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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辦法》心得體會

欄目: 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5W

在平日裏,心中難免會有一些新的想法,可以尋思將其寫進心得體會中,這樣能夠讓人頭腦更加清醒,目標更加明確。到底應如何寫心得體會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暫行辦法》心得體會,歡迎閲讀與收藏。

《暫行辦法》心得體會

《暫行辦法》心得體會1

“客觀看待和正確處理幹部在幹事創業中出現的問題,為敢想的人‘開綠燈’,為敢幹的人‘兜住底’”,本月初,濟南市委審議通過的《關於支持黨員幹部幹事創業建立容錯免責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提出了上述“兜底”構想。(來源於《新京報》)

《辦法》提出的“兜底”構想的確刷新了公眾的認知,在全面從嚴管黨治吏的高壓態勢之下,“容錯機制”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

“容錯機制”具有不可忽視的正面激勵作用。在動輒得咎的高壓態勢之下,風氣日益嚴肅的情況下,一些黨員幹部也變得瞻前顧後、畏首畏尾,為了不犯錯,為了免受追責問責,變得明哲保身,過於保守,失去了幹事創業的勇氣和改革進取的鋭氣,在經濟社會處於全面深刻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這將極大的阻礙黨和國家的事業進步和各項改革舉措的有效推進。而《意見》從制度上為敢想者、敢為者打開一扇窗,看見不曾想、不敢想的諸多可能,最大化的激發了幹部在幹事創業和改革的推進中的思維和觀念創新潛能。

“容錯機制”有“底線”,確保“容錯”不“縱容”。一些幹部擔心即使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的抓實每一項工作,也可能因為“摸着石頭過河”或客觀上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出現施政或決策上的失誤,進而導致觸及各種羣體利益的惡果,屆時所引發的反應恐怕不只是上級機關和領導的問責、點名批評、處分、政治前途被劃上大大的問號,還可能面臨公眾的口誅筆伐和道德審判。敢想、敢為的確可能開創出一篇新局面,但也不可避免的面臨着極大的風險,一但出現失誤,這個責任誰能承受?是否被現實所容許?事實上,這也要辯證的看。哪些能“容”?哪些錯不可“容”?《意見》已經明確的給出了答案:容錯免責要在一定的範圍內,不能違反政策規定,並列出了可以免責的具體情況和條件。為“容錯機制”明確了邊界、標準、範圍和最終裁定、認定的權威機構,即紀檢機關、組織部門嚴格依照規定調查、認定、解釋。

“容錯機制”不是“縱容錯誤”。實幹才能興邦,敢拼才能贏得事業上的巨大成就,身處全面深刻轉型期的大時代,正需敢幹的勇氣和敢拼的鋭氣,需要各級幹部擯棄思想和行動上的束縛,拿出共產黨人創業創新的豪情,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披荊斬棘,不畏困境,不懼失敗。但“容錯”不是“縱容”,容許不是放縱,《意見》已經明確的指出的哪些錯能“容”,哪些錯不能“容”,“錯”須在一定範圍,且不違反政策法規規定的,可以免責或減責。但如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嚴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責任事故等具有“一票否決”性則排除在外。這確保了“容錯”不“縱容”,讓“容錯”起到最大的正面引導和激勵作用,最大程度激發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暫行辦法》心得體會2

激勵幹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全面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落實“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客觀要求,是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的現實需要。

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中支持創新、寬容失誤,不是簡單地容錯免責、包庇縱容,而是要在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寬嚴相濟的原則下,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旗幟鮮明地容錯,及時果斷地糾錯,最大限度地激勵廣大黨員幹部在敢擔當中創造新業績,在善擔當中展現新作為,在遵紀守法中作出新表率。

監督糾錯。堅持抓早抓小,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監督管理。要經常性開展談心談話,主動了解和掌握黨員幹部的思想和工作動態,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加強對信訪反映、網絡輿情、問題線索處置、紀律審查、監督檢查情況以及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綜合分析,定期進行排查梳理、分析研判。加強對重點領域、關鍵崗位的監督,深化廉政風險防控,推進行權監察平台監督管理工作,着力從制度機制上堵塞漏洞,從源頭上防範和治理,防止小錯誤釀成大錯誤、局部問題變成大面積問題。

