範完整的財務賬目,專職的財務人員。

3)有專職該產品的銷售和技術支持人員,有直接有效的轉子變頻器銷售渠道及穩定的客户基礎。

4)正式代理商至少完成了一個銷售業績。

第七條:代理商資格獲得的程序

1)有意成為代理商的組織,可向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提交《代理商資格申請表》。

2)市場部根據發展計劃,結合申請單位的實際狀況,將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單位的資格審查。

3)市場部對《代理商資格申請表》簽署相關意見,報主管總經理批准後給予申請組織書面答覆意見。

4)代理商資格獲得批准後,市場部和代理商簽署《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進入代理商資格考察期,考察期一般控制在6個月內。考察期代理商享受上述簽署的銷售代理協議書規定的待遇並承擔相應的職責和義務。在約定的考察期間,考察期代理商至少需完成一個銷售業績方可完成考察。

5)實現了銷售業績的考察期代理商即可結束考察期。此時市場部應向主管總經理提出結束代理商考察的申請,主管總經理簽署並向代理商頒發《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商許可證書》,該組織開始正式享受代理商的一切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第八條:代理商資格的取消

第一款:代理商資格取消的條件

1)代理商自願要求取消代理資格。

2)代理商喪失從事我公司設備或服務銷售的資格。

3)代理商在代理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違反有關協議。

4)代理商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5)未經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代理商擅自將代理資格轉移給第三方。

6)代理商銷售業績達不到基本要求的。

第二款:代理商資格取消程序

1)代理商自願申請取消代理資格的,由代理商填寫《代理商取消申請表》或提出其它形式的書面材料,向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取消代理資格。經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准並報主管總經理批准後,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2)獲悉代理商喪失從事相關設備或服務銷售的資格後,代理商資格自動取消。經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准後並報送主管總經理,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3)滿足第一款第3、4、5、6而被取消代理資格的,由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書面通知代理商。經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核准並報主管總經理批准後,通知相關部門已取消該代理商資格。

第九條:代理商的權利

代理商享有《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所約定的所有的權利。這些權利至少應包括如下資料:

1)按照相關約定行使市場開發的權利。

2)代理商在針對其代理的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的產品進行的廣告、宣傳、培訓等活動中能夠使用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及相關產品的標誌。

3)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對代理商帶給包括主要業務人員免費培訓、專業指導、技術方案編寫等多種形式的人力資源、技術支持等可持續發展服務。

4)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應對代理商市場開發帶給必要的支持。

第十條:代理商的義務

代理商應承擔《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代理協議書》中所約定的所有義務。這些義務至少應包括如下資料:

1)遵紀守法,並嚴格遵守相關的代理合同、協議和約定等。

2)根據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制定市場開放計劃。

3)對於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的價格策略和商務信息進行保密。

4)定期及時將市場拓展、客户交流等信息向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反饋,並配合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做好市場調查、廣告宣傳等工作。

5)代理商直接和客户簽訂合同的,代理商應將該合同的一份複印件交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代理商享受的權利超過代理協議書所約定的範圍時,需經主管總經理批准。

第十二條:代理商利益協調

1)代理商應定期向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通報其市場活動信息。

2)在銷售時,如代理商和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他代理商遭遇相同客户的狀況,本着“先入為主”的原則來避免競爭,即:根據信息交流紀錄,由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確定最先與該客户接觸的一方代理商進行下一步的市場活動。如該代理商未能在12個月內完成銷售,則其他銷售組織有權跟進該客户。

第十三條:銷售管理人員應注意蒐集整理代理銷售的有關記錄和文檔並及時存檔。所有的合同、重要協議等文件公司應保留兩份,分別在資料室和市場部存檔,其它有關的記錄和文檔在市場部存檔。

第十四條:個性地,代理商和客户簽訂的銷售合同的複印件,公司應保留兩份分別在市場部和資料室存檔。

5、其它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2

一、前言

xx公司為加強對全國代理商的統一管理,規範各區域代理商行為,確保“xx”在各代理區域的順利銷售,特依據如下原則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級代理商認真貫徹、嚴格遵守。

