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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控制風險論文

欄目: 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2.26W

在經濟環境中市場經濟成份的多元化,被審單位行為的不穩定性,如企業改組、兼併、重組等,使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情況難以全面地反映和評價,獲得正確結論的難度加大,從而增加了審計風險。接下來小編蒐集了審計控制風險論文,僅供大家參考,希望幫助到大家。

審計控制風險論文

篇一:審計控制與審計風險

現代企業治理要求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實現分離,以便由職業經理人獨立經營,但也因此導致企業經營者與投資者之間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對稱,投資者難以及時獲取反映企業真實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信息,甚至有可能看到的財務報表都是經營者有意造假編撰的,所以投資者就需要委託社會第三方獨立審計機構對企業經營情況進行審計,以便獲得有關企業經營最真實的第一手材料。可見審計工作質量的好壞,不僅關係企業經營者能否把握真實情況、做好決策、確保財產物資的安全,同樣也關係到投資者的投資安全,但因為種種原因,審計風險無法消除,客觀存在,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客觀看待審計風險的存在,思考如何控制企業的審計風險。

一、審計風險概述

1.審計風險的含義

由於種種原因和突發的意外情況,企業財務報表存在一些錯誤是不可避免的,對於註冊會計師而言,其主要職責不是去找出企業財務報表中所有的錯誤,並一一糾正,保證財務報表的準確無誤,那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而是按照一定的標準,遵循統一制定的審計準則,執行標準的審計程序,採用科學的審計方法,發現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報,並將其指出改正,這才是註冊會計師對企業財報進行審計時應當履行的職責。從這點上來説,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但註冊會計師沒要遵循審計準則,也沒有完全執行審計程序,因工作失誤未能及時發現財務報表存在的重大錯報而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2.審計風險的種類

目前,大多數公司經營業務都較為複雜,有的規模還很大,如果再要求註冊會計師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每一筆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進行逐一核對,以確定財報是否存在錯報,顯然這是不現實的,因而現代審計大都採用的是抽樣審計,既然是抽樣,那就不可避免的會遺漏某些錯報,不可能不存在一點錯誤,因此對註冊會計師而言,審計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如何防範公司財報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上,這就需要會計師在審計時,應當充分運用專業判斷技能,對審計風險進行合理評估,並小心謹慎地防範。就目前實踐方面看,註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工作時可能面臨以下幾種較大風險。

(1)業務經營

現代企業經營規模一般都比較大,經濟業務也比較複雜,給審計工作帶來較大風險。比如,有的公司將一些鉅額虧損轉移到不需要接受審計,不用對外發布財報的關聯企業,從而隱瞞其真實的財務情況,虛增企業盈利,特別是那些跨地區乃至跨國經營的大型集團,情況更為複雜,這就給會計師發現其中的錯報、漏報帶來很大挑戰,即使會計師能夠從多種渠道蒐集到很多有力的審計證據,但若想準確證明其經濟業務的實質,進而確定財報的準確有效仍舊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

(2)調整利潤

有些公司違背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隨意將會計政策變更或會計估計變更當做調節企業經營利潤的工具,用以虛增或壓低當期利潤,且對這些改變均不詳細披露調整的原因和依據,也不説明調整後的影響,致使信息不暢,引發審計風險。

(3)隱瞞重大事項

有些公司為了維護自己正面形象,對會嚴重影響到公司經營的重大事項,甚至會影響到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重大損失或重大訴訟隱瞞不報,這將影響到投資者對企業真實情況的獲知,也使註冊會計師在審計時面臨更多不確定風險。

(4)變更會計師或臨時委託

有些企業要求受託進行審計的註冊會計師按照他們的要求進行審計,並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如果註冊會計師就某些會計處理持有不同意見,與企業管理層存在重大分歧,此時企業會以解除委託關係相要挾,迫使註冊會計師屈從企業管理者意見,造成審計風險。也有的企業會臨時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且要求其在極短的時間內出具審計報告,一些小的會計師事務所為了招攬業務而接受此類委託,往往會因時間較短,工作量大而不得不依賴未經證實的企業自己陳述和相關解釋材料,甚至有的會計師對企業意見言聽計從,沒有遵循應有的職業謹慎,審計風險很大。