提醒糾錯。落實領導幹部廉情預警辦法和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紀委主要負責人約談制度。認真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反映黨員幹部的問題,採取約談、函詢等方式予以處置,既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及時觸動警醒黨員幹部,又為其提供向黨組織説明情況的機會。對問題複雜、存在較大風險的改革創新項目,主責部門發現問題後,應當及時提醒並糾錯。對輕微違規違紀,不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幹部,可採取在民主生活會上説明相關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方式,促使其知止杜漸。

整改糾錯。運用監督檢查、紀律審查、社會評價等工作成果,建立“三本台賬”,採取巡視巡察反饋整改、專項督查整改等多種方式,及時進行糾偏糾錯,避免放任錯誤造成更大損失。督促存在問題的單位和個人深入進行問題研判和原因剖析,有針對性地“堵漏”“補缺”,避免類似錯誤再犯。同時,要抓好懲防銜接,做好查辦案件的'後續利用,通過出具監察建議書、預防腐敗建議書等,推進系統治理。採取蹲點督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問題整改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沒有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顯,以及同一錯誤再次發生的,進行嚴肅處理。

容錯是手段,糾錯是目的。健全完善配套的糾錯機制,才能促使幹部在“犯錯”後,認真查找癥結所在,及時發現錯誤、中止錯誤;才能發揮引導幹部既勇於擔當、大膽創新,又注意改正錯誤、少走彎路的預期作用。

《暫行辦法》心得體會3

養老並軌又有新動作!據報道,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問題終於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將從7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着橫亙在這兩種養老體系中的制度高牆終被打破,任由2億多農民工自由穿梭。

“接續”之所以如此重要,蓋因“流動”是這樣迫切。在一個人口大挪移的流動時代,多少農民工在城市和鄉村之間搖擺不定:今年在大城市揮汗如雨,明年則打算回到農村創業,後年又可能重返城市,這是流動時代的“新常態”。然而,人在城鄉穿行,養老保險是否也能遊刃有餘?很多農民工不願意交養老保險,正是因為這個顧忌。

身體可以漂泊不定,但是關愛不應流離失所,對流動大軍的關愛,不能被城鄉二元所割裂,更不能被制度壁壘所阻斷。制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就是在迴應農民工兄弟的利益訴求,在回答困擾社會流動的深層問題。無論在城鄉之間擺動多少次,只要到60歲就能辦理接續,那麼農民工對養老保險還能有何顧慮?因為帶不回農村所以不上保險,再也不是農民工內心的痛。

細審之後就會發現,制度創新不僅體現在城鄉接續的物理變化,更體現在民生增量的化學反應。如果參保者到達退休年齡時,累加起來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時間超過15年,就有可能在職工養老保險裏面領取待遇,把新農保裏的權益累加到職工養老保險裏面。換句話説,當一個人參加過多種養老保險制度時,儘可能將其引導到能夠領取到較高待遇的制度。

城市和鄉村,上有青冥之長天,下有淥水之波瀾,“接續”需要穿過多少山山水水,跨越多少障礙藩籬,惟其艱難,才更顯勇毅,這正是改革勇氣的生動呈現。新一輪改革大潮已經起勢,人們期盼更多改革能像養老體系接續一樣,從老百姓最期盼的領域改起,從制約經濟社會發展最突出的問題改起,從社會各界能夠達成共識的環節改起,讓人民羣眾獲得實實在在的利益。

千百年來,安土重遷、民德歸厚一直是中國人的傳統。當鄉土中國進入流動時代,人口遷徙已經是不可阻擋的趨勢,但是人們的內心仍然渴望安寧與穩定。希望更多政策像《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那樣,給“流動時代”穩穩的關懷。

《暫行辦法》心得體會4

最近學習了《中國煤炭地質總局職工違規違紀處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面對對象為全體職工,從“處分的分類和運用規則”和“違規違紀行為分則”兩大方面系統全面規定了處分的分類及流程和那些屬於違規違紀行為,特別違規違紀行為全面系統的從各細節做了詳細的規定:合同管理、物資設備採購、廢舊物資設備處置、經營招投標、工程項目管理、技術引進及改造、各類報表數據統計,投資、財務、資產管理,組織、人事及監督管理,外事、信訪、保密管理,廉潔從業管理規定等方面規定了哪些屬於違規違紀行為,並逐條違規違紀行為做了詳實的處理規定。

