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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施工安全協議書錦集6篇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3.07W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麼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防施工安全協議書6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施工安全協議書錦集6篇

消防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一、目的

為了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明確雙方的責任,更好地配合工作,特簽訂本協議。

二、施工項目

三、施工地點:

四、施工時間:

五、協議內容:

1、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物業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

2、施工人員必須着裝整齊,不得赤身、赤足、穿拖鞋,不準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得高聲喧譁、打鬧,絕對禁止、酗酒、打架鬥毆等。

3、乙方應確保不會對施工現場內原有設施、設備及裝修造成任何損壞或污染,否則乙方承擔全部後果與責任。

4、乙方對施工現場安説全生產有全面責任,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或受到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經濟處罰,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本協議有效期自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之日起至工程結束。

7、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承 租 方:新疆昌吉市東昇鴻福大飯店

(乙方)承 建 方:

為確保東昇鴻福大飯店施工改造及裝飾工程的順利完成,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貫徹消防“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乙方)須認真執行消防條例和自治區政府關於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84號令20xx年)第四條規定:“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甲方)應督促(乙方)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方)要組建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三日內,必須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核發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證後,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3、(乙方)須在三日內到昌吉市消防局領取並如實填寫《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審批表》、《建築工程現場消防安全審核備案表》,並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衞方案及現場治安措施方案一併報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

4、(乙方)對進駐施工現場人員須進行嚴格審查,並負全部責任,做好對施工人員的法律、法規、及消防安全教育,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規定。

5、(乙方)與各分包及班組應簽訂安全協議書,專業施工隊應與每個進場的工人簽訂安全協議。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乙方)應組成現場安全保衞組,制定施工現場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並張貼在施工現場,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甲方)負責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檢查。

6、施工單位每天收工後,(乙方)須留有一定的保安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間需不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隱患檢查,因(乙方)安全檢查員檢查力度不到位,經(甲方)查出隱患,將對(乙方)進行人民幣300元罰款。

7、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配備ABC乾粉滅火器及其它消防器材設施,(乙方)防火負責人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器材使用的培訓。(甲方)東昇鴻福大飯店保衞部可協助,做到未經安全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違者(甲方)將對(乙方)負責人處以人民幣200元罰款。

8、施工前,(乙方)應對進場施工人員辦理施工出入證,施工人員佩帶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尤其對特殊工種應嚴格把關,(甲方)負責監督檢查。

9、(乙方)施工單位使用的電氣焊設備須飯店專業人員檢查認可後,方可投入使用。

10、施工期間嚴格管理明火作業。動火前,(乙方)需在由(甲方)現場消防管理人員辦理“動火證”,(甲方)飯店消防專職人員和(乙方)保安人員到現場查看後,方可動用明火。動火人必須先清理現場可燃物和易燃物並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設看火人,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水桶。嚴禁非焊工操作。違者,(甲方)飯店保衞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罰款或其它處理。

11、施工中必須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設專人負責,建立領用制度,妥為保管,嚴禁亂扔、亂放,本着當日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則,嚴禁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儲存及交叉作業。

12、(乙方)施工單位的工程用料,須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物料進出飯店要有嚴格手續,主動接受(甲方)保安人員的查驗,施工現場所用材料、工具等,由(乙方)自行組織力量進行看管,如有丟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13、(甲方)認為施工現場存在重大隱患,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停工期間所造成損失及工程進度滯後,由(乙方)自己負責和承擔。

14、施工單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按操作規程文明進行施工,施工中發生的傷害事故,均由施工單位自負。

15、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因不遵守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甲方)將追究當事人和(乙方)負責人的責任,並由(乙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重大事故應報有關部門處理。

16、施工中,(乙方)施工人員損壞消防設施、設備,應照價賠償。其賠償物品需與飯店現使用設備型號、功能一致;故意損壞者,除賠償物品外,還要處以罰款。

17、施工中需改動消防報警設備及消防水系統時,應提前一天向(甲方)飯店保衞部申報,不得擅自移動,違者對(乙方)施工單位處以500元罰款。

18、明確施工現場若干規定如下:

(1)全部工作人員應佩戴出入證(胸卡),無證者不得入場。

(2)進入施工現場應戴安全帽,無帽者不得入場,入場後不戴安全帽者罰人民幣100元。

(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甲、乙雙方負責檢查。違者第一次罰人民幣100元,第二次罰人民幣300元,第三次罰人民幣500元並逐出場。如發現某專業隊施工現場地面有煙頭,雙方檢查人員均有權對該專業隊進行五十至一百元的罰款。

(4)施工人員在飯店內應履行飯店規定,不得使用一樓、二樓、三樓等營業區域衞生間,只可使用四樓員工衞生間,更不得在衞生間區域以外的任何區域隨地大小便,違者第一次罰人民幣100元,第二次罰人民幣300元,第三次罰人民幣500元並逐出場。

(5)施工現場嚴禁打鬧、鬥毆、喝酒,違者罰人民幣100元。

(6)施工現場除管理人員外不得使用手機,違者罰人民幣50元。

(7)施工單位所需要的臨時電源、水,須由(乙方)向(甲方)工程部提出書面申請,並報飯店保衞部備案;由甲方工程部電工指定配電盤,電源線須用雙護套線接通使用;未經(甲方)許可私自拉臨時線路,私接電源,飯店保衞部將對當事人進行100元的罰款,對施工負責人進行200元的罰款。如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8)現場不得使用未准許使用的工具,如須使用火藥槍(射釘槍)、高壓槍、釘水栓,切割機等,(乙方)須提前一日向(甲方)申請,許可後方可使用。違者罰人民幣100元。

(9)(乙方)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如須進行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應提前取得飯店動火證,配備看火人員、消防器材後方可進場規範作業,違者罰人民幣300元,第二次罰人民幣1000元,第三次罰人民幣5000元並沒收設備工具。

(10)施工現場廢棄物,(乙方)應按指定地點存放並及時清走,違者將進行200元的處罰。

19、(乙方)在施工全過程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相關政策、法規與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規範》、《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預防為主,杜患未然。

20、(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工程監理規程》和相關的規定,在今後施工全過程,按照施工監理程序開展工作,認真對待(甲方)(監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對監理通知及會議紀要所提問題及時整改、消項,切實做到各項工作(含安全工作)的預控和過程控制。

21、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各持一份。

承租方(甲方):新疆昌吉市東昇鴻福大飯店

承建方(乙方):

日 期:

消防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3

建設(監理)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總承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xx施工改造及裝飾工程的順利完成,依據國家、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貫徹消防“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乙方須認真執行北京市消防條例和政府關於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84號令XX年)第四條規定:“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甲、乙雙方應共同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方要組建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三日內,必須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核發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證後,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3、乙方須在三日內到北京市消防局領取並如實填寫《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審批表》、《北京市建築工程現場消防安全審核備案表》,並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衞方案及現場治安措施方案一併報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

4、乙方對進駐施工現場人員須進行嚴格審查,並負全部責任,做好對施工人員的法律、法規、及消防安全教育,嚴格遵守甲方及長城飯店的各項安全規定。

5、乙方與各分包及班組應簽訂安全協議書,專業施工隊應與每個進場的工人簽訂安全協議。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乙方應組成現場安全保衞組,制定施工現場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並張貼在施工現場,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甲方負責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檢查。

6、施工單位每天收工後,乙方須留有一定的保安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因乙方安全檢查員不到位,經甲方查出,將對乙方進行人民幣100元罰款。

7、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配備abc乾粉滅火器及其它消防器材設施,乙方防火負責人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器材使用的培訓。長城飯店保衞部可協助,做到未經安全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違者甲方將對乙方負責人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8、施工前,乙方應對進場施工人員辦理施工出入證,施工人員佩帶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尤其對特殊工種應嚴格把關。

