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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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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報告1

今年以來,我區相繼開展了排查重大事故隱患“百日會戰”和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工作,各單位按照安全生產職責分工和屬地化管理的要求,紮實開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全區安全生產總體形勢不容樂觀,各類死亡事故時有發生,特別是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頻發,應引起相關責任人的高度重視。現將全區生產安全死亡事故通報如下:

1—5月份,全區工礦商貿企業發生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均上升33%,其中:中毒事故1起,死亡1人;車輛傷害事故2起,死亡2人;坍塌事故1起,死亡1人。

一、死亡事故類型及善後賠付

1.20xx年1月17日晚,原區林水局所屬國營甘井子區林場臨時工林成芳在林場租用的花房內值班時,違反安全規定,點燃室內火爐取暖,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於1月18日,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雙方協商,賠付當事人家屬75000元。

2.20xx年3月31日7時30分左右,辛寨子街道前革村的前革白雲採石廠剷車駕駛員,在倒料作業倒車時,違反安全規定,沒有鳴笛向後瞭望,將路過剷車作業區域的鑿巖工孟凡國撞傷,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善後賠付當事人家屬160000元。

3.20xx年4月7日15時左右,華明裝飾有限公司在位於營城子鎮金龍寺溝村的龍新塑料加工廠院內進行拆除3米高牆的施工中,工長王剛違章指揮施工人員在下方砸牆冒險蠻幹,且沒有佩戴安全帽,並站在距牆約1米的近處,被倒塌的牆體砸中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善後賠付當事人家屬170000元。

4.20xx年4月22日上午7時30分左右,革鎮堡鎮羊圈子村的材公司院內,汽車修理班長王清全在修理自卸式貨車大架時違章指揮,用廢舊木方支起車箱,違反千斤頂使用操作規程,造成千斤頂翻倒,導致車體下落,將正在車體下準備抽取墊方的王清全頭部擠在車體與墊板之間,送醫院後死亡。善後賠付當事人家屬370000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綜合分析上述4起事故的發生,其中有如下原因:

1.企業安全管理責任制沒有落實。大部分企業雖然有安全生產的各種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但落實不到位,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個別建築施工企業在小型項目施工中,沒有制定施工方案就開始施工,體現出少數企業領導安全生產意識不強,對安全生產抱有僥倖心理。

2.安全教育基礎工作不到位。企業的三級安全教育流於形式,沒有真正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導致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強,違章現象屢有發生。

3.安全管理人員業務不精、責任心不強,貪圖簡便省事而違章指揮,結果造成事故的發生。發生在龍新塑料加工廠院內的坍塌事故,就是典型的因違章指揮而引發的事故。違章指揮引起的事故2起,佔事故總數的50%。

4.車輛管理全程監控指揮環節工作不到位。廠內車輛傷害事故居首位。2起車輛傷害事故均發生在非煤礦山企業。

5.安全監管仍然存在盲區。企業的現場安全監管由於力量不夠、安全管理人員素質低、責任心不強,忽視了對部分生產、經營作業場所的監管,多起事故的發生與缺乏有效的現場監管有直接關係。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議事日程,結合排查重大事故隱患“百日會戰”和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工作,認真做好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加大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同時加強宣傳教育,增強企業管理者的責任感,增加安全投入,確保一方平安。

2.強化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把崗位技能培訓與三級安全教育相結合,使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在企業中建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教育和懲罰制度,實現由“要我安全”的被動型向“我要安全”的主動型轉變,徹底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現象發生。

3.開展對廠內車輛使用及維修安全專項檢查。對使用及維修各環節的不安全因素進行徹底排查整改,健全車輛維修保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整改不合格的要堅決停產整改。進一步促進廠內車輛使用與維修安全管理規範化。

4.利用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這一契機,認真從嚴把握非煤礦山企業生產條件的審核工作,嚴把關口,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過。

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報告2

為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的控制和正確的處理,降低事故產生的影響,根據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與處理。

一、術語和定義

1.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是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

(1)職工因從事生產或工作發生的傷亡事故。

(2)在生產時間、生產區域內,職工雖未從事生產或工作,但由於企業的設備、設施、勞動條件、工作環境不良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3)與企業的生產、工作有關,在生產區域內(包括廠區、礦區、貨場、建築工地等),因車輛傷害造成的傷亡事故。

