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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孝道的論文

欄目: 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3.21W

"百善孝為先"。孝,是一切人倫道德的根本,亦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接下來小編蒐集了關於孝道的論文,僅供大家參考,希望幫助到大家。

關於孝道的論文

孝道的論文 篇1

摘要:

養老敬老是中國傳統孝道的基本內涵,中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而農村養老問題尤為突出。社會現實要求人們重新考察傳統孝道,在當代社會弘揚孝道的合理內涵對解決我國農村養老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

傳統孝道農村養老 現實意義

一、傳統孝道的內涵

中國傳統孝道文化是一個複合概念,其內容豐富,涉及面廣,是我國古代解決養老問題的道德和行為準則。從敬養上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即敬親、奉養、侍疾、善終。用孔子的話説:“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通俗地説,孝就是‘養老、敬老、尊老、親老、送老”。

一是敬親。中國傳統孝道的精髓在於提倡對父母首先要“敬”和“愛”,沒有敬和愛,就淡不上孝。孔子日:“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吝也就是説,對待父母不僅僅是物質供養,關鍵在於要有對父母的愛,而且這種愛是發 自內心的真摯的愛。沒有這種愛,不僅談不上對父母孝敬,而且和飼養犬馬沒有什麼兩樣

二是奉養。中國傳統孝道的物質基礎就是要從物質上供養父母,即贍養父母,“生則養”,這是孝敬父母的最低綱領。儒家提倡在物質生活上要首先保障父母,這一點非常重要,孝道強調老年父母在物質生活上的優先性。

三是侍疾。老年人年老體弱,容易得病,因此中國傳統孝道把“侍疾”作為重要內容。侍疾就是如果老年父母生病,要及時診治,精心照料,多給父母生活和精神上的關懷。

四是善終。 《孝經》指 出:“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中國人往往把身後事看得很重,在喪禮時要盡各種禮儀。

傳統孝道中的養老思想十分豐富,其中既有傳統美德的凝結,也有舊文化的積澱。在當代,提倡孝道並不意味全盤繼承,應對傳統孝道進行科學的認識與評價,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拋去封建因素,但無論如何,尊老、敬老、養老仍然是我們應具有的傳統美德,在孝道逐漸弱化的今天,對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有一定保障作用。

二、社會轉型時期中國農村養老面臨的挑戰

養老 問題的實質是由誰來提供養老資源嘲,現階段中國農村的養老模式仍然是以“崇老文化 ”為基礎的家庭養老為主,依靠家庭成員提供全部的養老資源,以道德力量行孝為支撐,但隨着工業化的加快,在社會轉型的過程中,農村傳統孝道觀念受到了巨大的衝擊,中國農村的家庭養老方式面臨着種種挑戰。

1、“土地養老”功能的弱化對農村家庭養老的衝擊傳統的小農經濟條件下,土地是農民最重要和最主要的謀生手段,也是農村家庭的重要經濟來源,可以説土地是家庭養老的基礎。但是在日益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經濟的價值觀念對傳統家庭和倫理道德的衝擊日益強烈,人們對小家庭的偏好和對大家庭的淡漠成了普遍現象,依賴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來維持農村家庭養老的可能性受到衝擊 在當前中國農村,成年後的子女大多會與老人分家,分家後如果距離遠,與老人的聯繫是非常有限的,而依靠土地獲得經濟收入需要大量的勞動力的投入,活到老幹到老則是現在許多農村老年人生活的真實寫照,甚至有很多年過 7O歲的老人還在農業生產的第一線。如果沒有子女的幫助,一旦他們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土地上獲得收入,生活風險和困難程度將會很高。

