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文學常識 簡歷 公文文書 文學名著 實用文 人生哲理 作文 熱點話題作文
當前位置:文萃咖 > 宋代詩人 > 王安石

《王安石傳》原文及譯文

欄目: 王安石 / 發佈於: / 人氣:2.45W

王安石傳有少年得鬥鶉①,其儕②求之不與,恃與之暱③輒持去,少年追殺之。開封當④此人死,安石駁曰:“按律,公取、竊取皆為盜。此不與而彼攜以去,是盜也;追而殺之,是捕盜也,雖死當勿論。”遂劾府司失入⑤。府官不伏,事下審刑、大理⑥,皆以府斷為是。詔放⑦安石罪,當詣閣門謝。安石曰:“我無罪。”不肯謝。御史舉奏之,置不問。

[註釋]

①鬥鶉:鶉,一種鳥,身上長有麻點,性兇狠,古代常有“鬥鶉”娛樂。②儕(chái)夥伴。

③暱:親近。④當:量刑判處。⑤失入:罪輕而罰重。⑥審刑、大理:審刑,指中書省下屬的審刑院,掌管上奏案件的裁決;大理,古代全國最高的審判機關。⑦放:寬免。

17、用“/“給文中畫線句子劃分良朗讀節奏。(只劃一處)(1分)

恃與之暱輒持去

18、解釋句子中的'加點詞語。(3分)

(1)是: (2)詣: (3)謝:

19、説説“此不與而彼攜以去,是盜也”的意思。(2分)

20、用自己的話説説少年殺人的原因。(2分)

21、結合全文,請你對王安石這個人物作簡要評價。(3分)

參考答案

17、恃與之暱/輒持去

18、(1)對,正確(2)到……去(3)道歉,謝罪

19、這個人不給(他鬥鶉)那個人卻強拿走(鬥鶉),這是強盜行徑。

20、少年得到一隻鬥鶉,他的夥伴索取不成就侍機拿走,少年就殺了他。

21、他熟悉法令,知道當時“按律,公取、竊取皆為盜”;瞭解情況後果斷得出結論並彈劾府司,説明他做事果斷,秉公辦事,不官官相護;最後維持原判,按理他被免到閣門謝罪可是他卻不認罪,説明他堅持己見,性格倔強。(答出其中兩點即可)

參考譯文:

有個少年得到一隻用來斗的鵪鶉,他的同伴想要,他不給。那同伴自恃和他親密,就一把拿跑了。少年去追,把他殺了。開封府判定該少年應被處死。王安石反駁説:“按照律(刑統?)的規定,不論是公然搶奪還是暗中偷竊都算是盜竊罪。此案中少年不給,他的同伴就拿走了,這就算盜竊。少年去追並把他殺掉,應該是追捕盜賊,即使殺死,也不應定罪。”因此便彈劾開封府有關部門判罪過重。開封府的官員不服,此案上報到審刑院和大理院,這兩處都認為開封府的判定是正確的。(王安石因其彈劾不當而應被判罪),但皇帝下詔赦免了他的罪名,按照慣例,這種情況應該到閣門去答謝。王安石説:“我無罪。”不肯前去,御史因此彈劾他,皇帝卻沒有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