該暫行辦法要求廣大幹部職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人事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廉潔從業管理等各工作環節要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做到合規管理。做到合規管理宏觀意義上講就是:加強合規管理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培育世界一流企業的客觀要求。加強合規管理是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打造“法治國企”的必然要求。加強合規管理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強化廉潔從業的有效手段。加強合規管理是踐行“一帶一路”倡議,開展國際化經營的必然選擇。做到合規管理從企業管理意義上講就是:廣大幹部職工在工作生活中做到嚴守勞動紀律,嚴守政治紀律,時刻做到自警、自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做到執行紀律、執行相關管理規則制度無條件服從,堅決不觸碰紀律紅線,不觸碰法律紅線,遠離廉潔從業管理規定的“底線”,廣大幹部職工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助推轉型升級。

做為有優秀歷史傳統的江蘇煤炭地質勘探二隊,廣大幹部職工,應充分面對二隊當前存在的實際問題,更得從八個意識即“改革意識、轉型意識、憂患意識、機遇意識、創新意識、擔當意識、風險意識、團隊意識”為抓手,着力解決當前的職工的思想認識問題、工作思路問題、開拓創新問題、工作作風問題,樹立主人翁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在二隊“轉型升級”的過程中嚴守廉潔從業的“底線”,在生產經營、人事管理、後勤服務、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做到合規管理;項目管理上,在項目施工前做好技術分析、成本預算、人員管理全面分析,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做好技術交底及變更、做好成本控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根據合同條款做好籤證等工作,在項目結束做好項目決算、資金回籠、項目成本分析等工作;為江蘇二隊的轉型升級、長久發展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暫行辦法》心得體會5

“照臨有度,紀律無虧。”紀律建設是治國理政的一大要務,也是現代企業治理中的重要一環。

我們要明確紀律的定義,紀律是在一定社會條件下形成的、一種集體成員必須遵守的規章、條例的總和,是要求人們在集體生活中遵守秩序、執行命令和履行職責的一種行為規則,是伴隨着人類社會的產生而產生,是伴隨着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紀律是一種規則,是維持人們一定關係的規則,要求一定集體成員必須執行,是必然具有強制性的,是實現集體目標的保證,是為了維護集體利益而存在的。

任何一個社會,一個國家、一個政黨、一個軍隊,甚至一個企業、一個團隊,都有維護自己利益的紀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只有人人都遵守紀律,才能實現組織確定的目標。

《總局職工違規違紀處分暫行辦法》就是我們中國煤炭地質總局這個大集體的紀律,是實現總局“11463”發展戰略、江蘇局“14166”發展新思路和我們長江生物“15511”工作目標的根本保證。自總局《暫行辦法》實施以來,我們集體就有了清晰的行為準則,我們每個人就有了明確的行為規範,這既是《暫行辦法》的約束,也需要我們體現社會主義紀律的自覺性,更需要我們明白其重要性。

如果一個工廠如果沒有勞動紀律,工人們各行其是,這個工廠就會亂亂糟糟,生產陷於癱瘓,經營入不敷出;如果一個城市如果沒有交通紀律,居民們隨心所欲橫穿馬路,汽車橫衝直撞隨意飆車,那麼城市的交通狀況必然是一片混亂,事故頻發,不幸遭遇就會降臨在許多人的頭上。如果有了紀律,以上一切就不會發生,工廠、城市秩序井然,人們就會生產創造出先進的物質文化成果,就會有美好的社會生存體驗,就會充滿幸福感。所以説,紀律是人們追求美好生活的根本保證,也是我們實現美好理想的必要途徑。這樣説來紀律也是一種美。

我們一定看過國慶閲兵,整齊的方陣,橫縱斜皆一條線,多少個人多少雙腳,都是一個步伐,一個足音,威武雄壯,氣勢磅礴,我們會油然感受到一種崇高的美,深為歎服;我也可看到規模宏大的建設工地,建高樓大廈,建交通要道,一片繁忙的景象,穿梭不息的各種車輛,各司其職的諸多工人,堆積如山的各種材料,一切眼花繚亂,一切又是那麼井然有序,我們感歎着這繁而不亂的組織調度,也感受着這創造生活的美好場景。這一切一切,就體現了與之相應的紀律的美,井然的美。