2、計劃生育政策對農村家庭養老的影響 傳統的 “養兒防老”功能得以發揮,主要是基於家庭中子女的數量、子女經濟支付能力、子女閒餘時間的多寡和文化倫理等因素。在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之前,兩千多年的中國傳統社會是以家庭為本位的血緣親情社會,它以父權系統和孝道觀念為主要特徵,在這種社會裏的以血緣關係組成的大家庭中,家長無疑居於統治地位,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作為子女必須孝敬父母,服從家長,克盡孝道。但是隨着工業化的加速以及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農村家庭規模小型化的趨勢愈來愈顯著,使家庭結構形成“四二一”格局,即一對夫妻要贍養四位甚至更多老人,同時出現了社會學家所説的“重幼輕老”的代際傾斜,改變了“父慈子孝”、“尊老愛幼”的傳統代際關係模式。社會資源從老一輩轉移到年輕一代手中,哺育和反哺育這一環節出現了斷裂現象,一家人的希望完全轉移到了下一代身上,而漠視對父母等老一輩的關心和照顧。

3、勞動力轉移對農村家庭養老的影響隨着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流動顯著增強。人口流動的加劇,許多農民離開農村進入城鎮打工或從事其他非農產業,應該説這對提高家庭經濟收入是很有幫助的,同時也提高了家庭養老的經濟支付能力,能夠更好的滿足老年人的物質需求。但是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也帶來了農村老年人與子女在生活上的時空分離,長期以往,父母與子女的感情紐帶有可能會變得鬆弛,由此帶來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老年人精神慰藉的需求得不到滿足。另外,農村青壯年大批湧向沿海發達地區,形成了中國歷史上特有的“民工潮”,而家裏卻往往只留下婦女、小孩與老人。婦女一方面照顧小孩,一方面還要承擔繁重的體力活就無法及時的瞭解到老年人的衣食住行情況和健康狀況,所以很難保證對老年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及時性和連續性。

㈣傳統家庭倫理觀念的轉變對農村家庭養老的影響 隨着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的交通、通訊也越來越發達,與外界的聯繫也越來越密切,信息渠道也越來越廣,農村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也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年輕人在外界的生活方式、價值觀念和信息的影響下,崇尚年輕、張顯個性、追求利益等價值觀念也潛入到了農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生活方式的變更使許多人不再依賴家庭,人們不再像從前那樣看重家庭和個人的責任,而更注重追求自己的成功和個人的幸福,因此他們的傳統倫理道德觀念逐漸淡化,傳統孝道觀所極力推崇的尊老敬老、養老的價值觀念也日漸淡薄。另外,思想的開放,年輕人更加註重追求個人價值,傳統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觀念已經喪失了它的“根據地”,不再流行。孝道的弱化,使農村的主要養老方式即家庭養老面臨巨大的挑戰。

三、傳統孝遭對於解決農村養老問曩的現實意義

敬老、養老觀念的淡漠使子女經濟上不願贍養、生活上不願照料老人,更不願從精神上慰籍老年人,農村養老問題存在巨大危機,處理不好還會影響社會的發展和穩定。在目前家庭供養老人出現困難,而社會化養老制度又未形成的情況下,以社會輿論的力量強化養老尊老的習俗,這無疑是一種有益的嘗試。所以在新時期弘揚傳統孝道文化的積極因素仍將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1、有助於農村老年人“老有所養” 千百年來,安度晚年、老有所養一直是中國人的夢想。“老有所養”、衣食無憂是老人生活最基本的保障。我國老年人的基本需要是經濟上贍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因此這三方面也是子女行孝的基本方面。換句話説,孝順父母既包括態度上尊敬父母,也包括在行動上善事父母,即從經濟上和日常生活上做有利於父母的事。當前中國的老年人口70%以上還生活在農村,大多數老年人的生活保障能力還比較低,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還必須依靠家庭成員的扶助而安度晚年。他們不僅需要物質上的幫助,生活上的照料,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孝經》指出:“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於孝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也,然後能事親”。既闡述了孝之天經地義的地位和孝為道德之本的重要,又提出了孝的具體行為方式,要求為人子的做到敬愛父母,奉養雙親,生病當醫,死則當哀,祭則虔敬。“孝為百善之首”,中國人以“孝”為人倫之本,通過行孝實現未成年人和青壯年人對已衰老的成年人的尊敬、奉養和一種對弱勢方的關懷,讓農村老人的衣食住行能得到保障,生活能得到照料,精神上得到慰藉,使他們能有一個幸福的晚年。

