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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大學招生指南

欄目: 大學教育 / 發佈於: / 人氣:2.55W

江蘇大學(Jiangsu University)位於江蘇省鎮江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江蘇大學招生指南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招生專業及計劃

(一)我校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以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招生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佈的為準,考生也可登錄江蘇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查詢。

(二)我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其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三)如各省(市、自治區)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四)我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入校後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五)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聯合培養雙學士學位項目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二、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報考普通類專業(含與高職聯合辦學的專業)、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BB,必測科目等級均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根據江蘇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科類要求。

(四)英語與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江蘇省考生報考英語專業須有口試成績且達良好及以上;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聯合培養雙學士學位項目以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五)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原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此外,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藝術類專業及普通類工業設計專業。學生入校後需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入學資格。

三、錄取規則

(一)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實施錄取工作。

(二)根據考生報考情況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政策確定投檔比例,原則上為105%以內,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三)對於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以投檔分(江蘇省為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加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對於同分考生按照外語、數學、語文順序排序。

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加分(不含藝術類)標準:物理(或歷史)A+加5分,物理(或歷史)A加3分,物理(或歷史)B+加1分。

(四)藝術類專業錄取時,以文化成績加省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對於以文化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綜合分為錄取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並安排專業,對於同分考生按照外語、數學、語文順序排序。

(五)符合所在省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後的成績錄取。

(六)報考我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按照我校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七)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經我校考核合格。進檔後,根據我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規定的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八)國家專項計劃考生、地方專項計劃考生、定向計劃考生、南疆單列計劃考生、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內地西藏班畢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後轉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九)與高職院校“4+0”聯合培養試點項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職院校學習,畢業後頒發江蘇大學本科文憑。

(十)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四、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江蘇大學2019級統招本科生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學校建立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為主渠道,以學校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為輔助,以社會及個人資助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資助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具體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見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江蘇大學新生入學須知》。

五、監督和保證

(一)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江蘇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

(二)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關於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三)學校成立本科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