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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手抄報的內容

欄目: 黑板報 / 發佈於: / 人氣:1.81W

校園欺凌不一定在校園內發生,放學後同學間的欺負行為也算在內。下面是校園欺凌手抄報的內容,和小編一起來看一下吧。

校園欺凌手抄報的內容

堅決對校園欺凌説不

孩子終將會長大,讓他們在對抗與和解中學會如何與他人溝通交流,是成長的必修課。但如果這種對抗被一種“欺凌”或“暴力”替代,我們又該怎麼做呢?

案例回放

遭恐嚇挨拳腳

在校生被收“保護費” 3個月裏無一人報警

“學校裏的孩子沒有敢報案的,要不是這個團伙猖狂到在校外搶劫,警方也很難掌握到這條線索。”一名辦案民警説。

11月13日,18歲的受害人吳某正在南屯村一網吧上網時遭到搶劫。搶劫團伙有10餘人,以同樣18歲的王姓男子為首。因為寡不敵眾,吳某在被對方拉到網吧外暴打後,被搶走身上僅剩的7元錢。此外,王某還要求吳某定期繳納600元“保護費”。案發後,吳某選擇報警。

“我不是唯一的受害者,那些學校的學生不僅經常被打,還得大量交錢。”報警時,吳某的一句話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經查,今年9月以來,王某糾集一些中學輟學人員和不學無術的在校生,經常在南屯、新莊附近毆打年齡較小的在校學生,尋釁滋事並敲詐勒索錢財。因為此案件發生在校園周邊,受侵害者多為中小學在校學生,且不法分子糾集多人恃強凌弱,多次實施敲詐勒索、搶劫等犯罪行為,嚴重影響了校園及周邊安全。然而,在長達近3個月的時間裏,眾多遭遇王某等人霸凌、欺負的在校生竟無一人報警。

鑑於此團伙給周邊學校帶來的惡劣影響,太原公安萬柏林分局組織警力展開調查走訪和布控抓捕工作,12月2日至7日,將王某(男,18歲,平遙縣人)、劉某(男,18歲,太原市人)、李某(男,17歲,太原市人)、趙某(男,17歲,左權縣人)抓獲。

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自幼習武,中專輟學後糾結社會閒散人員劉某、李某、趙某等人,流竄於萬柏林區長風西街附近的中小學校周邊,通過打架滋事、欺凌弱小的方式樹立威信,多次敲詐勒索、搶劫在校學生以獲取經濟收入。同時查明,王某還通過QQ對外宣稱自己會武術、是大哥,以“不給錢就打斷腿”“不入夥就打殘”等言論,暴力脅迫某中學學生張某(男,14歲)、周某(男,13歲)等多人,分別收取三百至五百元不等的“會費”,用以加入其組建的“搖頭部落”社團。在此期間,王某還強迫“入會”學生參與搶劫、敲詐勒索犯罪行為。目前,上述人員已被刑事拘留。

利用欺凌等暴力手段侵害在校生,以王某為首的團伙並非個例。今年12月4日,朔州市平魯公安分局在掌握相關線索後,走訪百餘名受害者及目擊者,抓獲犯罪嫌疑人賈某。經查,今年以來,賈某對80餘名在校學生進行威脅、毆打,搶劫3000餘元。

事件延伸

欺凌 鬧着玩可能影響人一輩子 基層民警:執法有時“力不從心”

採訪中,辦案民警告訴記者,上述案例既“普通”又“特殊”。

説“普通”,是因為校園欺凌事件現如今並非“新鮮事”。記者在百度搜索,關於“校園欺凌”事件的相關檢索就達到150萬條之多。説“特殊”,是因為這兩起案件中,校園欺凌行為在二人肆無忌憚的“升級”中,最終發展為嚴重的犯罪行為。

那麼,到底什麼是校園欺凌?它與嬉笑打鬧之間有沒有明顯界限?

根據今年4月份國務院《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校園欺凌”即“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行為。按照校園欺凌問題權威專家界定,同學糾紛、校園欺凌、校園暴力三者是漸進的過程。校園欺凌也叫霸凌,它強調自覺的、故意的、重複的攻擊行為、操縱行為或排斥行為;偶發的同學之間的惡作劇、開玩笑不是重複的、故意的、自覺的,一般不認為是校園欺凌行為,就是一般同學間的糾紛、矛盾;校園暴力通常比欺凌造成的傷害程度深,一般來説違反行政法或者行為主體沒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但實際上已經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或者財產比較重大的損失。

