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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房屋買賣合同錦集10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9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房屋買賣合同錦集10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房屋合同糾紛是指房屋買賣過程中出現的糾紛,包括售房廣告引起的糾紛、認購書相關的糾紛、房屋買賣合同價款支付相關糾紛、房屋交付相關的糾紛、延期辦證的糾紛、懲罰性賠償的糾紛、二手房買賣的糾紛、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與房屋按揭關係的衝突與協調、有關包銷的糾紛等。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

房屋作為基本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對單位、對個人事關重大。一方面,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長以及人們的消費水平和消費願望的提高,使得土地、房屋的供應跟不上需求,供需失調容易引起利益矛盾;另一方面,某些客觀情況的變化,如價格波動、質量問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交付房屋等,也會引起利益矛盾;第三,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身不規範、不具體、不明確,或者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甚至雙方發生違約現象,同樣會引發利益矛盾;第四,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甚至雙方違反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是造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一個主要原因。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出現的司法難題

第一,關於認購協議與定金的效力問題。認購協議是廣泛存在於房屋銷售中的一種文書,因認購協議簽署後無法達成房屋買賣合同而引發的案件的數量已經在不斷地上升。由於買受人在簽訂認購協議後,往往要先行支付幾千元到幾萬元的定金,如果雙方不能達成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更容易成為受損方,買受人索還定金則成為必然,從各個區縣法院審理的案件看,因認購協議產生的糾紛原告全部為買受人。

第二,關於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義務承擔問題。現因辦證發生的糾紛,往往是出賣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導致的買受人辦證遲延。那麼買受人購買房屋後只能自己居住,出租、出售受到限制;有的經營者在集體土地上開發建造商品房,消費者根本領不到產權證書。現此類案件審理中出現的難點問題是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如何認定辦證義務以及關於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如何確定的問題。

第三,政策調整後的税費分攤。税費分攤爭議是指受税收政策的影響,一些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跨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税收政策時期,税收政策的變化對交易雙方均可能產生影響,税收政策變化引起的營業税、契税增加或者減少所引發的成本分攤和合同效力問題爭議。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應對

首先,簽訂合同前,要嚴格審查售房的主體資格。房屋買賣糾紛有很大一部分是由於對售房者的資格或者資信情況不瞭解而產生的。要避免和減少糾紛的發生,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前,包括簽訂意向書或繳納定金時,要先審查發展商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特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這兩證,要認真查看其中批准銷售的面積、地點、項目名稱、銷售內容等,防止開發商將批准銷售範圍之外的房屋對外出售。因此,在簽訂認購協議繳納定金時,要先了解主合同無法簽訂時,定金是否能夠返還;買受人在簽訂認購書,被收取數萬元的定金後,開發商是否會有“潛規則”拋出不合理交易條件,脅迫買受人簽訂違心合同。

其次,在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問題上,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 條的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在出賣人不按時提供產權證書,或者不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的情況下,買受人房屋的產權證書就無法辦理。所以,在買受人與出賣人兩者之間互有協助履行之義務。因此,在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買受人要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的義務。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簽訂協議,嚴格依據合同的約定,按照雙方約定的辦證種類進行辦證;在雙方沒有進行約定的情況下,應該由相關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決定房屋的辦證種類。

最後,當事人對税費的支付有明確約定的,應遵守約定;當事人對税費的支付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根據國家税費法規確定承擔主體。若雙方當事人對税費的支付做出約定後,又因宏觀政策調控而發生税費增減的,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外,增減部分仍應按國家税費法規確定承擔主體。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對合同予以適當調整或判決解除合同,雙方仍應履行合同義務。

總之,房屋買賣並不是像一般的商品買賣那樣簡單,它是一個系統工程。在買賣房屋過程中,不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確定,要對合同條款仔細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瞭解交易雙方買賣的動機和實力,瞭解相關的法律條款,避免在法律已經明確的問題上犯常規性的錯誤。即使在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我們也要保持鎮定。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一、概念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文件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並不限於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並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 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三、主要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實踐中房屋買賣糾紛時有發生。房屋買賣糾紛涉及到產權、價款、面積、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種問題,但都離不開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問題。那麼,究竟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呢?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 。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認定無效 。

3、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4、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主要包括轉讓(含買賣)下列房地產:①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③權屬有爭議的;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房屋買賣合同:

一、甲方將其所有坐落於一套房屋出售給乙方。

房產證編號為:

房權證:字

第,房屋建築面積為114平方米。乙方給付甲方購房款人民幣:叁壹拾伍萬元整(¥35.00萬元)。

二、關於付款方式的約定總房款壹拾伍萬元整(¥35.00萬元),分兩次付清。首付款貳拾肆萬元整(¥20.00萬元),由銀行轉賬,由乙方轉到甲方帳户上。甲乙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捺印之日起7日內,乙方務必將首付款轉入甲方帳户,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即生效。乙方的首付房款確已進入甲方賬户時,甲方及時確認並向乙方出具首付房款收據。第二次付款:餘款壹拾伍萬元整(¥15.00萬元),在甲方或乙方通知對方辦理房產證及其它權證過户登記手續,雙方同時前往辦理證機關辦理過户手續,並將房產權及其它權證正式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日就將剩餘壹拾伍萬元整(¥15.00萬元)轉帳到甲方帳户。(以轉帳單和收據為憑證)

甲方或乙方通知對方辦理過户手續時,對方不得藉故推遲,至遲不得超過五日。

三、關於房屋交付時間的約定

甲方收到乙方的首付款時,即交出房屋鑰匙和房產證以及相關的證件、材料,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四、關於產權證及過户登記費用的約定

雙方交易之房屋的過户登記的所有費用(含税等一切費用)由乙方繳納。

五、關於證件問題的約定:

甲乙雙方不得提供虛假的證件。提供虛假的身份證或其它虛假證明材料的一方,屬欺詐、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及法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向受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且違約方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總房價的10%。

六、對其他事項的約定

1、甲方與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甲方有真實告知乙方該房屋有無質量問題和抵押債務的義務。如該房屋交易前產生抵押債務,甲方應解除其抵押債務後,方可出售給乙方。

2、甲方交付房屋後,應協助乙方辦理水、電等的開通過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保證乙方購房入住後至房產證和過户手續辦理妥當期間無任何與房屋相關的糾紛發生,這一期間內若有與此套房屋相關的糾紛發生,將全部由甲方出面負責解決。

4、辦理房產證和過户手續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給予積極配合。待房產證和過户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將不再與此套房屋有任何關係。

5、乙方在接收房屋後,該房屋如需增加其它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間的一切水、電等其它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該房屋在乙方使用之前所產生的一切水、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並及時付清。

7、乙方在未取得該合同的標的物(即房屋)所有權時,不得轉賣他人,否則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動解除,甲方將收回房屋。

七、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

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識表示,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捺印時生效,即對雙方產生約束力。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自覺履行合同。如違反合同約定,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其損失自負。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在乙方沒違約情形下)或拒不辦理房屋過户登記手續(致使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總房價10%的違約金,並退還乙方已支付房款。如乙方已裝修,尚須賠償乙方裝修費損失。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在甲方沒違約情形下)或不支付第二期房款及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再轉賣他人,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總房價10%的違約金。

合同解除後,甲方自合同解除當日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否則,尚應承擔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以應退金額為基數,從合同解除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合同解除後,乙方自合同解除當日退出房屋,如不搬出,乙方從合同解除之日起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按當時同地段租金價格給付。延期支付租金,仍應承擔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從應付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以道德、道義、良心、習俗為衡量標準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 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於該房屋的陽台、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衞生間、院壩、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價款,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整;房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為: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元,(小寫) ________元。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款的調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幣 萬元;

第二期: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過户手續辦理完畢之日付款 萬元。 ;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 萬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第五條

1、甲、乙雙方定於_____年月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2、雙方定於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3、甲方應在_____前將其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

4、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

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

在辦理房屋產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户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户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辦理過户登記,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並按本合同第八條承擔違約責任。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 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税費,由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

第八條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

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第九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所有權按的轉移時間。

第十一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二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自_____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 址: 地 址:

現住址: 現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購房者可根據以上所提及的二手房購房合同中的注意事項來規範個人的購房行為,並在交易過程中仔細閲讀合同條款,避免出現讓自己的合同利益蒙受損失的情況。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

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税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户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XX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方:

鑑證機關: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人代表:

代表:

經 辦 人:

日期:年月日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我國《合同法》及業務實踐,下列內容在一份二手房銷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這裏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繫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

二、標的

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價款及付款時間約定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二手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這裏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税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

這裏主要説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

這裏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

七、合同生效條款

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

在此説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買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買賣下列房屋: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

經雙方設立條件如下:

第一條 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給甲方,全部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條 本契約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內,甲方應將上列價款付與乙方,乙方收到全部價款後,應將房屋在一個星期內騰出交給甲方。

第三條 本契約簽訂後,甲方應向房屋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規定,未經市有關部門及乙方同意,不得對上述房屋加層和改建。

第五條 房屋基地及底層獨用園地屬國家所有,僅供甲方使用。甲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從發給產權證之日起,甲方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繳付房產税(土地使用税)。

第六條 自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關權利義務不論甲方住進與否均歸甲方。並按照管理和維修費用分擔原則,按月由甲方承擔管理和維修方面的有關費用。

