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責、權、利分明的原則,就大溪河服務區水井施工一事,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施工地點: 。
二、鑽井工程及單價,暫定鑽井深為米,鑽井分二個階段進行:
1、從地面到米為第一階段,單價為元/米;
2、從米—米為第二階段,單價為元/米;
如果 米以後水量達不到要求,還要加深價格另議。
三、付款方式
設備進廠後,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12000元作為施工材料費,剩餘款工程結束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負責免費提供現場水、電、路三通及住房,提供院內地下管道與電纜等地下設施,供乙方施工時使用。
五、鑽井施工技術要求
1、甲方定位,乙方採用XY—150巖心鑽機施工或成井、洗井、抽水、計算水量。
2、採取心鑽井工藝施工下入Φ130mm,PPC給水塑料管,根據地下含水情況下相應的實管及花管,長度按地層完整度而定,原
則上確保成井工藝的手工藝質量終孔,孔徑視地質構造成而定。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機械、孔內、人身三大事故均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以上各條款雙方不得無以違背,該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