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逗龍王子童裝連鎖公司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逗龍王子童裝旗下温州橫街店位於浙江省温州市龍灣區狀元鎮船廠路66號,於2010年9月1日由甲方獨力投資。總投資40餘萬元,營業面積170平方米,地理位置優越,發展潛力巨大,升值空間無限。
經甲、乙雙方一致認同,乙方做為新的投資人與甲方共同經營甲方逗龍王子童裝旗下温州橫街店,成為該店股東,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雙方按如下條款享有權力及履行義務。
每一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逗龍王子童裝旗下温州橫街店,出資金額為人民幣肆萬元整(¥40000.00元)佔逗龍王子童裝温州橫街10%的股份。
2、乙方在成為逗龍王子童裝温州橫街店的股東後,依上述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3入股期限為三年,中途不行退股及轉讓。
第二條:股東(乙方)的權力及義務
1、乙方出資後成為逗龍王子童裝温州橫街店股東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對成為逗龍王子童裝温州橫街店的股東之前的經營利潤不享有任何權益,對營業損失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
3、根據10%的出資比例享有逗龍王子童裝温州橫街店的純利潤分紅。
4、乙方成為逗龍王子童裝温州橫街店的股東後,經甲方授權可享有對温州橫街店內的帳務監督權及經營建議權。
5、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間與任何個人及團體從事與甲方業務有競爭的.
工作。
6、乙方不得從事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
第三條:紅利分配
1、紅利分配為一年一次。
2、每年總毛利扣除所有相關費用為當年總純利潤,再按所佔股份比例分紅。
3、甲方應出示當年總營業額、總成本、總毛利及所有相關費用的報表,用於乙方的查帳及監督。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規定享有權益及相應的義務,如有違約行為並造成重大損失應對其損失方進行賠償或減少其持股比例的賠償。
第五條:承諾
1、甲方承諾如在經營逗龍王子童裝温州橫街店途中,經營不善(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致使逗龍王子童裝温州橫街店出現虧損,乙方將不承擔虧損義務。
每六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簽訂期限為三年,協議到期前半年甲、乙雙方必須決定是否繼續合作事項,並作出書面協議。
2、如發生不可抗拒的因素致本店解體,按所佔股份比例進行最後的利益分配。
3、以上協議若有修正,經甲、乙雙方同意後修改。
4本協議共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來生效。
甲方簽字:逗龍王子童裝連鎖公司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