二、審計風險存在的原因

1.註冊會計師自身能力的有限性

儘管在我國從事審計工作的註冊會計師都是經過嚴格的註冊會計師考試,在取得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後,還要經歷兩年實務工作,並由執業會計師出具鑑定意見後,才能正式申請執業牌照,成為一名能夠獨立開展審計工作的執業註冊會計師,理論上説他們已經掌握了完備的會計、審計、財務、法律、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形成了能夠適應審計工作需要的專業綜合能力,並具備一定的工作經驗,但我們也要看到,隨着技術發展,企業造假手段、方式也越來越高明、隱蔽,再加上現如今經濟環境十分複雜,即使註冊會計師本身能力已經足夠,但也難以完全查出企業財報中存在的所有問題。其中一些會計師也因為自身修養不夠,意志不夠堅定,容易被企業經濟利益誘惑,而與被審計單位串謀,為其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

2.抽樣審計方法本身所固有的侷限性

現代審計一般採用的是抽樣審計,即使現代統計學已經證明抽樣方法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樣本數據的總體分佈特徵。但我們也要清楚知道一點,那就是抽樣調查的有效性是在一定前提條件下才具備的,例如,保持抽樣的隨機性,如果這些特定條件不存在或沒法滿足時,大多數情況下是很難完全滿足的,那麼抽樣的有效性就大打折扣了。對抽樣審計而言,在進行測試時,如果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則抽取的小樣本就足以代表整個企業經濟業務實情,反之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存在問題,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則抽取的有限樣本是不能説明任何實質性問題的。

3.審計範圍擴大

早期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主要關注的是企業現金資產和相關銷售收入的會計處理是否準確有效,後來因為銀行貸款及投資者的需要,審計範圍擴大到對資產負債表的審計上,相應的審計風險也客觀增大。後來美國證券市場發生的上市公司財務醜聞,讓許多投資者指責註冊會計師在公司財務風險爆發之前的幾個年度裏,沒有對公司財報進行嚴格審查,從而沒有及時發現企業財務風險,併發布相關警示提醒,致使投資者損失慘重,註冊會計師應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審計範圍再一步擴大到對企業內部控制上,尤其確定企業整體經營活動,管理政策,內部制度運行是否順暢,是否存在重大問題,會計師被要求能夠盡職審計,以便揭示出所有重大的差錯和舞弊,並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給出客觀評價,對企業財報是否健康做出專業報告。當然因為審計範圍的擴大,涉及到判斷所需的信息越來越多,且更加複雜,不確定性大大增強,從而審計人員做出準確結論的難度大為增加,風險在所難免。

三、審計風險的危害性

1.對政府科學決策的危害

企業提供的財報如果存在重大錯報,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如果註冊會計師在審計時沒有及時發現,就會導致一些不好的影響。一方面,對於需要通過企業財務報表以瞭解其真實經營情況的税務、財政、銀行等政府部門而言,會因錯誤信息誤導而做出錯誤決定,監督無效,比如不能及時發現企業的偷税漏税行為,從而影響到政府的財政收入。另一方面,中央政府每年編制的未來幾年宏觀經濟發展規劃,以及制定某些宏觀經濟政策時,都需要參考大量信息數據,而構成政府決策的微觀數據基礎就是來自各個企業公佈的財報信息,如果這些信息存在重大錯誤,那麼政府蒐集到的反映整體經濟運行情況的經濟數據就有很大可能的不實,在此基礎上所做的任何決策都會缺乏必要的現實基礎,導致政策與現實實際不符,難以實現預期目標,甚至還會對實體經濟運行帶來負面影響。

2.對會計師事務所及註冊會計師的危害

在上文分析中,我們已經指出因為種種原因,企業提供的待審計財務報表難免會出現一些錯報、漏報和失實的財務信息,如果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因為缺乏必要的職業審慎,沒有嚴格遵循審計程序,工作不到位,造成審計失敗,將有可能受到使用此報告做出錯誤決策併產生重大經濟損失的投資者的`起訴,這也是近年來為什麼起訴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的案件越來越多的一個主要原因。這不僅會對註冊會計師的個人操守、職業道德、專業能力帶來負面影響,影響其在投資者心目中的認可度,同樣也會對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社會審計組織理應保持的公正、公平、專業形象產生較大損害。