2、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社會地位,維護其合法權益在實際生活中,面對着滾滾而來的銀髮的浪潮,有些社會問題 日益凸顯,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對老年人的年齡歧視。在一些青年人心中,老人是包袱、累贅。由於一些人的價值觀、道德觀的滑坡和法制觀的淡薄等原因,在家庭中老人的地位也變得無足輕重,更有一些不肖子孫,不但不盡贍養義務,反而虐待打罵老人,掠奪老人財物,干涉老人婚姻,侵犯老人的合法權益。此類令人髮指的情況農村尤甚於城市。為此聯合國召開的世界老齡大會發出了建立“不分年齡人人共享的社會”的呼籲,要求人們公平友善的對待老年人,和老年人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從全國來看,老年人由於孤獨、飢寒、疾病、受虐導致的自殺現象時有發生。2004年 3月“預防長者 自殺”亞太地區會議在香港召開,會議資料顯示,根據保守估計我國每年有 25萬人 自殺,200萬人 自殺未遂,其中55歲以上的人佔了 20%,特別是農村老年人自殺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 4倍~5倍 在我國老年人自殺原因中,家庭矛盾引起的急性人際衝突是一個重要方面,特別是農村老年人很多人不懂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有些人不願意或者無力與自己的子女打官司,自殺成為他們無奈和也是最後的抗爭。

以上情況,觸目驚心,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對那些違法犯罪的不孝之人繩之以法,自然是解決問題的一種辦法。但在家庭矛盾中,更多的情況緣於道德範疇,只有大力弘揚孝親敬老這個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使做兒女的自覺盡到責任,才是更為積極有效維護老人合法權益的辦法。

3、有助於農村家庭的和諧、社會的穩定 “孝慈之道,又通於政治上、社會上人與人之關係。從本質上説,孝文化所涉及的是子女對父母、晚輩對長輩的家庭倫理關係的處理。孝文化可以直接調節家庭關係,促進實現家庭和諧。然而,由於人們各自的生活條件、知識結構和文化素養存在着差異,由於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取向,社會各個階層、各個羣體之間存在着矛盾,家庭之間、長幼之間、老年人與青年人之間也存在着矛盾,因此正確地解決這些矛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面臨的重要工作。弘揚孝文化的功能和目的之一就是理順情緒、化解矛盾,調節人際關係,提升人們的思想道德水平,促進家庭與社會的和諧。孟子提出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思想,把人們對父母之愛,延伸到“敬天下為人父者”,使孝的內涵由孝敬父母擴展到尊重長者、關愛老人,繼而發展到“繼先祖之志為孝”。必須用道德來調節家庭關係,使敬老、尊老、養老的倫理觀念紮根於家庭,風行於社會,成為人們必須遵循的道德準則與行為規範。

總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伴隨着人口的老齡化,在社會轉型時期農村經濟實力有限,還不足以完全解決農村老人的養老保障的時候,對傳統孝道進行批判的繼承,對解決農村養老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潘劍鋒.論傳統孝道中的養老思想[J].學術交流,2007,(4).

【2】李輝.論建立現代養老體系與弘揚傳統養老文化 .人口學刊,2001,(1).

【3】唐君毅.中國文化之精神價值 [M].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5.

孝道的論文 篇2

[摘要]

先秦儒家孝道與後期儒家孝道是有很大差異的,故必須將二者加以區別。當前我們重新審視傳統孝道時,理應採取歷史、辯證的態度。對“孝道式微”的局面我們不應過於驚詫,而應看到現象背後的必然性。孝道主要還是屬於道德倫理的範疇,為孝道立法的主張有待商榷。

[關鍵詞]

