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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與發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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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形勢下,必須堅持“綠色發展”的理念,處理好環境保護與社會及經濟發展的關係。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環保與發展論文,希望有所幫助!

環保與發展論文

摘要:

近年來,環境保護問題逐漸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在我國經濟迅猛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環境問題卻日益嚴峻,成為了制約社會經濟發展的瓶頸。在當前形勢下,必須堅持“綠色發展”的理念,處理好環境保護與社會及經濟發展的關係。本文引入了社會法的概念,從社會法的視角探討環境保護與社會及經濟發展的關係,希望能夠整合社會力量,從整體上平衡環境、社會及經濟的關係,實現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

社會法;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社會本位;公共利益

一、社會法中的環境保護

(一)環境保護法律關係是社會法的調整對象

社會法是國家為了平衡社會利益關係、保障社會權利,通過國家機關及有關主體干預、調節社會特定關係的立法。社會法自產生以來,關於它的調整對象以及性質就引發了學界的討論。發展到今天,對於社會法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兩種。第一種是社會法是區別於公法和私法的第三法域;第二種認為社會法是調整和解決實踐中出現的各種社會問題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就其調整對象而言,隨着實踐的不斷髮展,社會法調整的對象也在不斷地擴大,主要有狹義説、中義説和廣義説三種不同的學説。依據狹義説的觀點,社會法僅指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中義説認為,社會法調整的範圍除了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外,還包括了對弱勢羣體保護的法律,例如殘疾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廣義説則認為,除狹義和中義之外,還包括了環境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等。由此可見,隨着社會的發展,環境法律關係已經成為了社會法調整的對象之一。

(二)作為社會權的環境權

社會權又稱生存權或受益權,它是指社會成員對其所在的社會所享有的一些基本權利,主要包括經濟權,受教育權和環境權三類。對社會權的概念進行剖析,可以看出社會權具有以下兩個特徵:一是社會權是公民“對社會享有”的基本權利,社會權只能在社會中實現,也就是説公民有依法從社會中獲得滿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權利;二是社會權以國家積極作為為價值訴求,社會權對應他人、社會和政府的負擔。在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不能滿足的情況下,公民有權要求國家滿足這些基本需求。社會權不同於民法中的人身權等絕對權,排除他人干涉。相反,它要求國家能夠積極作為,為公民實現社會權提供條件,充分保障公民享有的社會權。

環境權是社會權中的一項重要權利,指人類或其他有關主體對於影響其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自然物質因素所享有的各種權利以及由此所承擔的在他們之間產生的各種義務。公民環境權是伴隨着生存權的發展而來的,是一種新型的'人權,它是建立在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基礎之上的。環境權的主體不僅僅侷限於公民,還包括國家與法人。我國目前的立法對於環境權雖然還沒有明確的宣佈,但已有對於環境權的法律規定。那麼,為了保障公民、法人以及國家的環境權,在協調環境保護和社會及經濟發展的關係時就必須注重整合國家、法人企業和公民等社會各階層的力量,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保護各個主體享有的環境權,創造良好、舒適的社會生活環境。

二、環境保護與社會及經濟發展的關係

近年來,中國的經濟飛速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物質生活也獲得了極大的滿足。與此同時,人民對於生存的環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當前我國呈現出來的現象卻是,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環境遭受了極大的破壞。環境問題已經成為了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也逐漸演變為我國當前社會發展中存在的主要社會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建設環境友好的文明社會,關注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已經成為我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的必然選擇。如何更好地協調環境保護與社會及經濟發展的關係也不得不引發我們的思考。黨的十八大將生態文明建設提到了至關重要的位置,提出了建設包括生態文明在內的五位一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佈局,將生態文明與經濟、政治、文化以及社會發展緊密結合起來。由此也可以看出當前以環境保護為主要內容的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環境保護與社會的發展息息相關,相輔相成。一方面,打造良好的生存環境,不僅關乎社會的發展,也已經成為社會文明與否的一個重要指標。

只有擁有了良好的環境,使人民羣眾享有基本生存的美好環境,才能調動人民羣眾的積極性,為實現社會的更大進步貢獻力量。從另一方面來講,社會的文明進步也為環境保護提供了重要的基礎和有力的支撐。隨着社會文明成都的提高,人民的環保意識也不斷增強,這也為環境保護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環境保護與社會及經濟發展呈現出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關係十分密切:一方面,如果盲目追求經濟發展,不注重環境保護,必將會造成環境污染、資源浪費,從而影響經濟發展;另一方面,只有經濟發展了,技術不斷地更新,才能促進環境保護,也就是説經濟發展為實現環境保護提供了條件。因此,對於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説,不能片面地強調一方必須將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協調起來,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經濟的持久發展,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