(4)企業發生各種災害或者險情時,職工因搶險救災而造成的傷亡事故。

(5)區、縣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認定的職工因工傷亡事故。

2.職業病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導致的疾病。

3.輕傷事故指受傷後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的事故。

4.重傷事故指造成肢體殘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依據原勞動部頒發《重傷事故範圍》或經醫師診察後認為受傷較重,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會同工會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見,由地方勞動部門審查確定為重傷的事故。

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6.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7.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8.五不放過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過,責任不明不放過,責任人員得不到處理不放過,職工羣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範措施不放過。

二、事故的報告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員,迅速逐級上報。

2.發生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在事故發生當月隨職工傷亡事故情況月報表一同報送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

3.發生重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填寫《企業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統計快報表》,24小時內報逐級上報至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

4.發生死亡事故項目經理部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領導。

5.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傷亡者姓名及自然狀況;

(3)事故現場採取的控制措施;

(4)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6.發生火災事故,應迅速逐級上報。

7.職工經職業健康檢查確認患有職業病後,將患職業病人員檢查結果及處置情況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8.發生未遂事件應在發生當月報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項目經理和項目管理人員迅速組織搶救遇險受傷人員,指導現場緊急救護,組織人員救險排險,採取措施制止事態蔓延擴大,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均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害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誌。

10.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事故均有權檢舉、控告和投訴,一經查實,應對事故責任人嚴肅處理。對隱瞞事故不報者要加重處罰。對打擊報復檢舉、控告和投訴單位和個人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觸犯法律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部負責人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

2.重傷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組織同級生產、技術、安全、工會、保衞等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確定事故責任。

3.直屬項目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衞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分公司所屬項目死亡事故調查應有分公司相關部門參加,配合當地政府安檢、公安、建委、工會等部門人員進行調查,並協調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4.發生火災、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5.發生職業病、傳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門、辦公室、物業管理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組織對病情、疫情的調查。

6.發生未遂事件,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

7.事故調查中,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瞭解情況和索取資料,事故發生單位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應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關資料、證據和相關證人,接受並配合調查人員的現場查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干涉、阻礙調查組的工作。對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調查組調查等情況,由事故調查組提出意見,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8.事故調查期間,未經事故調查組同意,事故發生單位、項目必須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相關人員不得離開事故現場。事故調查組同意撤銷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後,方可組織對現場的整改、整頓後,恢復施工。

9.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玩忽職守、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四、事故的處理

1.輕傷事故的處理,由項目經理部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經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認定後,由項目經理部負責處理。

2.區域分公司重傷事故的處理,由分公司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經單位負責人領導認可後,報公司安全管理部,經公司領導認定後,由區域分公司負責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項目重

傷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處理。

3.死亡事故的處理,經事故調查小組召開分析會,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向事故調查組提出書面結案申請。事故報告批覆後,按批覆文件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交納事故罰款。

4.發生各類因工傷亡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詳見各單位《應急準備和響應方案》。重大傷亡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按相關程序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

5.對未遂事件,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採取預防控制措施,並對事件責任人進行必要的處罰。

6.發生安全事故後,各單位必須按事故分類及相應的事故調查處理程序,組織事故調查小組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傷亡和物損情況,提出事故處理方案和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現場必須經調查人員現場查證並做出有關指令後方可進行清理,恢復施工。

7.事故的處理必須按照“五不放過”原則,進行及時、認真的處理。制定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要通過綜合評價後實施。

8.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對事故隱患不採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對工傷與職業病患者的處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職工工傷範圍和保險待遇暫行辦法,為工傷和職業病患者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並辦理相關手續。

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報告3

為了迅速、準確、全面的掌握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規定》(國務院第34號令)、《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工作的通知》(國辦發[XX]27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對全局公路系統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報告程序制度規定如下:

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單位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後,應按下列情況分別上報。

1、發生死亡事故,應在發生事故後24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立即報告管理局,在報告的同時,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監督科每月統一上報省公路局安全監督處。

二、事故報告包括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

4、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人。

三、事故報告之後,要跟蹤事故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直到處理完畢。最後,還要回頭檢查。

四、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要制定出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報告渠道暢通。

事故報告力求及時、準確。對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遲延不報的,由局安委會對有關單位進行通報,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報告4

