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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彙總8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02W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買賣合同彙總8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並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__(大寫)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幢號 室號 建築結構 總層數 建築面積(平方) 用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__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元, 大寫__,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付款方式:

房款支付具體約定為:

1、於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2、於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3、於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三、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和丙方,並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户口於 年 月 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如有產權共有人的已徵得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 叁 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__元。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不能按期將户口遷出,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壹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税由__方承擔,營業税(包括帶徵税收)由__方承擔,印花税由__方承擔,個人所得税由__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__承擔。其它税費約定情況: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如是受產權人或共有人委託,在簽訂本協議時,甲方必須保證已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及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本合同一經簽署,即對此買賣行為負有連帶責任。甲方如隱瞞事實,未經產權

人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出讓該房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方應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雙倍返還定金和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甲乙雙方約定成交價已包含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六、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實踐中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糾紛時有發生。房屋買賣糾紛涉及到產權、價款、面積、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種問題,但都離不開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問題。合同屬無效合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認定無效。

3、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4、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主要包括轉讓(含買賣)下列房地產:

①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③權屬有爭議的;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總之,應對房屋買賣的合同效力糾紛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房屋買賣的合同效力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身份證:

電話:

乙方:身份證:

電話:

甲方在廬山區八里坡安置小區有農民公寓一套(棟單元室),甲方自願將其出售給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在付清購房款後,該房屋所有權及產權歸乙方,甲方及其子女與該房屋無任何關係;

二、該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以房屋發票面積為準):

三、如該房屋需要辦理房屋產權手續,甲方及其子女應協助乙方辦理,所需費用全部由乙方自己負責;

四、無論該房屋價值升或降,甲方無權參與。如甲方強行收回,按雙倍賠償乙方;

五、房屋交易總價為人民幣(元)

六、甲方必須保證該房屋債權、債務無任何糾紛,如有由甲方全部承擔;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姓名:

身份證

地址:

聯繫電話:

電話:

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__層__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屬__結構,層高為__米 ,建築層數地上__層,地下__層,暫定名__。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平方米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三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規定按照房地產管理局相關部門實測面積,多退少補 ;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所購房屋全部房款。

2.分期付款

第五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2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30_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五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30_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5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五_。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在__年_月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180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遇政府規劃變更;

第七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水、電設施在房屋交付時達到使用條件;

2.暖氣設施在房屋交付後第一個採暖期達到使用條件;

第八條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歸出賣人所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出賣人所有;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

第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共__頁,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___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近年,農村的房地產市場逐漸活躍,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與他人。購買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來打工者,還有的則是城鎮非農業户口居民,在類似的房屋買賣中產生的糾紛也較多。該類案件訴至法院後,涉及的首要問題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種意見認為,如果購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則應認定合同有效。另一種意見認為,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而出售住房的行為,實際上已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故合同應認定無效。

爭議產生的原因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稱《土地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儘管該條是針對宅基地申請而規定的,但從該法及該條的規定來看,農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並未予禁止,也未對該出售行為設置任何限制。但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集體組織的成員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通過房屋的轉讓,也將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權一併轉讓,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擴大到非集體組織成員、甚至是城鎮户口的居民。同樣,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房屋轉讓只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也有可能使購房者通過房屋的受讓而使自己擁有的宅基地面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那麼,農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轉讓,這類合同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就非常值得關注和思考。

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持審慎的態度,緣於國家對農村土地的一貫政策規定。《土地法》明確: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從八十年代以來,國務院多次行文,強調對耕地的保護。有關行政規章、文件對農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請也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實施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農村村民建房的,應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政府審核、縣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向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政府批准後,由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其他土地,也應由鄉級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城鎮居民如需使用集體土地建房,還應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再按上述兩種情況辦理審批手續。因此,有人認為,既然宅基地申請有嚴格的規定,村民轉讓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問題,應從嚴掌握。只有在買受人按有關規定申請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後,才能認定購房合同有效。如果這種觀點成立,村民售房的權利將無從行使。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組織落户,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户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儘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將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於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並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並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係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看待這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性質,以及宅基地上的權利與地上建築物的權利關係。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分為國家和集體兩種。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劃撥給村民使用。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可以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為使用權人無權單獨轉讓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權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權的完整權能屬於宅基地使用權人。此時,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的所有權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雙方在權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牽制。而房屋與土地緊密結合的特點決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協,或者房隨地走或者地隨房走。

如果只能允許房隨地走,那麼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將影響其房屋的所有權的行使。他只能對其建築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無從行使最重要的處分的權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權人慾走出農村、到處面的世界開創一番事業,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築只能通過出租來發揮物的效用。無疑,這使其權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許地隨房走,即村民有權出售住房,村民對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將不存在任何障礙,那麼此舉是否有礙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享有的所有權呢?筆者認為,並不影響。宅基地一旦劃撥給村民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實際上並不能行使更多的權利。當村民出售房屋時,僅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換了另外的主體,村民並不能通過出售房屋而從中獲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獲得出售建築物的利益。因此,對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並不存在侵犯的問題。且允許農村房屋自由轉讓,將使農村的房屋發揮最大的效用。

物權法草案第十五章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從草案規定可看出,草案允許農村房屋出售。該草案第272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第273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抵押的,在實現該抵押權時,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由此可見,草案對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關係采地隨房走。

