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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勞務調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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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建築市場管理,規範勞務發包承包行為,杜絕勞務作業分包隊伍無資質承接工程,預防和制止拖欠勞動者工資,維護廣大外來務工者的根本利益,集中解決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突出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根據《市區建設局關於加強建築勞務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號)的文件精神,我局於10月11日至10月15日開展年第三季度在建工程建築勞務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建設局勞務調查通告

一、檢查範圍和內容

本次檢查範圍為區建設局監管的所有在建工程。

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1、建設單位履行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情況;

2、施工企業是否按規定將建築勞務分包合同報區建設局備案;

3、施工單位履行勞務合同支付勞務分包單位勞務費情況;

4、建設工程簽訂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情況,勞務分包企業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勞務分包企業是否按資質承接業務、是否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

5、勞務分包企業是否按要求向所承建項目委派項目勞務隊長等管理人員;

6、勞務分包單位支付工人工資情況,現場詢問工人工資發放情況;

7、勞務分包企業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情況;

8、勞務分包企業現場作業人員中的特殊、關鍵崗位和主要技術工種人員持有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情況;

9、勞務分包企業每月5日向區建設局報送《勞務發包人撥付勞務分包價款記錄表》、《各班組長的基本信息表》情況;

10、監理單位審查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合同報備、每月報送工資發放記錄情況。

二、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檢查的20個在建工程項目,涉及建設單位14家,施工單位17家,監理單位11家,勞務單位18家,發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書13份。檢查結果表明:經過第二季度的檢查和督促,大部分施工企業和勞務單位基本能遵照《市區建設局關於加強建築勞務分包管理的通知》(建〔〕26號)文件開展勞務工作,但還有個別施工單位和勞務單位互相推諉責任,對勞務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支付勞務款和發放工資不規範,拖欠工資的隱患仍然存在。檢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施工企業未及時足額撥付勞務分包價款到勞務企業銀行指定賬户,存在該問題的有3個項目。

(二)現場檢查勞務資料不完整、勞務公司人員未到場配合,存在該問題的有11個項目;勞務企業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未備案,存在該問題的有2個項目。

(三)勞務公司上報的工資發放記錄與現場詢問不相符,存在該問題的有3個項目。

(四)監理單位應未核驗勞務分包企業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及是否具備合同報備、是否每月報送工資發放記錄審查,存在該問題的有3個項目。

(五)現場查無勞務分包企業現場作業人員技術工種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存在該問題的有4個項目。還有個別項目勞務企業未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三、處理意見

根據檢查的綜合情況,經研究決定:

(一)對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人工資、按時上報報表的勞務單位:城東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國貿東X20xxG01—3#地塊一期建設工程),廣鷺勞務有限公司(國貿金門灣別墅區A區二期建設工程、國貿金門灣別墅區B區一期建設工程)通報表揚,記入良好行為記錄;

(二)對未及時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勞務分包款的施工單位:華宇XX置業集團有限公司(許繼XX高壓開關綜合樓工程)、中國二十冶集團有限公司(寶鋼精密鋼材科技有限公司)、省泉州市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施工單位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四、有關要求

(一)受處理的施工企業要認真汲取教訓,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舉一反三,落實勞務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認真整改自身存在問題,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報我局安全科。受表揚的企業要戒驕戒躁,認真總結經驗,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維護廣大外來務工者的根本利益,為優化發展環境做出應有的貢獻。未受處理的施工、勞務企業要抓緊整改自身存在的問題並及時上報整改情況;對未整改未反饋的單位,我局將在下一季度通報批評、記錄不良行為。

(二)為加強模板工程和外腳手架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落實安全技術交底的這一重要程序,各勞務單位應在模板工程和外腳手架工程施工前組織班組所有工人接受施工單位施工員、安全員的技術交底。技術交底的時間應提前向區質安站監督員報備,質安站根據報備的時間組織抽查。技術交底應留存書面資料,交底的技術方案應附上班組所有人員的簽名。監理單位監理員應對技術交底過程進行監督並記錄。

(三)各監理單位應就所監理工程的勞務分包企業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及是否具備合同報備、是否每月報送工資發放記錄審查核驗,對違反有關規定的應予記入監理日記,發現勞務分包人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不得簽發開工令;已進場施工的,應責令其退場;拒絕退場的應向區建設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在簽發開工令前應要求勞務分包企業出示勞務分包合同報備收件憑證,勞務分包企業未能出示的,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區建設局。

(四)年底、期間是拖欠工人工資的高發階段,各施工企業、勞務企業、監理企業要嚴格執行《市區建設局關於加強建築勞務分包管理的通知》,履行建築勞務管理的相關職責,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防止因勞資糾紛而引發的羣發性上訪事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對建設單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施工單位要及時向區建設局和市清欠辦彙報情況;對施工單位未及時撥付勞務款的,勞務單位要在每月報表中向區建設局彙報。我局將對存在拖欠的單位重點跟蹤督辦,對未按規定支付工程款、發放工資引發勞資糾紛影響社會穩定的企業依法從嚴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