1、謹慎性原則

本着對雙方負責的態度,各級代理商的市場拓展與產品銷售工作,務必認真貫徹執行xx規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風險性原則

xx將盡可能地減少各級代理商的市場風險。

3、區域性原則

各代理商均負責必須區域的產品銷售工作,在必須區域內代理商是唯一的,決不允許跨地區銷售。原則上以縣級行政區域作為劃分代理銷售區域的最小單位。由地級市唯一代理商統一負責管理維護。

4、價格統一原則

全國的銷售價格統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價格,特殊狀況需變動零售價格時,需經過xx書面確認後方能執行。

5、計劃管理原則

對代理商實行計劃管理制度。xx按年度向代理商下達銷售計劃,實行月查、季評比、年總結。年終按照相關規定對代理商進行銷售返點獎勵。

6、用心協助原則

xx市場部用心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對於代理商在銷售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用心配合解決。

7、誠信的原則

雙方務必誠實有信用,決不帶給虛假信息。

8、嚴格管理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對違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堅決按制度規定予以處罰,直至取消代理資格,決不姑息遷就。

9、雙方共贏原則

xx的目標是與代理商共贏,共同發展。

10、長期性原則

xx立足市場,與代理商長期協作,確保代理商用心放心地進行市場銷售工作。

二、總則

第一條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州(地區)原則上只設一名地級代理商;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xx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xx與各代理商之間持續良好合作關係,促進雙方共同發展;

第三條代理商經xx授權並自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xx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代理區域內的二級業務點的開發維護以及促銷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第四條xx確定的代理商應遵循xx的規定從事代理活動,不得做出損害xx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第五條各代理商應用心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是xx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狀況,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於xx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第六條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區域內,應用心發展優質的業務銷售點,妥善處理與各業務點的關係,並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用心做好售前、售中、售後的諮詢維護工作。

三、代理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能帶給營業執照正本、税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等相關文件複印件,經審查合格簽定代理協議後即成為xx合法代理商。

2、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潛力和商業信譽。

3、各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4、願意專心經營“xx”產品,並對產品、對市場充滿信心;

5、能夠誠實經營並理解xx的經營指導,持續與xx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6、全面贊同xx各項制度,並能用心參加xx為各代理商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7、務必具有必須的銷售網絡,有潛力在短期內將“xx”市場拓展開。

四、提交資料

1、企業法人的簡歷。

2、企業經營業績。

3、企業經營隊伍主要骨幹人員簡歷及人數。

4、本地批發、零售網絡狀況。

5、“xx”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6、接到物料以後能在30天內到達代理點鋪設50%的潛力。

五、代理商權利和義務

各經營者在成為xx的合法代理商後,可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1、區域獨家代理xx系列產品;

2、使甪“xx”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使用xx商譽開展廣告宣傳、市場推廣活動;

4、維護xx及其產品在代理區域內的良好形象;

5、理解xx經營計劃的指導;

6、開拓下級業務銷售並負責對上述業務點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7、全面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拓展等業務運作及處理工作;

六、日常工作

①按照指導要求發展維護本地區的下級業務代理點;

②代理商每季度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並報xx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③每月25日前向xx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④以每半年一次將代理區域內網絡狀況及銷售狀況作出説明並提交xx市場部;

⑤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xx的工作推薦書;

⑥代理商須按xx制定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睿商寶”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佔有率到達預期目標;

⑦季報: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xx市場部,各代理商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反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⑧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採取年終代理商大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代理商資格使用。

七、價格、竄貨

1、xx按統一的價格向代理商供貨;

2、代理商須參照xx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不得私自降價或抬高價格銷售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區域內,產品零售價格變動不得超過推薦零售價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協議約定區域內開展代理產品各種合法銷售活動,嚴禁未經xx書面認可在其他區域內從事各種形式的銷售活動;

5、嚴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進行倒貨、竄貨銷售及一切變相擾亂市場銷售的行為;

6、如竄貨與被竄貨雙方協商解決竄貨行為,不提出異議,xx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惡意竄貨行為,xx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資格。

八、保密

1、xx實行“同業禁止”的原則,未經xx同意,代理商不得多頭代理銷售與“xx”相類似的產品,更不得將有關銷售代理的任何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嚴守雙方交易過程獲悉的所有商業祕密;

