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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務管理規章制度

欄目: 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6.58K

在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行政事務管理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行政事務管理規章制度

行政事務管理規章制度1

(一)第一條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事務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指行政事務包括檔案管理、印鑑管理、公文打印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庫房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二)第二條檔案管理

第三條歸檔範圍:

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第五條檔案的借閲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閲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閲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閲檔案時,要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閲手續;

3.借閲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複製,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一般內部檔原因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

第六條檔案的銷燬: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燬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銷燬。

3.經批准銷燬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燬清單,由專人監督銷燬。

(三)印鑑管理

第七條公司印鑑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第八條公司印鑑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總經理簽字許可後管理印鑑人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第九條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鑑的介紹信、説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十條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條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回來必須向公司彙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十一條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條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

第十三條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資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電腦部打印,按價計費。

第十四條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須一式三份,交總經理辦公室留底存檔。

(五)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條辦公用品的購發: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負責人將該部門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制定計劃提交總經理辦公室;

2.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後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計劃的分發給各個部、室。由部室主任簽字領回;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的須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領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員的辦公用品,辦公室根據部室負責人提供的名單和用品清單,負責為其配齊,以保證新聘人員的正常工作;

5.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做到辦公用品齊全、品種對路、量足質優、庫存合理、開支適當、用品保管好;

6.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帳本,辦好入庫、出庫手續。出庫一定要由領取人員簽字;

7.辦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潔、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第十六條勞保用品的購發:

勞保用品的配給,由總經理辦公室根據各部、室的實際工作需要統一購買、統一發放。

(六)庫房管理

第十七條庫房物資的存放必須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分別建立帳卡。

第十八條採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必須附有合格證及入庫單,收票時要當面點清數目,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如發現短缺或損壞,應立即拆包清點數目,如發現實物與入庫單數量、規格不符時,庫房保管員應向交貨人提出並通知有關負責人。

第十九條物資入庫後,應當日填寫帳卡。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物資出庫必須填寫出庫單,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出庫。

第二十一條庫房物資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辦理外借手續。

第二十二條嚴格管理帳單資料,所有帳冊、帳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準確,不得隨意塗改。

第二十三條庫房內嚴禁吸煙,禁止無關工作人員入內,庫內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做到防火、防盜、防潮。

(七)報刊及郵發管理

第二十四條報刊管理人員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訂閲報刊計劃及預算,負責辦理有關訂閲手續。

第二十五條報刊管理人員每日負責將報刊取回並進行處理、分類、登記,並分別送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處理後,一週內交回辦公室由報刊管理人員統一保管、存檔備查。第二十六條任何人不得隨意將報刊挪作他用,若需處理,需經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

(八)附則

第二十七條公司辦公室負責為各部室郵發信件、郵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實行自費,貼足郵票,交辦公室或自己送往郵局。

(二)所有公發信件、郵件一律不封口,由收發員登記,統一封口,負責寄發;

(三)控制各類掛號信凡因公需掛號者,須經各部室主任批准,總經理辦公室登記後方可郵發。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隨着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總經理辦公室研究並提請總經理批覆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

第三十條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生效。

行政事務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範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蔬,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行政事務管理由集團副總領導,行政辦公室執行管理(下文稱總辦),各企業司設分管職能人員。

第二章關於文件收發管理

第三條總部各部門和所屬各公司的所有報告呈文及外送文件,都必須通過總辦登記辦理、呈報,不得積壓遲誤。屬於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及時報送相關部門處理。

第四條公司的文件由總辦負責起草和審核,公司總經理簽發:集團各部門的文件由部門負責起草和審核,部門總監簽發。

第五條文件簽發後,送總辦祕書處統一安排打印,打印後送回起草部門校對,校對無誤後方能複印、蓋章、發送。

第六條文件的原稿應送總辦保存備查。

第七條屬於機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註明"機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由專人印製、報送。

第八條文件統一由總辦負責發送。送件人應將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收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向文件簽發人報告報送結果,機密文什由專人按核定的範圍報送。

第三章關於印章管理

第九條集團和所屬各公司的印章(含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和業務專用章)必須按規範嚴格管理,嚴禁違章使用。

第十條印章實施使用前留印鑑、專人保管、使用時領導審批和使用登記制度。

第十一條集團的公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由總辦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專人保管。所屬各企業的公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由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第十二條使用公章,凡會令本公司、企業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必須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或授權常務副總經理批准,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不會令本公司、企業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但涉及的事項較重要,必須經集團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或各企業總經理批准,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十三條集團或下屬公司使用合同專用章,必須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同意的《經濟合同審批表》(見《合同管理制度》附件)才能使用,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使用業務專用章,必須經主管業務部門經理以上的領導批准才能使用,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十五條公司及所屬企業的財務專用章和銀行帳户印鑑的保管和使用,按《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公司及所屬企業均設立印章使用登記冊,建立完整的印章使用制度。