傳統孝道;二重性;孝道式微;孝道立法

中國的孝文化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初始意義指尊敬祖宗,報本返初,生兒育女,延續生命。最早的漢字“孝”,則出現於距今約3千餘年前的殷商時代。不過,當時“孝”字僅見於卜辭一處,用於地名。所以,現在還不能斷定殷商時代的“孝”字就是現代意義上的“孝”字,與當代“孝”字含義完全一致的“孝”。根據現有資料,較早的見於《尚書酒誥》篇,其中有言日:“肇牽牛車,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意思是説,人們於農事完畢之後,趕着車出外做些生意,用以孝敬奉養自己的父母。《倫理學大辭典》對“孝”的解釋是:中國最基本的傳統道德規範之一,有三層含義。一是必須孝敬自己的祖先,按時恭敬地祭祀祖先,繼承祖先的事業,按照祖先的規定辦事;二是絕對服從父母的意志,恭謹地侍奉父母;三是立身行道,效忠君主,立業揚名,以顯父母。這一解釋是對古代孝道的概括,而在現代生活中,孝道的表現形式可能已經有了一些變化。比如,祭祀祖先沒那麼勤勉莊重了,服從父母沒那麼絕對了,光宗耀祖的形式更加多樣化了。但如果核心的原則沒有變,孝道的現代意義到底在哪裏呢?諸如此類問題,無論對傳統孝道是採取弘揚重建還是懷疑批判的態度,都必須予以深入思考。在此,筆者略陳己見,以資探討。

第一,對先秦與後期儒家的孝道應予以區別。孝的問題是儒家整個倫理學説的組成部分,與其他部分以及整個思想體系有內在聯繫,不可人為地分割開來。同時,孝道的產生、形成和發展經歷了一個從自發自覺到強化定型的軌跡。先秦儒家孝道自孔子創立,曾子繼承和完善,孟子、苟子等人的進一步補充後,成為儒家最基本的倫理價值信條。其內涵包括家庭倫理和國家政治倫理兩部分。到了漢代,由於統治階層對其加以改造利用並逐漸法律化,其內涵已發生了很大變異,在許多方面甚至背離了先秦儒家的原始初衷。至宋明清時期,孝道在理論上更出現了論證哲學化、教化通俗化、義務規範極端化的新特點,最終成為封建家長制專制統治的思想基礎和後世愚孝的根源。可見,先秦儒家孝道與後期儒家孝道是有很大差異的,故必須將二者加以區別認識。毋庸置疑,先秦孝道從根本上來説是基於血緣關係和宗法觀念的產物,一旦形成又反過來為維護宗法社會服務。就先秦孝道而言,確實存在着重葬祭之禮、講究愛有差別、過分強調父母長輩的權威和尊嚴、肯定“無違”和“父子相隱”等片面愚昧落後的缺陷,這是應當認真分析並將之加以剔除的。但不可否認,與後期孝道相比,先秦孝道更具平等性、相互性、合理性,其中包含着可資借鑑的合理因素,對於維護社會的穩定安寧、促進人際關係和實現代際關係的和諧、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質以及培養人們的愛國精神都具有積極的現代意義。

第二,對傳統孝道應採取歷史、辯證的態度。在中華民族發展的歷史上,孝道在社會生活中有一個曲折的發展過程。一方面,它在一定時期內有力地維護着中華民族的和諧發展,凝聚着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法關係,維繫家庭團結和保持社會穩定,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在長期等級制度的社會中,“愚孝”被當作道德楷模,把犧牲子女的基本權利作為道德教條,把壓抑人性作為“孝”的必然歸宿。故而隨着西方啟蒙思想的湧入,在新文化運動暨五四運動時期,陳獨秀、胡適、吳虞、魯迅等思想家以《新青年》為主要陣地,猛烈地抨擊了傳統孝道的殘酷性、保守性、虛偽性及其危害。與此同時,梁漱溟、馮友蘭等現代新儒家則對孝道持肯定態度並給予積極評價,認為孝的倫理可以為今所用,可以進行現代轉化,綜合創新,弘揚發展。建國以後,受左傾思潮的影響,以《二十四孝圖》為代表的傳統孝道,又遭到了全盤否定。因此,傳統孝道在社會文化和民眾實踐中,呈現出繼承、弘揚與挫折並存的歷史命運。當前,我們重新審視傳統孝道時,理應採取歷史、辯證的態度。要看到孝道本身具有二重性,即人民性和封建性並存,精華和糟粕共生。所謂人民性,指的是孝乃基於人類自然血緣關係而產生的對父母親人的親愛之情、敬忠之行。這是一切仁心善德的基礎,也是人類對親子關係普遍規律的合理認識。只要人類親子關係存在,那麼這種倫理感情和倫理義務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並且作為人類倫理文化的精華而具有某種永恆的價值而具有繼承性。而封建性,是指孝道在封建社會中被統治階級拿來作為其宗法等級統治的精神基礎,並對此不斷加以極端化、專制化、神祕化、愚昧化,從而使人形成愚忠愚孝。以鞏固他們的專制統治。誠然,中國傳統孝道有過時之處,有維繫宗法社會等級制度的痕跡,但講孝不等於“封建”與“落後”。無人性的孝道要徹底破除,但是孝道精華也不能抹殺和拋棄。我們在評價傳統孝道時,一定要對這些有清醒的認識。