2、無論代理協議終止與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xx的任何商業祕密,一經發現xx將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xx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職責。

九、銷售管理

1、xx負責建立與代理商之間的溝通與聯繫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帶給宣傳資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廣方案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xx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銷售代理協議書指定的區域內的代理銷售權,但有下列狀況之一時,xx將保留在該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權利:

a、年終彙總清算時,代理商未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職責總額的;

b、xx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試用時;

c、代理商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造成市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

d、國家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發生時;

e、遇有重要客户投訴,經確認屬代理商操作不當的;

f、其他嚴重損害xx形象與產品形象的行為發生時。

3、代理商須保證完成約定的銷售目標額。在約定時間段內代理商未能到達約定目標且差距較大時,xx有權無條件取消其代理資格,終止其代理協議。

4、代理商需於每季度末向xx通報銷售量並提交下季度銷售計劃書,每月帶給銷售、庫存統計表,並於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銷售計劃目標書。

5、對於沒有設立代理商的地區,其它代理商應與xx取得溝通,得到書面許可後,方可向該區域供貨並有義務維護當地價格狀況,當該地區設有代理商後應停止向該地區供貨或透過相應渠道轉給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須按代理協議的規定努力完成業務目標,在完成市場目標的同時,認真蒐集市場信息。xx會將市場信息蒐集反饋狀況作為代理商考核的一個指標,市場信息的質量將影響雙方的持續合作。

a、達成年度銷售目標,且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按xx的要求反饋市場信息,雙方可續簽下一年度的合作。

b、達成年度業務目標,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但市場信息反饋工作一般,xx將重新評估合作資格。

c、未達成年度業務目標、違反本管理辦法或不反饋市場信息的代理商,xx將思考取消代理資格。

7、代理商應用心宣傳xx企業形象,及時向客户介紹xx產品及新推出的其它產品。把瑞氏企業及系列產品迅速推向市場。

8、各代理商對下級網絡應及時鋪貨、補貨、調貨,加強溝通,維護銷售網絡;

9、市場運作過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場投訴時,應及時做好記錄,並報xx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十、交易與結算

1、代理保證金

各級代理商均需按規定向xx交付必須的賬户使用金,並在代理協議簽訂時交至xx。此保證金是代理商的代理費用,不用作貨款結算。

2、價格

代理商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銷售價格。

3、退貨

如貨物確因本xx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貨物發運型號、品種不符,睿商寶負責退貨或調換。

十一、考評與輔導

A、xx將根據實際狀況不定期對各代理商經營狀況進行考評,考評資料包括:

1、業績狀況:聽取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的業績報告和業績展望;

2、產品售後服務及客户投訴狀況;

3、網絡覆蓋、促銷宣傳;

4、本地區競爭對手動態分析;

5、xx制定政策的執行結果;

6、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代理商資格的考評,合格者連任,不合格者撤消。

B、xx對代理商的輔導辦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有償代培代理商的業務員;

3、定期(每年兩次)帶給無償經營管理培訓;

4、帶給產品系列宣傳品等資料;

5、帶給各項管理制度、市場運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6、針對業績較差地區的代理商,可做“專案研究”,找出病因,對症下藥;

7、協助各代理商擬定針對區域市場的促銷方案,以及協助舉辦產品推廣、訂貨會等;

8、理解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諮詢,解答各類經營、管理問題;

9、xx各級主管定期視察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經營狀況;

十二、違規處罰

1、各代理商在經營過程中,對xx採取不合作態度或者有損害xx產品信譽行為時,視情節輕重,xx將對其提出書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

2、未按xx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開展工作的,但暫時尚未造成損失的,xx將提出書面警告並限期整改;

3、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銷售職責額時,代理資格自動取消;

4、未經xx同意,代理銷售xx產品相類似產品的,xx將提出書面警告並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xx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

5、不遵守指定的銷售區域,以非指定價格在其他銷售區域銷售產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造成與其他銷售代理糾紛時,xx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取消其代理資格,情節嚴重者xx將移交人民法院裁決;

6、違反保密義務,導致xx一般損失的,xx將合理評估損失額度,對其進行50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注:一般損失是指損害xx商譽,但不足以影響xx在該區域的形象及產品形象的;或者經濟利益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將本協議的資料透露給第三方;或者違反xx的保密制度,透露機密級以下的相關資訊及商業信息的。)