警方介紹,在校園欺凌過程中,其最大的危害就是影響到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形成,受害者往往會消極自我認知,缺乏自信,自我評價比同齡人逐漸偏低。這種自信心、自尊心的影響有時會伴隨一生,嚴重的會產生自殺和報復社會的傾向。而施暴者有盲目的.優越感,缺乏理智,脾氣越來越暴躁易怒,嚴重的會造成心理扭曲、變態,形成成年後的不良心理狀態,有的會誘發犯罪。加之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沒有發展出足夠的同情心和控制力,因此校園欺凌事件和衝突的後果,特別是對受害人的心理傷害巨大。“我們在日常工作中也接觸過一些類似校園欺凌的報警,但此類事件不像校園暴力那麼明顯,例如沒有毆打,沒有嚴重傷害等。”參與辦理王某案件的一位基層民警告訴記者,因為缺乏相關法律依據,此類事件警方即便想執法也有些“力不從心”。據悉,在反校園欺凌領域,中國相比歐美日等發達國家距離較大。目前,我國針對校園欺凌立法上仍是空白,但隨着此類事件的不斷增多,國家對打擊“校園欺凌”行為也越來越重視。

家長做法

孩子出現這些狀況 家長就要留心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多項措施,要求積極有效預防學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在執法機構、教育機構強化相關措施以外,父母也是反校園欺凌的一個重要環節。從以往的統計情況看,“欺凌者”在家庭教育上均存在缺失。在單親家庭、農村留守兒童等羣體,校園暴力易發、高發,意味着應該切實補齊家庭教育短板。而“受欺凌者”也普遍與父母之間存在“不信任”“溝通少”等情況。

孩子的行為會因為校園欺凌而發生改變。如果孩子出現以下行為,父母就要格外留心,因為這意味着孩子有可能已經遭受到了校園欺凌:不願意去上學或者參與學校活動;從來不談論自己的朋友;物品經常性丟失又找不出理由;衣服經常破損;看起來常常害怕又焦慮;情緒越來越不穩定,常常哭泣;學業成績明顯下降;體質下降,晚上睡不好;對自己的看法越來越負面。

父母要支持孩子 但不能反應過激

許多父母發現了這些端倪,氣勢洶洶地跑去質問孩子,並且揚言要為孩子報仇。這種表現雖然是出於一片愛子之心,但很可能讓已經遭受到校園暴力的孩子更加害怕和擔憂。因為校園欺凌者往往威脅孩子“如果你告訴了父母、老師,我就會……”,而家長又不能時時刻刻都在學校裏保護孩子。同時,家長的過激反應,可能會讓已經遭受創傷的孩子的精神健康更加遭受打擊。

為此,家長的正確做法是:

當孩子怎麼也不肯告訴家長時,家長應當繼續保持冷靜,告訴孩子你能理解他的決定。如果家長覺得問題不是那麼嚴重,可以先不做任何行動,繼續以温和、關切的態度與孩子相處,耐心等待孩子開口;如果家長覺得問題很嚴重,或者家長自己很擔憂,建議直接聯繫學校瞭解情況,安排心理諮詢師或孩子信任的其他成年人與孩子交流。

當孩子告訴家長他在學校被誰欺負了,這時有了足夠的信息,家長就可以判斷孩子遭受的校園暴力的嚴重程度。如果很嚴重的,比如死亡威脅或者校園暴力已經影響到孩子的身體或者精神健康,家長應當告訴孩子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件,家長必須要立刻彙報給學校,甚至警方,來保護孩子的安全。如果不太嚴重的,比如同學之間的推搡,家長應詢問孩子想不想要家長出面解決。如果孩子説想,家長可以聯繫學校,説明情況,表示願意與學校和霸凌者、霸凌者的父母一同和平解決問題。如果孩子説不想,家長也應當尊重孩子的意願,以盟友似的態度告訴孩子作為家長的你,永遠都支持他。家長可以教孩子一些簡單的面對校園霸凌的辦法,例如大聲地對校園霸凌者説不,不理會校園霸凌者的嘲諷和侮辱,躲開有校園霸凌者在的地方,鼓勵孩子自己去跟老師報告

總之,家長與孩子應當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一同對抗校園暴力。

遏制校園欺凌的“法”與“情”

數據顯示,2016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提請批准逮捕的校園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經審查,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3697人,經審查,起訴2337人,不起訴650人。

面對禁而不絕的校園欺凌,如何明確“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如何讓全社會共同行動,對校園欺凌説不?檢察官和教育專家從“法”與“情”的角度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如何界定“校園欺凌”“校園暴力”?