第三,對“孝道式微”應持理性的認識。由於社會轉型帶來的傳統道德體系的瓦解,“啃老、虐老、遺老”現象層出不窮,傳統孝道面臨着巨大的挑戰。然而,對“孝道式微”的局面我們不應過於驚詫,而應持理性的認識,看到現象背後的必然性:其一,傳統孝道的經濟基礎已經不復存在。我國古代社會是以農業生產為其基本生產方式的,中華文明也是以發源於黃河流域的農耕文明為主的,農耕文明的穩滯性與傳承性決定了先人認同耕作經驗的權威性。因此,老年人在農業生產中日積月累而獲得的生活知識、生產經驗、生產技能、智慧,對於年幼晚輩都是極為寶貴的財富。這種“出於對勞動經驗的崇拜的祖先崇拜”,一定程度而言,就是農業社會尊敬老人的經濟基礎和思想的根基。現代知識和經驗的獲得,已不主要靠老年人的身教口授。年齡已不是權威的象徵和一筆寶貴無比的財富了。老年人在整個社會地位和家庭地位中下降,使得“孝文化”基礎變得更脆弱了。換言之,我國古代孝道在很大程度上是與長輩的絕對權威結合在一起的。當晚輩的知識結構、資源財富、權力聲望都超過他們的長輩時,角色敬重也就轉移了。其二,傳統孝道的社會功能已經日趨微弱。我國社會結構的變遷帶來家庭結構的變遷,聯合大家庭解體,核心家庭佔主體,家庭結構趨向於小型化、鬆散化。兩代之間的關係更多地靠親情力量來維繫,“孝”的倫理道德已不再強有力。人們學業、事業的成功,除主觀因素外,家庭因素也在社會化過程中更多地讓位於社會因素。同時,大家庭的解體與重組,使家庭部分功能弱化,部分功能轉向社會。在社會轉型中,家庭小生產功能向社會大生產功能轉移,家庭教育功能向幼兒園、學校及社會教育功能轉移,家庭經濟贍養功能向社會保障功能轉移,家庭生活照料功能向社區服務功能轉移,老年人養老方式也從單純依賴血緣網走向依賴社會網。由此,傳統家庭血緣網絡結構的分化減少了人們對傳統孝道的依賴程度。其三,傳統家庭觀念與盡孝觀念已經日漸淡化。由於提倡尊重個人獨立人格,現代人趨向於事業認同,以個人成就為價值取向,家庭意識逐漸弱化。家庭本位讓位於個人本位,使得“孝”的意識慢慢淡化。同時,現代勞動力的流動就業方式,使家庭成員就業區域擴大,人們在職業與地理位置上的分散性,拉大了親屬問的生活距離。多數子女與老人分居,難以像傳統農業社會時一樣在家中盡孝。此外,不同的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等,造成了兩代人之間溝通的障礙,“行孝”也更加不容易了。在盡孝問題上,許多年輕人認為,目前社會資源流向已向老年人傾斜,如果在家庭中還要贍養老人,那麼老齡社會的發展是以犧牲中青年的利益為代價的。因為中青年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生存,必須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如果他們為贍養和照顧老人而付出時間和精力。勢必影響其學業和事業,甚至導致下崗。影響其子女的教育和成長。而不少老年人也認為,現代社會的家庭代際重心轉移,要求子女盡孝的時代已結束。