7、違反保密義務,導致xx重大損失的,xx將對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並交由人民法院裁決。(注:重大損失是指利益損失高於上述“一般損失”或者程度深於“一般損失”的損失。)

8、代理商須自覺理解本制度約束,若代理商違反本制度之規定或未完成銷售職責額,xx有權暫停供貨,直到終止代理關係。

9、代理商如嚴重違反xx相關規章制度或特許代理協議,xx可隨時解除雙方約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約。

十三、附則

1、本制度作為代理協議之附件與代理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總xx將本着“誠信為本、長期服務”的宗旨和“公平合理、優勝劣汰”的原則對代理商進行合理佈局和調整,以實現互利互惠、共同快速發展的目的。

3、商因其他原因需終止代理關係,需向xx提出書面申請,經本xx確定後,退還代理保證金。

4、代理商之間發生業務競爭和衝突,xx將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相關制度予以調解、處理。

5、如xx與各代理商之間出現協議上的糾紛,由xx所在地法院裁決。

6、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與廢止皆經由xx羣眾討論決定,解釋權歸聯睿智博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的主旨

根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狀況,本規章規定本公司與代理商之間的有關合作事項。

第二條代理商的銷售區域

代理商銷售的區域,依《市場開發合作協議書》來決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區域進行銷售活動,應事前與本公司聯絡,取得其書面認可。

第三條經營產品

代理商所經營的XXX產品務必是協議中規定的本公司委託銷售、並附有XXX品牌的產品。

第四條銷售職責額

代理商的銷售額即為第三條規定商品的總額。銷售職責額由本公司根據市場狀況進行制定,代理商執行。

代理商須於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報上月的銷售總結和下個月的銷售計劃。

本公司將根據代理商的銷售完成狀況進行相應的獎罰。

第五條經銷處的設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職責範圍下設置經銷及代辦處等。但設置之前須與本公司聯絡,取得其書面認可方能實施。

第六條銷售價格

貨物自本公司發佈給代理的商品價格與代理商賣給顧客的售價,務必依照另外規定的價格表或相應的價格政策來進行。

前項價格如發生變更,前者須及時書面通知後者、後者接到本公司的書面認可方得實施。

第七條相關資料的提出

代理商應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資料(如客户名冊、銷售計劃和報告等)。

第八條本公司交貨方式與運費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為給代理商的交貨地點。但如代理商另有請求提出,可送貨至其指定地點。

關於前項,如另有請求則產品的裝箱費、運費、保險費由代理商負擔。

第九條退貨

當貨物與代理商訂購資料不符或不合格的製造職責明顯為本公司所有時,方能理解退貨條件。

第十條付款條件

產品付款方式為電匯或支票。在協議簽定的前三個月內,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額,按照合同約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條暫停出貨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義務、發生其他違約狀況或出現不可抗力狀況時,本公司將暫停給其發貨直到問題解決。

對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為促進代理商的銷售績效,本公司與代理商之間的相互關係制定以下獎勵支持政策。

第十二條培訓

本公司將不定期對代理商進行技術和銷售的培訓,並在受訓人員透過培訓考試後,頒發培訓證書。

受訓人員的培訓費用由代理商負擔,受訓人員住宿自理。

培訓的資料,形式,時間和地點由本公司確定後組織代理商參加。代理商能夠對培訓提出推薦。

第十三條銷售獎勵

以下獎勵制度適用於代理商的銷售及付款事宜。

銷售額業績突出的獎勵代理商在協議有效期內,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本公司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佣金外,另付獎金;和或,其他實物獎勵;和或,其他形式獎勵,由本公司另行決定。

第十四條代理商的優惠條件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產品技術知識培訓及指導(培訓合格後頒發培訓證書)、配發宣傳用品、經營資料及其他種.種優惠條件。

第十五條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頒發的銅牌和證書

代理商有權使用本公司頒發的授權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標誌物和證書,此牌匾和聲明代理資料的證書應並列相鄰放置於明顯的位置,並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關係時交回。

