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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相關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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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滿足公民生活、生存與發展的某種直接需求,能使公民受益或享受。下面大家就隨小編一起去看看有關公共服務的論文吧!

公共服務相關論文

一、逐步完善社會保險體系

當前,應繼續貫徹執行國務院5號文件精神,優先發展農民工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積極落實農民工參加工傷、醫療保險政策,解決農民工最急需的權益保障問題。這就是重點突破,即重點保障項目要突破、重點工作環節要突破、重點行業領域要突破。以農民工工傷保險為例,需要建立重點行業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示範工程,將工傷保險和風險防範有機結合,提高農民工安全保障意識,促進企業積極採取安全保障措施,降低和化解潛在安全風險。在農民工就業比例較大、風險較高的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塗裝等重點行業,通過企業申請的方式,選取一些大型企業、大型工業園區、中小型企業聚集地等開展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示範工程。對於小礦山,小化工、手工作坊等小企業較為集中,農民工就業人數較多的地區,引導有關培訓機構或企業設立聯合培訓基地。在重點領域加強監管的同時,要制定靈活多樣的參保辦法,便於農民工參保。由於農民工羣體具有複雜性和日漸分化的趨勢,採取分層、分類的措施實現農民工社會保障權益是理性的選擇,也是逐步將農民工納入到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的現實要求,因此,農民工社會保障過渡性制度安排的設計要堅持制度需求和供給的有效匹配。

以農民工醫療保險為例,根據農民工職業特點、市民化意願等特徵,有的農民工在城鎮工作時間較長、工作關係穩定並且市民化意願較強,對於這樣的農民工,由於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實現穩定就業,要求隨單位參加“統賬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於流動性較強的農民工,儘管這類農民工可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關係不穩定,因此,對這類農民工應實行農民工醫療保險。按照國務院5號文件精神,通過實行低費率、保當期、保大病為主、僱主繳費,將農民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如果有條件的話,可以加上保門診待遇,目的是提高政策的參保激勵效果。

對於自僱或靈活就業農民工,可以由本人自願選擇參加務工所在地的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辦法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也可以自願選擇參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還要對社會保險管理方式進行創新,適應勞動力市場靈活性要求。針對農民工中許多人員收入相對不穩定、流動性強,經濟承受能力低,難以按時交納與城鎮職工同額的個人繳費,企業繳費難處理等困難。嚴格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與城鎮職工一個模式繳費,存在較大的困難。各級政府應當探索農民工的社會保險繳費模式,創新管理方式,例如,針對建築業社會保險的繳費問題,可以要求城鄉建設部門給予配合,施工單位在招投標中,需要把農民工的社會保險費納入招投標預算,減輕施工單位資金壓力。

二、建立適合農民工的社會救助制度

現有的社會救助制度尚未涵蓋進城務工人員,當出現經濟困難或因大病、重病導致家庭無力承擔高額的醫療救治費用等情況時,農民工必然承擔很大的生活或精神壓力,會嚴重影響農民工就業穩定性,因此,要在現有城市救助制度基礎之上,擴大救助範圍、提高救助水平,將農民工納入到城市社會救助網絡,實現社會保障體系的無縫連接,為保障處於困難階段的農民工正常生活而構築最後一道安全防線,這是輸入地政府對農民工履行最基本民生保障責任的重要體現。隨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國的建立和實施,一個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基礎部分、同其他層次社會保障制度相互配套、相互銜接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網已初步成。這個保障網由一條經科學測定後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線、一個穩定的來自政府財政的資金渠道、一系列與之配套的保障手段、一整套規範的操作程序、一個相對嚴密的管理體制和以社會化、規範化、科學化為特徵的運行機制構成。完善農民工社會救助制度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逐步提高農民工社會救助的覆蓋率。有步驟地推進農民工的社會救助,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城鎮基本生活救助範圍,通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社會最低生活保障,以維持基本生活條件,幫助他們渡過困難期。除此之外,還要探索農民工醫療社會救助、失業社會救助和法律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新途徑,完善農民工救助體系,加強整體推進。

三、強化農民工住房和子女教育保障機制

逐步將農民工家庭納入到輸入地廉租房範圍。目前許多城市的廉租房的適用對象是城市的雙困難家庭,覆蓋面較小。而農民工羣體中的很大一部分人符合所在地區廉租房的適用標準,有必要將其納入到廉租房保障範圍內。只要將農民工納入到廉租房保障體系中去,農民工就會享受到政府的財政補貼,從一定程度可以解決農民工的住房問題。因此,在完善農民工廉租房保障政策時可以參考當前城鎮廉租房的相關規定,根據農民工的特點,進行相關細則的調整與修改,建立起一套符合所在地區實際情況的審查、進入、輪後及退出機制。城鄉教育制度問題由於城市教育經費投入和教育水平遠比農村高,很多轉移就業勞動者都希望子女能夠享受城市教育。然而優質教育資源有限,一部分農民工子女不能享受公平均等的教育機會。因此,加大教育資源的統籌力度,保障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到城市公共教育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