9、施工單位使用的電氣焊設備須甲方及長城飯店專業人員檢查認可後,方可投入使用。

10、施工期間嚴格管理明火作業。動火前,由長城飯店現場消防管理人員辦理“動火證”,長城飯店消防專職人員和乙方保安人員到現場查看後,方可動用明火。動火人必須先清理現場可燃物和易燃物並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設看火人,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水桶。嚴禁非焊工操作。違者甲方或長城飯店保衞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罰款或其它處理。

11、施工中必須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設專人負責,建立領用制度,妥為保管,嚴禁亂扔、亂放,本着當日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則,嚴禁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儲存及交叉作業。

12、施工單位的工程用料,須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物料進出飯店要有嚴格手續,主動接受保安人員的查驗,施工現場所用材料、工具等,由乙方自行組織力量進行看管,如有丟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13、甲方認為施工現場存在重大隱患,有權責令停工整改,停工期間所造成損失及工程進度滯後,由乙方自己負責和承擔。

14、施工單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按操作規程文明進行施工,施工中發生的傷害事故,均由施工單位自負。

15、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因不遵守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甲方將追究當事人和乙方負責人的責任,並由乙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重大事故應報有關部門處理。

16、施工中,乙方施工人員損壞消防設施、設備,應照價賠償。其賠償物品與飯店現設備型號、功能一致;故意損壞者,除賠償物品外,還要處以罰款。

17、施工中需改動消防報警設備及消防水系統時,應提前一天向長城飯店保衞部申報,不得擅自移動,違者對乙方施工單位處以200元罰款。

18、明確施工現場若干規定如下:

18.1全部工作人員應佩戴出入證(胸卡),無證者不得入場。

18.2進入現場應戴安全帽,無帽者不得入場,入場後不戴安全帽者罰人民幣100元。

18.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甲、乙雙方負責檢查。違者第一次罰人民幣100元,第二次罰人民幣300元,第三次罰人民幣500元並逐出場。如發現某專業隊施工現場地面有煙頭,雙方檢查人員均有權對該專業隊進行十至五十元的罰款。

18.4場地內嚴禁大小便,違者第一次罰人民幣100元,第二次罰人民幣300元,第三次罰人民幣500元並逐出場。

18.5現場嚴禁打鬧、鬥毆、喝酒,違者罰人民幣100元。

18.6現場除管理人員外不得使用手機,違者罰人民幣50元。

18.7施工單位所需要的臨時電源、水,須經乙方工程部提出書面申請,並報長城飯店保衞部備案;由乙方工程部電工指定配電盤,電源線須用雙護套線接通使用;未經乙方許可私自拉臨時線路,私接電源,甲方及長城飯店保衞部將對當事人進行100元的罰款,對施工負責人進行200元的罰款。如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18.8現場不得使用未准許使用的工具,如須使用火藥槍(射釘槍)、高壓槍、釘水栓,切割機等,乙方須提前一日申請,許可後方可使用。違者罰人民幣100元。

18.9乙方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如須進行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應提前取得長城飯店動火證,配備看火人員、消防器材後方可進場規範作業,違者罰人民幣300元,第二次罰人民幣1000元,第三次罰人民幣5000元並沒收設備工具。

18.10施工現場廢棄物乙方應按指定地點存放並及時清走,違者將進行200元的處罰。

19、乙方在施工全過程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相關政策、法規與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規範》、《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預防為主,杜患未然。

20、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和相關的規定,在今後施工全過程,按照施工監理程序開展工作,認真對待甲方(監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對監理通知及會議紀要所提問題及時整改、消項,切實做到各項工作(含安全工作)的預控和過程控制。

21、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持一份。

甲方單位(簽章): 乙方單位(簽章):

