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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改革建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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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改革建議論文

互聯網金融高速發展對中國金融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它提高了信息透明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金融業的開放性和競爭性更強,但同時使得金融系統風險加大,而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一直在舉步不前,從而使得互聯網金融成為風險積聚的行業。本文試圖通過分析探討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改革的最佳選擇,從而為監管者提供有效的建議和對策。

二、 互聯網金融監管回顧

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一直備受關注。國外學者關注互聯網金融更多的是從消費者的角度,如Michel(2002)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為投資者提供了機會的同時也為其帶來了大量的風險,從而容易陷入一些騙局,而這些騙局是不容易監測到的。James和 Paul 肯定了互聯網金融帶來的積極意義,他們認為互聯網金融激活和提高了經濟活力,並認為互聯網金融是24小時服務,提供了其他金融機構如銀行提供不了的持續性服務,但互聯網金融安全性是其主要問題,所以他們認為金融監管應該保證其安全性。由此可見,國外學者在肯定互聯網金融帶來的好處之上,更多的關注是其安全性問題,在這點上,更多的學者認為應該對其進行監管。

國內學者更多的從宏觀角度關注互聯網金融及其監管。陳林(2013)指出,互聯網金融加速了貨幣的流通速度,使得中央銀行制定的貨幣政策實施起來增加了難度,同時他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網絡信息安全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所以他建議儘快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於宏凱(2013)也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降低了貨幣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但張曉樸(2014)認為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需要適度,因為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有別於其他金融創新的供給性金融創新,並認為互聯網金融對金融系統風險有雙重影響,在某些方面可以降低系統性風險,但也有可能通過某些途徑如特許權價值或者網絡安全等渠道放大風險。曹東(2014)等人認為互聯網金融為代表的金融創新不斷推動了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完善,不斷提高經濟的運行效率,但其同時產生大量的金融風險,只有在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達到博弈均衡時,金融市場才能健康發展。同時國內也存在着傾向於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而放鬆監管的觀點。毛玲玲(2014)基於對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難題的分析,從法律監管的角度提出,完善互聯網金融徵信體系的數據監測與分析,提高數據的真實性和充分性,並通過建立對應的強制信息披露制度,並加快互聯網金融技術標準制定來更好的控制風險,達到完善監管的目的。同時,她還提出應建立以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基點的互聯網金融民事責任體系,並從反欺詐的角度防範和懲治互聯網金融犯罪。謝平和鄒傳偉(2012)指出互聯網金融模式為人們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是現有銀行體系的補充,雖然存在着一定風險,但不能因噎廢食,要對其發展抱有信心。

國內外學者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看法既有支持也有反對,不一而足。所以本文認為應該梳理清互聯網金融發展與金融監管模式之間的關係,從保證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角度對監管模式進行改革,以期提出有效的建議和對策,從而促進中國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 中國互聯網金融風險識別

1. 與商業銀行相類似的傳統風險。中國雖然未將互聯網金融機構列入金融機構範圍,但是其業務類型本質是金融,發生經營活動時,要面臨着與傳統商業銀行一樣的風險,這些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

(1)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金融系統中最突出和最直接的風險。對於商業銀行來説,信用風險是其貸款活動中最明顯的風險,貸款是銀行的主營業務,借款人違約造成銀行壞賬,這就構成了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由於信息不對稱現象的存在,信用風險總是無法消除的。同時借款人的信用情況也可能隨着其經濟能力的變化而發生變化,進而導致無法履約,從而產生信用風險。對於互聯網金融行業來説,同樣的存在信用風險。融資者的個人信用情況並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同時由於互聯網金融企業在定位上不屬於金融機構,尚不能與央行的徵信系統對接,無法獲得正規渠道的信用信息,因而跟商業銀行相比較來説,互聯網金融機構所承擔的信用風險要相對大一些。

(2)市場風險。對於商業銀行來説,市場風險主要指的是由於市場價格波動而給商業銀行帶來損失,匯率變動便是其中一個最為明顯的體現。對於互聯網金融來説,市場風險的存在是一樣的。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與商業銀行一樣,都是資金的流入流出,所承擔的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是一致的。

(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無法提供充足有效的資金來滿足市場的流動性需求,也就是説在市場上有資金需求時,銀行不能及時的出售資產或者融資而得到充足的資金,從而出現損失。在銀行的表內和表外業務中,流動性風險普遍存在着。如長期貸款過多,如果出現存款人在某一時間集中提款,則會造成該商業銀行流動性不足,出現損失,甚至有可能使該銀行出現倒閉。互聯網金融同樣存在着流動性風險,對於P2P網貸平台來説,長標過多的話就極有可能出現流動性風險;而對於餘額寶類的互聯網基金來説,由於其為吸引投資者將資金存入餘額寶而允諾投資者可以隨時將投入的資金提現,但餘額寶將大部分資金投入到貨幣基金市場,如果後續流入資金無法形成穩定的現金流,則會致使投資者無法及時提現,餘額寶此時會出現流動性危機。

2. 與傳統商業銀行不同的風險。互聯網金融企業在歸類上尚不屬於金融機構,同時互聯網金融是金融依託於互聯網技術發展,因而具有一些不同於傳統金融機構的風險,即互聯網金融行業獨有的風險。這些風險主要包括網絡安全風險、道德風險、操作風險、運營風險等。

(1)網絡安全風險。在互聯網時代,網絡安全問題是所有涉及到金融時必須要認真考慮和防範的問題。網絡是互聯網金融的載體,如果忽視網絡安全問題,投資者就有遭受損失的風險。網絡安全問題根據載體主要分為兩類:網站安全問題、軟件安全問題。對於網站來説,尤其是P2P網站,經常會遭受hacker攻擊。據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數據顯示,在2015年2月23日到3月1日這一週內,中國境內感染網絡病毒的主機數量高達61.6萬台。中國境內被篡改網站總數為3 355個,境內被植入後門網站總數為961個。