第七條 本契約簽訂之日起,在兩年內屬於原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保修;屬於人為的損壞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兩份(其中一份作產權登記附件)。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姓名: 身份證:

家庭地址:紅寺堡區太陽山鎮永新村 組 聯繫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

家庭地址:海原縣史店鄉倉灣村方莊村 聯繫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擁有的合法的坐落於紅寺堡區太陽山鎮 村 點 行 排 (房屋編號: ,周圍只要標誌物: )。 房屋佔地面積 平方米;院落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

第二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農村危房改造;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三條 價格及付款方式

該坐落和房屋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中間調解人公開、平等調節,雙方自願買賣協議,以 萬元成交(大寫: 萬 仟)。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

第四條 交付方式

自本合同簽訂之時起,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既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方式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的責任。逾期超過10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有權終止合同。

乙方方應付給甲方5000元的違約款和誤工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逾期超過10個工作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付給乙方方5000元的違約款和誤工費。

第七條 關於完善房屋有關手續的約定。

1、房屋的產權資質辦理工作由甲方負責辦理與乙方沒有關係,但最終的所有使用、佔用、處分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完善房屋相關水、電等的安裝、改造。

2、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税、契税由甲方負責向國家交納,

4、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國家所扶持的所有優惠待遇由乙方享受,(包括賠償、補貼、安裝、以及新農村建設等),甲方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5、因乙方所見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該買賣過程中所產生的交易、過户須由村委會同意或有關部門的審批手續由甲乙雙方配合完成,如因發生糾紛則由甲方負責解決處理。

第八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紅寺堡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今後房屋無論漲價、降價甲乙雙方都不得反悔。

第十二條 今後乙方如進行房屋轉讓、出租、抵押等工作時,需要甲方證明、簽字,甲方應當由義務配合乙方證明、簽字。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三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未盡事宜 。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證明人(手印):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共有人:姓名: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 ;位於第___層 户,房屋結構為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 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為 。

第二條 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每平米 元,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 萬元整,大寫: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寫: , 日內交付 萬元(大寫 ),餘款 元(大寫 )在房屋過户手續辦理完畢之日支付。

第四條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責任。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計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 關於產權過户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户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八條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無關。

第九條 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户手續之日起 日內,户口遷出,逾期超過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税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交納。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代理人:_____ (以下簡稱甲乙方)

買受人:_____

雙方根據《上海市優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將坐落在上海市_____區(縣)_____街道(鎮)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號_____室計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優惠價出售給乙方。

2.上開房屋按住房綜合造價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元計價,另計房屋地段、層次、朝向、設施因素計算,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售價_____元,共計售價(大寫)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一次付清購房款,甲方給予_____%優惠,乙方實付價款(大寫)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須徵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佔應付款_____%,計(大寫)_____元。餘額計(大寫)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餘額款本息共計(大寫)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

大寫)_____元,最後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後30天內交付首期購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購房款作違約金由甲方收取,從未交款當月起向甲方繳付按公房租金標準計價的臨時使用費,補交住宅建設債券。預付維修費按已支出的維修費用結算,多退少補。

7.乙方購房款未付清前調離本市、出國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繼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無繼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區、縣房管局根據《繼承法》向法院申請按絕產接管,未付清的購房款由接管單位補交。

8.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維修費,在合同簽訂30天內交割房屋。

9.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交付有關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乙方分期付款則要購房款全部付清後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0.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預付住房售後維修費。甲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提取維修費(大寫)_____元,連同乙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預付維修費(大寫)_____元,落實維修單位,負責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11.上開房屋的基地和園地屬國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設施屬同幢所有權人共有,乙方保證不侵佔使用。

12.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私房、建築管理等的各項法規和規定,按時向提供售後服務和管理的管房單位或組織交納管理費用。

1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購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雙倍償還乙方。

14.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門或組織,房產交易所各執一份存證。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買人(乙方):

身份證號: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房屋買賣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屬設備,經雙方約定房屋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總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由乙方首付給甲__________元,然後______年___月___日付清____________元整,剩餘房貸有乙方自付。

三、雙方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時將房屋鑰匙、房屋產權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交付給乙方。同時雙方應該同時為對方出具相應的收到憑證。

四、甲方必須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為交易本人,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或產權親屬關係。

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對房屋質量無異議,房屋交付後,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雙方不相互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並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於房屋產權過户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登記時應該第一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全產權登記後,應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

七、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户登記時,甲方應予全力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户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八、合同生效後,房屋升值與甲方無關。

九、本協議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税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協議簽訂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費用為乙方負責。其他税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給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後不得將房屋另行轉讓給他人,如若違約本約定應賠償房款總價外還應賠付房款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如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法定繼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買賣交易,並且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甲方法定繼承人無此房屋的繼承權與使用權。

十三、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訴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