應該説草案的規定是積極、合理並可行的。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權與農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權。城市居民出售擁有所有權的住房,法律並未設置特別的規定。城市的房改房與農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房改房的售價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設部規定已售公房上市應當向國家或產權單位補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國家對城市房地產二級市場持積極的開放政策。農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權與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權的權屬方面並無二致,如果對村民售房採限制性政策,對村民來説是不公平的。為此,筆者建議,國家對村民售房也可考慮參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關做法,由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為村民,其無償使用宅基地是基於其特定的社員身份,通過購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員身份,完全可以通過向土地的所有權人交納一定的費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是具有社員身份的人,可分為兩種情況:其已有宅基地且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可以購買他人的住房,但必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果是沒有宅基地或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可以經過報批後,無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此考慮與國家的土地政策並不矛盾,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是採取嚴格的政策,而宅基地與耕地性質不同,經過合法報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築物或附着物,一般不會再恢復到耕地性質,允許農村村民出售房屋與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政策並無牴觸。因此,對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應當採用放開的政策。關於宅基地的控制應當在宅基地的申請上從嚴把關。“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建議改為“一户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總之,筆者認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沒有其他違法行為,以認定有效為宜。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房屋買賣合同:

一、甲方將其所有坐落於一套房屋出售給乙方。

房產證編號為:

房權證:字

第,房屋建築面積為114平方米。乙方給付甲方購房款人民幣:叁壹拾伍萬元整(¥35.00萬元)。

二、關於付款方式的約定總房款壹拾伍萬元整(¥35.00萬元),分兩次付清。首付款貳拾肆萬元整(¥20.00萬元),由銀行轉賬,由乙方轉到甲方帳户上。甲乙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捺印之日起7日內,乙方務必將首付款轉入甲方帳户,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即生效。乙方的首付房款確已進入甲方賬户時,甲方及時確認並向乙方出具首付房款收據。第二次付款:餘款壹拾伍萬元整(¥15.00萬元),在甲方或乙方通知對方辦理房產證及其它權證過户登記手續,雙方同時前往辦理證機關辦理過户手續,並將房產權及其它權證正式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日就將剩餘壹拾伍萬元整(¥15.00萬元)轉帳到甲方帳户。(以轉帳單和收據為憑證)

甲方或乙方通知對方辦理過户手續時,對方不得藉故推遲,至遲不得超過五日。

三、關於房屋交付時間的約定

甲方收到乙方的首付款時,即交出房屋鑰匙和房產證以及相關的證件、材料,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四、關於產權證及過户登記費用的約定

雙方交易之房屋的過户登記的所有費用(含税等一切費用)由乙方繳納。

五、關於證件問題的約定:

甲乙雙方不得提供虛假的證件。提供虛假的身份證或其它虛假證明材料的一方,屬欺詐、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及法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向受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且違約方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總房價的10%。

六、對其他事項的約定

1、甲方與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甲方有真實告知乙方該房屋有無質量問題和抵押債務的義務。如該房屋交易前產生抵押債務,甲方應解除其抵押債務後,方可出售給乙方。

2、甲方交付房屋後,應協助乙方辦理水、電等的開通過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甲方保證乙方購房入住後至房產證和過户手續辦理妥當期間無任何與房屋相關的糾紛發生,這一期間內若有與此套房屋相關的糾紛發生,將全部由甲方出面負責解決。

4、辦理房產證和過户手續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給予積極配合。待房產證和過户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將不再與此套房屋有任何關係。

5、乙方在接收房屋後,該房屋如需增加其它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間的一切水、電等其它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該房屋在乙方使用之前所產生的一切水、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並及時付清。

7、乙方在未取得該合同的標的物(即房屋)所有權時,不得轉賣他人,否則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自動解除,甲方將收回房屋。

七、關於違約責任的約定

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識表示,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捺印時生效,即對雙方產生約束力。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自覺履行合同。如違反合同約定,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其損失自負。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在乙方沒違約情形下)或拒不辦理房屋過户登記手續(致使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總房價10%的違約金,並退還乙方已支付房款。如乙方已裝修,尚須賠償乙方裝修費損失。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在甲方沒違約情形下)或不支付第二期房款及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再轉賣他人,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總房價10%的違約金。

合同解除後,甲方自合同解除當日退還乙方已付房款,否則,尚應承擔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以應退金額為基數,從合同解除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合同解除後,乙方自合同解除當日退出房屋,如不搬出,乙方從合同解除之日起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按當時同地段租金價格給付。延期支付租金,仍應承擔延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從應付之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以道德、道義、良心、習俗為衡量標準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上海德尚律師事務所東莞分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鑑於:甲方因出售房屋,需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法律工作人員桑中華、劉華廣為甲方出售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2和4項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辦公地為甲方解答房屋買賣相關的法律問題、審查房屋買賣合同,並提出法律意見,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500元/次;

2.乙方與甲方共同參與房屋買賣合同談判,視談判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1000元/次;

3.乙方應甲方要求,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500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甲方委託乙方全權代理甲方出售指定房產(樓款由甲方自己收取),甲方向乙方繳納代理服務費XX元/套。

第三條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3000元(大寫叁仟元),其中差旅費_________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税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税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公證(指涉外房屋買賣))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乙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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