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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店計劃書

欄目: 計劃書 / 發佈於: / 人氣:2.65W

現在開店創業的成本越來越高,下面就是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合作開店計劃書的相關文章,希望可以幫到您,如果你覺得不錯的話可以分享給更多小夥伴哦!

合作開店計劃書

合作開店計劃書一

雙方經一致協商,決定共同投資美容美體事業,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方:

合夥方(一):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

合夥方(二):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

二、合作店的名稱和經營場所:

1、合作名稱:

2、合作地區:

三、工商、税務等部門註冊登記:

介於工商、税務等機關的註冊規定只能由一人擔任法人代表,經雙方協商決定由_________擔任註冊法人代表,但實際上皙源活色生香美麗坊所有資產和經營權由合夥人雙方共同所有。

四、出資方式和繳付比例:

1、合夥雙方均以現金出資入夥,共___________元。

2、出資金額:合夥方(一)出資:___________元;

合夥方(二)出資:___________元。

五、利潤分配和虧損處置:

合夥雙方盈利、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各佔百分之五十。

六、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___年(__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到期如雙方自願可續約。

七、入夥和退夥:

1、不允許第三者入夥。

2、雙方如有一方退夥,需提前三個月通知另一方,並説明退夥理由;有關事項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如有異議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八、解散與清算:

1、如遇下列情況之一,可解散:

(1)雙方協議解散:

(2)合同到期。

(3)虧損到無法正常經營。

(4)國家政策性解散或不可抗力的因素;

2、如解散,合夥雙方按1:1的比例分配資產、利潤和承擔債權、債務。

九、違約責任:

如有一方違反以上任何一條約定,違約方需賠償給另一方因違約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下的申請本地法院受理解決;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手印)生效;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應。

合夥方(一):  合夥方(二):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開店計劃書二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合作宗旨:齊心協力搞好合夥事業,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板倉路明城公寓一樓米西食品(21)號店。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2013年月日起至雙方共同同意解除合同。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以下稱為甲方),佔50%股份;

2、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以下稱為乙方),佔50%股份;

3、雙方出資為二部分,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第一部分為:店鋪租金;第二部分運作所需流動資金,以維持每月基本營業開銷。資金逾期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

4、合作期間需補充營業流動資金,應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補充流動資金以維持正常經營。

5、合作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雙方自願解除合同,扣除所有債務剩餘的全部資產,按照各自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條 合作方式

1、雙方共同承擔店鋪的經營,雙方不領取任何工資及福利。每月純利潤的80%甲乙雙方以5∶5的比例分成,剩餘部分作為流動資金。

2、店內的任何開支,必須經雙方同意簽字才能支付(如貨款、經營設備購置等)。

第六條 虧損、責任及債務承擔

如本每月營業額未達到店鋪必要開支所出現虧損的情況,甲乙雙方可進行協商終止合同,如繼續經營,雙方需按第四條第3項填補流動資金金額。若因生產操作過程中出現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雙方各承擔50%費用。

第七條 合作廢止及出資的轉讓

協議期內不得廢止合作,協議期滿雙方可商議繼續合作或終止合作,以合作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交割,所有資產均折現結算;未經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關係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視為放棄股份,其資金不退還,歸另一方所有,並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紅的權利,如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甲乙任何一方出現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造成無法合作,可協商終止合作。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禁止任何一方私吞銷售款;

2、禁止任何一方與供貨商做任何利益上的交易;

3、如甲乙任何一方違反上述各條,另一方可終止合作並有權要求違反方退還全部投資款,並賠償投資款的10%作為違約金。

第九條 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本協議因以下事由之一自動終止:①雙方共同同意終止合作關係;②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③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轉讓店鋪成功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由合作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所訂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的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五條 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方):   合夥人(乙方):

日期:   日期:

合作開店計劃書三

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

經雙方考查認定在  (地址)合夥開設服裝店,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  (地址)服裝店,總投資為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

式出資 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 萬元。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

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

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五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企業債務按照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

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 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②購進常用貨物;③,支付合夥債務;④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九條  每月 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

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十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十五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

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

項目的資料及客户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七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八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九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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