北京海淀區中關村二小日前發生的“校園欺凌”一事引發社會熱議,校園欺凌與校園暴力行為再次進入公眾視野。校方和家長曾在是否將此事定義為“校園欺凌”存在分歧。在這個問題上,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史衞忠認為,嚴格來講,“校園欺凌”或者“校園暴力”不是法律用語。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的《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校園欺凌事件指的是“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事件。

史衞忠介紹説,根據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嚴重程度,可以分為違規、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校園欺凌和暴力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適用的有多個具體罪名,如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是根據案件事實,包括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客觀行為、情節和危害後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標準來認定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

比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學生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學生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對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學生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多次對其他學生強拿硬要,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近年查辦的校園欺凌案件具有什麼特點?

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違法與犯罪交織,情況較為複雜。從近期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情況來看,存在以下特點:

一是涉案罪名相對集中,主要集中在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搶劫、聚眾鬥毆等幾類,其中傷害類和侵財類案件所佔比重較大。

二是在涉案主體方面,性別上,校園暴力以男性為主,女性中學生涉及聚眾暴力傷害犯罪成為新的增長點;中學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佔比較高。

三是作案手法上,作案動機的簡單性和突發性明顯,拉幫結派,恃強凌弱現象較為突出。以陝西西安臨潼區檢察院所辦案件為例,因碰撞、口角、玩笑,甚至眼神、微小日常摩擦事件引起的糾紛佔48.6%,經濟、感情糾紛佔37.5%。

儘管引發校園欺凌的通常都是日常小事,但卻不能將其當成“玩笑”一笑了之。

“過去公眾更加關注欺凌暴力對受害者身體層面的負面影響;而現在必須看到的是,欺凌暴力會在軀體、認知、行為、能力和情緒社會性等各方面廣泛影響個體成長和發展。”南京師範大學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諮詢師裴濤説。

如何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

檢察機關在參與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時是如何平衡“法”與“情”的呢?讓我們通過兩個案例簡要了解一下。

[案例1]教育挽救“惡逆變”犯罪少年

甘肅省某高三學生高某某看到同學將自己的照片“醜化”並在網上發佈,氣惱之下,購買了毒鼠藥投入本班飲用水的保温桶中,但並未造成人員傷亡。檢察機關了解到,高某某因性格內向,長期遭受同學的欺凌無法排解,故採取極端方式報復,遂聘請專業人員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和干預。

[點評]本案中,高某某因遭遇長期的校園欺凌而產生嚴重心理問題,導致其最終採取極端手段,以暴制暴,由一名校園欺凌的受害人“惡逆變”為加害者。檢察機關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組織專業力量進行心理干預,慎重作出不捕不訴決定,助其消除心理危機,走上健康成長的道路。

[案例2]“寬嚴相濟”處理涉罪未成年人

周某飛等6人因沉迷網絡,多次採取語言威脅、持刀威脅等方式,在重慶3所中學附近及網吧周邊搶劫過往學生的財物。檢察機關結合6人的年齡大小、是否持刀來區分其在搶劫犯罪中的主觀惡性、作用大小,是否具備監管幫教條件等,分別給予不同的處罰。

[點評]對於未成年人在校園周邊實施的搶劫犯罪,如何在教育挽救和懲治保障之間尋求平衡,是辦理校園周邊暴力案件的重要內容。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主任張志傑認為,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做到“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一方面對於罪行輕微,屬於初犯、偶犯的涉罪學生依法從寬處理,為他們迴歸社會預留通道;另一方面對於性質、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案件,堅決依法懲處,加強警示教育。

學校和家庭應發揮何種作用?

校園欺凌和暴力是一個社會現象,是多種不良社會因素作用的結果,需要家庭、學校和社會,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各方力量齊心協力加以防治。

北京師範大學教育學部教授石中英認為,學生欺凌問題首先還是一個教育問題。這一行為的發生本身説明學校中人際關係特別是學生間關係的變質,預示着校園人際關係特別是學生間關係的危機。因此,要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導學生從小知禮儀、明是非、守規矩,做到珍愛生命、尊重他人、不恃強凌弱。

此外,史衞忠認為,學校應嚴格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應急處置預案,注重家校溝通,對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為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

對於家長,裴濤建議,要從源頭上防治孩子欺凌暴力行為的養成。從法律上説,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從心理行為上説,父母是孩子模仿學習的第一對象。因此,家長首先要樹立對欺凌暴力的正確認知,掌握合理的應對方法,成為孩子合格的榜樣。

史衞忠認為,家長要與孩子多溝通,儘早關注並發現孩子的異常,及時干預。當孩子不幸受到傷害時,要冷靜處理,既不要漠不關心,也不要反應過度。一切要從恢復孩子身心健康和正常學習狀態出發,與學校和對方家長進行溝通,理性解決。

裴濤説,學生欺凌的防治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不僅要給施暴者以強烈的暗示——欺凌暴力必將無處容身、無所遁形;更要給廣大少年兒童和家長極強的安全感和力量,讓未成年人在積極平和的心態中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