XX年1月30日 XX年1月30日

消防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4

建設(監理)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總承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xx施工改造及裝飾工程的順利完成,依據國家、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貫徹消防“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乙方須認真執行北京市消防條例和政府關於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84號令XX年)第四條規定:“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甲、乙雙方應共同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方要組建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三日內,必須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核發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證後,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3、乙方須在三日內到北京市消防局領取並如實填寫《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審批表》、《北京市建築工程現場消防安全審核備案表》,並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衞方案及現場治安措施方案一併報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

4、乙方對進駐施工現場人員須進行嚴格審查,並負全部責任,做好對施工人員的法律、法規、及消防安全教育,嚴格遵守甲方及長城飯店的各項安全規定。

5、乙方與各分包及班組應簽訂安全協議書,專業施工隊應與每個進場的工人簽訂安全協議。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乙方應組成現場安全保衞組,制定施工現場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並張貼在施工現場,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甲方負責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檢查。

6、施工單位每天收工後,乙方須留有一定的保安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因乙方安全檢查員不到位,經甲方查出,將對乙方進行人民幣100元罰款。

7、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配備abc乾粉滅火器及其它消防器材設施,乙方防火負責人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器材使用的培訓。長城飯店保衞部可協助,做到未經安全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違者甲方將對乙方負責人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8、施工前,乙方應對進場施工人員辦理施工出入證,施工人員佩帶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尤其對特殊工種應嚴格把關。

9、施工單位使用的電氣焊設備須甲方及長城飯店專業人員檢查認可後,方可投入使用。

10、施工期間嚴格管理明火作業。動火前,由長城飯店現場消防管理人員辦理“動火證”,長城飯店消防專職人員和乙方保安人員到現場查看後,方可動用明火。動火人必須先清理現場可燃物和易燃物並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設看火人,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水桶。嚴禁非焊工操作。違者甲方或長城飯店保衞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罰款或其它處理。

11、施工中必須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設專人負責,建立領用制度,妥為保管,嚴禁亂扔、亂放,本着當日用多少,取多少的原則,嚴禁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儲存及交叉作業。

12、施工單位的工程用料,須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物料進出飯店要有嚴格手續,主動接受保安人員的查驗,施工現場所用材料、工具等,由乙方自行組織力量進行看管,如有丟失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13、甲方認為施工現場存在重大隱患,有權責令停工整改,停工期間所造成損失及工程進度滯後,由乙方自己負責和承擔。

14、施工單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按操作規程文明進行施工,施工中發生的傷害事故,均由施工單位自負。

15、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因不遵守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甲方將追究當事人和乙方負責人的責任,並由乙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重大事故應報有關部門處理。

16、施工中,乙方施工人員損壞消防設施、設備,應照價賠償。其賠償物品與飯店現設備型號、功能一致;故意損壞者,除賠償物品外,還要處以罰款。

17、施工中需改動消防報警設備及消防水系統時,應提前一天向長城飯店保衞部申報,不得擅自移動,違者對乙方施工單位處以200元罰款。

18、明確施工現場若干規定如下:

18.1全部工作人員應佩戴出入證(胸卡),無證者不得入場。

18.2進入現場應戴安全帽,無帽者不得入場,入場後不戴安全帽者罰人民幣100元。

18.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甲、乙雙方負責檢查。違者第一次罰人民幣100元,第二次罰人民幣300元,第三次罰人民幣500元並逐出場。如發現某專業隊施工現場地面有煙頭,雙方檢查人員均有權對該專業隊進行十至五十元的罰款。

18.4場地內嚴禁大小便,違者第一次罰人民幣100元,第二次罰人民幣300元,第三次罰人民幣500元並逐出場。

18.5現場嚴禁打鬧、鬥毆、喝酒,違者罰人民幣100元。

18.6現場除管理人員外不得使用手機,違者罰人民幣50元。

18.7施工單位所需要的臨時電源、水,須經乙方工程部提出書面申請,並報長城飯店保衞部備案;由乙方工程部電工指定配電盤,電源線須用雙護套線接通使用;未經乙方許可私自拉臨時線路,私接電源,甲方及長城飯店保衞部將對當事人進行100元的罰款,對施工負責人進行200元的罰款。如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18.8現場不得使用未准許使用的工具,如須使用火藥槍(射釘槍)、高壓槍、釘水栓,切割機等,乙方須提前一日申請,許可後方可使用。違者罰人民幣100元。