3.對被審計企業的危害

如果是企業有意編制虛假的財務報表,而會計師在審計時沒有及時發現,致使存在重大錯報的企業財報得以順利通過,並對外發布,且沒有發生任何問題,這種情況會助漲企業管理者繼續弄虛作假的僥倖心理,以後還會繼續提供虛假的財務信息,不過任何謊言總有被拆穿的那一刻,遲早有一天會因此而爆發更大的財務風險,致使企業經營陷入困境。當然如果因為一些客觀原因,致使財報存在重大錯報,這並非管理者有意為之,但如果會計師也沒有通過審計加以發現,就會給企業經營者造成一種假象,影響到企業未來發展。畢竟對於大多數企業管理者而言,他們的日常經營決策都是依靠這些財務信息來完成的,如果這些財務信息存在錯誤失真,沒法反映企業真實經營情況,依據這些財務數據做出的經營戰略肯定有錯無疑。

四、對審計風險的審計控制討論

審計控制狹義的講就是企業內部審計,不過本文談及的審計控制更多地取其廣義,主要是指在企業組織內外部都建立起能夠獨立運行的對企業經營活動及內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進行監督的評價監控系統,從而確保組織目標的實現,分為社會層面、會計師事務所和企業自身三個層面。

1.社會層面

從近年來曝光的審計案件看,不少審計舞弊案都是由於會計師事務所或註冊會計師受到被審計單位甚至是某些政府部門官員的壓力而不得不違規、違心出具虛假審計報告,以保證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儘管新近頒佈的《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成為承擔會計責任的主體,但一旦發生財務風險的時候,真正能夠追究到單位負責人失職風險的案例太少,所以應加大會計打假的力度,強化對單位負責人盡職調查和失職責任的追究,以創造一個寬鬆的外部環境,便於註冊會計師開展相關審計工作,遏制會計造假行為的蔓延。

2.會計師事務所層面

(1)強化審計人員的審計風險意識

註冊會計師應當時刻樹立風險意識,通過主動學習與審計工作相關的專業理論、法律法規等業務知識,努力更新自身知識結構,以全方位提高自身職業素質,使自己時刻具備高水平的業務能力。此外,還應加強思想理論學習,努力提高職業道德水準,時刻牢記職業使命,不做違法亂紀之事,以免誤己誤人,尤其在出具審計報告時,要特別謹慎,切不可草率大意。

(2)建立客户風險檔案

目前國內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財報的審計大多關注的是實質性測試,聚焦於財報本身是否存在重大錯報,而從近年來的司法案例來看,審計風險最大的來源不是財報而是企業在面臨財務困境時有意編制假的財務報表,因為有意為之,所以各部分銜接緊密,前後一致,會計師很難發現其中的問題,故而會計師在開展業務之前,應當瞭解公司的整體經營情況,尤其是潛在的審計風險,通過對新老客户進行必要的調查瞭解,以評估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並劃分等級,據此合理安排審計工作量,節省成本。

(3)重視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

註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會將工作情況,遇到的問題,調查結果詳細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上,這既是完成最後審計報告的依據,也是未來有關監管部門追查或調查會計師工作的重要證明材料,因此,事務所必須嚴格按照審計準則規定的格式、內容進行編制,不能有所遺漏,此外,還應按照審計準則對審計程序的要求,嚴格獨立開展具體審計程序或採取有關替代程序,並將實施情況完整清楚記錄在審計工作底稿上。

3.企業層面

在加強外部審計控制的同時,企業更應重視內部審計,完善公司治理,這是因為內部審計是防範財務舞弊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線,如此才能有效控制審計風險。

(1)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不管是外部審計,還是內部審計,都是以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的抽樣審計,因此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是減少內部審計風險最有效的途徑,尤其要按照崗位分離原則、分級複核原則、定期巡視原則建立相應的內控制度及質量考核制度。

(2)嚴格遵循內審工作程序

一般而言,即使是企業內部審計也應按照一定規範的程序進行,包括審計任務下達、審計工作方案編制、實施審計、編制審計工作底稿、撰寫審計報告、向有關領導報告、審計報告存檔、後續審計等一整套規範程序,不能因為是企業內部審計就降低質量要求。