第四,為孝道立法的主張尚有待商榷。當前面對“孝道式微”的危險,一些人憂心忡忡,努力呼籲通過立法等多種手段維護傳統孝道,這種迫切心情是不難理解的。然而,如果對孝道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就會發現它主要還是屬於道德倫理的範疇,需要從親情、習慣、風俗、輿論等角度加以培養與約束,而不適合運用剛性的法律進行強制規範。其實在孝道當中,有一些內容已經進入了法律的領地,現行的《憲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刑法》等法律法規,對後輩的贍養義務和老人的受贍養權利都做出了相關規定,隨着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這些規定還可以進一步完善。但我們應該注意,贍養父母是基本的法律義務,回報父母則是個人的情感選擇。而一個人是否值得尊敬和報恩,更應該看其品行是否值得人們去尊敬和回報,而不應該依據親疏遠近和長幼尊卑。“孝道式微”的危險或許已經存在,但沒有證據證明這是相關法律不夠健全、懲戒力度不夠顯著所致。主張為孝道立法者過高地估計了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法律完全應該在孝道問題上管得更多、更嚴,或者退而求其次,哪怕只是把這些散見於多項法律的規定集中起來,他們也希望能“組成”一部新的法律,以顯示國家和社會對孝道的高度重視。一遇到問題就條件反射似的想到要立法,要通過法律手段加以防範和懲罰,這是典型的法律萬能主義的邏輯。法治是一種進步的制度文明,但同時有着自身難以克服的侷限性。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而社會是一個複雜的生態系統,需要靠法律、道德、倫理、宗教乃至民俗等各種力量來共同維繫,這些因素都不可缺少,又都各有其侷限性。大量歷史教訓和現實經驗證明,本該由道德規範解決的問題,不宜動不動就用法律手段取而代之,那樣做往往會事與願違,適得其反。理性的法治建設,是一個有所為有所不為的過程。如果貿然為孝道立法,只會陷入法律萬能主義的誤區。

綜觀孝的歷史演變過程,可以看出,孝是在農業經濟、家族社會的基礎上,適應滿足維護家族制度穩定和協調父子關係的.需要而發展起來的,後來又被封建統治者以“移孝作忠”的機制引以為自己的專制統治服務,走向了服務專制統治的極端。這也是近代以來,孝道受到長期批判的原因,以至於建國後把孝道簡單地視為封建道德而全盤否定。今天,人們對孝道的認識要客觀得多。雖然對孝道的論述眾説紛紜,見仁見智,但一般都會承認,無論在歷史上還是在當代,孝道都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我們要認真反省近百年來國人對於孝道的偏見與成見,用“與時俱進”的觀點,進行積極的現代轉化和教育。

孝道的論文 篇3

摘要:

“天不生仲尼,萬古如長夜”。歷代帝王的賜封和無數文人士子的推崇,讓孔子成為天下至聖,然而,細細想來,孔子也是一個凡人,他雖被人們供奉在高處,但説的都是很現實的人間真話,縱觀古今中外歷史,孔子是最早構建人類精神家園的先哲,在孔子所創立的儒家思想中,涉及仁愛、政治、哲學、教育、修身等多個方面,其中,孝也是孔子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論語》中的孝不僅保持了“善事父母”這個最質樸、最原始、最本真的含義,並進一步充實“孝”的內容,使之系統化,全面的正確的理解《論語》中的孝,對於我們當今建設和諧社會有極大的裨益。

關鍵詞:

論語;孝;價值

全面的審視《論語》中“孝”的內涵和價值,對於個人成長,家庭和睦、社會安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孔子説:“仁者,人也,親親為大。”這就是中國人深入骨髓、融入血脈的孝道之義。以下是我對《論語》中“孝”之含義的四個理解。