第十七條嚴格控制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和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書。因業務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須開具者,必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或授權常務副總經理批准,並籤領備案.領用人返回公司後,必須報告使用情況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和合同書一律交回。隱瞞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十八條嚴禁將印章隨意扔放,無人看管;嚴禁任何員工隨身攜帶各種印章外出辦事,遇特殊情況需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或授權常務副總經理批准方可帶出。

第十九條對外地銷售中心或長期派駐外地之機構的合同專用章,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管理,按集團關於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超過公司規定的,應報總經理批准。否則一切後果由主辦人員承擔。

第二十條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必須妥善保管,防止印章丟失、被盜和被盜用。如發現上述情況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二十一條違反印章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關於重大事項請示報告

第二十二條所謂重大事項係指:

1.公司增加固定資產;

2.重大的經濟合同簽訂;

3.涉及大額(一般指5000元以上)的對外禮儀行為;

4.副總經理級(含)以上人員外地出差達兩天(含)以上或請假兩天(含)以上;

5.公司發生重大事故,如:法律訴訟、人員工傷、經濟損失等;

6.涉及對外投資項目:對內新產品開發和較大新工藝設計改革事項;

7.與合作方或合資方有意見矛盾;

8.其他對公司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各類事項。

第二十三條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向集團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口頭彙報,事後將詳細處理情況用文字報告形式送總辦,依文件收發程序辦理。

第二十四條出差或請假應填寫《員工因公出差(郊縣、外省市)審核表》(見本《須知》P144表二),並於前兩天送總辦,依文件收發程序辦理。

第五章關於辦公用品.低耗品領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關於辦公用品開支原則按集團《關於費用開支的規定》第三章條款執行。

第二十六條凡職工進出公司涉及領或交還辦公用品的,需憑人才資源部調令到總務處辦理有關的`必要手續。

第六章關於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公務車輛是為服務客户、公司領導和接送員工上下班使用,所以公務車輛的管理甚為重要。使用公務車輛必須依照規定辦理,嚴禁公車私用及無效益使用。

第二十八條有關公務車輛申請使用規定如下:

1.除交通車早晚各開一班外,其餘時間所有公務車輛的使用均需填(車輛使用申請表》(見附件一)申請,經總辦祕書處排定後才能用車。

2.(車輛使用申請表》應於使用前一日中午十二時以前送達總辦祕書處,以利安排及協調公務車輛。

3.有關安排的順序以客户使用為先、總公司領導其次、其他子公司領導再其次。如有特殊情況由主管副總經理協調處理。一般管理人員,在無特急事宜的一般情況下,目的地在本市區內的,不派專車。

第二十九條有關公務車輛的行車記錄規定如下:

1.有關公務車輛的行車需填寫(行車記錄表,(見附件二)。

2.《行車記錄表》由司機填寫,使用者籤認,每月彙總呈送總辦,以利統計分析公務車輛的使用情況並向各使用單位結算費用。

3.集團內實行有價有償使用車輛結算制。有關收費標準請參照《公務車輛使用收費標準表》(見附件三)。

第三十條有關公務車輛的交通安全與違章事項規定如下:

1.公務車輛駕駛員應遵守交通安全法規駕駛,使用者負有監督的責任,嚴禁為趕時間而違反交通法規。

2.遇有交通事故或違章行為,必須立即回報總辦,並依照法規處理,切勿私下解決。

3.因交通事故或違章行為而造成的金錢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因此而使公務車輛安排產生困擾者,依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的處罰。

4.發生交通事故,公務車輛駕駛員經裁定無違章行為,其任何損失均由公司負責。

第三十一條有關公務車輛的保養與維修規定如下:

1.保養均需在一定里程數內進行,嚴禁超過規定里程數而未做保養工作。

2.駕駛員每日早晨發車前應檢查車況,並隨時保持車內與車身的清潔、光亮,如發現車況有問題應及時回報總辦並速修復。若強行行駛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3.保養及自然磨損的維修費用由公司負責,發生事故或碰撞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4.每輛公務車輛的保養及維修均需填寫(保養維修記錄表》(如附件四),每月彙總送總辦,由主管行政副總審批。

5.駕駛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年檢工作,若因時間延誤所造成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三十二條有關公務車輛的停放與駕駛員休息的規定如下:

1.公務車輛進入公司,下客(貨)完成時,應立即停放在專屬車位上,嚴禁任意停放。

2.駕駛員沒有派車任務時,應及時保養或清潔車輛或在駕駛員休息室休息,嚴禁串崗或外出。

3.駕駛員是以服務客户與公司領導為原則,因此其上下班時間應以任務完成為標準。

第三十三條有關公務車輛交接的規定如下:

1.駕駛員平時應保管好車輛的行駛證、保險卡、年檢證、車輛維修手冊等證件。

2.駕駛員因故離職或調換行駛車輛,應將所有的證件如數清點無誤移交給新的駕駛員,若有遺失或破損的情形,公司有權追訴其法律責任。