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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欄目: 大學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8.73K

浙江大學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擇優錄取。接下來有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浙江大學自主招生簡章,希望大家喜歡!

一、報名條件

我校2020年自主招生招收思想品德優秀、理想信念堅定、誠實守信、身心健康、綜合素質優異、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理科高中畢業生(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各專業大類的選考科目要求),符合2020年高考報名條件,且高中階段獲得以下任一獎項者均可報名:

1、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中國化學奧林匹克(決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總決賽一、二、三等獎。

2、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全國總決賽一、二等獎。

3、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複賽、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初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省級賽區一等獎。

二、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大類

2020年我校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197人。自主招生大類及相關要求見下表:

包含專業

報名條件

選考科目要求(上海、浙江)

理科試驗班類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物理學、應用心理學

獲數學、物理競賽獎項之一

理科試驗班類(生命、環境、化學與地學)

生物科學、生態學、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化學、地理信息科學、大氣科學、地質學

獲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競賽獎項之一

工科試驗班(機械與材料)

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

獲數學、物理、化學競賽獎項之一

工科試驗班(能源、化工與高分子)

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車輛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獲數學、物理、化學競賽獎項之一

工科試驗班(建築與土木)

城鄉規劃(5年)、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交通工程、建築學(5年)

獲數學、物理競賽獎項之一


工科試驗班(電氣與自動化)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

獲數學、物理競賽獎項之一


工科試驗班(航空航天與過程裝備)

工程力學、飛行器設計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獲數學、物理、化學、信息學競賽獎項之一

工科試驗班(信息)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安全、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自動化、生物醫學工程


獲數學、物理、信息學競賽獎項之一

三、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登錄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 (),註冊後登錄,完成網上報名。請考生務必詳細閲讀考生報名須知,按照要求如實填寫、提交信息,確認志願後打印申請表並簽字蓋章後掃描上載。報名時間:2020年4月2日至4月15日。

2、志願填報要求:考生填報的招生大類須符合對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要求,填報招生大類數不超過5個,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專業大類的選考科目要求。

3、申請材料遞交:考生須在報名系統中上載以下申請材料的掃描件,上載完成後務必點擊“完成上載”按鈕。

(1)《浙江大學2020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請表》,申請表中的“成績信息”需完整填寫,並由中學審核蓋章。上載的申請表內容需與報名系統內填寫的電子數據內容完全一致,否則視為無效。

(2) 高中階段獲學科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及以上獲獎證書須在系統中如實填寫並上載獲獎證書掃描件。論文和專利不作為申報材料上載。

考生提交的所有報名申請材料必須經中學審核和校長簽字,並在中學網站和班級詳盡公示。考生必須完成網上報名,並上載上述申請材料的掃描件,無需郵寄紙質申請材料。但通過初審參加面試的考生務必在面試時攜帶紙質申請材料,遞交面試專家組。(所有紙質申請材料用標準A4紙,按上述順序裝訂,無需另制封面。

四、選拔流程

1、初審:我校成立專家評審組對合格的報名材料進行評審。初審結果分為“優秀”、“通過”、“不通過”三檔。初審結果“優秀”者將在具有特別突出的學科特長且綜合素質優異的考生中產生。“優秀”考生須參加面試及體育測試,“通過”的考生須參加筆試、面試和體育測試,“不通過”考生不能進入後續考評環節。初審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佈,並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初審結果生效。

2、綜合測試:包括筆試、面試和體質測試。

(1)筆試:筆試科目為閲讀與素養、數學與邏輯、物理探究,筆試滿分200分。

(2)面試:主要考察學生思想品德、誠實守信、專業素養、學科特長和綜合素質,面試滿分100分。

(3)體質測試:測試項目包括身高/體重(BMI)、肺活量、立定跳遠、坐位體前屈、50米跑。所有初審“通過”和“優秀”的考生均須參加體質測試,測試結果將作為自主招生資格認定的重要參考。無故不參加體質測試的考生,不予資格認定。

考生必須在2020年5月7日至19日期間登錄報名系統完成確認參加考試,逾期未確認參加考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五、資格認定與錄取政策

1、資格認定:堅持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經浙江大學招生工作小組集體決策,按考生測試考核結果擇優確定自主資格考生名單及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1、考生投檔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理科我校(國標碼10335)模擬投檔線下20分(含)以內予以錄取。

2、對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其投檔成績達到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50分(含)予以錄取。

對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特別突出的少數優秀考生,其投檔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理科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數線者(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達到浙江省、上海市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者),予以優先錄取。

3、自主招生認定結果由我校招生工作小組集體討論通過後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認定結果生效。

4、填報志願:按生源地省級招辦(考試院)的統一安排填報自主招生志願,並在該志願中填報“浙江大學”,且填報自主資格認定的專業大類。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大類的選考科目要求。

5、我校認定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績均不得低於所在省份理科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6、對於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資格的江蘇省考生,其高中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1A1B。

7、錄取:根據考生高考總分、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專業大類和我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由上海市、浙江省招生考試機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