二、附則

第十六條同種產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產品或與其類似或相關的產品。

第十七條嚴守機密

代理商能夠務必嚴守與本公司的有關交易機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第十八條使用XXX品牌及其相關資料

代理商如欲使用XXX品牌,須將使用範圍、方式、樣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在得到書面許可後,方可在許可的範圍內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規定的處置

代理商如違反本規定的要求,本公司可隨時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和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協議。

第二十條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間的競爭

代理商須於指定區域內,以本公司許可的售價來進行銷售活動,避免向其他區域擴銷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間無謂的競爭。但如經本公司書面指示時則不在此限制之內。

若因前項行為或類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間的競爭,本公司將站在公平的立場上,居間調停予以解決。

代理商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總則

(1)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原則上只設一名省級代理商。

(2)本制度規定公司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係,促進雙方共贏發展。

(3)代理商經公司授權並自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銷售、宣傳促銷、售後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4)代理商應遵循公司的規定,不得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各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是公司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情況,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於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妥善處理與客户的關係,並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後工作。

第二條 代理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能提供營業執照正本、税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等相關文件複印件,經審查合格簽訂代理協議後即成為公司合法代理商。

(2)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3)各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4)願意專心經營公司產品,並對產品、市場充滿信心。

(5)能夠誠實經營並接受公司的經營指導,保持與公司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6)全面贊同公司各項制度,並能積極參加公司為各代理商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7)必須具有一定的銷售網絡,有能力在短期內將產品市場拓展開。

第三條 提交資料

(1)企業法人的簡歷。

(2)企業經營業績。

(3)企業經營隊伍主要骨幹人員簡歷及人數。

(4)本地批發、零售網絡情況。

(5)產品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6)接到貨物後能在20天內達到鋪貨率35%的能力。

第四條代理商權利和義務

各經營者在成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後,可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1)區域獨家代理公司產品。

(2)使用公司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使用公司商譽開展廣告宣傳、市場推廣活動。

(4)維護公司及其產品在代理區域內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經營計劃的指導。

(6)配備必備的銷售人員並負責對上述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7)全面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拓展等業務運作及處理工作。

第五條 日常工作

(1)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2)代理商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並報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4)以每半年一次將代理區域內網絡狀況及銷售狀況做出説明並提交公司市場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代理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公司的工作建議書。

(6)代理商須按公司制訂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佔有率達到預期目標。

(7)季報。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公司市場部;各代理商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反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8)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採取年終代理商大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代理商資格使用。

第六條 價格、串貨

(1)按統一的價格向代理商供貨。

(2)代理商須參照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不得私自降價或抬高價格銷售,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區域內,產品零售價格變動不得超過建議零售價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協議約定區域內開展代理產品各種合法銷售活動,嚴禁未經書面認可在其他區域內從事各種形式的銷售活動。

(5)嚴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進行倒貨、串貨銷售,及一切變相擾亂市場銷售的行為。

(6)如串貨與被串貨雙方協商解決串貨行為,不提出異議,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惡意串貨行為,公司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資格。

第七條 保密

(1)公司實行“同業禁止”的原則,未經同意,代理商不得多頭代理銷售與公司相類似的產品,更不得將有關銷售代理的任何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嚴守雙方交易過程獲悉的所有商業祕密。

(2)無論代理協議終止與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業祕密,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條 銷售管理

(1)本公司負責建立與代理商之間的溝通與聯繫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傳資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廣方案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銷售代理協議書指定的區域內的代理銷售權,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將保留在該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權利。

①年終彙總清算時,代理商未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責任總額。

②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試用時。

③代理商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市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④國家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發生時。

⑤遇有重要客户投訴,經確認屬代理商操作不當。

⑥其他嚴重損害本公司形象與產品形象的行為發生時。

(3)代理商須保證完成約定的銷售目標額。在約定時間段內,代理商未能達到約定目標且差距較大時,公司有權無條件取消其代理資格,終止其代理協議。

(4)代理商需於每季度末通報銷售量並提交下季度銷售計劃書,每月提供銷售、庫存統計表,並於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銷售計劃目標書。

