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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歸國人員應該怎樣辦理歸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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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僑報》記者瞭解,凡在南加州、亞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和夏威夷州正規大學學習和研修期滿擬回國工作人員,可在駐洛杉磯總領館教育組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留學回國人員待遇,如購買免税物品、辦理工作調動等。

留學歸國人員應該怎樣辦理歸國證明

據中國駐洛杉磯總領館教育領事王義介紹,《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由中國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人員在外學習進修的證明材料。凡在美國正規大學(學院)、研究機構註冊學習畢業或結業以及從事進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學人員,在確定回國定居以前均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學生在辦理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

2)來美歷年的IAP-66表或I-20表原件、複印件 ,畢(結)業證書原件、複印件;

3) 護照及I-94表原件、全本複印件;

4) 回國機票複印件。

5) 附帶回郵地址及郵票的信封。

留學人員將上述有關申請材料整理好後,用信封裝好並附上詳細聯繫辦法後請寄回總領館。地址如下:443 Shatto Place, Los Angeles, CA 90020。諮詢電話:213-807-8071。

教育組在收到申請人完整的申請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將辦妥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寄出。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留學人員如尚未在教育組組登記,請先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