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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東方學院招生指南

欄目: 大學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3.18W

黑龍江東方學院坐落於哈爾濱市,是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應用型科技大學綜合改革試點院校。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黑龍江東方學院招生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黑龍江東方學院招生指南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正、公平、公開,誠信招生,健康發展的指導思想,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的全稱為黑龍江東方學院,辦學地點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平房區哈南工業新城核心區哈南十九路1號。

第三條,學院是國家教育部批准舉辦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確定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開展培養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試點工作單位,黑龍江省特色應用型本科示範建設高校。學院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學院堅持非營利公益性辦學方向,實行專家辦學、教授治教,把人才培養質量及畢業生在人才市場的競爭能力作為學院生存與發展的生命線。

第五條,學院本科人才培養的總目標是: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具備較高職業素養和創新精神的高級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六條,學業期滿,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註冊的黑龍江東方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同時頒發黑龍江東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學院成立由院長任主任,主管副院長任副主任,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在校生及畢業生代表為成員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工作處。同時,學院成立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招生紀檢監督工作。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設在監察審計處。

第八條,招生就業工作處是學院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主管副院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學院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論證、制定學院普通本科生規模計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2)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定學院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負責接待來人、來電、來信等各類形式的諮詢;

(5)組織實施學院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負責招生信息發佈和有關文件的歸檔,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總結;

(7)負責跟蹤國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趨勢,瞭解相關高校的招生形勢,加強高考招生改革的學習、研究和探索,實施學院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8)完成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招生管理部門及學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院招生計劃按照當年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准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公佈的計劃為準。

第十條,學院根據教育部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學院根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依投檔志願次序按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確定專業)。對於同等分數、相同志願的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有要求的按當地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理工類依次以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為順序按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史類依次以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為順序按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三條,學院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專業課成績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美術類統考合格成績為依據,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課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學院部分專業實施大類招生。實施大類招生錄取的學生入校後第一學年按統一專業基礎平台方案培養;第二學年根據學生志願和成績選擇專業,按不同專業培養方案分流培養。

第十五條,學院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接受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加分、降分政策投檔。

第十六條,學院招生各專業對考生相關科目的成績一般不作具體要求。

第十七條,學院招生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商務英語、翻譯專業採用英語授課,建議其他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學院招生各專業對錄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九條,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規定,對考生的身體條件無特殊要求。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於錄取結束後一週內寄出。

第二十一條按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政策規定,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等多項獎學金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學院另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和校友獎學金等;學校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後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學院按規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生繳納學費、住宿費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根據學生實際學習、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學費和宿費。

第二十三條,黑龍江東方學院網址為:,招生錄取期間諮詢電話為:0451-87505389、87505390。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黑龍江東方學院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