(3)運用現代審計方法技術,注意蒐集足夠審計證據

企業內審人員應當強化審計風險意識,選擇風險導向型的風險審計模式,且隨着企業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普及、應用、發展,要注意對會計電算化系統的設計及運行流程的考察。在審計過程中注意蒐集保留審計證據,因為審計證據是審計工作的基礎,在對某些問題存在懷疑時,應當抱有足夠的職業審慎,通過蒐集足夠的多樣化的證據進行多方面驗證,才可做出審計結論,不可隨意下決定。

(4)重視後續審計

企業內審人員在完成審計報告,並向有關領導進行彙報後,並不意味着審計工作已經完成,要注意後續審計工作的開展,也就是要考察審計報告中提出的被審計部門應當糾正、整改的問題是否得到落實,提出的建議是否被有關部門採納,某些想法是否符合單位現實,只有如此,審計工作才更有意義,才能降低審計風險,為企業後續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篇二:論審計風險的控制

註冊會計師審計是一個高風險、高社會責任的行業。隨着審計環境的變化,我國獨立審計行業逐步感受到了審計風險的壓力,特別是隨着相關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涉及註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的訴訟案件也越來越多。與西方國家的會計職業界相似,中國的審計職業界也將面臨“訴訟爆炸”的挑戰。面對這些問題,重視、防範和控制審計風險已成為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當務之急。此文就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及控制措施談一點粗淺的認識和看法。

一、審計風險的基本涵義

關於審計風險的涵義,目前國內外審計職業界還沒有形成一個完全一致的定義。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註冊會計師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註冊會計師審計後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以上兩個定義,雖然對誤報的界定範圍有所不同,如國際審計準則界定為“實質上”,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界定為“重大”,但是對審計風險基本涵義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審計風險是指註冊會計師對存有重大錯報和漏報的財務報表,審計後卻認為該重大錯報和漏報並不存在從而發表與事實不符的審計意見的風險。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審計風險由兩方面風險構成:一方面是財務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另一方面是註冊會計師審計後表示該報表並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也就是説,審計風險是客觀的存在和主觀的努力的結合:客觀存在可以通過主觀努力去調節,但主觀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則的約束。

二、審計風險的形成及原因

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影響或形成審計風險的因素很多,除了受審計外部環境及企業本身經濟業務的複雜性、內控薄弱等因素影響外,主要有:

(一)未遵循審計準則。

1、審計工作的不規範。在企業審計工作中,個別單位或個別審計項目取證不合法或不合規。

2、審計內容忽視遺漏。主要表現在:一是審計工作方案考慮不周,往往會使審計存在覆蓋間隙、遺漏問題和其他問題;二是組織實施中分工銜接不好,一些審計事項應查未查。

3、審計工作深度不夠。如企業審計中對會計報表的異常項目未引起足夠重視,往往忽視資產抵押、票據貼現等一些或有負債的審計,從而可能影響評價資產質量、運營狀態的準確度。

(二)審計方法選擇不恰當。

由於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和複雜性,受審計成本限制,不可能把所有審計事項全部查清。因此,在審計方法上一般採用抽樣審計,這就加大了審計的潛在風險。目前,審計一般都是判斷抽樣,受註冊會計師經驗水平限制,抽樣時可能出現:一是對被審單位一些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大的項目選擇的樣本量過小;財務論文二是隻求樣本數量,不求質量,如存貨審計,往往只對存貨的品種數量進行抽樣,而忽視對存貨的計價方法、質量、現行價格、所有權等方面進行審核,因而可能使註冊會計師對存貨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誤判。

(三)審計取證可靠性不強。

證據的可靠性及證明力如何直接影響審計風險,目前的取證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審計證據要素不全,過程不清,引用法規不當;二是重基本證據輕輔助證據;三是忽視簽證前審計證據的內部審核和簽證後對簽證意見的分析,特別是簽證意見,被審單位或明確地表示異議,或含糊其辭,如“基本符合”、“確有差錯”等,註冊會計師對此稍不留意,不及時改正即會造成風險;四是審計資源利用不恰當,如直接運用企業的自我陳述,未加以判斷、分析、複核,而作為本次審計的證據。