紀律是一種美,就像古詩的格律,就像現代詩的韻味。聞一多曾説,“文學創作應該像是戴着鐐銬跳舞,鐐銬是格律,我們要跟着格律走,卻不受其拘束,要戴着鐐銬舞出自己的舞步。”由此,我們感受過李白“乘風破浪會有時,直掛雲帆濟滄海”的樂觀美,感受過魯迅“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薦軒轅”的熱血美,也感受過陳毅“此去泉台招舊部,旌旗十萬斬閻羅”革命美,還感受過汪國真“既然選擇了遠方,便只顧風雨兼程”的生命美。這些美陶冶了我們,洗禮了我們,讓我們激情澎湃、熱血沸騰,這正體現了詩的紀律美,正説明了了紀律的美。

當前,我們正邁步走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征程上,我們的國家越來越美好,先輩一代又一代為之奮鬥的偉大事業和美好理想正在一步步實現,看高鐵縱橫、大橋跨海,天塹變通途;看大客飛天、蛟龍入海,上天入地;看天眼無線電、量子傳輸,光陰倏忽;看綠水青山、小橋流水,風光無限,我們正處在最好的時代,最美的未來。這些都離不開國家綱常有道,離不開社會團體的制度完備,也離不開我們每個人各司其職遵章守紀,這是紀律讓我們凝聚如一,讓我們眾志成城,讓我們閃耀光芒,讓我們充滿幸福,這就是紀律的美。

《暫行辦法》心得體會6

容錯糾錯機制解除了廣大想幹事幹部的後顧之憂,讓他們能夠放開手腳大幹一場。只要是願意為羣眾辦事,能夠為羣眾辦好事的幹部,因客觀條件導致改革創新失敗的,可以免予追責。必須肯定,容錯糾錯機制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也有人擔心,這一機制在執行中是否會出現錯誤的標準因人而異?是否會成為某些人逃避責任的“保護傘”?這是需要我們深思的問題,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要真正發揮好容錯糾錯機制的作用,重點應該做到三點。

第一,容錯糾錯機制的內容要明。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首先要明晰內容。一是明確“錯誤”內容。要明確規定可以免予追責的錯誤是哪些,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範圍之外。“錯誤”內容要細化,可操作。二是明確“錯誤”界限。要明確“錯誤”級別,不能把重大錯誤、政治錯誤等也包容進去。三是明確容錯對象,避免一些幹部鑽制度的漏洞。

第二,容錯糾錯機制的執行要嚴。容錯糾錯機制是為了給勇於改革創新的幹部提供保障,不能淪為部分黨員幹部犯了錯誤就躲進去的“保護傘”。在執行容錯糾錯機制時,應該先由幹部個人申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調查,出具調查報告,進行認定,並向上級部門報告,同級部門備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調查時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查清錯誤原因、不良影響,只有查明行為確屬可免予追責的範疇才下定論。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調查時不能賣人情、講關係,要以公平的心態來調查處理。

第三,容錯糾錯機制要敢於公開。政府舉措要敢於公開,努力打造“陽光政務”。一是公開制定。容錯糾錯機制雖然是針對幹部的,但是在制定具體細則和操作準則時,要邀請專家和羣眾參與,聽聽他們的心聲,看看在他們心中哪些錯誤可以被包容,提高機制的民主性和科學性。二是公開內容。容錯糾錯機制的細則出台後,要及時在政府公眾信息網、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公開,讓廣大幹部羣眾瞭解知情。三是公開運用。當啟動了容錯糾錯機制後,政府要公開容錯糾錯對象、事件、原因等,給幹部和羣眾一個交代,接受幹部羣眾監督。

《暫行辦法》心得體會7

通過出台容錯糾錯實施辦法,為擔當者擔當,讓幹部卸下思想包袱,勇謀善為。但“容錯”不是“縱錯”,不等於豁免一切責任,更不是黨員幹部逃避追責處罰的藉口和避風港,為擔當者擔當也絕不是草率擔當、盲目擔當,紀律和規矩仍是不可逾越的底線。

貫徹落實容錯糾錯實施辦法,各地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時刻擰緊紀律規矩這根弦。要正確把握好“寬”“嚴”的關係,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方面要客觀看待和正確處理幹部在幹事創業中出現的問題,為幹事創業者擔當,決不能讓幹事者受委屈、揹包袱。

另一方面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把挺紀在前體現在日常監督管理之中,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使紀律和規矩成為黨員幹部的內在信念、行為自覺。堅決不讓容錯成為“不作為、不擔當”幹部的“護官符”,不給違法亂紀者可乘之機,切實防止變容錯為縱容、變減責免責為庇護。

對於廣大黨員幹部來説,一定要客觀理性看待容錯機制,牢固樹立底線意識。既要看到其中的“綠燈”,也要看到其中的“紅燈”,時刻牢記越過底線的嚴重後果!