三、社會法在協調環境保護與社會及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社會法在協調環境保護與社會及經濟發展的關係中起着積極的作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是社會法的宗旨,社會法的產生和發展就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維繫民生。隨着社會法理論的不斷完善,這一法律部門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已經佔據重要的地位。由於它本身立足於社會,是關注社會問題的法律,所以,社會法對於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社會法在保護環境,建設生態文明方面也發揮着關鍵性作用。生態文明建設已經成為我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建設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不得不承認,伴隨着現代工業的發展,世界的格局發生了重大的改變,人類社會向前飛躍了一大步。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在物質財富不斷增長的同時,人類面臨的環境問題也日益嚴峻。從立法層面來看,近年來,關於環境保護的立法不斷出台。

由於環境法律關係是社會法的調整對象之一,所以,這些法律都屬於社會法的範疇。這些法律法規的出台與實施,為保護環境,促進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立法依據,使政府各部門、企業以及羣眾能夠做到有法可依,能夠及時地預防環境污染,加快我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進程。另外,社會法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也肩負着重要的使命。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就是建設民主法治社會,強調依法治國,建設民主社會。這就要求正確地處理好社會公共利益與公民個人利益的關係,而社會法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其本位,尊重公民個人權利,與和諧社會的要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解決社會問題主要依靠,社會法作為我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與和諧社會相契合。總之,社會法對於構建和諧社會意義重大,也為保護環境提供了立法保障,在協調環境保護與社會及經濟發展的關係時必然發揮關鍵的作用。

四、社會法視閾下協調環境保護與社會及經濟發展的有效對策

伴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許多社會問題也湧現出來。當前,環境保護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國社會及經濟發展的主要社會問題。而社會法的目標就是解決社會問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因此,在社會法的視角下協調環境保護與社會及經濟發展的關係就變得尤為重要。其中,不僅要堅持權利本位;又要堅持社會優位,處理好社會整體和公民利益的關係,確保社會的和諧進步。

(一)堅持社會本位,着力解決環境問題

社會本位原則是社會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在協調環境保護和社會及經濟發展的關係時,要堅持社會本位,把社會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羣眾的利益放在頭等重要的位置,這也是我們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社會及經濟發展必須堅持的方向。另外,我們要堅持科學發展觀,做到統籌兼顧,使環境保護和社會、經濟發展協調發展,實現社會公平,推進社會和諧,真正地建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文明社會。

(二)保護公民環境權,切實維護公民環境權益

環境權作為社會權中的一項重要權利,必須受到足夠的保護。結合我國目前的現狀,必須重視公民的環境權、生存權和發展權,為人民在環境良好的社會中生活創造條件。另外,要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設,對於由於環境問題引起的各種矛盾和糾紛,要及時處理、化解。對於侵害公民環境權的行為,要運用民事和司法途徑加以救濟,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和污染損害賠償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羣眾的合法環境權益。

(三)建立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的環保新機制

社會法是國家為解決社會問題提供公力救濟的法。政府幹預是社會法的特徵之一。因此,在協調環境保護和社會及經濟發展的關係時,政府部門必須發揮應有的作用,加強監管力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嚴格貫徹《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對於企業,要進行政策上的引導,鼓勵企業公開環境信息,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另外,保護環境要依靠人民羣眾的力量,立法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使公眾參與到保護環境的大潮中來。只有這樣,才能建立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的新型環境保護綜合機制,從而為環境保護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形成環境保護的最大合力。

五、結語

環境保護和社會及經濟發展既對立統一又可以協調發展。在處理環境保護和社會及經濟發展的關係時,要堅持社會本位原則,樹立社會整體觀念和社會全局觀念,把人民羣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堅持以人為本,保障人民羣眾的基本生存權利。另外,在協調這兩者的關係是要充分地發揮政府部門的職能作用,將《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落到實處。總之,環境保護與社會及經濟發展的協調、可持續發展,首先要依靠國家政策的引導,其次要加強政府的監督指導,更重要的是發揮羣眾的力量,使人民羣眾和各個企業樹立保護環境的意識,真正地行動起來,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污染這一社會問題。我相信,在當前建設中國夢的大背景下,只要社會各個階層都為保護環境貢獻出自己的力量,那麼,不久的將來,我國的環境問題必定會得到解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將朝着更好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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