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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公司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62W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合同6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品】公司合同模板合集六篇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帳號:

電子信箱: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美容美髮店事務。

第二條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場所:

經營範圍:

經營方式: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五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50%;

2、乙方:出資額為五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50%;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十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jian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税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一條委託執行人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二條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閲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退夥程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税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di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ba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二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xxx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2

承租方:

出租方: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車(牌號)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

車況:(經雙方簽定)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

四、租車形式:

以月份為單位租賃,出租方負責提供合法的營運車輛及駕駛員,承租方負責提供燃油及駕駛員食宿。

五、租金及結算方式:

月租金元(×30天),修車時間的租金按天計算扣除。

六、雙方權利、義務:

(一)出租方駕駛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技術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運營。

(二)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出租方承擔,與承租方無關。

(三)出租方需保證車輛正常運營,儘量減少修理時間,不得耽誤承租方使用。如車輛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權辭退車輛,從停止工作之日起終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權對車輛進行合理調配,出租方在租賃期間需無條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聽從承租方調配或消極怠工,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出租方對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提出,並有權拒絕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供車輛,每遲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不符合合同要求,應負責因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出租方應遵守承租方施工規定,如發生損壞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應對承租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四)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籤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單位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以下車輛租憑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 車 輛

車輛所有人:

車 型:

車 號:

價 格: 元/天(含司機工資)

租賃期限:

租用日期: 年 月 日,歸還日期 年 月 日

租金合計:

備 注:

二,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 方:

1,甲方提供租賃的車輛完好無損,各機械性能良好及提供專業司機駕駛。

2,甲方提供租賃的車輛必須手續齊全,(行車證,車輛購置附加費,養路費三證),有關車輛所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其他如油料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邊防簽證費等費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3,乙方在租賃期內,甲方無權以不正當理由收回車輛。

4,甲方嚴格要求司機做到安全平穩行駛,嚴格要求司機不帶客人前往行程單以外景點,不推銷,推薦產品,不索要小費,文明駕駛,不隨客人遊玩(以便良好休息),並請乙方監督,如有違反,乙方有權投訴及要求賠償。

乙 方:

1,乙方所租賃車輛應嚴格按本合同簽訂歸還日期歸還車輛,(也可提前與甲方聯繫續約)

2,乙方如在車租出後縮短行程,影響甲方的行程及其他租車計劃,剩餘天數租金將不予退還。

3,乙方保證按雙方商定的線路行程行駛,(詳見行程單)如一方須變更線路,須經對方同意,方可變更。

4,承租方若無專業駕駛員,可以由出租方推薦特約駕駛員,承租方須交付駕駛員勞務費,本市:50元/天(8小時),長途:100元/天(10小時),此種情況承租方不需要提供擔保。注:本項8—10小時不論市內,長途均以承租方上車發車始計至承租方下車收車止,期間不論用餐,休停候車等均計時。超出上述時間加付司機勞務每小時20元。

5,乙方應體諒甲方司機辛苦,允許甲方司機在路途中短時休息,及為避免發生安全隱患,允許司機在午飯後,黃昏前休息半小時左右,允許司機在到達目的地後前往就近修理地點保養車輛。

6,為確保行車安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司機疲勞駕駛,嚴禁夜間行車,每天行駛不得超過10小時,每日三餐按時進行,確保駕駛員精力充沛,安全行車,否則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司機走公路以外的危險路線。

8,在租賃期內,若因車輛自身隱患而導致乙方延誤或無法前行,甲方將迅速安排替補車輛並現場租車完成原定行程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計,收費規則:

1,日租期限以當天租出時間至第二天的相同時間為一個租期,時間為24小時,乙方如交車時間超時(4小時內按每小時30元計算,超過4小時按全天計算)。

2,途中司機吃住以及景點門票均由乙方承擔。

3,付款方式:預付定金租車款的20%,使用車前支付租車款全款。

四,其他條款

1,客人到達烏魯木齊後根據合同要求進行驗車,不滿意可調換車輛或退還定金。

2,在行駛中,車輛出現故障無法前進,乙方容許甲方司機在4小時內進行修理,4小時內無法完成修理工作的,甲方將為乙方另行租車完成當日遊覽,費用由甲方支付,如果車輛在當日修復並追上客人,則繼續使用原車輛完成剩餘行程,如果車輛無法修復,甲方將用相同價位的車型替換,替換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乙方行駛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險由甲方代為購買,費用由乙方自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蓋章簽字起即刻生效,如有異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附加協議(與車輛租用合同書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單位名稱(章)(個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年 月 日

附行程單:

公司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為在開發區設立________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並就此租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供給乙方經營用房____平方米,用於該公司經營之用,該房屋坐落於____.