20xx年8月6日2時40分,xx市xx商住綜合樓工地,施工人員在清理工地圍牆外的碎石過程中,圍牆突然倒塌,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3.5萬元。

事故發生後,省政府領導非常重視,xx副省長和xx副省長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同時做好遇難者善後工作。當日,省、市有關部門同志相繼趕到事故現場,成立了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廳、監察廳、總工會和xx市有關部門組成的省市聯合事故調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事故責任調查組、技術鑑定組、綜合協調組和善後處理組等四個小組。通過現場勘察、技術鑑定和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原因,明確了事故責任,確認這是一起重大圍牆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程概況

xx市xx商住綜合樓工程位於xx市經九街和緯九路交匯處,該工程於20xx年3月15日開工建設,計劃當年10月中旬竣工,總建築面積2.47萬平方米,十八層框架結構(含地下一層)。建設單位是xx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單位是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程監理單位是xx市科信工程監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發生及救援經過

20xx年8月6日2時40分,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4名施工人員,在xx市xx商住綜合樓工地清理堆放在工地圍牆外側的碎石過程中,圍牆突然倒塌,將3名施工人員砸傷,傷者被送到醫院後,經搶救無效,相繼死亡。

事故發生後,xx市沈宏宇副市長和王洪恩副市長率領xx市有關部門同志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省安全監管局副局長楊寶田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對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後安撫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xx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省七建建築工程公司按照省市聯合事故調查組的要求,積極組織善後處理和家屬安撫工作。截至8月13日,遇難者屍體已經火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遇難者家屬分別給予經濟賠償,事故善後處理工作順利結束。

三、事故類別和性質

根據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認定這是一起重大圍牆坍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現場用來圍擋的圍牆因無磚垛、端頭無穩定構造,倒塌前牆體已有傾斜,圍牆內堆放的碎石對圍牆產生向外的側推力,並且外側碎石在用剷車清除過程中,對圍牆地基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擾動,是造成這起重大坍塌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x市xx工程項目經理部,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在工地圍牆下堆放碎石,拒不執行公司和有關部門提出的`隱患整改要求,導致圍牆倒塌事故隱患長期存在。在圍牆傾斜的情況下,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清理碎石。xxxx項目經理部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2、黑龍江省七建建築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在xxxx工地圍牆已經傾斜的情況下,沒有認真監督其整改,及時跟蹤問效,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不力。

3、xx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xxxx工程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圍牆外長期堆放碎石等問題,監督管理不到位。

五、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楊文東,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xxxx項目部項目經理。作為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在圍牆傾斜的情況下,未能組織人員進行加固處理,致使工人冒險作業,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孫華維,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xxxx項目部工長。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對圍牆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予以重視,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建議由發證部門吊銷其工長崗位證書。

3、張士華,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xxxx項目部安全員。對施工現場圍牆存在的安全隱患監督整改不力,未能真正履行安全員的監督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發證部門吊銷其安全員崗位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證書。

4、張福,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長。對施工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對工人安全教育培訓檢查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趙明俊,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副經理。作為公司分管安全和生產的主要領導,在對xxxx項目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監督整改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6、孫曉維,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全面工作,是企業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對在外地施工的企業監督管理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陳連生,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給予10萬元罰款。

8、唐曉光,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工會主席,在事故發生後,通過欺騙手段補簽了檢查記錄,干擾事故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9、於華,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建工辦科員。對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施工,對該工地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未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工作不認真,監管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李長福,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建工辦主任。負責建設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許可證、企業資質的審查和文明施工等工作。對xxxx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施工,對該工地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問題,跟蹤問效不夠,監管不到位,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1、趙俊山,xx市薩爾圖區規劃建設局副局長。負責建設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對xxxx工程存在的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等問題未及時整改,負有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六、事故教訓及防範措施

這起事故暴露出施工單位安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等安全生產問題。為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提出以下建議:

(一)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作業標準和操作規程,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特別是要加強對臨時設施的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認真進行整改,確保施工安全。切實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從業人員安全防護和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對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xx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在建工程的監督檢查,尤其是對臨時圍擋設施的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在建工程,該停的停、該關的關,決不姑息遷就。對違章佔用機動車道的工程要進行嚴格清理,徹底解決在建工程違章佔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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