《暫行辦法》心得體會8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十三五”規劃戰役部署,四川省委關於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的決定,都要靠基層幹部去貫徹落實。如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最後五年倒計時,各項改革事業進入攻堅期,任務重、難度大,風險也隨之加大。

於此背景下,基層幹部要幹事就免不了出錯。更何況,一些探索的對錯,要由實踐、時間去檢驗。不允許犯錯,或一有小錯,就被揪住不放,那麼只會阻止探索創新。建立容錯機制,就是要給幹部、尤其是基層幹部以“試錯權”,旗幟鮮明地鼓勵和保護改革創新的幹部,使他們成為勇於拼搏的實幹者。

容許犯錯一直在説,為何仍有極少數基層幹部怕幹事、怕出事?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容錯一直停留在口頭上,沒有形成有效的保障機制。哪些錯容許,容許到什麼程度,上下都不明確;一些錯以前容許,後來又不容許了;甲地容許,乙地又不容許……難免讓人無所適從。

作為一名黨員幹部只有將容錯形成機制,明確容許的界限、尺度、標準,以及一系列申報、受理、核實、審定、報備等程序,才能在新常態下,為基層幹部敢想敢幹進行制度性兜底,使其勇於上陣、大膽開拓、少些顧慮。

《暫行辦法》心得體會9

有了容錯機制,還要建立糾錯機制。及時糾錯,最大程度減少損失,這既是對社會各方包括利益受損方及輿論的交代,也能避免錯上加錯,從而為後來者提供鏡鑑。

為敢想的人開綠燈,為敢幹的人兜住底日前,山東濟南出台的《關於支持黨員幹部幹事創業建立容錯免責機制的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在改革創新、推動發展中出現的工作失誤或無意過失,給予減輕或免除相關責任,其中對免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幹部,不影響其提拔任用。

改革攻堅期,啃難啃的硬骨頭,正需要官員願幹事、肯幹事、敢幹事、能幹事、幹成事。但是,確有一些官員為官不為,不為不是沒能力,而是瞻前顧後,害怕幹得多出錯多。求穩怕亂雖是人之常情,但為官者若個個怕擔風險、怕擔責任、怕得罪人,推進改革豈不成了空話?

濟南等地試水乾事創業容錯機制,減少官員的後顧之憂,有積極的指向意義。一方面抽掉了一些官員不作為的藉口,切斷了他們怕困難不為、怕犯錯不為的退路,再想混日子、做樣子,撂挑子,就説不過去了。另一方面也讓真正想幹事的官員能闖能試,不擔心出錯。

當然,幹部幹部,幹字當頭,但這種幹又不是蠻幹、瞎幹、亂幹。所謂的容錯機制,不等於放任官員亂來,不是説無法無天也要容忍,勞民傷財也要寬容。按照中央規定,容錯機制中有三個區分: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有了這三個區分,官員在改革創新中便有了規矩可依。那些打着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以及嚴重侵害羣眾利益等行為,便沒有了空間。

不難想象,容錯機制會得到很多官員的歡迎。需要注意的是,當下民眾權利意識不斷迸發,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容錯機制,有些人習慣於拿着放大鏡和顯微鏡盯住官員,這當然是公民的權利,這就需要向民眾解釋清楚容錯機制,讓公眾瞭解,請公眾監督。同時,還要建立糾錯機制。出錯不可怕,怕的是不糾錯。及時糾錯,最大程度減少損失,並總結經驗和教訓,認真梳理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並加以彌補,這既是對社會各方包括利益受損方及輿論的交代,也能避免錯上加錯,從而為後來者提供鏡鑑。

容錯機制正在多地試水,效果如何,有待檢驗。要支持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鋭意進取的幹部,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勵他們更好帶領羣眾幹事創業。容錯機制本身也需要不斷試錯完善,既為官員做事解除後顧之憂,又不為官員亂做事留後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