(5)對於沒有設立代理商的地區,其他代理商應與本公司取得溝通,得到書面許可後,方可向該區域供貨並有義務維護當地價格情況,當該地區設有代理商後,應停止向該地區供貨或通過相應渠道轉給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須按代理協議的規定努力完成業務目標,在完成市場目標的同時,認真蒐集市場信息。公司會將市場信息蒐集反饋情況作為代理商考核的一個指標,市場信息的質量將影響雙方的持續合作。

①達到年度銷售目標,且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按要求反饋市場信息,雙方可續簽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達到年度業務目標,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但市場信息反饋工作一般,將重新評估合作資格。

③未達到年度業務目標、違反本管理辦法或不反饋市場信息的代理商,將考慮取消代理資格。

(7)代理商應積極宣傳本公司企業形象,及時向客户介紹產品及新推出的其他產品。把本公司及系列產品迅速推向市場。

(8)各代理商對下級網絡應及時鋪貨、補貨、調貨,加強溝通,維護銷售網絡。

(9)市場運作過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場投訴時,應及時做好記錄,並報公司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九條 交易與結算

(1)代理保證金。各級代理商均需按規定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證金,並在代理協議簽訂時交至本公司。此保證金是代理商的資信保證,不用作貨款結算。代理關係終止時,將代理保證金退還原代理商。

(2)交貨。公司會依據代理商提出的書面訂貨申請或與簽訂的供貨協議進行供貨,由公司負責辦理好發貨及運輸相關事宜。

(3)價格。代理商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銷售價格。

(4)貨款。貨款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貨款的繳付以財務部收到為期限。財務部書面通知市場部,市場部才能發貨。

(5)退貨。如貨物確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貨物發運型號、品種不符,公司負責退貨或調換。

第十條 考評與輔導

(1)將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對各代理商經營狀況進行考評,考評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①業績情況:聽取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的業績報告和業績展望。

②產品售後服務及客户投訴情況。

③網絡覆蓋、促銷宣傳、庫存管理。

④本地區競爭對手動態分析。

⑤制訂政策的執行結果。

⑥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代理商資格的考評,合格者連任,不合格者撤銷。

(2)對代理商的輔導辦法。

①制訂代理商管理制度。

②有償代培代理商的業務員。

③定期(每年兩次)提供無償經營管理培訓。

④提供產品系列宣傳品等資料。

⑤提供各項管理制度、市場運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⑥針對業績較差地區的代理商,可做“專項研究”,找出病因,對症下藥。

⑦協助各代理商擬定針對區域市場的促銷方案,以及協助舉辦產品推廣、訂貨會等。

⑧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諮詢,解答各類經營、管理問題。

⑨各級主管定期視察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經營情況。

第十一條 違規處罰

(1)各代理商在經營過程中,採取不合作態度或者有損害產品信譽行為時,視情節輕重,將對其提出書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

(2)未按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開展工作的,但暫時尚未造成損失的,將提出書面警告並限期整改。

(3)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銷售責任額時,代理資格自動取消。

(4)未經同意,代理銷售產品相類似產品的,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並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

(5)不遵守指定的銷售區域,以非指定價格在其他銷售區域銷售產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造成與其他銷售代理糾紛時,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取消其代理資格,情節嚴重者將移交人民法院裁決。

(6)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一般損失的,將合理評估損失額度,公司對其進行50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一般損失是指損害公司商譽,但不足以影響公司在該區域的形象及產品形象的;或者經濟利益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或者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機密級以下的相關資訊及商業信息的)。

(7)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公司將對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並交由人民法院裁決。(重大損失是指利益損失高於上述“一般損失”或者程度深於“一般損失”的損失)。

(8)代理商須自覺接受本制度約束。若代理商違反本制度的規定或未完成銷售責任額,公司有權暫停供貨,直到終止代理關係。

(9)代理商如嚴重違反相關規章制度或特許代理協議,公司可隨時解除雙方約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約。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制度作為代理協議的附件,與代理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將本着“誠信為本、長期服務”的宗旨和“公平合理、優勝劣汰”的原則對代理商進行合理佈局和調整,以實現互利互惠、共同快速發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終止代理關係,需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公司確定後,退還代理保證金。

(4)代理商之間發生業務競爭和衝突,將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相關制度予以調解、處理。

(5)如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出現協議上的糾紛,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決。

(6)本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止皆經由公司集體討論決定,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