一、養親

養親是“孝”最基本的內涵,孝首先是要贍養老人,“孝,畜也,畜,養也。”孝而養,這是為人子女對父母最基本的保障。養親,是在對父母的直接的、真實的自然情感上建立一種穩定的倫理觀念,用“禮”的形式來規範它,使之成為一種社會思想,當父母在世的時候,我們首先要做到讓他們老有所養,在現代社會,雖然我們不可能總是守在父母身邊,但至少要保證他們的衣食住行,當他們漸漸失去勞動能力,慢慢沒有了生活來源,我們就要對他們“生,事之以禮”(《論語·為政》)。其實,鴉有反哺之義,羊有跪乳之恩,贍養父母是連一些動物都能做到的事,更何況是作為萬物之靈長的人類,如果一個人連最基本的贍養父母都做不到,那他更沒法去談為別人,社會、為國家做貢獻了。

二、愉親

除了衣食贍養的“養”之外,還要讓父母感到精神愉悦,如: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政》)。這句話直譯過來,即“現在所謂的孝,只是能養活父母而已,但是犬馬也照樣得到了我們的飼養,如果對爹孃沒有孝敬之心,那養活父母和飼養犬馬又有什麼區別呢?”這句話就告訴我們,孝不僅僅是子女在物質上贍養父母,更重要的是心存敬意,從精神上和情感上去慰藉、去尊敬父母,儘可能地保持其精神愉悦。

老年人是一個特殊的羣體,他們對於人生的理想和物質的追求其實已經淡化,他們更多情況下需要的是心理慰藉。本應承歡膝下的子女如今遠在他鄉,晚年的天倫之樂根本無法安享,面臨的是與日俱增的孤獨感。年輕人認自己的事業如日中天,忙的不可開交,總是想着日後行孝,不想卻為以後埋下了悔恨的根源。所以兒女不僅應對老人有關愛之心。更應該有關愛之行,除了多關注老人身體外,更應該讓老人精神飽滿,生活愉快,就像當年紅遍大江南北的那首歌一樣,“哪怕回家給媽媽刷刷筷子洗洗碗”。近年來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已經正式施行,隨着新法將子女“常回家看看”作為一個硬性規定列入法規,整個社會已經將對老年人的精神贍養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這一點與孔子的孝道思想相互呼應。所以説,我們最重要的是對父母進行精神贍養。在平常應當多熟悉父母的生活,注重情感與精神方面的贍養,而並非只是物質的滿足。

三、尊親

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論語·里仁》)。父母如果有做的不對的地方,為人子女應當盡力規勸,但態度要委婉,不能粗暴,即便反覆勸諫,父母仍堅持己見,也應恭敬而不違禮,不能不顧父母的身份和顏面。“勞而不怨”,雖然我們會因此憂愁,但也不能對他們心生怨恨。

除此之外,“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為政》)。也體現了要尊重父母、尊敬父母的孝道思想。無論父母是否在世,都要按照一定的禮制以全孝道,而且“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道,可謂孝矣”(《論語·學而》)。這指的是,子女還應繼承父輩的志願,使之發揚光大,傳承數代。這個也是對父母精神的延續,是對父母的另一種尊重。

四、憂親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則以喜,一則以懼。”(《論語·里仁》)。

這句話看似是很矛盾的一句話,但卻令人深思,發人深省。孔子讓人們隨時注意父母的年齡變化,我們對父母的關懷要無微不至,重在及時行孝。對我們來説,父母陪伴我們的時間越長越好,但是越長壽,發生危險的概率也越大,作為孝順的子女,要清楚父母的年歲,父母年齡在增長的同時,危險也是與日俱增的,所以説,父母的長壽,對於兒女來説,首先是開心的,其次是更應該引起高度重視的。

五、結語

“孝”在我國綿延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孝不分階級、不分民族、不分地域、不分時代,“孝”應該成為每一個人生命中的精神養料。孔子的《論語》帶給了我們無盡的精神財富,我們應該從中汲取營養,將傳統的孝道文化轉換與創新,使之更符合當今社會的發展,更符合當代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更好的適應當今社會,只有這樣,我國傳統的孝道文化才能在新時代煥發光彩,再一次服務社會,才能更好的體現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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