二、該房屋租金經雙方商定為每月____元。該房屋總租金為____元。

三、租金於____交付,每延遲一天按總租金的____計罰。若____天內仍未交納,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並按實際遲付天數依上述計罰比例向乙方收取罰金。

四、乙方同意預交____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____,從____ 年____ 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____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雙方共同認可並經公證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公司合同 篇4

公司: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安排

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工作薪資

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底薪+提成_______。試用期滿後,並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本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b.在合同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c.合同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合同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本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c.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合同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合同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續訂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員工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合同 篇5

甲 方:合肥永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安徽省金正建築勞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公平、公正原則,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稱和勞務造價: 長豐縣人武部院區綠化及體檢中心改造裝修施工項目

二、合同目的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上述工程的建築勞務施工分包項目使用乙方營業及建築勞務分包資質予以辦理建築施工備案手續。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向甲方收取勞務服務費人民幣方於本協議簽署後三日內一次性付清。

2、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只向甲方提供相關建築勞務分包備案所需的備案資料和手續等,不具體參與甲方的建築施工。雙方確認因本工程需要,以乙方名義所籤的各班組或工種分包合同無實際法律效果。

3、如甲方需要開具發票,則收取1 %的管理費,税費甲方自理。該税管費應於開票前支付乙方。

4、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應儘可能的配合並提供良好的服務。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可以獲取乙方的相關企業資料、資質證書(均為加蓋印章的複印件),予以辦理建築施工備案手續。

2、該工程所產生的勞務工資均由甲方自行負責支付解決。民工

的上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以及配合政府部門檢查等事宜,均由甲方負責落實並承擔,乙方完全不參與施工過程中的用工管理。

3、甲方實施的上述工程項目,其具體的合同、施工、保險、税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均由甲方自主辦理,與乙方無關。

4、甲方在建築施工過程中,若出現安全、質量責任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甲方獨立承擔處理,乙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特此提出免責聲明。如甲方因此給乙方帶來相關訴訟或經濟損失的,則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並向乙方補償相當名譽損失費(每次不低於壹拾萬元的損失費)。

五、其他

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如因建設工程施工備案需要,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建築勞務分包施工合同》,僅作為政府相關部門備案使用,不作為雙方權利義務的約束條款。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並通過達成補充協議解決;未能協商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上述工程完工後失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合肥永達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乙方:安徽省金正建築勞務有限公司 年月 日

公司合同 篇6

甲方:北京愛儂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促進公司的良性發展,增強公司實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甲方為房屋租賃方,由甲方與業主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有權履行相關事宜。

一、基本條款

1、甲方辦公室座落於北京市朝陽區大成國際中心10層, 總面積為210 平方米,辦公室格局為上下層複式,單層面積為105平方米。

2.辦公室租賃合同為期三年,付款方式為 壓二付三 形式。房租月租金以每年500遞增,即第一年22000元/月,第二年22500元/月,第三年23000元/月。押金共計44000元,甲方承擔33000元,乙方承擔11000元。

3.甲方優先享有公司開展所需用到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於辦公室註冊地址、公司註冊地址遷入、辦理其他證件、成為一般納税人等。

二、雙方承租租期及租金繳納方式

1、合租租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按三月支付,甲乙雙方以 一比一的比例分攤房屋租金。乙方應在房租繳納期(當月 日)的前五天內務必把分攤下的租金交由甲方,由甲方統一把租金交至業主。

3.水費、電費、網費,按如下方式進行分攤:

水費: 電費: 網費: 如未提及到的其他費用,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處理。

三、退租、變更事宜

1、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相互分擔經濟壓力的初衷一致達成了辦公室合租事宜。為了避免某一方造成巨大經濟壓力,雙方應在合同期完後,退租或再次達成續租協議。

2、若甲乙單方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租協議,應提前 天通知對方,並達成退租事宜。

3、合同期內退租業主將不予退還房屋押金,故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退租,將不予退還房屋押金。

五、雙方權義

1、甲方乙方雙方共同在辦公室內辦公,需共同維護辦公室秩序;

2、甲方乙方雙方應保證辦公室物品的安全。

3、如因房屋產權方或政策調整對經營場所產生影響,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4、雙方須合法經營,共同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及有關規章制度,若單方有不法行為,引起的法律糾紛,則單方負全責;

5、甲、乙雙方共同維護辦公室內秩序、衞生;

6、除辦公室合租外,不涉及其他合作經營,因某一方出現違法行為,單方承擔所有責任,與合租方無關。

8、辦公室上下兩層,一層分別一個大辦公室和一個會議室,二層有四個辦公司和一個公共區;甲方擁有一樓的辦公區的所以使用權,辦公室為公共辦公室,二樓甲乙雙方各擁有兩個辦公室的使用權,其他為公共區域。

9、辦公室的格局變更、乙方的人員增加、logo牆的佈置,在使用辦公室時的其他變動應向甲方商量並得到甲方書面的同意。

四、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行為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及其團隊人員不能使用辦公室;

1、拖欠租金;

2、由於不正當經營給辦公室造成不必要的名譽損害及物質損失的;

3、違反公司章程及規定的。

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交納租金,不得拖延。乙方若未按時繳納房租,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簽訂的合租協議。

五、不可抗力因素

由於火災、地震、戰爭等不可抗力的事故發生而造成寫字樓不能 正常使用時,本協議自然終止。

、其它

1、本合同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一致後可訂立 補充條款;

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 乙雙方代表簽字後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