18.9乙方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如須進行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應提前取得長城飯店動火證,配備看火人員、消防器材後方可進場規範作業,違者罰人民幣300元,第二次罰人民幣1000元,第三次罰人民幣5000元並沒收設備工具。

18.10施工現場廢棄物乙方應按指定地點存放並及時清走,違者將進行200元的處罰。

19、乙方在施工全過程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相關政策、法規與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規範》、《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預防為主,杜患未然。

20、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和相關的規定,在今後施工全過程,按照施工監理程序開展工作,認真對待甲方(監理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對監理通知及會議紀要所提問題及時整改、消項,切實做到各項工作(含安全工作)的預控和過程控制。

21、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持一份。

  甲方單位(簽章): 乙方單位(簽章):

  XX年1月30日 XX年1月30日

消防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xx

乙方:xx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巨龍古玩城(簡稱本城)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中山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城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租賃的商鋪範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託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負責本城區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 負責本城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 負責在本城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 其它作為本城區物業管理公司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 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範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 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 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 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 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6. 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在政府組織的相關職能部門,對乙方自己搭建的鐵棚或雨棚等檢查時,如需進行整改或拆除時,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做任何補償。

8.乙方自己搭建的鐵棚或雨棚等其它物品,因颱風或其它原因對他人造成傷害或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9. 其它作為本城區業主或住户所應承擔的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甲乙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xx

乙方:

日期:20xx年X月XX日

消防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6

為了保障二次裝修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災危害和發生治安災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條例》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火工作的有關規定,經_______物業服務中心(甲方)和_______(乙方)協商,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協議書: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檢查監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甲、乙雙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乙方應確定一名施工負責人為現場安全、防火工作負責人,全面負責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並將所有施工人員基本情況表交至甲方備案。

二、乙方應在施工中制定消防應急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現場有明顯防火宣傳標誌,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知識教育,施工作業應佩戴出入證,防止治安、傷害事故的發生。

四、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應有防火要求和措施,並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五、乙方應制定使用電氣設備,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業,應嚴格按規定進行,並要對有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七、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由施工隊負責人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用火手續,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動火前需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

八、搭建臨時建築或木板房,需符合防火要求,並經消防監督機關批准。

九、禁止將施工現場建築物作倉庫使用或長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並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十、不準在施工建築物或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十一、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十二、施工現場及庫區、料場禁止使用俗稱“小太陽”的強熱光源照明。

十三、不準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十四、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採用可燃保温材料。

十五、施工現場未經物業服務中心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批准使用的電熱器具要符合電氣安裝規範。

十六、施工材料、設備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十七、易燃易爆物品,應設專庫分類單獨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風條件、照明等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火規定。

十八、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

十九、嚴禁在現場喝酒、、打架鬥毆、無理取鬧和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二十、乙方應按照國家和市府有關規定製定關於安全、防火的獎勵和懲罰條款,並報甲方備案。

二十一、施工現場應有專職負責人,檢查督促落實上述規定的執行情況。

二十二、施工期間在施工工地如發生火災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二十三、搞好文明施工,對施工現場的垃圾要及時清理,尤其對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雜物必須隨時清掃,清除火災隱患。

二十四、施工人員要按物業服務中心指定出入口進出及公共區域,按指定的路線進入施工區域。

二十五、禁止在施工現場大小便。

二十六、乙方應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現場配備足夠量的滅火器及水桶等,乙方配備的滅火器進場,須經物業服務中心檢驗合格。

二十七、對違反上述有關的單位及個人甲方視情節輕重及態度好壞,給予批評、書面通知、賠償直至交公安消防機關處理。

此協議經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保留協議全文,甲方只留存簽字頁及協議樣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

代表人: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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