(2)道德風險。互聯網金融行業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對稱,但對於平台本身來説,缺乏一定監管的互聯網金融行業仍存在着大量的道德風險。這種現象在P2P網貸平台和眾籌平台尤為明顯。

P2P在迅速發展的同時累積了大量的風險,據網貸天眼數據顯示,截止到2015年2月底,P2P平台全國共有2 568家,其中倒閉478家,剩餘了2 090家,倒閉的P2P平台佔全國的18.61%。這個數據在面臨經濟下行的狀態下還會進一步擴大。不斷累積的風險使得P2P網貸平台出現失聯或者無力承擔違約成本而關閉,致使大量投資者出現損失,無法收回本金。而總結P2P網貸平台倒閉的原因時會發現,道德風險是其倒閉的主要因素。

(3)操作風險。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操作風險更多是針對客户層面的。互聯網屬於新興技術,電腦和智能手機的普及使得互聯網技術得到了廣泛的推廣,但互聯網金融近些年才發展起來的原因除了網絡安全問題外,另一個因素是人們學習操作的成本。客户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轉賬時,經常會輸錯賬號或者收款人信息等,這無疑增加了客户的使用成本。同時,由於存在着木馬釣魚鏈接,如果使用者不能很好的甄別,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P2P網貸平台時,很容易錯將木馬鏈接當成真的平台而進行資金的轉入轉出行為,從而遭受損失。所以,操作風險也是互聯網金融在發展時應該考慮的問題。

(4)運營風險。P2P網貸模式在中國處在行業初步發展階段,有很多地方都處在摸索階段,從而出現了一些諸如從業人員專業技能不夠、平台收費不合理、平台赤字運營等現象,這些問題不斷積累擴大,使得一些網貸平台出現經營不善的問題,被迫倒閉。

四、 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改革建議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有賴於其自身的信息低成本優勢,通過資金聚集來克服供需雙方在信息、風險和規模上的不匹配,進而通過拓展客户範圍來增強其規模優勢。具體而言,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趨勢或方向,就是利用互聯網金融的成本優勢和包容性優勢,其服務對象勢必轉向佔絕大多數的底層客户羣體,並與實體經濟相結合,對中國農村和中小企業存在的金融排斥問題的解決提供可能性。

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短期內,監管當局可以做的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進行動態監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讓監管者、投資者、其他市場主體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運營情況都能及時、準確的瞭解,從而提高互聯網金融體系運營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避免欺詐、龐氏騙局等行為的發生,推動互聯網金融企業規範發展。同時可以提高投資者對互聯網金融企業整體的認可度,提高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聲譽,為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基礎。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樣可以幫助監管當局有效制定監管措施,保持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活力。信息披露制度需要互聯網金融企業公開財務數據和風險信息,這一點需要監管當局從法律法規上進行規定,保持其強制性;同時需要監管當局建立有效的信息甄別機制,定期評估互聯網金融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建立懲罰機制,對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披露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進行經營暫停、曝光信息等懲罰,確保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2. 進行動態持續監管。動態監管要求監管當局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相關運營指標進行持續不斷的監督,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第三方支付和規模較大的P2P網貸平台尤其需要進行動態監管,從而確保其不發生大規模的違約風險。動態監管強調的是靈活性和持續性,因而定期評估互聯網金融發展狀態,定位其影響和風險水平是動態監管需要做的基礎工作。在對互聯網金融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對風險大的和影響力比較高的領頭羊企業進行比較具有針對性的動態監管,其他相對風險較小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則採取信息披露、行業自律等方式進行監管。動態監管需要大量的人力財力,全面監管將大大加大監管當局的監管成本,也會抑制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活力。動態監管不僅要求針對互聯網金融環境的變化做出監管程度大小的變化,監管方式、監管內容也應隨着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變化而及時做出適應性的變化。

3. 健全法律體系。從美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經驗來看,健全的法律法規制度是保障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因而通過法律對互聯網金融性質界定,明確互聯網金融發展方向,確定在互聯網金融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杜絕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野蠻生長、無序競爭等現象。互聯網金融引領的金融創新已經衝擊到了傳統的金融機構,促使其進行結構轉型,因而後者也涉及到了互聯網金融的領域。根據統一監管的原則,對這些涉及到互聯網金融的傳統金融機構,無論其在線上還是線下進行經營活動,都應該堅持一致的監管標準,因而修改《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就有了現實的必要性。互聯網金融發展到今天,尚未有自己行業的發展標準,因而互聯網金融發展多少有些混亂。加快制定行業標準,並賦予其一定強制力,從而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4. 以市場為導向引導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互聯網的創新與發展,要從市場需求出發,把握時代脈搏,把立足點和歸宿點放在方便快捷資金供需雙方進行交易、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等問題上來,從而切實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從中長期來看,很多互聯網金融模式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不宜對其實行過於嚴格的監管,以免抑制其發展,扼制了金融創新。因而,在金融監管保證其穩定的前提下,以市場為導向引導、鼓勵互聯網金融健康穩定發展。以市場為導向要求監管部門準確把握互聯網金融發展方向,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奠定基調。定期評估互聯網金融業發展動態,對處在萌芽或起步階段的互聯網金融企業要放鬆監管,允許這些企業的試錯行為,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不斷創新,保持金融發展活力。建立相關行業協會,如建立互聯網金融協會是把握互聯網金融發展方向的一個重要手段。互聯網金融協會可以部分替代監管的任務,可以進行行業自律,可以把握行業動態,從而規範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有效發揮市場導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