(四)被審單位不積極配合。

如果審計範圍受到限制,註冊會計師將無法取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限制審計範圍的原因有兩方面:一方面是被審單位怕問題被揭露,而對審計施加限制,妨礙註冊會計師進行正常的審計檢查;另一方面,由於註冊會計師對被審單位相關情況的不熟知,對方提供資料不全,有意隱匿其經濟活動內容,而對方又未對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做出承諾,這都直接影響了審計工作的質量。

三、審計風險的控制

審計中風險的形成原因既有客觀因素,又有主觀因素,因而,經過註冊會計師的積極努力,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可以把審計風險控制在一個較低的範圍。

(一)嚴格遵循審計準則。

註冊會計師應嚴格遵循審計規範,來制定嚴密的審計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認真進行審計工作準備,實施中把握審計工作質量。在審計過程中對審計工作各程序進行嚴格控制,做到審計程序合法合規、內容完整、方法恰當。如對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除對企業會計六要素財務上的正常審計外,還須考慮企業的核算體系、生產流程、銷售、倉庫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的調查,以確保審計程序和內容上的完整性。作為審計組長或主審,對組員的審計工作質量和審計目標完成情況實施必要的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

(二)建立各級內部控制制度。

一是建立配套的質量控制措施,實行工作職能分工和牽制,對審計項目質量實行三級負責制,即主審負責制、複核制、集體審理會議審定製,以有效控制審計過程中容易引起風險的環節。特別要把好審計證據質量關,突出證據的有效性。作為項目主審,須對助審人員的取證材料、底稿進行審核、確認,專職複審人員對審計報告初稿及審計資料進行復核,審理會議對重大審計事項集體“會診”,確保證據充分有效,必要時可進行二次取證。對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審計複核、集體審理在必要時可提前介入,進行跟蹤檢查;二是實行內部管理制。如建立對註冊會計師質量考核制、審計目標責任考核制、註冊會計師廉潔自律規定等,對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工作程序、職業道德等方面形成有力的控制和約束。

(三)選擇正確恰當的審計方法。

註冊會計師要善於選擇科學、嚴謹的審計方法,對一些企業內控管理薄弱、資產流動性較強或所有權難以確定、企業經濟狀況不佳、經營業務繁雜等風險高的審計事項,要引起足夠的重視,適當增加樣本量,擴大審計覆蓋面,運用多種審計方法和靈活的審計手段,進一步提高審計證據的質量。

(四)建立融洽協調的工作關係。

實踐經驗説明,只有通過審計多次與被審單位接觸,碰到問題要多協商,建立融洽的工作關係,才能得到被審單位的積極配合,才能瞭解到實際情況。在審計實施前,要對被審單位全面瞭解,平時注意收集被審單位經濟動態等有關資料;審計中要多方面聽取情況,詳細詢問,審計簽證時,本着實事求是原則,公平對話;審計結束,及時反饋審計意見,與被審單位對問題進行協商和探討,以徵求意見的態度出現。因此,只有通過平時審計接觸,才能及時溝通,取得被審單位的理解和支持,消除雙方對審計帶來的顧慮和摩擦,以達成共識,更好地實施審計和及時糾錯。

(五)要區分會計與審計責任。

在實施審計中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非常重要。如註冊會計師對被審單位提供的資料,應有資料接收清單,並要求被審單位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承諾,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又如被審計單位拒絕、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拒絕、妨礙檢查,轉移隱匿有關資料、資產,這是被審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審計部門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單位責任。對於上述情況,註冊會計師應根據《審計法》等有關規定,在審計報告中如實反映有關情況或對報告反映內容進行限制,以避免被轉嫁的審計風險。只有責任分清,才能避免審計中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六)不斷提高註冊會計師自身素質。

一是不斷提高註冊會計師專業審計技能和政策水平,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開展後續教育,組織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理論研討;二是經常加強職業道德教育,牢固樹立註冊會計師的廉潔自律意識,恪守審計規範,倡導敬業精神,不徇私情,秉公執法,達到遏制審計風險的目的;三是審計部門應培養註冊會計師良好的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其在繁雜的企業審計中靈活、有效地控制各種風險誘發的能力,正確地對待來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